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初探

    摘 要: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原先的一次性全口径式的进口货物申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发展需要,更方便快捷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已悄然走来。在2019年8月份的试点业务中,企业从准备申报到准予提货,整个过程原来要4个小时才能完成,而现在只需要1分28秒;进口货物因等待申报所需单证而产生的滞港时间大大缩短,企业的相关运行成本也大大降低。同时,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经营中,实现了“先提货后补单证”的优化运行模式。

    关键词:进口货物;“两步申报”

    1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具体内容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是在内外呼吁缓解外贸压力、改善跨境营环境的背景下,为更好地提高通关效率应运而生的。这种模式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再经过传统的申报—查验—缴税—提货这样的报关程序,取而代之的是简化后的两步流程,即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要针对货物是否涉证、是否涉检、是否涉税进行申报。相应地,海关要确认所进口的货物不属于禁限管制类货物,确认货物是否需要检验或检疫,确认货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不需要查验的货物即可提离海关。这种做法将之前多步才能完成的申报工作合并成了一项。在“两步申报”之前,企业必须等到所有资料备齐,才能进行申报,较之“两步申报”的便利性和客观性,都有很大差距。

    在完整申报阶段,企业只需缴纳税款,并办理其他通关手续即可。企业在注册地直属海关的担保额度,如税款缴库则自动恢复。这样的做法极大地方便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过去的时点申报、时点监管。“两步申报”的监管已不再是集中在口岸环节,而是切实做到了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

    2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重要作用

    相比之前较为复杂的报关程序,“两步申报”使得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容地准备各种申报信息,使申报时的错报、漏报等工作失误大幅降低。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也节约了海关处理申报内容修改和撤销的时间。目前,参与“两步申报”的企业要进行税收担保,要求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度,这就使得企业会更加努力争取更高的社会信用等级,加强企业的合规建设,维护自身的企业形象,而不单单将工作重心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两步申报”的报关单仍然可以利用“互联网+海关”的办事平台进行申报,使“无纸报关”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此外,随着口岸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国的口岸货物总量会有显著提升。随之而来的贸易结构也会持续优化,市场多元化会更加顺利地向前发展,甚至与民航、港口、铁路等行业机构的合作也会进一步加深,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通关物流的理念成为可能。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实施对海关内部的管理流程会产生重大影响,货物的通关验放模、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综合治税等方面都会随之产生变化,甚至是新的革命性的变革。例如,海关法要求企业对涉税商品进行纳税的时间期限是15天,15天内企业可以选择适当时间来完成纳税。而如果我们只强调尽快通关的话,就有可能影响企业法定权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便。通过这项改革,企业在货物提离14天以内,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即可,这样做不但保障了企业的法定权益,还更体现出海关的需求化管理。

    3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深远影响

    在目前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下,创新报关审核管理模式、创新税收征管管理模式、创新协同监管制度成为三大主题;而起步于欧美国家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是对创新报送審核管理模式的一次最好的实践。在此基础之上,海关会研究更加健全科学的抽查查验制度,依据大数据、专家研判甚至是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分析处理,使查验、缴税、放行的程序也更加便捷。

    在海运货物实施“两步申报”后,空运、陆运及其他运输方式入境货物也将积极加入,这样可以把很多之前复杂且占用大量时间的审核征税环节移至货物放行之后,可以将通关环节前移。而与之配套的企业也要研究出一系列新的风险防范机制、分类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实施,使我国在这方面与国际通行制度的接轨上又进了一步,这种做法不再是欧美人的专利,更多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和外资企业看准制度实施后的便利条件,在选择准入市场时会更有倾向性。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是以舱面为主线,实现对货物信息的跟踪监控,因此还存在对企业的后续稽查。海关应相对应地将监管资源后移,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依法实行动态管理,而对于未能实现“两步申报”通关的企业,帮助他们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同时,海关完善执法环境,明晰责任担当,加入科学的管理手段,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培养出一支适应新型通关模式的报关队伍,化解一直以来的通关瓶颈带给海关的困扰,从进口货物申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严格要求。

    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积极思考应对措施,消除负面影响,才能使新制度走得更好、更远,未来才能有更大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作为主体参与人的海关和进出口贸易企业努力投身改革中来,强调法律责任。例如,对不履行“两步申报”责任的,海关有权将已经放行的货物召回,重新进行监管;对于缴税方面的违约,加大滞纳金的收取力度,从多方面保障“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夏阳.海关实现五大区域通关一体化[N].国际商报,2015-07-21.

    [2] 郭永泉.海关监管与通关管理的定位及趋势[J].港口经济,2016(12).

    [3] 王丽英.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法律思考[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06).

    作者简介:宋玉娟(1981—),女,天津人,经济学硕士,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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