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业破旧立新
随着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相继颁布,湖北省也出台了《湖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湖北省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全省109个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三区”划定,对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对其他禁养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禁止有污染物排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全省10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三區”划定,划定禁养区2 141个,总面积超3.4万km2。全省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变废为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
2020年,湖北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5%以上。(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