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信访压力前提是疏通维权通道
然玉
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秉持不同的立场,便会有迥异的解读。之于“越级上访不受理”,官方表述是“更好实现公民信访权利”,但民间舆论显然有着其他见解。公众的担忧,着实可以理解:信访行为的生成根源,在于利益纠纷难在属地由正常途径调和;既然如此,一刀切要求“逐级上访”,真能做到吗?
对很多维权者而言,“越级上访”提供了一种渺茫却真实的希望。他们的盘算是,借助上级机构或“领导批示”的强势介入扭转事态,冲破地方层面盘根错节的利益同盟。然而事实上,这种期待也许本就不切实际。现实中,纵使是越级上访,所递交的“投诉”,也多半会转还“地方”督办——绕了一圈,一切回到原点。所谓努力,不过是徒劳而已。必须厘清,信访机制从来都是以尊重现有“属地分权和权责秩序”为前提,而非超越其外、凌驾其上。
所以,取消越级上访的合法性,事实上更合乎信访制的最初设计。一直以来,信访渠道被绝望者寄予了太多“奢望”,乃至不惜以悲壮姿态缠访闹访,凡此种种早该直面……重新梳理“信访制”所扮演的角色,首要的就是矫正公众的认知误区。必须重申,信访部门并非终极的裁断和处置机构,而更多只是发挥中转与督促作用。一个健全的社会,“信访”的热度,理应逐步淡化。
弱化“信访”的分量,旨在号召民众回归那些更专业的维权通道,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当然,其前提是,行政系统具备必要的“德行维护”能力,一来勇于自我纠错,再者则是内部的监督制衡;除此以外,捍卫司法机构的相对独立,也是确保公民能用法律伸张正义的必要条件。一言以蔽之,唯有民众的维权诉求获得公平对待,分流信访人群的目的才具备实现基础。
给民众以明确、可信赖、可预期的维权路线,信访等补充性的救济门路,才会真正失去市场。很长时间以来,社会的治理者们,曾经以“叠床架屋”的策略增加种种新创设,却没有对有限的、法定的“维权渠道”加以彻底疏浚。正是在这种拖延与回避的心态下,“信访”的重要性被提升到空前高度,一度被很多人视作最后的稻草。时至今日,不堪其重的信访部门,终于开启了甩包袱的进程。
置之更长远的时间维度,“信访制”终将退缩回它本应承载的有限使命之内。不再受理越级上访,或许只是一系列变革的第一步。将维权者的热情与目光,引导回诸如行政仲裁、司法诉讼等正统的争议裁断机制上来,亦是在倒逼相关职能者不再回避责任、真正回归本位。毕竟,有压力才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