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仲裁法学为例谈考查课的考核模式改革

王晓琴
[摘 要]仲裁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强、实用价值高的法学专业课程。在类似的考查课中,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大法学”理念,摈弃传统的对考查课的偏见。首先应充分发挥案例示范作用、模拟仲裁程序、实地观摩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其次要改革考查课的考核模式,设置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标准。
[关键词]仲裁法教学;考查课;考核模式;成绩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12-0177-02
什么是考查课?它给学生和教师的印象可能是,知识含量低、学分低,不组织笔试、不作为学习重点,好蒙混、好得分、好旷课。那么大学法学专业为什么还要设置考查课呢?其中还是有其更深层次的理由和用意的。下面,笔者就以法学专业的仲裁法学课程为例,分析考查课授课模式的改革。
一、考查课更应该注重学生“大法学”理念的培养
在没有严苛的考试任务作为压力的情况下,考查课更应该完成考试课所没有时间完成的理念培养。所以考查课更应该注重学生学术理念的培养、“大法学”思维的训练。较“小”的部门法学,可以锻炼学生查阅课外资料的能力、激发自主学习的动力,开拓多方面学习的眼界,而不是死记硬背教材、对参考书目不理不睬、死抠考试题。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教师也可以在考查课上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查,例如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活动的能力、观察思考的能力,都是可以通过考查课多种学习形式来实现的。
就笔者所教授的仲裁法而言,虽然它也是法科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必考的一门部门法,其实所占分值并不多,一般在20分左右,但是从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程序理念的角度看,它是很重要的。
商事仲裁所具有的自由、公正、保密、快捷、经济等程序理念,在具有国际视野的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其程序所具有的裁判独立性、高效性,锻造了商事仲裁的高度公信力,也是使我国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争议解决中心的两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虽然在课堂上它是一门不被学生重视的考查课,但是在法律实务中却是一门实用性很强、法律价值很高的部门法。如果说核心课程是法科学生步入法学殿堂的必备知识,那么商事仲裁这类的考查课,就可以说是学生“学成出师”的必备特长。
“大法学”理念的培养,就是要求学生有一个全局观念,在学习仲裁法学的过程中能够将已经学习的其他部门法的知识加入思考的过程中,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是就仲裁谈仲裁,就法条学法条。把仲裁法学放在整个法学体系中,让学生明白,法学发展的整个过程是一个部门法不断剥离,独立发展的过程。[1]
二、考查课的现实窘境
在考查课上,因为学生不必担心背不会、记不住、考不好,所以大多数学生全凭兴趣爱好听课。如果教师照本宣科,学生们则人到心不到,在座位上干啥的都有,就是不听课。而教师们也出于必须遵守教学大纲的无奈,只好因循守旧,且讲且叹息。所以,考查课的教师不应该只是就知识谈内容,就考试谈教学。
有的教师认为,大学考查课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从学生的角度来讲是“分数依赖”和就业考研压力等,从教师的角度来讲是教学热情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等。[2]有些教师把考查课当成考试课对待,一律出题闭卷考试,一方面是为了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一旦要出卷考试,学生必然会认真听课,仔细复习,不敢怠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一个公平的评分标准,让学生对自己所得的成绩没有怨言,对教师的公平度没有质疑。但是这样做不就抹杀了设置考查课的初衷了吗?把学习机会变成学习负担,反而抹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有的教师乐得清闲,把考查课当成无人监督的教学空间,应付了事,在备课上课过程中精力投入不足,期末以一篇论文或者作业作为成绩评定标准。同时,考查课教师也有苦衷,认为没有评分依据,给每一个学生的成绩是无法做到完全公平合理的,每次给学生打分数也是殚精竭虑,生怕有不公平及留有权力腐败和弄权空间之嫌。有的师生甚至认为,考查课不应该给学生不及格,如果给学生不及格,就是教师嫌学生不给贿赂。
以上种种恶性循环,只能一再造成师生们对考查课的误解。教师争着上考试课,都不想上考查课。考查课的教师感觉无地位,不受学生尊重,教学热情不高;学生认为考查课教师水平不如考试课教师水平高。这样的思维是把法学教育看成功利化的手段,而不是着眼于未来整个行业素质的提升,这种思维没有把法学教育看成一种信仰——为民主法治精神提高而投身法学教育的信仰。以上的这些状况,不仅存在于法学学科中,其他学科一样问题严重。[3]针对以上种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课程评价体系上进行考查课的教学改革。
三、灵活教学方式改革评价体系
在教授仲裁法学十几年之后,笔者总结了几点教学心得,想要让考查课收到好的教学效果,第一点应该从提高学生兴趣入手,第二点要改革考核模式,设置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标准。
(一)具体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满堂灌”,偶尔向学生提出问题,而学生响应并不积极;学生上课只是以记笔记的形式完成学习过程,整个教学就是在“看PPT、抄笔记、背笔记”的过程中度过的。这样做的弊端很明显,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教师的教学方式是单一的,教学活动成了教师的“独角戏”,无人应和。学生所做的就是闭嘴,跟着教师课堂思路走的人寥寥无几、屈指可数。课堂上的内容并没有融为学生思想的组成部分,更谈不上丰富和拓展思维。为了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路径依赖,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翻转课堂的优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教学方法是教师从业的基本功,一般是因人而异的,但也有一些共性。要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引作用,目的是使学生参加直接交流式的学习,前一次课就将下一次课会涉及的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或者也可以让学生自己来收集相关案例,分组准备,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发表意见和看法。通过对案例中问题的设想和回答,环环相扣,引导学生用法律思维解剖事件,用法言法语表达见解。角色扮演法,是指在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扮演不同的仲裁角色,模拟仲裁庭开庭程序。这种方法有利于向学生生动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仲裁程序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对同一个案件运用民事诉讼和仲裁两种程序来进行讲解,以加深学生对仲裁的认识。实地调研法,是指法学院和所在城市仲裁委员会形成教学实践合作关系,带领学生到仲裁委参观访问,在仲裁案件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实地观摩仲裁庭开庭,切实感受仲裁的魅力。这种教学法的缺陷是教学实践的考核难度和学生人数规模的限制,要因势利导,逐步开拓,同时注意留存照片、录像、书面材料等档案资料。
(二)明确标准公布依据
一直以来,考查课的成绩评定总是缺乏依据,定位模糊。期末的时候,许多教师都是给学生布置一个论文或者作业,以之为成绩评价依据。其实学生成绩优良或中、及格,全凭教师拿捏,难怪引人误解。所以,必须明确学期末的成绩评价标准,让学生提前准备,做好预期。
具体的成绩评定标准,笔者设计了一个表格如下:

针对以上内容的考核,应该贯彻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在首次课堂时,便向学生公布评分标准和要求。同时注意做到档案留存工作的规范化。
(三)考查课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以往的考查课,只是要求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留存,并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但实际上,考查课档案保存的地点、时间、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很粗糙,很不规范。笔者希望能够从形式上对其进行规范,至少不要让档案保存成为教师的负担。另外,形成档案保存的制度化,有一种规范感,而参观仲裁委、模拟仲裁开庭等内容的照片及录像资料是很珍贵的档案,不应该被看作是无关紧要的东西。至于学生的作业,更是应该统一档案形式,长期保存。从另一角度来讲,如果学生的作业像垃圾一样堆放在某个角落,有哪个学生还会重视作业的质量?因此,教师首先应该认真对待学生作业。笔者会跟学生强调:“同学们的作业,老师会好好存档,作为评分依据,若干年后大家还可以回母校找到自己的笔迹。”可是碍于条件有限,目前笔者也只保存了几年而已,应该形成制度严格遵守。只有形式上是规范的,有历史沿革的,学生才会重视考查课的作业,而不是应付了事。
[ 参 考 文 献 ]
[1] 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07.
[2] 吴艳,杨有龙.大学考查课的教学分析[J].大学教育,2015(11):44-46.
[3] 于嵩,王旭,王玥.考查课教学体会[J].现代医药卫生,2013(16):2544.
[责任编辑:刘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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