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保障
马健
全面从严治党需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使党内监督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权责明晰、对象明确、制度有效、运行高效。全面从严治党绝不是党的建设中单独的某一个方面,它是系统化、全面化和科学化的统一,而加强党内监督必然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始终。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开展,需进一步以落实治党责任为基石、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内依规治党为保障、强化党内监督为关键,以期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党的事业薪火永续。
一、强化党内监督关键是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对于我党建设而言,进行必要的“他律”外部监督是迫切需要的,但是究其根本,还是需要进一步强化“自律”的党内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要夯实党内监督的基石,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于社会建设和党的事业可持续的根本举措,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任何实践活动都需要“他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一)完善监督机制,盯牢看住“一把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值得注意的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既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先进人物,又是容易造成权力腐败的高风险人群。理想信念不坚定易造成权力寻租,而监督不力也同样会造成局部性、破坏性、系统性腐败,日常监督管理不力更是“一把手”监督的难题,尤其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扩大监督的“辐射面”,综合运用巡视纵向延伸、审计司法监督渠道、信访和网络监督等路径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纵容。
(二)完善监督机制,牢固树立正确“三观”、“四识”
强化党内监督,需要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树立正确的理想价值观念,实现监督机制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匹配与平衡。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要切记权力缘何而来,权力用向何处,权力为誰所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正确政治意识,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让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站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提高党掌舵方向、谋划全局、分析时事、提出战略、改进政策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的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创业提供重要的思想保障。
(三)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关键是要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中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是有高低差异的,但是对于遵守党纪国法是不可以有差别的,要一视同仁。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有担当意识,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党纪高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谋事、用权、管党均要依照规章制度,做到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自觉性。从严管理党内领导干部,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无缝衔接。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是依规问责治党
依规问责治党无特权、依规问责治党没例外。增强依规问责治党意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提出“依规治党”,依照中国共产党法律规范、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渠道和制度保证。而全面从严治党亦为国家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的途径保障。其根本目标是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升我党治国理政的水平与能力,使我党永葆生机和活力。不依矩人则废,不守规党则乱。依规问责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路径,因为依规问责治党是提防党员群体的“警示灯”,依规问责治党就是需要从轻处抓、从小处抓,防微杜渐。党纪党规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
(一)加强问责监督治党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像逃脱兽笼的野兽,责任也一样适用。完善问责机制,强化问责监督,主要是解决“5W1H”的关键,具体而言就是谁负责、责任范围、负责什么、监督渠道、监督时效还有怎么监督问责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问责的对象又是监督的主体。不管是党内问责的重点对象,还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内容主要看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等,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只有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常态问责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问责合力,增强问责实效,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依规问责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在一个拥有将近八千八百万党员、十三亿人口的国家实现长期的执政,党要管党、管党治党、治党治吏的良策善治探索一刻也不能停止和松懈,不然就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为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其最主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充分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施政纲领,此亦为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内依规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统领和牵引作用,也是对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既从思想上统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又从实践角度要求从严落实党的规章制度,严明党纪,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依规问责治党要处理好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
党纪与国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晰二者边界和交叉连接部分有利于执政党正确处理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从责任主体上看,党纪主要是针对党员群体的纪律要求和准则,而国法适用于全体公民,从党组织培育党员的要求上看,党纪应该是要高于国法的。通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党逐步形成了七种类型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而国法与党纪不同,其主要的适用对象针对的是普通公民。党纪与国法也有一定的交叉重复,如党的规章制度中与我国《刑法》就有较多重复部分,实然层面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应然层面我党需率先垂范、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葆先进性、生机活力。
回望过去,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推进了党和国家的不断进步,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空前的辉煌。展望明天,充满信心和鼓足勇气,聚力凝心、乘势而上,再创辉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脚踏实地,以优异成绩迎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蒯正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2):19-25.
[2]刘汉峰.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1):102-107.
[3]赵付科,季正聚.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辩证统一性[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4):36-40.
[4]匡亚林.新时代聚焦新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 2018(5):39-44.
[5]陈殿林,田慧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J]. 红旗文稿, 2016(9):32-34.
[6]王立峰,吕永祥.制度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8(2).
[7]包心鉴.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构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体系[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8(1):113-123.
作 者:本刊副编审
责任编辑: 胡 越
全面从严治党需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使党内监督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权责明晰、对象明确、制度有效、运行高效。全面从严治党绝不是党的建设中单独的某一个方面,它是系统化、全面化和科学化的统一,而加强党内监督必然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始终。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开展,需进一步以落实治党责任为基石、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内依规治党为保障、强化党内监督为关键,以期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党的事业薪火永续。
一、强化党内监督关键是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对于我党建设而言,进行必要的“他律”外部监督是迫切需要的,但是究其根本,还是需要进一步强化“自律”的党内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要夯实党内监督的基石,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于社会建设和党的事业可持续的根本举措,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任何实践活动都需要“他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一)完善监督机制,盯牢看住“一把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值得注意的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既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先进人物,又是容易造成权力腐败的高风险人群。理想信念不坚定易造成权力寻租,而监督不力也同样会造成局部性、破坏性、系统性腐败,日常监督管理不力更是“一把手”监督的难题,尤其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扩大监督的“辐射面”,综合运用巡视纵向延伸、审计司法监督渠道、信访和网络监督等路径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纵容。
(二)完善监督机制,牢固树立正确“三观”、“四识”
强化党内监督,需要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树立正确的理想价值观念,实现监督机制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匹配与平衡。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要切记权力缘何而来,权力用向何处,权力为誰所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正确政治意识,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让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站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提高党掌舵方向、谋划全局、分析时事、提出战略、改进政策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的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创业提供重要的思想保障。
(三)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关键是要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中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是有高低差异的,但是对于遵守党纪国法是不可以有差别的,要一视同仁。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有担当意识,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党纪高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谋事、用权、管党均要依照规章制度,做到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自觉性。从严管理党内领导干部,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无缝衔接。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是依规问责治党
依规问责治党无特权、依规问责治党没例外。增强依规问责治党意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提出“依规治党”,依照中国共产党法律规范、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渠道和制度保证。而全面从严治党亦为国家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的途径保障。其根本目标是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升我党治国理政的水平与能力,使我党永葆生机和活力。不依矩人则废,不守规党则乱。依规问责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路径,因为依规问责治党是提防党员群体的“警示灯”,依规问责治党就是需要从轻处抓、从小处抓,防微杜渐。党纪党规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
(一)加强问责监督治党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像逃脱兽笼的野兽,责任也一样适用。完善问责机制,强化问责监督,主要是解决“5W1H”的关键,具体而言就是谁负责、责任范围、负责什么、监督渠道、监督时效还有怎么监督问责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问责的对象又是监督的主体。不管是党内问责的重点对象,还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内容主要看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等,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只有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常态问责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问责合力,增强问责实效,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依规问责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在一个拥有将近八千八百万党员、十三亿人口的国家实现长期的执政,党要管党、管党治党、治党治吏的良策善治探索一刻也不能停止和松懈,不然就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为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其最主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充分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施政纲领,此亦为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内依规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统领和牵引作用,也是对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既从思想上统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又从实践角度要求从严落实党的规章制度,严明党纪,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依规问责治党要处理好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
党纪与国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晰二者边界和交叉连接部分有利于执政党正确处理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从责任主体上看,党纪主要是针对党员群体的纪律要求和准则,而国法适用于全体公民,从党组织培育党员的要求上看,党纪应该是要高于国法的。通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党逐步形成了七种类型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而国法与党纪不同,其主要的适用对象针对的是普通公民。党纪与国法也有一定的交叉重复,如党的规章制度中与我国《刑法》就有较多重复部分,实然层面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应然层面我党需率先垂范、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葆先进性、生机活力。
回望过去,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推进了党和国家的不断进步,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空前的辉煌。展望明天,充满信心和鼓足勇气,聚力凝心、乘势而上,再创辉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脚踏实地,以优异成绩迎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蒯正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2):19-25.
[2]刘汉峰.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1):102-107.
[3]赵付科,季正聚.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辩证统一性[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4):36-40.
[4]匡亚林.新时代聚焦新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 2018(5):39-44.
[5]陈殿林,田慧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J]. 红旗文稿, 2016(9):32-34.
[6]王立峰,吕永祥.制度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8(2).
[7]包心鉴.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构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体系[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8(1):113-123.
作 者:本刊副编审
责任编辑: 胡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