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带一路”的制度设计的原则
高金瑞
摘 要:本文从几个典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出发,通过对其制度设计原则的分析,提出适用于“一带一路”的制度设计原则,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更好的为该战略服务。
关键词:“一带一路”;制度;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现有区域经济的制度的原则
(一)欧盟。欧盟在制度的决策、运作、操作等诸多方面,体现了务实、渐进与妥协,“灵活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是欧盟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既保障集体安全,又采取和平方式;既保证各方利益,又维护共同发展;既协调相互关系,又允许不同声音;既推动欧洲统一,又保护民族认同;在平衡与妥协中求利益,在利益的共存中求和平,在和平的基础上求发展。
(二)东盟。东盟决策的基本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东盟的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执行机构和运作方式是与东盟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基本相适应的。东盟还有一套维系区内团结和统一的制度性原则,即平等原则,协调一致原则及不干涉内政原则。
(三)APEC。APEC数年来能够取得成效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使其灵活的避免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侵害;二是协调的单边主义运行机制。APEC制度创新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自主自愿精神;渐进主义;开放的地区主义。
二、“一带一路”的制度设计原则
“一带一路”作为不同发展水平国家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新模式,不可能实现高水平的制度安排,因为高水平的制度意味着成员国较高的的制度供给成本,更多的主权让渡,要想顺利实现“一带一路”这一国家战略,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率的合理的制度,而要想实现制度的合理有效就必须遵守一定的设计原则使其符合该组织的发展要求。
(一)以利益合理分配为前提。在现存的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大都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利益分配问题,弱势的发展中国家甚至是部分发达国家在合作关系中常常受到利益的不公平分配,从而逐渐失去了区内合作的积极性,因而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以利益合理分配为前提。“一带一路”与周边国家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不是核心和边缘的剥削型经济关系,而是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利益同体型”新型经济关系。
(二)以实现各成员国的竞争力为目标。由于在区内合作
中,而一些则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使得该成员国国内企业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不利于该国国内产业的升级和发展,从而也使得该国失去了对区域经济合作的信心和动力,因而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提高区内各国的竞争力,使得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从中获益。
(三)以区域内已有的制度安排为基础。“一带一路”既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新的机制,而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充分利用已有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国际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与区域内已有的制度安排共同发挥作用,“一带一路”不会打破现有的区域制度安排,不会与其产生重叠或竞争,而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实施更具有建设性的制度。
(四)遵守渐进性、多样性、灵活性及妥协性的原则。由于涉及的国家、人口众多,环境复杂,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因而区内制度的实施不宜急功近利,而应该循序渐进,在尊重各国利益和意愿的情况下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一带一路”不是紧密型一体化合作组织,更多的是一种务实灵活的经济合作安排,各国坚持互通有无,优势互补。由于各主权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国家可以给予适当的妥协,以使得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国家能够参与,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应坚持灵活性和适当的妥协性。
(五)尊重各国自主自愿精神,不进行进入和退出限制。要尊重各国的自主自愿精神,不应使用政治和经济手段,摒弃霸权主义,中国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经营势力范围,不涉及政治、安全等领域,要尊重其进入和退出意愿,不设定进入和退出障碍,完全尊重其经济意愿。
(六)以企业合作而不是政府磋商为主。传统的区域经济合作大多以政府间磋商为主,但难免涉及政治等其他方面,从而造成经济关系错乱,因此“一带一路”应以企业合作为主体,减少行政因素,减少政治干扰。
(七)以经贸合作为主,不限定贸易类别和合作方式。“一带一路”并不涉及政治因素,只是经济合作,因而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以经贸合作制度为主,但对于贸易类别和贸易方式不应进行限制,应尽量符合各国利益,实现零和博弈。
小结: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预冷,各国经济持续低迷,大多数组织都进展缓慢,在当前世界经济迫切需要新动力的情况下,“一带一路”的提出为沿线各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提供了新的着力点,这是实现共赢式发展目标的新选择。而在各项规划还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应先就制度的设计原则进行探讨,从而使得制度合理化、有效化。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上述原则,使得新的制度设计能更好的服务于“一带一路”,顺利实现其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袁新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战略分析[J].理论月刊,2014,(11).
[2] 李建民.丝路精神下的区域合作创新模式[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12).
摘 要:本文从几个典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出发,通过对其制度设计原则的分析,提出适用于“一带一路”的制度设计原则,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更好的为该战略服务。
关键词:“一带一路”;制度;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现有区域经济的制度的原则
(一)欧盟。欧盟在制度的决策、运作、操作等诸多方面,体现了务实、渐进与妥协,“灵活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是欧盟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既保障集体安全,又采取和平方式;既保证各方利益,又维护共同发展;既协调相互关系,又允许不同声音;既推动欧洲统一,又保护民族认同;在平衡与妥协中求利益,在利益的共存中求和平,在和平的基础上求发展。
(二)东盟。东盟决策的基本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东盟的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执行机构和运作方式是与东盟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基本相适应的。东盟还有一套维系区内团结和统一的制度性原则,即平等原则,协调一致原则及不干涉内政原则。
(三)APEC。APEC数年来能够取得成效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使其灵活的避免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侵害;二是协调的单边主义运行机制。APEC制度创新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自主自愿精神;渐进主义;开放的地区主义。
二、“一带一路”的制度设计原则
“一带一路”作为不同发展水平国家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新模式,不可能实现高水平的制度安排,因为高水平的制度意味着成员国较高的的制度供给成本,更多的主权让渡,要想顺利实现“一带一路”这一国家战略,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率的合理的制度,而要想实现制度的合理有效就必须遵守一定的设计原则使其符合该组织的发展要求。
(一)以利益合理分配为前提。在现存的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大都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利益分配问题,弱势的发展中国家甚至是部分发达国家在合作关系中常常受到利益的不公平分配,从而逐渐失去了区内合作的积极性,因而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以利益合理分配为前提。“一带一路”与周边国家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不是核心和边缘的剥削型经济关系,而是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利益同体型”新型经济关系。
(二)以实现各成员国的竞争力为目标。由于在区内合作
中,而一些则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使得该成员国国内企业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不利于该国国内产业的升级和发展,从而也使得该国失去了对区域经济合作的信心和动力,因而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提高区内各国的竞争力,使得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从中获益。
(三)以区域内已有的制度安排为基础。“一带一路”既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新的机制,而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充分利用已有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国际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与区域内已有的制度安排共同发挥作用,“一带一路”不会打破现有的区域制度安排,不会与其产生重叠或竞争,而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实施更具有建设性的制度。
(四)遵守渐进性、多样性、灵活性及妥协性的原则。由于涉及的国家、人口众多,环境复杂,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因而区内制度的实施不宜急功近利,而应该循序渐进,在尊重各国利益和意愿的情况下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一带一路”不是紧密型一体化合作组织,更多的是一种务实灵活的经济合作安排,各国坚持互通有无,优势互补。由于各主权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国家可以给予适当的妥协,以使得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国家能够参与,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应坚持灵活性和适当的妥协性。
(五)尊重各国自主自愿精神,不进行进入和退出限制。要尊重各国的自主自愿精神,不应使用政治和经济手段,摒弃霸权主义,中国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经营势力范围,不涉及政治、安全等领域,要尊重其进入和退出意愿,不设定进入和退出障碍,完全尊重其经济意愿。
(六)以企业合作而不是政府磋商为主。传统的区域经济合作大多以政府间磋商为主,但难免涉及政治等其他方面,从而造成经济关系错乱,因此“一带一路”应以企业合作为主体,减少行政因素,减少政治干扰。
(七)以经贸合作为主,不限定贸易类别和合作方式。“一带一路”并不涉及政治因素,只是经济合作,因而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以经贸合作制度为主,但对于贸易类别和贸易方式不应进行限制,应尽量符合各国利益,实现零和博弈。
小结: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预冷,各国经济持续低迷,大多数组织都进展缓慢,在当前世界经济迫切需要新动力的情况下,“一带一路”的提出为沿线各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提供了新的着力点,这是实现共赢式发展目标的新选择。而在各项规划还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应先就制度的设计原则进行探讨,从而使得制度合理化、有效化。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上述原则,使得新的制度设计能更好的服务于“一带一路”,顺利实现其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袁新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战略分析[J].理论月刊,2014,(11).
[2] 李建民.丝路精神下的区域合作创新模式[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