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总体制度方法论的当代运用与创新
张艳娥
〔摘要〕制度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唯物史观以“人与社会关系”的主客体互动为基点,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矛盾运动为分析框架,从社会制度层面来把握和吁求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其本质上是一种总体性的制度观和制度方法论。马克思总体制度方法论包含着对制度的辩证分析、系统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等多重维度,是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制度变迁、引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科学方法论武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艰难而曲折的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回归马克思总体方法论的科学内核,习近平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法论体系是对马克思总体制度方法论的全面应用和当代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更加成熟定型的“后半程”,制度的完善发展要以习近平制度方法论为指导,立足根本,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整体合力;同时要更注重挖掘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应然的公正性价值,更充分彰显其世界历史性意蕴。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制度方法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梦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8)03-0015-08
制度分析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制度经济学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侧重于对制度实质、长期变迁和价值取向的总体把握,是一种总体性的制度方法论。马克思总体制度方法论是科学认识人类社会制度变迁、把握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的方法论武器。处于前现代与现代相互交织、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互竞争融合、传统基因与外部影响相互激荡背景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只有将其放在总体性的视阈中才能完整地把握其内在规律;同时,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当代体现,总体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然呈现出的状态。在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在漫长而艰难的探索中逐步接近和回归马克思总体方法论的科学内核。邓小平以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为基点,将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完善内在统一起来,确立起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总体制度观的基本思维框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总体思维、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都进一步推进了这一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马克思总体制度观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作用与反作用的总体辩证法、制度有机体的结构分析法及社会主义制度总体性意涵的价值维度、历史维度等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法论体系中得到全面体现,并获得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三重维度:马克思主义制度观的逻辑结构
与西方制度主义学者仅从微观层面将制度定义为“文化”或“规则”的认识不同,马克思将制度的本质界定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形式”或“共同活动方式”。〔1〕作为人与人之间合作、竞争、交往等社会实践关系稳态化存在的制度,从来就不是独立存在、自我演绎的。人的发展绝不是个人性的发展,而是从根本上表现为一种社会制度性的发展;社会制度的演化也不是离开人的主体性自我神秘化演绎,而是根源于人与人交往互动关系状态的外显化表现。以“人与社会关系”为基点,唯物史观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为分析框架来整体把握制度现象的内在逻辑。“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2〕
(一) 从制度主体维度揭示制度生成发展的复杂性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制度的理解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的一般精神来理解,而要從基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生活关系来理解。制度的生成、演化发展是由特殊的主体的人参与和推动的,呈现出特殊的实践性、目的性。制度生成的逻辑起点是特殊的人的需要,人类社会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与现实自然条件限制的矛盾及其解决催生了各种社会制度。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人的需要的社会性、历史性内在决定了特定制度形态的生成与样态,“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所制约”。〔4〕作为生产交往关系结构表现的制度是在特定物质生产活动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5〕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着物质生产力,同时也相应的建构着生产的、社会的及政治思想的诸多制度关系。同时,社会制度的演化发展总是渗透着人的意识和目的,人的多样性决定了制度的复杂性。“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6〕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往往是以社会中群体、阶层、阶级等样态出现的,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和融合,往往使制度演化充满主体性、可选择性和复杂性。
(二) 从制度客体维度揭示制度系统的客观整体性特征
首先,制度形态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具有与主体相对的客体性。任何制度系统都具有自组织性和内生性,遵循独特的运行规律,主体的人从根本上受他所创造出来的客体(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制度是最主要的表现)的制约,特定的社会制度形态规定着社会个体的活动性质及活动方式,人们不能随意选择制度的具体形态。生产方式的客观性对制度发展具有决定性,“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7〕其次,社会制度具有系统整体性特征。马克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系统,具有层次性。“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8〕这段著名的论述集中表明制度构成是有层次性的,经济基础具有决定性作用;上层建筑处于派生地位。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构成层次分明的社会制度结构体系。制度演化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契合和互动。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具有层次性,而且具有结构上的整体性。制度系统的整合性能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单个人的力量是很小的,但是这些很小的力量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总力量,比这些部分力量的总和要大,因此单是力量的结合就能减少时间和扩大这些力量发生作用的空间”。〔9〕制度系统的变迁不仅来自于各个组成部分的动态变化,而且是各个部分相互作用、契合互动的动态演变,制度体系“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0〕
(三)从制度价值维度揭示制度演化的历史性特征
区别于西方制度经济学仅仅关注于制度效率,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则非常看重制度的价值诉求,更关注“为什么人”问题的思考。“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但同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耽于在理念中构想出一个公正社会不同,马克思将对更美好制度的理论构想建立在主客体互动的客观实践规律的基础之上,“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2〕这种集价值性与科学性于一体的特点,使得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富有浓厚的价值伦理气息和坚定的科学信仰力量,这是其他西方制度主义所完全不具备的理论特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宏观制度形态演化具有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将人类制度的历史形态概括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13〕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马克思对社会制度形态历史性规律的这一描述正是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把握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列宁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14〕同时,马克思从人的存在状态的历史形态将人自身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5〕马克思对社会制度形态历史必然性的描述将历史规律的统一性与各民族发展的多样性、客观条件的限定性与历史主体能动选择性内在统一起来,揭示了社会制度形态从低级向高级演进的客观趋势。同时,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制度系统的发展都是具有承接性、发展性的历史过程。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指出:“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同时,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的进展”。〔16〕“资本关系只有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才能出现”。〔17〕但伴随着自身发展,“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8〕而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一样具有自我发展性,恩格斯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9〕注重从社会形态动态发展层面把握制度是总体性制度观历史分析维度的重要体现。
二、总体性方法:马克思主义制度观的根本方法
作为总体性的社会发展理论,唯物史观在方法论上表现为总体性制度方法。这种总体性方法建构起“人与制度”内在统一的独特思维框架,完全跳出了西方制度主义“人与制度谁决定谁”的二律背反的窠臼。卢卡奇指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旨在把社会作为总体来认识,……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方法的本质,……科学中革命原则的支柱。”〔20〕總体性制度方法论内在包含着辩证分析、系统分析、历史分析、价值分析等具体方法,但又不简单地归结为这些方法,而是体现为这些方法的综合一体。只有运用总体性方法才能对社会制度进行整体的、动态的、历史的全面阐释,把握住制度发展变迁的统一性、运动性与未来取向。
(一)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辩证分析
“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框架,唯物史观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间的统一构成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将“生产关系的总和”称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使得“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分析获得相对独立的意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理论框架使唯物史观的制度分析更具宏阔性和深邃性。这一理论框架内在蕴含着总体分析、辩证分析等方法论特点。
首先,对制度做总体分析。经济制度和与其要求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及观念意识形态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宏观制度结构,同时,一个具体制度系统在根本上也表现为基于内部具体的“经济—技术”关系的制度结构。其次,对制度做辩证分析。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产物,而归根到底,它们又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一个制度系统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基础,决定着其他各个层面。与此同时,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因素是对生产关系的的反应。“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21〕如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运用好“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总体辩证法,是一个知易行难的大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认识和处理生产力标准和生产关系标准的关系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发展的元问题”。〔22〕正确把握和运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基本范式,必须坚持总体辩证分析,任何割裂、分解的做法都是极为有害的。
(二)基于社会“历史合力论”的系统结构分析
面对着资产阶级理论家对唯物史观的诘难歪曲以及一些“青年派”庸俗化、机械化解读和应用唯物史观等诸多问题,恩格斯在晚年进一步阐释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在继续强调唯物史观经济基础决定作用的同时,更加凸显了上层建筑在社会发展中的反作用,完整阐述了社会“历史合力论”的思想,即“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透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归根结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23〕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非常清晰地表达了制度变迁中一元决定性与多元互动性统一、个体意志与群体合力统一、制度变迁一般规律和特殊形式统一的基本思想,进一步揭示了制度的结构层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是对唯物史观总体性方法论的完整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生产力的解放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基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历史分析
马克思始终把人作为“自由自觉”的客观存在来思考社会发展问题。在马克思看来,整部人类史都表现为人实现自由和解放的历史。而制度则是实现这种解放的重要途径。一个好的制度,其最高价值应该是能为人的这种最终解放提供支撑的制度,不仅要具有高的经济效率功能,而且应能保证人的自由价值实现,更为公平正义,应具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特点。始终关注对制度的价值分析和历史分析,将价值分析建立在长视角的历史分析基础上是马克思总体方法论的重要维度。科学社会主义的各方面建设都应体现科学性与价值性内在统一的基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苏联解体留给我们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总体主义制度方法是马克思总体主义方法论在制度分析上的反应,符合客观物质世界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辩证逻辑。这种总体性制度方法要求要能抓住影响制度全局的主要矛盾和关键所在,又能统筹兼顾社会有机体各个环节;既要注重夯实制度系统的经济基础,又要关注上层建筑因素的极端重要性;既要重视影响制度变迁的外生性力量,也要重视制度系统的自组织性和内生依赖性等等。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总体方法论的掌握越来越全面、纯熟,也越来越接近其科学内核,总体性制度方法论在习近平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体系中得到充分展现,并在辩证分析、价值分析和历史分析等向度上呈现出诸多新意。
三、习近平制度方法论对马克思总体制度观的当代运用与创新
(一)立足根本、问题导向、发挥合力:总体性制度方法论辩证维度的运用与创新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24〕与制度建设的“前半程”相比较,在制度成熟定型的“后半程”要更注重制度的完备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也要更注重运用总体性思維指导制度建设。需要全面布局、深化推进,构建起“制度—体制—机制”相互衔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相互促进的整体格局。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25〕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所做出总体布局,其实质就是通过完善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运用马克思总体方法论,始终坚持矛盾分析法,紧紧把握新时代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特征,通过全面协调发展,不断解决整体社会发展和制度建设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备布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为三个战略总抓手,紧扣当前阶段制度建设的相对薄弱环节,协同发力。同时,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遵循和凸显了总体思维中整体性与重点性内在统一的原则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方法论在坚持“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基本分析框架的同时,也对其具体运用做了深化发展:一是特别强调经济所有制的基础和牵引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生产力发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的基础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很多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26〕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发展的许多深层体制机制不少都集中在经济领域,抓住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必然会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27〕二是特别强调发挥政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习近平提出“政治制度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观点,这无疑是对总体制度方法论的一个重大发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一个国家的各项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28〕三是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思想上也必然占统治地位。事实证明,思想上层建筑对其经济基础及政治制度上层建筑的巨大反作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习近平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心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复杂局面和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媒体格局深刻变化,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29〕四是特别强调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社会主义通过无产阶级政党先行建立上层建筑,并运用上层建筑的力量,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推进整个社会结构、政治上层领域、意识形态、社会体系全面发展,这种极端复杂性内在需要自觉运用总体性思维方法。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生成的这一独特逻辑,也内在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在国家制度全局中的绝对主导性和决定性。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党的领导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政治道路的核心”“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则”的高度来把握,从不同层面深化了对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各方面内在关联的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无产阶级政党的角度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总体制度观。
(二)共产主义理想与人民中心理念相统一:总体性制度方法论价值维度的展现与弘扬
总体性是人存在的根本维度,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带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带来人在总体上的全面发展,人的存在被无根化、异己化,成为“单向度的人”。马克思对人类社会总体性发展问题的思考始终是与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和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其总体性是一个有着价值承诺的范畴,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及人与人关系应然状态的整体构思。马克思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重新把握社会存在的总体性状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当代化、具体化的产物,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始终如一的内在价值诉求。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将制度建设与人的发展相统一,将人的总体性发展建诸在社会制度的支撑上。坚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原则,同时以人的总体性为价值导向,始终将人民作为制度变迁的动力主体和价值主体,在人民本位的理念和实践中保持初心,全面应用并深化发展了马克思总体性思想。首先,坚守人总体发展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公有制及建立在其上并为其服务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有力保证。对此,习近平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30〕其次,坚持制度建设的总体性价值旨向,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国内与国际等角度对当代中国人的总体性发展做了整体谋划。五大理念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模式的有效制度安排。再次,强调发挥人民群众的整体合力,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人民群众是制度变迁的力量之源和主体因素,“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国家发展才能有最深厚的伟力”。〔31〕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32〕
(三)中国梦与世界梦的交互融合:总体性制度方法论历史维度的彰显与重塑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造成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人的总体性发展是与世界历史的形成与不断发展相伴随的,“各个个人的解放程度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是一致的”。〔33〕而世界历史的生成发展过程也必然是共产主义全面世界化的过程,世界性是作为总体性存在的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世界历史的坐标观照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及未來趋势,系统阐述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构想;同时,依据马克思总体主义方法论,特别是从其世界历史维度出发,又进一步勾画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梦”蓝图。“中国梦”与“世界梦”交融互通的整体构划,很好的诠释了人类制度形态发展的历史普遍性和制度文明多样性内在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这无疑是在世界历史进入深度全球史时代,对人的总体性发展的最理性系统的谋划。借助马克思总体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视域得以沟联互通,中国文明基因的“天下观”意识被注入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价值。
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构思的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的形式来推进全球共产主义的设想越来越困难,习近平所倡导的“中国梦”与“世界梦”交融互动的思路开辟了一条以“民族国家”形式推进全球社会主义的新思路。这一思路绝非痴人说梦,而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支撑之下的理性结论。这其中社会主义民族国家自身建设尤显重要,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无疑是补齐最后一块板。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需要在开放的环境中不断与外界保持能量、信息等的交换,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类似“耗散结构”的自组织系统,这是其最终成熟定型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将“改革逻辑”与“开放逻辑”联系在一起,形成独特的“改革开放”制度逻辑,这也是把社会主义制度系统当作开放性的自系统加以总体性把握的重要体现。对于在“中国梦”与“世界梦”的协同交融中去探索新的全球治理文明,习近平特别强调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底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要立稳“两个必然”的信念根基;二是坚持开放发展,主动融入世界,并在理念、规则、话语等层面积极发挥主导引领作用。这种原则坚守高高擎举起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性旗帜,同时赋予这面旗帜一抹时代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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