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丁凤英
摘 要:在完整的市场体系中,证券市场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如今它的发达与否直接关乎着国家经济增长的大局。在广大的投资者数量中,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他们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数量庞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由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法规的不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侵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不对称和证券欺诈行为是证券市场经常出现且影响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给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而且使中小投资者成为了证券市场中最容易受侵害的主体,进而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鉴于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否直接决定着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规模不断扩大。成立之初,截止沪深两市交易所开业年底,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仅有8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仅有6家。截止1992年底两市市值1048亿。2014年底上交所上市公司为995家,深交所上市公司为1618家,总数达到了2613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从成立之初的14家到2014年的2613家,上涨了约187倍。市值从成立之初的1048亿到2014年的37.26万亿元,上涨了约10倍。
沪深两市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占有很大比例。就沪市而言,上交所从成立之初的零星散户到2002年3555.95万户,其中中小投资者为3536.89万户,再到2014年12317.15万户,其中中小投资者为9691.47万户,占2014年开户数的78.68%。2014年中小投资者开户数是2002年中小投资者开户数的2.74倍。
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极为迅速,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数量迅猛增长,使得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个问题特为尤甚。
(注:以上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深圳统计年鉴》)
1 中小投资者的特点
所谓中小投资者,是指投资金额较小、在上市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低、金融专业知识和证券行业知识水平不高,在信息披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广大证券个人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对任何被投资公司不太可能拥有实质性的控制、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拥有较少表决权,几乎可以认定为完全的接受者。
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的特点,再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概括起来中小投资者的特点:1、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占有比例大,结构分散;2、中小投资者资金有限,拥有股权数额小;3、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影响小;4、中小投资者信息匮乏,专业技能低;5、中小投资者中中低收入基层比例高。
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弱势的地位,因此我们要重视起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保护中小投资者不单单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发展,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展均起到促进的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价值、优化股票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治理功能,而且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2 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其地位不言而喻。但现实情况中,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保护中小投资者机制存在重重缺陷,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各项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直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退市,说明了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2015年5月,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辽宁证监局对辖区内的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中国证监会迅即立案,组成了由深圳证监局、辽宁证监局两地近30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最终坐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欣泰电气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六期财务报告,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2016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8日通报,欣泰电气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8 条的规定,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欣泰电气”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的公司,更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从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上市。到上市仅一年半之后的2015年7月,欣泰电气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直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退市。
3 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存在伤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从年报审核情况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三方面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会计披露事项存疑、其他披露事项存在不规范等。而就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来说,堪称是问题丛生。
1、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2、证券欺诈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其他证券交易欺诈行为;3、大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权利情况严重;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5、投资者不成熟,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困难。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但是正所谓蛇打七寸,解决问题关键要抓住重点,在中小投资者遇到的诸多阻碍之中,信息披露首当其冲。信息披露的质量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良好的保护,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否有效改善,市场资源配置能否被优化。
(二)信息披露应包括的内容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三)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证券市场里,投资者对于信息的依赖超过了任何领域。因为几乎所有的投资者根据信息的发布及判断分析自己对利益的预期,因此信息披露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影响到股票价格、市场效率,并引导市场资源的流向。但是证券市场的信息经常是不对称的:
首先,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地位的不平等。管理层掌握公司的核心事宜来说,股东对于公司状况的了解处于信息弱势。
其次,这种不对称还体现在投资者之间,例如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之间,拥有资金量的差异,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数量会存在差异。这种不对称违背了公平性原则,使广大中小投资者位于信息金字塔的最底层。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总结了几点问题:1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虚增利润;2上市公司对发生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3上市公司对需要披露的信息遮遮掩掩,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完整地披露;4政府监管的缺陷,对信息披露所存在问题的监管措施不得力,政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
4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建议
在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又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作为资产定价依据的评估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直接关系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和决策。对于上述问题,笔者有几点建议,首先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严格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电子化的信息披露系统;其次,建立和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高犯罪或违规成本,这样会使企业做虚假信息披露等不良行为欺诈投资者时,能够有所约束;同时,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自我认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2积极争取和行使股东权利;3建立价值投资理念,进行自我保护;4进行风险管理和理性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让整个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5 结论
综上所述,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密切相关。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高,信息披露的环境就越公正,那么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性也就越能得到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市场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
参考文献
[1]王爱华,相洪雷.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15:23一25
[2]赵心元,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解决措施[J].中国经贸导刊.2010,4:4一5
[3]彭艳梅.关于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8,9:34一39
[4]赵纯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34一278
摘 要:在完整的市场体系中,证券市场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如今它的发达与否直接关乎着国家经济增长的大局。在广大的投资者数量中,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他们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数量庞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由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法规的不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侵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不对称和证券欺诈行为是证券市场经常出现且影响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给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而且使中小投资者成为了证券市场中最容易受侵害的主体,进而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鉴于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否直接决定着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规模不断扩大。成立之初,截止沪深两市交易所开业年底,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仅有8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仅有6家。截止1992年底两市市值1048亿。2014年底上交所上市公司为995家,深交所上市公司为1618家,总数达到了2613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从成立之初的14家到2014年的2613家,上涨了约187倍。市值从成立之初的1048亿到2014年的37.26万亿元,上涨了约10倍。
沪深两市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占有很大比例。就沪市而言,上交所从成立之初的零星散户到2002年3555.95万户,其中中小投资者为3536.89万户,再到2014年12317.15万户,其中中小投资者为9691.47万户,占2014年开户数的78.68%。2014年中小投资者开户数是2002年中小投资者开户数的2.74倍。
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极为迅速,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数量迅猛增长,使得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个问题特为尤甚。
(注:以上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深圳统计年鉴》)
1 中小投资者的特点
所谓中小投资者,是指投资金额较小、在上市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低、金融专业知识和证券行业知识水平不高,在信息披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广大证券个人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对任何被投资公司不太可能拥有实质性的控制、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拥有较少表决权,几乎可以认定为完全的接受者。
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的特点,再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概括起来中小投资者的特点:1、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占有比例大,结构分散;2、中小投资者资金有限,拥有股权数额小;3、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影响小;4、中小投资者信息匮乏,专业技能低;5、中小投资者中中低收入基层比例高。
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弱势的地位,因此我们要重视起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保护中小投资者不单单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发展,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展均起到促进的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价值、优化股票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治理功能,而且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2 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其地位不言而喻。但现实情况中,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保护中小投资者机制存在重重缺陷,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各项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直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退市,说明了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2015年5月,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辽宁证监局对辖区内的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中国证监会迅即立案,组成了由深圳证监局、辽宁证监局两地近30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最终坐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欣泰电气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六期财务报告,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2016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8日通报,欣泰电气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8 条的规定,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欣泰电气”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的公司,更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从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上市。到上市仅一年半之后的2015年7月,欣泰电气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直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退市。
3 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存在伤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从年报审核情况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三方面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会计披露事项存疑、其他披露事项存在不规范等。而就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来说,堪称是问题丛生。
1、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2、证券欺诈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其他证券交易欺诈行为;3、大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权利情况严重;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5、投资者不成熟,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困难。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但是正所谓蛇打七寸,解决问题关键要抓住重点,在中小投资者遇到的诸多阻碍之中,信息披露首当其冲。信息披露的质量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良好的保护,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否有效改善,市场资源配置能否被优化。
(二)信息披露应包括的内容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三)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证券市场里,投资者对于信息的依赖超过了任何领域。因为几乎所有的投资者根据信息的发布及判断分析自己对利益的预期,因此信息披露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影响到股票价格、市场效率,并引导市场资源的流向。但是证券市场的信息经常是不对称的:
首先,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地位的不平等。管理层掌握公司的核心事宜来说,股东对于公司状况的了解处于信息弱势。
其次,这种不对称还体现在投资者之间,例如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之间,拥有资金量的差异,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数量会存在差异。这种不对称违背了公平性原则,使广大中小投资者位于信息金字塔的最底层。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总结了几点问题:1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虚增利润;2上市公司对发生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3上市公司对需要披露的信息遮遮掩掩,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完整地披露;4政府监管的缺陷,对信息披露所存在问题的监管措施不得力,政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
4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建议
在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又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作为资产定价依据的评估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直接关系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和决策。对于上述问题,笔者有几点建议,首先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严格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电子化的信息披露系统;其次,建立和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高犯罪或违规成本,这样会使企业做虚假信息披露等不良行为欺诈投资者时,能够有所约束;同时,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自我认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2积极争取和行使股东权利;3建立价值投资理念,进行自我保护;4进行风险管理和理性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让整个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5 结论
综上所述,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密切相关。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高,信息披露的环境就越公正,那么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性也就越能得到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市场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
参考文献
[1]王爱华,相洪雷.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15:23一25
[2]赵心元,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解决措施[J].中国经贸导刊.2010,4:4一5
[3]彭艳梅.关于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8,9:34一39
[4]赵纯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34一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