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村发展路径探析

    邓卫新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失地、安置补偿、再就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突出地体现出来。为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可持续生计,以河北省万全县孔家庄镇西红庙村失地农民调查为基础,在征地补偿、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策略和合理化的建议。

    一、“镇中村”—— 西红庙村简介

    西红庙村紧邻张家口万全县城孔家庄镇,属城郊村,全村现有1915户、5193人,耕地面积2619亩,人均耕地不足2亩,人均纯收入13554元。因万全县政府自1983年搬迁至孔家庄镇后,该镇经济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西红庙村由于其地域位置逐年被征地,到目前为止,已经是一个典型的“镇中村”。

    在城镇化进程中,该村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土地对农民的养育功能转变为城市的土地资本,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造成生活困难,却没有得到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足够关注。虽然城镇化给部分农民也提供了一些商机,让一部分原来靠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民获得了先富起来的机会,甚至一部分农民摆脱了贫困成为了城市中的富裕阶层,但是目前仍有60%的失地农民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

    二、“镇中村”改造可持续发展策略分析

    (一)完善征地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政府征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建设而行动的,在征地过程中往往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致使在征地过程中往往由于这样那样的微小的事情而激化矛盾。因此建立能够限制公权力、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土地征收法,并及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成为当务之急。

    1.完善我国的征地法规,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失去了生来就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等于对未来的生活前景作出否定,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等原因的差异,致使在实践中各地差异较大。确定了补偿费用后,还必须保证补偿费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而其本身的缺陷就是制约因素,对他们而言,缺乏有效地制约措施,倘若土地征收的法规不健全,就难免有侵犯失地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征地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

    2.进一步完善征地法规,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我们在西红庙村调查中发现,80%的失地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途径与程序不够清楚,致使其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由此,制定详细而具体的征收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及时充分的予以公示,使土地征收程序明晰化,这一系列的行为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使之能够与现实情况配套,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二)关注失地农民切身利益,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保障,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走的道路。

    1. 尝试建立失地农民“返回地”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固定的经济来源,且失地农民普遍缺乏文化及技能,生存面临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唯一的根本兼顾的做法就是出台“返回地”政策,按失地村征地的面积按照5%——10%的标准比例的返回。政府从每年用地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把“返回地”由农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交给村集体作为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保障。

    2.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具备基本生存能力。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必须重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与健全。同时,一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家庭境遇、身体状况、教育医疗等原因致使家庭反贫。所以,这一部分人群在农村应该得到特殊的关照,。所以统筹观之,应该将因城镇化进程化中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调整身份,转变心理,走出城市适应困境。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又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成为一个两难群体,身份的归属便成为一种难题。失地农民失去了农民最本质的标志——土地,已不能将他们视为农民,而应把他们定位为城镇居民。但是他们和城镇居民却又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没有而真正享受到城市人应该享有的待遇,显然这个问题是不合情理的。所以比寻通法律法规,使失地农民不仅在形式上成为城镇居民,更应该在本质上成为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各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

    (四)统筹就业内因与外因,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变传统的以土地为生为寻求新的就业途径为生,由此,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成为维护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按理说,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是政府部门与失地农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而现实却是政府部门将过多的眼光放在征地单位和失地农民身上,期求征地单位给予安置及失地农民自主解决;而失地农民则将视点过分的集中于政府部门,祈求政府部门对他们的就业予以妥善安置。这样,两方面的视角期待使得双方都对彼此期待较高而忽视自身因素,导致其就业问题一直不能很好的解决。由此,对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当对失地农民及政府部门两方面予以协调思考,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调整心态,改善就业观念。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部分失地农民对于自身的就业问题完全寄希望于政府部门予以解决,这部分人群多集中于40岁以上的人群。对于农民而言,40岁正是当干之年,而失去土地之后却闲置在家,坐吃山空,期盼政府部门予以解决就业问题。也发现很多人失地之后就再没有去寻找新的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眼前现状的意愿并不大。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难以解决,除了政府方面的原因外,农民自身认识上的缺陷与不足是其重要原因。

    (作者单位:张家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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