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影响及优化分析
刘明
摘 要:本文通过对新个税改革背景下提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概述,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政策影响及税收管理上剖析政策焦点亮点,并浅议专项附加扣除的社会影响,进而以此为引,提出未来可行优化改革方向,以期提高个税征管能力和水平,推进个税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影响? 优化分析
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多次改革调整,最近一次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目的是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在政策及税收管理上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共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描述。尽管我国个税改革不断调整不断进步,但在制度设计等方面依旧未达到完善,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
一、个税专项扣除基本概况与政策导向
继2018年12月13日和21日相继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备受关注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规则尘埃落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基础上引入的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总体上也可以看成是教育、医疗、住房及养老四个基础的民生问题。基于此,以下我们从这四大方面问题深入探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况与政策导向。
(一)教育方面
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现阶段正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也只有顺利实现经济转型,才能消除或减少高速粗放式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边际资本收入递减、社会资源利用不足严重浪费和伴随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提出:科学技术(K)与人力资本(L)作为内生变量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两大核心因素。改革开放之初经济高速发展至当前经济转型,我国的历程也清晰认证了该理论的正确性,科学技术依靠经济投入同时反过来刺激经济产出,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对于人力资本的加强投入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提升。此次个税附加专项扣除六项中前两项就是对人力资本的扶持与关注,分别是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支出。
根据国务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中规定:有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者,相關支出统一标准配额每月1000元扣除,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中规定,公民在我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支出,统一标准配额每月400元扣除,且同一学位扣除期限不可超出48个月,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专业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实现减税的政策目标,进而降低人们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最终刺激市场经济,增大产出。
(二)医疗方面
医疗体系对于一国社会福利影响巨大,提升医疗保障,使医疗惠及全体人民,是我国政府一直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此次个税附加专项扣除就专门为大病医疗设立一个独立项目,根据国务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中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于发生的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支出,参与报销后个人承担大于15000元的部分,由其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范围较之前更广,惠及群体范围更大,对经济薄弱患大病患者无异于雪中送炭,体现了社会公平的社会导向。
(三)住房方面
住房问题一直是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的问题,是我国家庭负债的主要来源,此次个税专项扣除也有两项是专门针对此问题,根据国务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中第十四条规定:公民本人或独自或与其配偶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为其本人或配偶买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产生利息年度可按标准配额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只能享受一次。另第六章住房租金中国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在其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产生租房支出的可按其工作城市划分为三个部分直辖市、省份城市或其他确定城市标准配额扣除每月1500元,除第一类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标准配额扣除每月1100元,人口少于100万的标准配额扣除每月800元。根据实际,异地异策,既反映出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也反映了对人民利益看重的社会导向。
(四)养老方面
老龄化问题是我国现在面临的又一严峻问题,也是每个公民都非常关注的民生话题。另一方面虽然二胎政策放开,很多夫妻要赡养四名老人,同时喂养下一代,压力颇大,此次个税改革专项附加最后一条专项就是针对于此,根据国务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赡养一位及一位以上的子女的赡养支出,统一配额扣除:独生子女者,每月2000元固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者,各子女分摊,分摊的额度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具体分摊数额也可以由子女之间自行约定,且分摊规则一年内不许变更,对于子女减轻赡养老人压力具有积极正向的社会导向。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设计亮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遵循了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我国个人税制的特点,纳税人的需求和收集管理条件,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的亮点。
(一)总体上实现了扣除制度的公平性
专项附加扣除的设计基于公平性,考虑到效率因素,并从各个方面保证扣除系统的公平。体现在附加扣除项目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有利于纳税人平等享受扣除政策。同时,在国内,教育阶段与教育类型没有区别,配额扣除标准统一制定,以避免政策争议。
(二)真正满足纳税人的减负要求
配合个税改革,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经济压力,且覆盖到大部分人口,使减税福利惠及全体人民,真正的满足了人民的减负需求,增强人民改革参与感。
(三)充分体现了扣除制度的可操作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侧重于系统的可操作性,并确保该政策能够真正落地。采用简化的系统设计方法来避免政策模糊,六项附加扣除重大疾病医疗外其余五项均采用配额方式,在尽可能保证公平性的前提下,固定扣除的使用可以避免系统设计复杂性带来的政策理解和实施的模糊性。它可以帮助纳税人享受特殊扣除的好处。
三、个税专项扣除未来可行优化相关建议
(一)办法细则可完善方向的建议。
1、大病医疗扣除可转移给家庭其他成员
办法规定,本年度不可扣除的特殊扣除额不得转入后续年度扣除额。与此同时,纳税人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纳税人自己扣除。从主要医疗保健范围来看,如果纳税人患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严重疾病,它很可能无法赚取收入或降低收入水平。因此,建议考虑家庭因素,允许纳税人享受重大疾病的特殊扣除,并将其转移给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扣除,减轻纳税人家庭的负担。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考虑地区差异
方法中,房屋租金的扣除是根据区域三差异扣除标准设定的,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是统一的扣除标准。国内地区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异也将带来不同地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的差异。建议房屋贷款利息扣除也实施与房屋租金相同的三区扣除标准,并保持两个扣除之间的一致性。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可完善方向的建议
1、坚持法律主题税制原则,完善个税制度
个税改革应实行税收法律原则。对于专项扣除,可由財务部税务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及标准,具体实施细则可由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为了确保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对于基本的成本降低标准,它也可以被认为与家庭消费水平挂钩,并根据价格或通胀因素自动调整,以防止法律频繁修改。
2、推进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加强完善附加扣除设计
综合税收模式与分类相结合,不仅有利于公平税收,而且克服了综合模式的收集和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在对部分收入综合症的这一修正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了综合症的收入范围。
3、在实施特殊税收减免时,应整合相关的现行政策,并进行具体的系统设计
以教育费用的特殊扣除为例,考虑到国家财政在义务教育上投入更多,扣除范围,大学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也相对完善。逐步扩大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范围。在扣除标准上,可以实施限额扣除,并且成本基本上由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所得税减少。
4、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其他手段
在税制改革中,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信息收集,特殊扣除的增加等都需要加强税收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以及大数据的交叉匹配;个人自我申报和结算收款方式的变化也要求利用互联网手段拓宽税收知识推广的方法和渠道,完善电子申报制度。促进税收管理体系水平和现代化。
四、结束语
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这次税制改革的一个亮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减税,造福人民的初衷。它还体现了为追求实质性税收公平而深入变革税法。可以看出这一次诚意满满。一旦追求实质性的税收公平,个人税收立法必须考虑各种复杂的个人工作和生活,规则必须更加复杂和完善。将来,“税收”将不再留在工资单中,而是一个影响日常生活和业务决策的重要因素。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划,计算和收集管理,纳税人肯定会投入更多的参与和关注。虽然系统仍需要改进和改进,但政府并没有隐藏它。它不仅有利于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激发经济活力。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附加扣除制度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参考文献:
[1]姚华.新形势下的结构性减税及税制改革[J].财税探讨,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