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研究
王媛
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确立。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尤其要求政府职能有相应的转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本文通过大量收集、阅读、整理、分析国内外相关书籍资料,并对电子文献进行检索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对相关研究者提供微薄的借鉴作用。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转变政府职能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政府职责、功能的变化、转换与发展,它意味着政府行政权力的变化,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的提高。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重点,其宗旨是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从过去直接管理企业,真正转变到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发展,政府作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其管理体制在整个国内体制中居中心地位,而政府管理体制中的关键因素是政府职能问题,这一问题在入世之后更加突出,加入WTO 已经有几年,全球经济给政府职能带来越来越深的影响.。政府职能将如何转变是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近年来,各级十分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在构建“小政府,大服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要真正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本人就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问题作如下探析。
一、目前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创造条件改善硬环境的同时,注重优化软环境以赢得生产要素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再以生产要素的聚集促进硬破境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各地虽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整治,力图优化发展环境,但收效不够稳定、持久。
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转变,部门管理体制不配套,依法行政意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关系,是政府职能调控机制的关键所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历来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利关系理顺不够。首先是国家财权财力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关系存在不合理性。其次是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对企业下放权力,但中央政府规定下放给企业的不少权力却往往在地方政府那里被截留,给企业放权难以落到实处。中央与地方职能转变的不同步性导致职能转变在不少地方变成一句空话。再次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两者的交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也随之变化。
(二)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一些现象屡禁不止
按照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投入采取税外加费的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对这些行政事业收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缺乏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这就使一些政府部门大权在握,为其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提供了方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力争审批收费权。职能交叉的部门之间你争我夺,互不相让,造成多重管理,重复收费。更有甚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三)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
当前中国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运行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有些政府职能仍旧采取直接干预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控制,即使在国家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开的背景下也依然如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没有到位,政府的利益还没有从企业经营中退出;另一方面在于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政府角色还未明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政府对于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关键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直接阻碍了国有企业真正成长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使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停滞不前,政府职能也迟迟不能切实转换到位。
(四)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行政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经济秩序、实行公平竞争上
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当好社会、市场赛场上的“裁判员”。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直接插手经济事务过多过细,从市场准入到资源配置,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转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不够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出现种种明显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如各种地方保护,限制资源流出、商品流入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政府权力来源于社会,政府理应为公众提供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的行使重管理,轻服务,忽视了政府作为对民众负有生存照顾义务、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本质性角色。表现在政府应当承担的一些公益性职能不健全,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公共服务缺乏公正性、公平性。而且公共服务不均衡,地区差异大。这集中体现在农村公共服务不到位、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低于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广大的弱势群体得到的公共服务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他们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与强势群体享受的公共服务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
二、转变政府职能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协调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只有借助于市场机制这个纽带的中介效应,才能达到微观经济领域;也只有以市场为中介才能全面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对企业产生指导作用。所以在将企业推向市场,市场对企业起引导作用的条件下,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建立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组织,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因此,转变政府职能与培育市场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只能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创造和引导。只有形成了健全的市场机制,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
(二)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
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给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政府转变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管理国有企业,仅仅是管理方式的转变而已,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同时,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以国有企业有效自主经营为前提条件,如果国有企业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国有企业拥有自主权后不能产生比原来更好的经济效益,政府职能转变就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计划体制下的政企关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必须完善国有企业的自我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企业搞活的目的。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
政府职能虽然经历了数次调整,但由于中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在现实中依然顽固地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运作和影响。在经济全球化日趋加深的大背景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转变职能,是各级政府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职能是机构设置的前提,决定机构;机构是职能的载体,体现职能;政府的职能是通过政府机构来实现的,只转变职能而不改革机构,职能也不可能真正转变。机构改革又必须根据职能来确定,如果职能尚未确定,管理方法也未改变,精简以后的机构还会再度恢复和膨胀。因此,只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才能为机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机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属于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职能也要适应这个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
(三)转变职能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必然
政府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除了要适应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外,还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行政管理科学的发展,管理自身的客观规律也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和掌握,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实际上是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转变。只有政府转变职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庞大、运转不灵、工作效率低下的弊端。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