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联名信与李卓吾墓的迁移

    刘颖

    松柏环绕的李卓吾墓坐落在通州区西海子公园内,每到清明,都有观瞻者前来祭扫,络绎不绝。

    李卓吾的墓碑坐北朝南,南北长30米,东西宽12米。青砖宝顶,径2.25米,高1.55米,内葬骨坛,三面围冢,明代焦竑题字“李卓吾先生墓”,精工拼接而立,庑殿顶碑楼,端庄肃穆。面阔2.75米,进深1.8米,松柏环绕,四季常青。楼前仿古踏跺九级,东西立二碑,西者是初迁碑记:

    李卓吾名贽,泉州晋江人。明代学者。生于一五二七年(世宗嘉靖六年),卒于一六零二年(神宗万历三十年),寿七十六岁。生前著书立说,排击六经语孟,力反儒学名教的专制独断,招惹了封建当道者们的嫉妒,对其刀诛笔伐,谣言中伤,最后以左道狂禅罪名逮捕入狱,被迫害而死,遗体由友人葬于通州城北马厂,因中央卫生部在该处购地修建,遂迁葬于此地,重修其碑,并附之以志,以明始末。

    通州市人民政府[1]

    一九五四年十月

    东者为重迁碑记:

    李卓吾墓于一九五三年由马厂村迁至大悲林村南,为加强管理,方便群众观瞻,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再迁建于西海子公园。

    通县人民政府[3]

    一九八三年十月

    如今的李卓吾墓背靠通惠河故道荷塘,面对西海子葫芦岛,西临土山新亭,东邻燃灯佛舍利塔,观瞻者无不肃然,发思古之幽情。

    李卓吾墓为何得到高度重视?为何两次迁移?为何要迁到西海子公园?档案馆珍藏库的一封书信揭开了李卓吾墓迁移情况的始末。

    打开通州区档案馆特藏库“中央文史馆叶恭绰、章士钊、柳亚子、李根源、陈垣等先生与文化部河北省文化局、通州市政府关于保护李卓吾墓的来往公函”的卷宗,五位先生联名给通州市政府市长的信揭示了李卓吾墓首次迁移的过程。信上说:

    我们见到通县北关外九神庙浮葬的明代李卓吾先生墓和碑都有保存和崇饰的价值。特向你处介绍李卓吾的历史,并要求你处对李卓吾墓的遗骨和明代焦竑所写的那座碑即予妥善的安置。

    李卓吾先生,晋江人,名贽,是明朝一位有先进思想的人物,在当时统治者认为他是毁圣叛道,致遭受刑法。他所著的《焚书》等是被禁止阅读的,直到满清入关,仍然遭到抽毁或全毁,这更说明了李卓吾的思想的前进和他的反封建的严重性,又一方面也证明他的为人与立场。

    我们试看袁宏道给他所作的传记中表述他的话有:世儒观古人之迹,又概绳以一切之法,不能虚心平气,求短于长,风瑕于瑜,好不知恶,恶不知美,至于今,接响传声,其观场遂队之见,已入人之骨髓,而不可破。于是上下数千年之间,别出手眼。凡古所称为大君子者,有时攻其所短,而称为小人不足挂齿者,有时不说其所长。其意大抵在黜虚文,求实用,舍皮毛,见神骨,去浮理,揣人情……。细心读之,其破的中窍之处,比之毁圣叛道云云,这段话无疑是一个铁证。

    像李卓吾突破程朱“正统派”统治思想的藩篱,而为思想解放上放了灿烂的异彩,这样一位有立场和带有反封建思想的学者实是我国文化上的光荣。

    因此我们觉得对于这位有立场的先觉者的遗骨有保存敬重的必要。本月十日我们特托张君次溪到通县访询李卓吾墓,他到通州市北门外和新建乡政府的干部屈德泉、乡长于士林两位同志接洽,了解了1953年7月间通州市北关外马厂地区田亩上因为卫生部要修建房舍,遂把李卓吾墓移葬在盐滩村九圣神庙空地上,并将焦竑所书石碑移往城内西海子公园,原想建立碑亭,后来变更了计划,事遂搁置。这块碑倒置在九神庙前。于士林又说,去年移坟之际,当地人民和领导对于李卓吾的历史是有相当的尊敬,因此我们特将李卓吾的思想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向你处介绍。

    因为像李卓吾这样一位有人民立场的思想家是中国民族之光,他的遗骨和焦竑所题的碑有保存价值,且为传之永久,并宜加修理。希望当地政府仍照原有计划把李卓吾之墓和碑迁移到西海子公园或另定其他崇饰办法。以这样一位伟大思想家来点缀园林,实足启发观众的观感,不仅为通县一隅生色,实为我们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现在该地新建筑方在取土,该墓极易被掘。上说办法并盼早日施行见复为幸。

    此致敬礼

    叶恭绰、章士钊、柳亚子、李根源、陈垣(印鉴)

    五位先生的信件立刻得到当时通州市政府的回复。

    叶恭绰、章士钊、柳亚子、李根源、陈垣诸先生鉴:

    五月十五日函悉。关于李卓吾先生墓碑的处理,我们当即撰文并抄附贵函请示河北省文化局和通县专署。于本月二十六日接省文化局(54)文物字第127号批示:“……为了慎重起见,可暂将该墓妥善保存,勿使损坏。焦竑题碑移放妥善地点保管。问题俟省深入搜集研究,有了肯定意见,再作最后处理。”据此精神,我们已责成所在乡政府妥为保管,俟省文化局明确指示后,再作处理。

    通州市人民政府[1]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不到半年的时间,李卓吾墓迁移完毕。

    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末文人李卓吾墓处理情况的报告

    我们接省文化局(54)文物便字第152号关于处理明末文人李卓吾墓的通知后,随即由文化科与建设科共同研究,于十月二十三日将该碑墓移至本市新建乡大悲林村东,并开始施工,至十一月中旬修好碑楼,并将遗骨装入木匣,外砌砖堆丘,葬于碑楼后。墓旁且立一石碣(原文另附)以明始末,全部经费计二百四十四万三千元,特此随文报告。

    附照片三份,预算表三份,单据一份,石碣原文一份。

    通州市人民政府[1]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七日

    1954年李卓吾墓迁移后,因政治的原因,又是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墓地破损严重,碑楼片瓦无存,碑身再倒。

    1959年7月通县文物保护公布的名单中记载:李卓吾墓现状“碑断而立”,后请匠人原样修复[2]。1971年11月,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97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随着通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为了保护李卓吾墓这一珍贵文物,参考首迁时五位先生的建议,通县人民政府将李卓吾的墓碑再次迁于通州城内西海子公园东北部。[3]

    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县的李贽,七岁跟随父亲读书,二十岁考中福建乡试举人,三十岁做河南辉县教谕,五十一岁任云南省姚安府知府,这期间二十多年,曾任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他因敢于批判权威,主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等带有极强的近代思想启蒙特点的言论而被后世追捧,是明代有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著作有《焚书》《藏书》等代表作。他在自己弥留之际,决意葬于通州。通州最终成为他辗转一生中最安逸、闲适、舒心的地方。

    注释:

    [1]1954年1月,通县镇改为省辖专区代管市,复称通州市。

    [2]1958年4月,通县、通州市划归北京市,县市合并为通州区。

    [3]1960年2月,通州区改为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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