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市场,引导低碳经济发展
丁珊
由于市场在人类的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促进作用,人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改变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构了现代文明。市场在给人们带来种种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人们高速地、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地球资源,由此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的逐步恶化。“低碳经济”的理念应运而生。
“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经营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但是,低碳经济是“经济”,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实现市场经济由“高碳”到“低碳”的转型及持续发展,离不开市场规律的作用。所以法律的制定要考虑市场因素,并通过市场逐步调节发挥作用,引导市场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经济”。
有关低碳经济的开发利用领域,我国已颁布一些法律、规划与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一些法律在现实中实施的效率不高。其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各地有不同的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我们不仅要根据全国的情况加大立法的力度,各地还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切实保证法律在当地的实施。本文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的要求,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在中原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根据市场发展规律,以及中原经济区的综合条件,创新体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我们要了解以河南为代表的中原地区发展的特点,尤其是经济发展的特点。中原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与东部地区相比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尤其产业结构不合理,因此生产中能源消耗量大,利用率较低,碳排放量大,污染严重,且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比较薄弱。
一、河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粗放型经济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但农业生产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传统的粗放型,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资源利用率较低,不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例如,农业开垦和连片种植引起自然植被减少,以及自然物种和天敌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破坏了物种多样性,化肥施用强度为全国最大,达835千克每公顷。
(二)工业领域产业层次不高
河南是以初级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大省,主要是以能源消耗较大、利用率不高,污染较大的低端加工产业为主。全省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水平。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部门相对还比较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中原经济区必须全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三)第三产业不发达
从根本上说,现代社会是工业化的社会,因此低碳经济并不排斥工业化,它是一个多层面的产业体系,其中提高低能耗的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比重是一个地区发展低碳经济非常重要的途径。近些年来,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的河南,第三产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相对滞后。并且,河南省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中,很多是传统产业,新兴服务业拓展不足,产业层次有待提升。
针对这些在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要根据中原经济区发展的特点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法规和规章,通过市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章的作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二、构建中原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
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及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特征,构建中原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执行、公众参与”的立法指导思想,加快“低碳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为减轻污染、限制高碳生产、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国家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为依据,并辅以当地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努力实现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1.发挥法律制度的引导作用。只有依据国家法律以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情况的法规、规章,才能够落实法律的引导作用。最大可能地发挥其指引“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引导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消费等等。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集审批规定》。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按照我国的法律渊源,从法律、法规到规章更具体化地为我们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明确、确定的引导。
2.发挥法律制度的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具有法律效力。将评价机制引入到“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体系中,能够提高“低碳经济”的公众参与性和人们的环保意识,能有效矫正和调试有关环境资源立法,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3.发挥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能有力保障政府有关“低碳经济”决策的有效实施,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法律责任是法的强制作用的体现,现行的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多专章设立法律责任,明确从事违法行为者必须承担的后果,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整治措施、办法。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等五个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保证了法的实施。
(二)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发挥市场的作用
1.确认市场中的重要的责任主体,明确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统计表明,中国 70% 碳排放来自于产业经济部门,居民碳排放仅占30% 。因此我们在制定法规、规章时应当明确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
2.根据市场运行规律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改变无偿拨款或贴息贷款给企业进行治污的形式,而是采用商业的运作模式,促使企业采取措施,积极防治污染。比如,根据市场机制的特点,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排污权,建立排污交易的市场制度。那么,排污权就会像商品那样被买卖,在市场中完成交易,激励企业在市场中根据利益得失来判断,从而自觉承担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社会责任。
3.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擎,发展低碳经济也需要经济手段来提供支持。没有强大的金融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因此,我们必须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碳金融制度,其中包括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直接投融资、碳期权期货等。首先,商业银行应增加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其次,利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增加低碳产业在股市的上市数量,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
三、在立法中注重保障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和保障农民利益
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城乡繁荣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低碳科技向农业转化,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建设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的油料和果蔬花卉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林果业、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建设全国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建设郑州、商丘、驻马店等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提高青年就业率。保障农民利益,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构建竞争力强的新型工业化支撑体系,实现工业企业的利益
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转型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依托。坚持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科技与新兴产业融合,构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走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主要内涵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方面:
1.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建设郑州汽车制造基地。推进郑州、南阳、漯河、信阳、鹤壁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提升输变电装备、成套设备、现代农机、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竞争力。增强肉制品、面制品、乳品、果蔬饮料产业优势。推进盐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升级融合发展。加快钢铁企业产品结构升级。
2.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推进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郑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推进南阳国家生物质能示范区建设。重点发展超硬材料、高强轻型合金等新型材料,推进洛阳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大交通大物流战略,建设以郑州为中心、地区性中心城市为节点、专业物流企业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郑州内陆无水港。提升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推动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货品种。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会展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三)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实现人们持续发展的长久利益
生态文明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标志。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构建节约资源、美好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生态、绿色中原,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加强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移民。建设黄河中下游、淮河中上游生态安全保障区,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
2.加强污染防治。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污染联防联控防治机制。增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污染治理。
3.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濮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等市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的要求,实现中部地区崛起,我们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及中部地区的经济特点,创新体制,制定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探索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保障低碳经济发展的利益和改善民生,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实现持续发展。
【本文系河南省2012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原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政策研究”(12240042003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