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企业内部纠纷的起因与规范
摘 要:随着家族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日益增强,我国家族企业内部纠纷已经不再是婚姻、家庭内部的事情,它关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甚至存活。本文认为,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的混同,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的重叠,个人投资与家庭投入的模糊,体力付出与脑力贡献的混淆等是家族企业内部纠纷产生的根源。因此,资产归属的事先明确是避免家族企业内部纠纷的关键。
关 键 词:家族企业;个体经营;产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09-0079-06
收稿日期:2014-04-30
作者简介:石峰(1987—),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2009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大多数国家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家族企业利润贡献占到了各国盈利性组织利润总数的70%以上,这些家族企业对于推动全球经济的平稳上升与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在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家族企业已遍及大江南北,人们对家族企业的认识也开始从感性转向了理性。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从资本到经营,天然地、历史地存在着各种家族因素。包括家庭、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拥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受家庭、家族亲情的影响甚至干预性决定。有的家族企业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几乎是重合的,家庭、家族成员是企业的员工和骨干,亲情是企业成员最主要的向心力,也是企业重要成员支持决策者决策的主要原因和动力。这些企业创立、发展初期的优势和特点在企业做大、做强后开始成为企业向前发展的症状。其中,关涉家族血缘、婚姻因素的企业内部纠纷(本文论及的是族内纠纷)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之一。
这类纠纷多是发生在企业经营及决策的核心,所以,往往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极大的干扰和破坏。如浙江龙威公司股东离婚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2年10月,公司股东之一丈夫虞龙海起诉被告龙威公司另一股东妻子金菊芳离婚,要求受理该案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龙威公司的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03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准许当事人离婚,但对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的部分并未写进判决书。公司的经营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据现龙威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晋平介绍,由于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限制了龙威公司的债权,目前联通公司欠龙威公司近3000万元的货款不能收回,而龙威公司本身所欠的债款已达2000多万,已有80%的债权人起诉龙威公司要求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因为不能及时收回欠款偿还债务,致使企业信誉丧失,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企业已濒临停产。[2]因此笔者认为,重视家族企业的现代化改造,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是根本的出路所在。
一、我国家族企业内部纠纷的起因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家庭、家族在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①因此,家族企业内部的纠纷有着其固有的、天然的因子,具有其合乎逻辑的因素,无法在创立之初就从根本上剔除,而只能用规则对其进行规制。血缘、婚姻是家族企业的根本性标志,因此,我国家族企业部纠纷的起因也不外乎是这两方面及其演化。
⒈因离婚引发的纠纷。在家族企业中,很多都是夫妻共同创业发展起来的。家庭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单位,被其最重要成员夫妻注入了最深厚的情感,因而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安全的港湾。夫妻在创业的最初和最艰难阶段,家庭财产也自然地成为投资到“企业”②中的最初资产。企业也没有什么管理制度,只有主外经销、主内生产的简单分工。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基本上是同一和重合的。但可同患难而不可同富贵的魔咒不时吞噬着个别的家族企业,引来的往往是企业的灭顶之灾。
2010年11月15日,土豆网创始人、CEO王微之妻杨蕾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对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并申请将王微名下公司的股权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2010年11月10日,土豆网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了上市申请,拟以红筹形式赴纳斯达克上市,最多融资1.2亿美元。但一场离婚纠纷搅乱了上市进程。[3]赶集网亦然,不仅三位高管相继辞职,而且创业夫妻对簿公堂。赶集网创始人、总裁杨浩然向法院起诉,申请判决与前妻“婚姻关系无效”。然而,在杨起诉前,其妻王宏艳已经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浩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本来指日可待的上市计划也因此带来不小的变数。[4]
有时,即使已经结束的婚姻,因为财产争议仍然紧紧“纠缠”着双方不肯罢休。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蔡达标与前妻潘敏峰股权确认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4年,蔡达标和潘宇海合作创建快餐品牌真功夫。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嫁给了蔡达标,后蔡潘两家成员陆续加入“真功夫”。2006年9月,蔡达标与潘敏峰协议离婚,潘宇海所持25%的股权归蔡达标所有。2009年3月,正在“真功夫”全力上市之际,蔡达标婚外情被曝光,蔡前妻潘敏峰遂提起股权确认纠纷之诉。潘要求蔡达标将其持有的“真功夫”41.74%股权中的一半、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中一半转给自己,或折价补偿自己共4.7亿元人民币。潘敏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获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蔡持有的“真功夫”20.87%的股权、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25%的股权。此外,2009年8月,潘家人在“真功夫”财务办公室抢走若干财务资料,导致2011年3月“真功夫”高管被广州警方请去调查等等。种种不利形势致使“真功夫”经营利润大大受挫。[5]
⒉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企业的传承是企业存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家族企业事业的承继是家族利益、荣誉的重要标志。因此,家族企业的传承对于该企业具有非常重要且深远的意义。但有些家族企业往往过不去家族后辈继承事业这道坎,个别家族企业因此受到重创而无力恢复元气。2009年6月25日,温州桂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老板娘陈建伟在自家公寓晨练时不慎失足落水,意外死亡。此后,“桂香村”陷入了旷日的内部股权纷争。2010年11月3日,死者陈建伟父母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陈建伟的遗产。法院作出判决:对遗产,死者陈建伟之夫马建伟和子女分得80%,余下的20%归陈建伟父母。对于“桂香村”来讲,判决并没有结束企业的矛盾。在陈建伟去世后不久,“桂香村”即陷入了内部纷争。双方协商了陈建伟的遗产问题,但最终没有谈妥。陈家人认为,丈夫马建伟想把公司股份、不动产等都“折现”分给妻子陈建伟父母,“等于让陈家彻底退出桂香村了”。 法院判决之后,“桂香村”被动转变为股份制。陈建伟父母和女婿马建伟3人召开企业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公司监事。陈建伟父母推举自己三女儿陈建秋,理由是其“熟悉公司业务”,被马建伟否决。马认为,2009年9月份,陈建秋“利用职权之便蓄意隐匿或遗失公司财物”。马建伟提名其一同学,此人到公司时间不足一年,遭到陈建伟父母的反对。会议最终不欢而散。[6]
⒊因企业产权矛盾引发的纠纷。家族企业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即创业之初,由于对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急需,家族成员为了企业的存活、发展,往往不仅投入资金,而且不计成本和回报地向企业投入技术、时间、精力和关注,而企业主要经营者又恰恰没有把后一类投入计算到企业产品成本之中。当企业做大、做强且有利益可分配的时候,各个家族成员常常记得自己当初对企业的“投入”而要求回报,致使在家族主要经营决策者们的经营理念发生冲突时引发分家、析产的纠纷。1993年,百龙公司总裁孙寅贵因经销百龙矿泉壶致富登上《福布斯》排行榜。他预见到旅游业未来在国内的发展势头,策划在张家界风景区开发经营接送游人上下山的天梯项目。由于项目刚开始上马,不具备条件,且又是较乏味、艰苦的工作,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职业经理人选。孙寅贵到湖南老家请仍生活清贫的二哥来帮忙。1992年,二哥孙春贵加入了百龙天梯项目并担任总经理。历经8年的努力,在天梯即将建成的时候,孙寅贵提出让哥哥不再担任总经理了,并许诺给付其300万元钱。而哥哥孙春贵已经视天梯为自己的心血,根本就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孙寅贵则认为“由于他是小学文化,所以在决策上经常出现失误,甚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事实上他的知识结构也不适宜当这个总经理。”哥哥在索要公司股权未果之后,便频频报复自己的弟弟,甚至采取了以自杀威胁、恐吓、向有关部门举报、 在办公室安窃听装置等等非正常手段……至此,亲兄弟之情已然荡然无存。 也因此,孙寅贵断然拒付原来承诺的300万元和每月3000元的退休金。哥哥孙春贵又起诉到法院以求赢得“说法”而最终无果。[7]
家族成员侵权是对企业利益的侵犯,更是对其他成员利益的侵犯。因其家族成员的特殊身份,使得侵权的表现和形式不同于非家族成员的外人,主要表现为对企业股权的争议和争夺。2011年3月,中国证监会核准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上市首发申请,拟在上海交易所发行不超1.2亿股。九牧王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林聪颖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80%,金盾咨询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同年5月,互联网上曝出九牧王董事长林聪颖买通地方和有关部门官员、私刻公章、伪造文书夺取其亲叔叔林其仁80%股份的相关资料影印件。林其仁私人法律顾问介绍,林其仁当年汇款150万港币给公司作为投资,他才是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持股80%的大股东,林聪颖实际上只是他雇用的副总经理。多年来公司由林聪颖打理,直到后来查资料时发现林聪颖已经私自变更了公司的法人和股权结构。林聪颖则称,人格担保从未攫取叔叔的股权。当年林其仁之所以愿意无偿转让80%股份给他,是因为他的公司借了林其仁的壳,一切都按常规途径办事。当年只是用林其仁的名字注册了公司,林其仁本人并没有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2007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判决自己胜诉。此事与上市公司无关。
二、家族企业内部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家族企业内部发生纠纷的基本原因是家庭成员以及具有血亲、姻亲关系成员之间对企业资产的权利、利益关系模糊不清。主要表现为:
⒈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混淆不明惹争议。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企业发展初期的小作坊生产阶段,矛盾主要反映在家庭成员之间,最为突出的则是夫妻之间。尽管我国私营企业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成为了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企业已经上市,但新生的民营企业仍是由一家一户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以家为店、以厂为家、夫妻既是经营者也是生产者的情况普遍存在。经营者往往是倾家庭所有财产为启动资本进行经营,而当企业步入正轨后,家庭的开销也常常摊入企业成本之中。如交通工具及社会交易成本付出等,既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是家庭的日常开销,两者很难分明泾渭,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合而为一成为家族企业的常态。尽管企业资产日益增多,但原有家庭财产仍混在其中,当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时随之产生的隐患也会越来越大。一旦夫妻反目、父(母)子(女)翻脸,企业往往因资产按家庭财产方式被分割而陷入停工、停产、缩减规模、转产、退出市场甚至倒闭等种种危机之中。
⒉重要股东不预先安排身后事而埋隐患。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家族内部传承是家族企业掌舵人的最大心意之一。把企业传给谁、如何传承下去,都是企业经营成功和初步成功的企业主所面临和急需决断的问题。而企业主对接班人的能力、条件等进行考察所需时日往往使得其决定迟迟未果。一旦企业主遭遇不测,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引发的纠纷以及对纠纷的协商或裁决都是对企业经营的重创,更别说实现企业主原有的预设和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企业因继承股东易人、股权变化而使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发生根本变化。如“桂香村”老板娘陈建伟意外死亡后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对遗产判决为,死者陈建伟之夫马建伟和子女分得80%,余下的20%归陈建伟父母。之后的公司管理中,陈建伟父母和女婿马建伟各方提出的公司重要岗位的人选均被对方否决。“水火不容的两家人如何来共同管理公司?”陈家人认为,如果继续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今后这样的纷扰可能还会上演,“再纠缠下去没有必要了”。如果陈建伟父母最终决定出让继承的20%桂香村股权,作为公司最大股东的马建伟又会如何应对呢?[8]这些都是“桂香村”企业如何向前发展的重大问题。
⒊主要家族成员对企业资产拥有比例不明引争议。这是家族企业成长过程中难以绕开的难题。如百龙公司孙寅贵为百龙天梯项目从湖南老家请自己的二哥孙春贵担任项目总经理。8年后,在天梯即将建成时孙寅贵不想让哥哥再担任总经理。可孙春贵一直视天梯为自己的心血,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孙寅贵自己总结说“家族企业在原始资本积累的时候就埋下了一个祸根。家人对未来的期望值和雇员是不一样的。雇员你今天说清楚,我今天干的活给我多少钱,明天干的活明天给我多少钱。而家族企业里,往往这些人指望的是未来认为他付出的太多而得到的太少……”。[9]其实,孙寅贵只总结了作为公司总裁自己的那一半。问题中还存在另一半,那就是作为矛盾另一方的家族其他成员当初为企业的生存、成长做出的贡献,他们当时也是把企业当成“自己的”才那样去付出心血。“本案例中的哥哥,就是在‘主人翁的错觉中工作了8年,本以为自己是合伙创业,可怎么最后变成了雇佣关系呢?创业之初的干劲,无疑来自于对美好未来的憧憬,然而要兑现时却变成了‘瀑布式的落差,情绪反弹也在情理之中。”[10]现实中,许多人事先都自觉不自觉地模糊企业的权属关系。因为他们知道“有些事情其实是不能提前说清楚的,都说清楚就无法一起创业了。道理很简单:‘丑话都说在前头了,人家还能跟着你干吗?在现实操作中,也许先为整个团队勾画出一幅美好而不严谨的‘蓝图愿景,先激励大家挽起袖子干活儿是最最重要的。即便是自己的家人。”[11]
没有事先把公司的资产与家族成员的各种投入清晰界定出来,以致于使得一些成员对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未来紧密联系起来并充满着期望和幻想。一旦这种幻想最终破灭,期望转为失望,他们心中的怨气就将转化为巨大的破坏力。前文中哥哥孙春贵索要公司股权未果之后频频报复自己的弟弟,如以自杀相威胁,向有关部门举报,在办公室安窃听装置等等作法就是典型的表现。
三、家族企业内部纠纷的防范
家族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与家族之间有着天然的关联性。家族企业在生长过程中伴随着特有的矛盾因子,这些因子在很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时必然会显现、扩大直至最后爆裂。这是不依人们的理想和愿望而改变的。因此,当人们认识到家族企业必然存在矛盾且充分认识到产生矛盾的原因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笔者认为,家族企业内部纠纷的防范应着眼以下几方面:
⒈厘清企业资产中夫、妻占有份额。在企业注册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分清夫妻个人对企业资产各自占有的份额,这种做法与我国的传统习惯和观念并不相一致。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股权的清晰界定,不仅是对股权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经济关系相对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的保障。实践中,往往存在感情很好的夫妻不太在意注册资产拥有比例的情况,以为是夫妻,一家人就不要分彼此,谈钱既伤和气又伤感情。这也使得夫妻一方在登记中蓄意侵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双方产生矛盾、争议时,则为时已晚。
⒉分清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明确夫妻个人财产。家族企业划清夫妻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以及夫妻个人各自财产的界限是极为必要且紧迫的。这样,一旦夫妻离异或因其他原因分开,对企业资产和家庭财产进行法律分割才会比较容易和平和,不仅双方的个人利益能够得到合法保护,而且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常态经营和生产将不因此而受到较大的波动;划清夫妻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不仅可以使企业领导人增强企业系独立于家庭之外的法人的法律意识,而且可以强化企业其他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认知度。这些既是企业现代化进程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
⒊明确家族成员对企业资产占有的份额。家族企业既是家族成员实现理想的舞台,也是其实现社会认同的物质条件。“‘我爱我家的信念是家族企业成功的最主要因素,也是使家族企业表现好于非家族企业的关键原因。”“维护家族团结和财富的共同愿望是家族企业能‘同仇敌忾、齐心协力的推动力。”[12]为此,他们对企业的付出往往是不遗余力的。但他们终究对企业有着自己的期待。因此,在创业之初,家族成员之间应明确各自对未来成功事业可以享有的份额。这是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的常态表现,不应再被“羞于言利”等思想禁锢,更不能对他人进行愚弄。①
⒋家族企业法人应及早且明晰遗嘱。如何立遗嘱、何时立遗嘱,往往是成功企业家的一块“心病”。因为遗嘱不仅是家族企业领导人遭遇不测时原有愿望的实现,而且还是其对企业的未来规划。及早明晰遗嘱,可以使其不再有“顾后之忧”;明晰的遗嘱可以使其愿望得以实现。对遗嘱的保存、公布方式等事先予以公开并且落实(或在一定范围内)也是非常必要的。②
⒌适时且公平分割财产。适时分家是家族企业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方面成为楷模的当为香港富豪李嘉诚。2012年5月25日,身价达255亿美元的李嘉诚在出席麾下公司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股东年会后向媒体首次披露了自己巨额财产的分配方案:由他一手创立的长实及和记黄埔,将交给长子李泽钜管理,以现金支持幼子李泽楷发展个人事业,注资规模会是李泽楷现有资产的数倍。[13]李嘉诚是根据两个儿子的各自优势做出的决策。将财产和主业留给办事稳重的李泽钜,而全力扶持李泽楷创业。做事深谋远虑的李嘉诚在记者会上说:“很久以前已开始,一直都在考虑。”他表示,作出这一安排,绝无偏心,两兄弟可以换。他说,李泽钜和李泽楷均对此安排感到开心,他们的事业会向不同方向发展,在事业和财产方面都不会有冲突,“两兄弟一定有兄弟做”。[14]让子女不因家产做不成兄弟姐妹,不能因得到利益而失去亲情,这是所有家族企业所有人的一致愿望。因此,在企业发展顺境的时候,所有者就应当做好长远打算。
在家族成员合伙做大企业后的适时分家,也不失是一种很好的经营策略。“新希望”所有人刘永行、刘永好兄弟于1995年实行了一人一半的分家制度。在几小时内就把资产以长江为界按地域划分,一南一北,各13间工厂,较早地实现了家族产业的“隔江而治”。双方现有的管理人员自由选择,兄弟俩的工厂共享技术和“新希望”品牌。这样不仅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管理优势,也避免了集团内部因两兄弟的角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15]
⒍协调企业传承与遗产继承的关系。家族企业的发展不仅包括企业的传承发展,还包括企业所有人后辈对财富的继承,实践中二者又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在中国这种传承已经渐近。2011年中欧商学院教授李秀娟预测:“未来10到20年,将是中国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转向第二代的高峰期。”[16]据统计,民营企业500强的当家人平均年龄为46岁。[17]所以,如何选定接班人是民企老板们不亚于运筹经营的重要问题。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口政策导致目前绝大多数的民企老板只能培养其独生子(女)为接班做准备,对他们进行观察和培养。如万向集团的鲁冠球和鲁伟鼎父子,红豆集团的周海江和周耀庭父子,格兰仕集团的梁庆德和梁昭贤父子。[18]
在可供选择不多的子女中还要除去对经营不感兴趣和缺乏能力的部分,这也让民企当家人多了一份踌躇。所以,在素有重男轻女传统文化思想的中国社会,民营企业家们还要放弃偏见培养独生女。同时,对女婿的考察和培养也成为现实且须正视的问题。①因此,协调好企业传承与遗产继承的关系,既可保证财富的传接,又可实现企业的存续发展。
⒎家族制度的规范作用不可忽视。除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本身,对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内部鞭策和约束也是必要的。在这方面作出了表率的是“李锦记”家族。1888年李锦裳在广东省南水乡开始了调味酱料亊业。120年后,李锦记旗下的调料产品已行销至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家族亊业的健康延续,李锦记集团独创了一套“家族宪法”,成立了家庭内部的沟通平台——“家族委员会”。 在家族会议上,成员可以就各种问题彼此沟通,但他们不谈经营,主要研究家族宪法、家族价值观以及对第三、第四代和第五代经营者的培养。家族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并不一定是企业董亊会成员。“家族宪法”规定,他们的下一代即第五代要进入企业必须先到其他公司锻炼,经过与家族外成员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后,才有机会进入集团。李氏家族传到第五代,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家族核心价值观,即“思利及人”。包括换位思考、关注对方的感受和直升机思维(如站在整个国家、民族、社会的立场去思考问题)。[19]
总之,笔者认为,家族企业家族成员关系是企业存续、发展的决定因素,它是企业称之为家族企业的根据和条件。所以,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直接影响着家族企业的发展与存续。预防、避免和解决家族企业纠纷,要求家族成员尤其是掌舵人必须未雨绸缪,长于规划,将可能和潜在的问题解决在初期,解决在萌芽甚至更早的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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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赶集网遭婚姻纠纷 杨浩然前妻诉其恶意转移财产[EB/OL].http://www.sootoo.com,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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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老板娘意外死亡带来股权争夺战[EB/OL].http://finance.sina.com.cn,20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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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驻外记者联合报道.国外家族企业靠什么成功?[N].环球时报,2007-03-23(24).
[13][14]林建杨,刘宗亚.李嘉诚“提前分家”用心良苦[EB/OL].http://news.ifeng.com/shendu,2013-10-19.
[15][17][18]叶慧敏.中国家族企业:“家族永续”还是“企业永续”[EB/OL].http://blog.sina.com.cn,2013-09-16.
[16]李秀娟.家族企业如何富不过三代[J].福布斯,2011,(11).
[19]冯嘉雪.李锦记:传承五代的秘籍[J].中国新时代,2009,(08).
(责任编辑:王秀艳)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effect of family enterprises to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internal disputes of family enterprises in China are no longer the internal issues of marriage and families,they concern the development,growth and even survival of the enterprises.This article thinks that the root causes of the internal disputes of family enterprises are:the family property is mixing up with the enterprise assets,the family life and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practice are overlapping,the 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he family investment are blurred,the physical efforts are mixing up with the mental efforts,etc. Therefore,to clarify the owner of the assets is the key to avoid the internal disputes of family enterprises.
Key words:family enterprises;individual business;property right relatio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