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风险的控制与规避
关键词 校园网贷 成本 收益 保险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陆玲玲,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与经济学交叉。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1一、文献综述
自从p2p网贷模式出现后,校园网贷也随之显现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控制和规避校园网贷风险也成为政府、学校以及学者等社会主体的重要责任,但因我国在网贷规制和监管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法律漏洞且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各方针对校园网贷问题采取的措施所发挥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校园网贷现行形势仍不容乐观。现有文献多从校园网贷的现状和解决对策、网贷行为的社会心理、对网贷平台和放贷人等网贷主体的监管以及广义上的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但从校园网贷保险角度阐述控制和规避校园网贷风险的文献却较为缺乏。孟令松等人“建立了我国P2P网络信贷保险风险准备金的定价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积极推行网贷保险化的同时,应加强P2P网贷公司监管并控制其风险。”李伟群“围绕P2P网贷的主要风险源进行介绍和分析,并对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监管细则进行评析。”叶颖刚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通过和P2P网络贷款公司长期合作,不仅可以吸收大量的民间资金来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降低P2P网络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两者在合作过程中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孙钰祥认为“随着P2P网贷与担保平台的风险不断暴露,P2P平台借款人与贷款人存在的风险亟待解决。将保证保险应用于P2P,其与原本的保证担保的相对优势和这种运用产生的问题值得关注。”由此可见,现有论文多从保险自身出发进行研究,但设计和完善校园网贷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论文却比较少。
下面,本文将基于保险法律制度角度,从学生网贷风险、校园网贷保险影响以及设计校园网贷保险应关注的几项内容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二、学生网贷风险分析——广义上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成本
1.心理成本。过度网贷会使得学生盲目攀比的心理日益膨胀。学生因出身、家庭背景等不同,经济条件高低不等,消费水平自然也不同,三观尚未完全健全稳定的学生易形成盲目的攀比心理。学生生活消费主要依靠生活费又很难办理信用卡时,其消费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限制,一旦有些网贷公司通过“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钟到账”等营销方式吸引学生贷款时,学生很容易落入圈套,从而助长其享受心理。
2.学业成本。过度的超前消费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和前途,网上贷款分期消费门槛低,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和奢侈消费的平台,但部分学生消费不甚理性且自控能力较差,因而极易出现无力还贷的问题,这会对学生的学业造成不利影响。
3.信用成本。尽管一些小额网贷后期收取的利息极高,但因我国法律对利率超过一定限度的贷款不给予保护,因而贷款人便不得不全额偿还数额极大的贷款本息,而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将会影响学生在银行的个人征信,同时也将面临被放贷主体起诉的法律风险。
4.安全成本。需引起注意的是,当下流行的“裸贷”使得学生尤其是女生的个人隐私受到严重威胁,一旦学生无法还贷,放贷人便会将这些照片发给认识该学生的其他人,这会严重影响学生的隐私以及自尊心;即使学生按时还贷,放贷人也可能以照片为由向学生提出其他不合理的理由。更有甚者,放贷人还可能以限制贷款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贷款人足额还贷,这就使得学生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收益
第一,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贷款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或者自主创业。目前,高校学生申请银行信用卡较难、申请周期较长、步骤相对复杂而且额度一般在500-3000元,因此一些专门针对大学生贷款的P2P平台出现,这些平台申请门槛相对于信用卡而言更低,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即可获取贷款资金,且在用途上也没有限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较为便捷。除消费贷款外,P2P平台也把大学生创业、助学贷款纳入推广计划,这将有助于经济困难学生在不增加父母家庭负担的情况下完成学业,也可帮助没有经济基础的学生贷款以进行自主创业。
第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经济意识。校园网贷可使学生不再完全依靠生活费或奖学金来消费;从另一个角度看,还款压力能督促学生省钱理财以及时还贷,这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信用意识与金钱意识。三、校园网贷保险的影响
对学生而言,校园网贷风险可在人身、财产和心理三方面发挥保护学生的作用。人身方面,网贷保险可通过保险公司线上或线下提醒学生不良网贷的危害的方式帮助学生防范潜在的因无法还贷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以及人身伤害真实发生后给予学生保险金赔偿。财产方面,在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貸款行为所面临的财产损失的风险是较大的,网贷保险可通过适当赔偿降低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还贷压力。
对学校而言,保险公司介入以学生和放贷者为合同双方主体的校园网贷之中,通过向学生提供放贷者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学生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这一方面减轻了校方防止不良网贷进入校园和降低因不良网贷在本校学生发生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校园构建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保险公司而言,校园网贷作为一种新型险种尚未在保险业大范围流行,如果保险公司能有效克服现存的推行校园网贷保险的缺点,就能在该险种的生长阶段迅速占据网贷方面的市场,进而提升保险收益。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丰富保险种类和拓宽经营范围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推行具有一定特色的校园网贷来吸引潜在新顾客,不断提高其市场份额,进而增强在市场的竞争力。
对保险法律制度而言,校园网贷可在解决现实问题和丰富保险法律制度内容这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相关新闻的不断更新表明不良校园网贷导致了各种严重社会问题的出现,而校园网贷本身即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因而保险理应在整治不良校园网贷问题上发挥其作用。
第二,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尚未明确地对不良校园网贷作出具体规定,设立校园网贷保险可以丰富保险法中的保险种类,同时校园网贷保险作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集合体,与现在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规定有所不同,这为改变现存的保险法主流分类也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四、校园网贷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根据相关规定设计和完善校园网贷保险,规避校园网贷风险。
校园网贷保险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尚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亲属或被保险人所在学校。学生作为社会上相对弱势的群体,对社会的认识较为浅显,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及利用法律漏洞损害他人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将学生作为校园网贷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亲属作为与被保险人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主体,为了使潜在的偿贷风险降至最低,应当为被保险人购买网贷保险,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性归属主体,有一定的义务做好学生遭到社会隐形侵害的防范工作。
校园网贷保险应是一种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于一体的特殊险种,人身保险部分旨在应对被保险人因无法还贷而在生命、健康方面遭到的不法侵害,比如裸贷、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还贷。财产保险部分旨在规避因极为不合理的高利贷而导致的偿贷风险——在现实生活中,虽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数额较大且宣传的利息相对较低,但许多学生除生活费外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这就导致了学生无法按期还贷而只能不断通过借新债还旧债,总债务的指数型增长极大地增加了学生的还贷压力。
面对着校园网贷保险这一风险性较高的新型险种,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需通过搜集有关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来决定是否接受该有关主体为该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要求,需为行为和心理无法得到有效检测的被保险人在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提供保险金赔偿,还需面对贷款公司利用法律漏洞设计出的各种各样的贷款方式和途径,这些都是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与义务相对应,保险公司也应当享有对校园网贷保险收取更高费用、根据被保险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保险服务以及设立怎样的保险险别和得到政府和学校配合与帮助的权利。
被保险人作为校园网贷保险的最大收益者,在进行网贷活动前应及时告知保险人相关信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所涉放贷主体的评估和建议,对贷款行为做出更加正确和合理的判断,而当置身于恶意网贷中或贷款本息和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个人或家庭偿债能力范围时,被保险人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或赔偿金的法定权利。五、结语
校园网贷保险的出台是必要且可能的,但其现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保险公司如何搜集被保险人和网贷公司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如何监督被保险人的网贷行为、如何确定保险险别和保险费率、如何公开网络平台和贷款公司的经营信息以及政府和学校是否应当介入保险过程等。本文僅在理论上论述了有关设计校园网贷保险法律制度的部分内容,但这对推进校园网贷保险的作用较为有限,如何解决其他相关问题仍需理论届的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孟令松、范雨佳、喻旭兰.P2P网络信贷保险风险准备金定价研究——基于风险中性原则.经济体制改革.2016(11).
[2]李伟群.P2P网贷平台引入保险增信机制的相关研究.上海保险.2017(1).
[3]叶颖刚、管冰城.基于博弈模型下P2P牵手保险凸显的困境及策略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5(10).
[4]孙钰祥.保证保险在P2P贷应用中的风险及策略.中国保险.2017(7).
作者简介:陆玲玲,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与经济学交叉。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1一、文献综述
自从p2p网贷模式出现后,校园网贷也随之显现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控制和规避校园网贷风险也成为政府、学校以及学者等社会主体的重要责任,但因我国在网贷规制和监管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法律漏洞且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各方针对校园网贷问题采取的措施所发挥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校园网贷现行形势仍不容乐观。现有文献多从校园网贷的现状和解决对策、网贷行为的社会心理、对网贷平台和放贷人等网贷主体的监管以及广义上的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但从校园网贷保险角度阐述控制和规避校园网贷风险的文献却较为缺乏。孟令松等人“建立了我国P2P网络信贷保险风险准备金的定价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积极推行网贷保险化的同时,应加强P2P网贷公司监管并控制其风险。”李伟群“围绕P2P网贷的主要风险源进行介绍和分析,并对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监管细则进行评析。”叶颖刚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通过和P2P网络贷款公司长期合作,不仅可以吸收大量的民间资金来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降低P2P网络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两者在合作过程中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孙钰祥认为“随着P2P网贷与担保平台的风险不断暴露,P2P平台借款人与贷款人存在的风险亟待解决。将保证保险应用于P2P,其与原本的保证担保的相对优势和这种运用产生的问题值得关注。”由此可见,现有论文多从保险自身出发进行研究,但设计和完善校园网贷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论文却比较少。
下面,本文将基于保险法律制度角度,从学生网贷风险、校园网贷保险影响以及设计校园网贷保险应关注的几项内容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二、学生网贷风险分析——广义上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成本
1.心理成本。过度网贷会使得学生盲目攀比的心理日益膨胀。学生因出身、家庭背景等不同,经济条件高低不等,消费水平自然也不同,三观尚未完全健全稳定的学生易形成盲目的攀比心理。学生生活消费主要依靠生活费又很难办理信用卡时,其消费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限制,一旦有些网贷公司通过“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钟到账”等营销方式吸引学生贷款时,学生很容易落入圈套,从而助长其享受心理。
2.学业成本。过度的超前消费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和前途,网上贷款分期消费门槛低,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和奢侈消费的平台,但部分学生消费不甚理性且自控能力较差,因而极易出现无力还贷的问题,这会对学生的学业造成不利影响。
3.信用成本。尽管一些小额网贷后期收取的利息极高,但因我国法律对利率超过一定限度的贷款不给予保护,因而贷款人便不得不全额偿还数额极大的贷款本息,而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将会影响学生在银行的个人征信,同时也将面临被放贷主体起诉的法律风险。
4.安全成本。需引起注意的是,当下流行的“裸贷”使得学生尤其是女生的个人隐私受到严重威胁,一旦学生无法还贷,放贷人便会将这些照片发给认识该学生的其他人,这会严重影响学生的隐私以及自尊心;即使学生按时还贷,放贷人也可能以照片为由向学生提出其他不合理的理由。更有甚者,放贷人还可能以限制贷款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贷款人足额还贷,这就使得学生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收益
第一,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贷款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或者自主创业。目前,高校学生申请银行信用卡较难、申请周期较长、步骤相对复杂而且额度一般在500-3000元,因此一些专门针对大学生贷款的P2P平台出现,这些平台申请门槛相对于信用卡而言更低,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即可获取贷款资金,且在用途上也没有限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较为便捷。除消费贷款外,P2P平台也把大学生创业、助学贷款纳入推广计划,这将有助于经济困难学生在不增加父母家庭负担的情况下完成学业,也可帮助没有经济基础的学生贷款以进行自主创业。
第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经济意识。校园网贷可使学生不再完全依靠生活费或奖学金来消费;从另一个角度看,还款压力能督促学生省钱理财以及时还贷,这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责任意识、信用意识与金钱意识。三、校园网贷保险的影响
对学生而言,校园网贷风险可在人身、财产和心理三方面发挥保护学生的作用。人身方面,网贷保险可通过保险公司线上或线下提醒学生不良网贷的危害的方式帮助学生防范潜在的因无法还贷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以及人身伤害真实发生后给予学生保险金赔偿。财产方面,在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貸款行为所面临的财产损失的风险是较大的,网贷保险可通过适当赔偿降低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还贷压力。
对学校而言,保险公司介入以学生和放贷者为合同双方主体的校园网贷之中,通过向学生提供放贷者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学生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这一方面减轻了校方防止不良网贷进入校园和降低因不良网贷在本校学生发生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校园构建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保险公司而言,校园网贷作为一种新型险种尚未在保险业大范围流行,如果保险公司能有效克服现存的推行校园网贷保险的缺点,就能在该险种的生长阶段迅速占据网贷方面的市场,进而提升保险收益。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丰富保险种类和拓宽经营范围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推行具有一定特色的校园网贷来吸引潜在新顾客,不断提高其市场份额,进而增强在市场的竞争力。
对保险法律制度而言,校园网贷可在解决现实问题和丰富保险法律制度内容这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相关新闻的不断更新表明不良校园网贷导致了各种严重社会问题的出现,而校园网贷本身即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因而保险理应在整治不良校园网贷问题上发挥其作用。
第二,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尚未明确地对不良校园网贷作出具体规定,设立校园网贷保险可以丰富保险法中的保险种类,同时校园网贷保险作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集合体,与现在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规定有所不同,这为改变现存的保险法主流分类也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四、校园网贷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根据相关规定设计和完善校园网贷保险,规避校园网贷风险。
校园网贷保险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尚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亲属或被保险人所在学校。学生作为社会上相对弱势的群体,对社会的认识较为浅显,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及利用法律漏洞损害他人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将学生作为校园网贷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亲属作为与被保险人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主体,为了使潜在的偿贷风险降至最低,应当为被保险人购买网贷保险,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性归属主体,有一定的义务做好学生遭到社会隐形侵害的防范工作。
校园网贷保险应是一种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于一体的特殊险种,人身保险部分旨在应对被保险人因无法还贷而在生命、健康方面遭到的不法侵害,比如裸贷、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还贷。财产保险部分旨在规避因极为不合理的高利贷而导致的偿贷风险——在现实生活中,虽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数额较大且宣传的利息相对较低,但许多学生除生活费外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这就导致了学生无法按期还贷而只能不断通过借新债还旧债,总债务的指数型增长极大地增加了学生的还贷压力。
面对着校园网贷保险这一风险性较高的新型险种,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需通过搜集有关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来决定是否接受该有关主体为该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要求,需为行为和心理无法得到有效检测的被保险人在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提供保险金赔偿,还需面对贷款公司利用法律漏洞设计出的各种各样的贷款方式和途径,这些都是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与义务相对应,保险公司也应当享有对校园网贷保险收取更高费用、根据被保险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保险服务以及设立怎样的保险险别和得到政府和学校配合与帮助的权利。
被保险人作为校园网贷保险的最大收益者,在进行网贷活动前应及时告知保险人相关信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所涉放贷主体的评估和建议,对贷款行为做出更加正确和合理的判断,而当置身于恶意网贷中或贷款本息和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个人或家庭偿债能力范围时,被保险人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或赔偿金的法定权利。五、结语
校园网贷保险的出台是必要且可能的,但其现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保险公司如何搜集被保险人和网贷公司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如何监督被保险人的网贷行为、如何确定保险险别和保险费率、如何公开网络平台和贷款公司的经营信息以及政府和学校是否应当介入保险过程等。本文僅在理论上论述了有关设计校园网贷保险法律制度的部分内容,但这对推进校园网贷保险的作用较为有限,如何解决其他相关问题仍需理论届的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孟令松、范雨佳、喻旭兰.P2P网络信贷保险风险准备金定价研究——基于风险中性原则.经济体制改革.2016(11).
[2]李伟群.P2P网贷平台引入保险增信机制的相关研究.上海保险.2017(1).
[3]叶颖刚、管冰城.基于博弈模型下P2P牵手保险凸显的困境及策略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5(10).
[4]孙钰祥.保证保险在P2P贷应用中的风险及策略.中国保险.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