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微公益的翅膀与平台
赵耀+章洁
2014年1月11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发生了一起特殊的“绑架人质”事件,在特警和10岁男孩小骏亿的共同努力下,“人质”被成功解救,“绑匪”束手就擒。其实,这只是一起为了帮助患病男孩小骏亿圆“警察梦”的爱心事件,“绑匪”“人质”都是爱心网友扮演的。在整起圆梦事件中,新余市委宣传部的官方微博“@新余发布”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新余10岁男孩小骏亿,6岁时突发“肌肉营养不良”症,只能在地上以手代脚爬行,但他依然坚持进入课堂认真学习,因为他有个心愿,当警察,抓坏人。了解到小骏亿的“警察梦”后,“@新余发布”发布了一条微博,全城招募志愿者,共同策划一起“劫持人质案件”,让小骏亿扮演警察来圆梦。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网友们纷纷转发、评论,报名人数持续增加,国内外媒体也将镜头对准这一事件,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其实,像“全城为患病男孩圆警察梦”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个例。2013年3月25日,“@新余发布”在微博上发起“全城吃粉救患儿”的倡议,呼吁大家到新余市民张火保家的小饭馆吃粉,为他三个患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的孩子筹集治疗费用。微博发出不到4小时,就有爱心市民前往张家小店吃粉献爱心,之后,新余全市暖意涌动,大家纷纷献出爱心帮张家筹集医疗费。2013年3月初,宜春经营麻辣串小摊的彭女士,儿子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就在家人为高额治疗费发愁时,热心网友在微博发出的号召掀起了“全城吃麻辣串献爱心”的行动。像这样由微博、微信发起的爱心行动还有很多,这些新媒体无形之中为大家提供了参与公益、奉献爱心的新渠道,新媒体已经成为微公益的翅膀和平台。
所谓微公益是伴随着新兴的网络社交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朋友圈的出现而生成的新词,它既是一种媒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虽然国内对它的研究始于近两年,但微公益作为公益活动的组成部分却由来已久。人性有善恶之分,但同情弱小、乐善好施等体现人性善的公益行为向来被推崇。公益事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公益意识也不断显现,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表现就是微公益。对于微公益中的“微”,不能简单理解为“小”,而应当看到它易于扩散的本质所蕴含的强大力量。从本质上看,微公益是社会公众以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为平台所体现出的公益思维和行为方式,它凸显了“生活处处有公益、人人都可做公益”的基本理念,引导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新兴媒体与微公益可以互相借力,实现公益的平民化、常态化、大众化,使新媒体和微公益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借助新媒体,微公益体现出三大特点:第一,内容与目标上的平民性。平民性是微公益易于扩散、形成强大力量的根源所在。在内容上,微公益强调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目标上,强调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强调微公益中的大快乐。这与中华文化中所倡导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理念十分贴近。
第二,主体与议题上的广泛性。这种广泛性表现为参与主体中的“草根”平民越来越多,力量越来越强大。另外,议题也十分广泛,包括捐钱捐物、房屋维修、寻医问药、家政服务、教育法律援助、心理传感安抚等。
第三,渠道与形式上的多样性。公益渠道的宽窄程度,决定了公益的形式与效果。传统公益在表现渠道和表现形式上,具有较强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的特点,以钱财等实物捐献为主,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较大,效果有限。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电子媒体成为微公益的重要传播渠道。广播电视以新闻报道、大型专题活动和公益广告等形式,配以录播或现场直播的方式,使得公益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提高了公益活动的时效性、现场感和影响力。但广播电视的公益活动在传播技术、日常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和进入门槛,因此在参与的主体、渠道、时间、空间和表现形式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电子媒体的兴起,则有效弥补了这一缺陷,特别是互联网上的论坛、贴吧、QQ群、博客、播客、微博、微视频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自媒体”为传播渠道,以文字、照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符号,以自写自发或转发群发等形式,传递个性化的爱心信息,为微公益事业的发展增添了时代气息。
总的来说,新媒体对微公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突破了时空限制,拓宽了公益活动的表达主题、参与主体、参与渠道,丰富了公益活动的表现形式,增强了公益活动的互动性,提高了公益活动的效果。传统的公益较多体现为实实在在的物质层面,新媒体形成的微公益既有物质层面的体现,但更多的则体现为信息服务和心理安抚等非物质层面。从理论上讲,只要你会上网、有手机,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你有一颗向善的心,就可以成为微公益的一份子,从而有可能将“随时随地、人人皆可做公益”的理念落到实处。
新媒体的出现除了为大家提供更丰富更多元的奉献爱心的方式外,还弥补了传统献爱心形式的不足。以微博、微信为载体的新媒体可以实时显示某某捐赠行动、某某献爱心的进行情况、捐赠数额的多少,同时它还会给参与者进行反馈,接受参与者的监督,这方面正好是传统奉献爱心渠道的不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平民百姓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新兴媒体参与微公益的比例不断提高,呈现出官方与民间良性互动、共同解决问题的趋势。例如,2013年2月底3月初,江西南昌的5岁孩子章俊宇被歹徒拐走9天后与家人团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事件中,网络微博、手机等新兴媒体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合力,公安干警、新闻媒体和普通百姓与小俊宇的家人心心相通,形成了一张寻找被拐孩子的巨大网络,再次诠释了“人间有真情、人人做公益”的美丽。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防范新媒体微公益已有或潜在的某些不足,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有序性和合法性,使新媒体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沿着健康、有序、法治的轨道前进,维护并提高新媒体微公益的公信力。同时,我们应坚持微公益与传统公益“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作者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台)
栏目责编:陈道生
2014年1月11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发生了一起特殊的“绑架人质”事件,在特警和10岁男孩小骏亿的共同努力下,“人质”被成功解救,“绑匪”束手就擒。其实,这只是一起为了帮助患病男孩小骏亿圆“警察梦”的爱心事件,“绑匪”“人质”都是爱心网友扮演的。在整起圆梦事件中,新余市委宣传部的官方微博“@新余发布”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新余10岁男孩小骏亿,6岁时突发“肌肉营养不良”症,只能在地上以手代脚爬行,但他依然坚持进入课堂认真学习,因为他有个心愿,当警察,抓坏人。了解到小骏亿的“警察梦”后,“@新余发布”发布了一条微博,全城招募志愿者,共同策划一起“劫持人质案件”,让小骏亿扮演警察来圆梦。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网友们纷纷转发、评论,报名人数持续增加,国内外媒体也将镜头对准这一事件,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其实,像“全城为患病男孩圆警察梦”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个例。2013年3月25日,“@新余发布”在微博上发起“全城吃粉救患儿”的倡议,呼吁大家到新余市民张火保家的小饭馆吃粉,为他三个患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的孩子筹集治疗费用。微博发出不到4小时,就有爱心市民前往张家小店吃粉献爱心,之后,新余全市暖意涌动,大家纷纷献出爱心帮张家筹集医疗费。2013年3月初,宜春经营麻辣串小摊的彭女士,儿子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就在家人为高额治疗费发愁时,热心网友在微博发出的号召掀起了“全城吃麻辣串献爱心”的行动。像这样由微博、微信发起的爱心行动还有很多,这些新媒体无形之中为大家提供了参与公益、奉献爱心的新渠道,新媒体已经成为微公益的翅膀和平台。
所谓微公益是伴随着新兴的网络社交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朋友圈的出现而生成的新词,它既是一种媒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虽然国内对它的研究始于近两年,但微公益作为公益活动的组成部分却由来已久。人性有善恶之分,但同情弱小、乐善好施等体现人性善的公益行为向来被推崇。公益事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公益意识也不断显现,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表现就是微公益。对于微公益中的“微”,不能简单理解为“小”,而应当看到它易于扩散的本质所蕴含的强大力量。从本质上看,微公益是社会公众以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为平台所体现出的公益思维和行为方式,它凸显了“生活处处有公益、人人都可做公益”的基本理念,引导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新兴媒体与微公益可以互相借力,实现公益的平民化、常态化、大众化,使新媒体和微公益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借助新媒体,微公益体现出三大特点:第一,内容与目标上的平民性。平民性是微公益易于扩散、形成强大力量的根源所在。在内容上,微公益强调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目标上,强调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强调微公益中的大快乐。这与中华文化中所倡导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理念十分贴近。
第二,主体与议题上的广泛性。这种广泛性表现为参与主体中的“草根”平民越来越多,力量越来越强大。另外,议题也十分广泛,包括捐钱捐物、房屋维修、寻医问药、家政服务、教育法律援助、心理传感安抚等。
第三,渠道与形式上的多样性。公益渠道的宽窄程度,决定了公益的形式与效果。传统公益在表现渠道和表现形式上,具有较强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的特点,以钱财等实物捐献为主,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较大,效果有限。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电子媒体成为微公益的重要传播渠道。广播电视以新闻报道、大型专题活动和公益广告等形式,配以录播或现场直播的方式,使得公益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提高了公益活动的时效性、现场感和影响力。但广播电视的公益活动在传播技术、日常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和进入门槛,因此在参与的主体、渠道、时间、空间和表现形式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电子媒体的兴起,则有效弥补了这一缺陷,特别是互联网上的论坛、贴吧、QQ群、博客、播客、微博、微视频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自媒体”为传播渠道,以文字、照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符号,以自写自发或转发群发等形式,传递个性化的爱心信息,为微公益事业的发展增添了时代气息。
总的来说,新媒体对微公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突破了时空限制,拓宽了公益活动的表达主题、参与主体、参与渠道,丰富了公益活动的表现形式,增强了公益活动的互动性,提高了公益活动的效果。传统的公益较多体现为实实在在的物质层面,新媒体形成的微公益既有物质层面的体现,但更多的则体现为信息服务和心理安抚等非物质层面。从理论上讲,只要你会上网、有手机,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你有一颗向善的心,就可以成为微公益的一份子,从而有可能将“随时随地、人人皆可做公益”的理念落到实处。
新媒体的出现除了为大家提供更丰富更多元的奉献爱心的方式外,还弥补了传统献爱心形式的不足。以微博、微信为载体的新媒体可以实时显示某某捐赠行动、某某献爱心的进行情况、捐赠数额的多少,同时它还会给参与者进行反馈,接受参与者的监督,这方面正好是传统奉献爱心渠道的不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平民百姓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新兴媒体参与微公益的比例不断提高,呈现出官方与民间良性互动、共同解决问题的趋势。例如,2013年2月底3月初,江西南昌的5岁孩子章俊宇被歹徒拐走9天后与家人团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事件中,网络微博、手机等新兴媒体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合力,公安干警、新闻媒体和普通百姓与小俊宇的家人心心相通,形成了一张寻找被拐孩子的巨大网络,再次诠释了“人间有真情、人人做公益”的美丽。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防范新媒体微公益已有或潜在的某些不足,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有序性和合法性,使新媒体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沿着健康、有序、法治的轨道前进,维护并提高新媒体微公益的公信力。同时,我们应坚持微公益与传统公益“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作者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台)
栏目责编:陈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