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的电车工人

    李玉梅 李玉环

    

    

    

    近代北京最主要的城市公交工具是有轨电车。有轨电车又叫“铛铛车”,因为司机脚下有一个脚蹬的铃铛,如果发现前面有障碍,在距离35公尺以外立即关电,并踏铃警告,提醒行人避让。

    老北京的电车工人有在厂内工作的和车上工作的。公司的职员多在公司里办公,工作既轻,报酬又丰,不包括在工人里面。厂内工人是指在发电厂工作的人员,包括木工、铁工、电气工、扫车夫等。人们常见的是电车上的工人,最多的是售票生和司机。1927年7月至1930年6月,北京电车公司有工人378人,其中司机166人,售票生251人,旗夫38人,查票员39人,稽查员9人。1932年10月工人总数是887人。

    司机和售票生的劳动非常繁重,生活无法保障。名义上每天工作8小时,实际在10小时以上。电车公司附近虽有宿舍,但设备不周,不适合工作后休息,且只限工人居住,不许带家眷。1938年9月28日,北京电车公司将司售生各班工作时间延长8小时以上,平均每人增加工作约1小时。如果遇到车路调查,工作时间更是大延长,“概不得间断休息”。北京电车公司每年约举行2-3次车路调查,主要是为调查、检查车路秩序以及工作情况等,每次约2-3天。1939年10月,电车公司营业处在通告中明确规定:“10月12、13日两天,举行大调查。在大调查日期内,工作员生一律停止休息。倘有藉故请假或任意脱班者,定即从严处罚。”

    工人星期、年节概无休假。司机、售票生按日计算工资,除每月轮流休息4天外,“星期、年节概无休假。倘迟到或早退在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半日论”。如果临时请假,除确实发生疾病或特别重要事故不能工作,并且由当班稽查员负责证明、通融外,一概不准。请假分为公伤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五项。公伤假给工资、津贴,婚丧假只给工资(津贴照扣),病假、事假不给工资(津贴照扣)。凡因事请假者均应于前一日到主管课厂申请,不得临时藉故请假,但遇人數不敷分派时得停止请假。如果无故旷工,除当日不给工资外,并罚扣1天的工资。司售生脱班,除受点名处分外,一日罚洋1元,半日6角。一次2角(津贴照扣),满10次即予开除。公司还实行签到制度,要求工人严守时间,亲自盖章,凡请他人或代人盖章者一经查出,罚扣月薪5%。事前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者以旷职论。如果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15分钟以后到班者以迟到论。每月无故旷职3次以上及每月无故迟到10次以上者应受罚金或停职处分。

    而且,司机、售票生报酬也比其他工人少。工资是按天算的,约在6角以上。如果整月不旷工(迟到、旷工都要罚钱),每月可多得三天工资。售票工人月终结算,如果售票总数超过公司规定的铜元数,便提出超过数的百分之一奖励售票工人,这叫做“独得花红”。全部算起来,每人平均不过二三十元,仅能维持全家最低生活。旗夫每月也不过10元。扫车夫和旗夫差不多,收入也很少。木工和钳工等与司机、售票工人相同。稽查员报酬最好,每月至少40元。签票员也在30元以上。由于生活困苦,工人不得不带病工作。像售票生洪长涛不幸于1938年1月忽染吐血之症,一直到4月间。治愈后登车工作至1939年1月24日,不幸又吐血甚重。

    许多工人积劳成疾,公司为减轻负担勒令退休。司机钱振川于1936年6月因工作积劳突患吐血之症,数月未愈,生活难以为继,加之老母年高,钱振川向公司申请帮助。由于他在职已逾10年,平日工作勤劳,公司给予一次优待费200元,但令其告退自行医治,以免公司长期负担医药、工资等费。司机生查文奎患脑瘫历时4月,呻吟于床榻,已成不治之症。公司认为治愈无期,便按死亡抚恤条例,给予优待费200元,勒令告退。

    许多电车工人由于天气寒冷、身体疾病或物价飞涨,每日所得不能生活,只好另谋他职,维持生计。工人周一元1924年12月充任司机生,自1937年春季就体弱多病,勉强工作至1938年春后,患胃病,稍愈又因劳累过度复发,数月不见好。全家六口赖他一人为生。家中典卖已尽,时有断炊之势,周一元只得自请退职,另谋生计。查票员、排车员、签票员、售票生在下班后拉人力车,藉以糊口的不在少数。为养家糊口,昼间工作、夜间拉车者也大有人在。工人大都面有菜色,而制服褴褛不堪,形同乞丐。

    由于旧社会政局混乱,司售生常遭殴辱。公司各电车路站时有散兵游勇及各地流亡学生结伙无票强行乘车,车路员生稍加劝阻,轻则招致辱骂,重则遭受毒打。尤其战乱期间,因身体安全无法保障,工人“咸视出勤为畏途”。

    形形色色的惩罚更使工人的生活痛苦不堪。惩罚主要有罚金或罚工、记过、停班或减薪、降级或开除。这些罚则中,凡记过三次者,为一大过;记大过三次者开除。罚金数目由2角至5元。停班由3天至2个月不等。下面说说罚款、停班和开除。

    1、罚款

    罚款的名目繁多,稍不留意就要受到处罚。例如身着制服大衣,不注意着装,罚洋1元。不听票生鸣笛开车罚款2元。售票生错划站单罚款1元。售票生未带领章罚款5 角。对于到站下车的乘客语言不和,记大过一次。无故借用他人之票,将自己所领之票搁置不售,罚款1元。在站阁内闲谈罚款1元。开快车或慢点罚款5角。中途交接班罚款5角。未按顺序号售票罚款5角。忘取票板罚款1元。售票生后门下车罚款1元。起站时不踏铃罚款4角。身着制服占据客座罚款1元。车票被窃罚款四元。据统计1941年罚款322人。1942年罚款571人。

    2、停班

    停班时间长短因事而异。例如误收两段票价、撕给一段车票,罚停班三日。查票员撕票不对号,罚停班三星期。票生不带保险牌,罚停班两星期。据统计,仅1941年就停班39人。

    3、开除

    开除是最严厉的惩罚。日伪时期,曾经“整顿”电车,受罚工人特别多。1940年开除39人。1941年开除21人。1942年开除19人。自1945年1月13日至1945年12月12日的11个月之间被开除工人竟达252人之多。

    电车工人虽终年辛劳,为资本家卖命,但工作仍无保障,一不小心就有失业危险。开除工人徐永顺一案便是其中之一。徐平日工作尚优,仅由于一时之失误,公司就以“不遵命令”的罪名开除。徐离职后生活状况困苦至极,公司车路全体司售生185人、稽查队曾先后上书为其鸣不平,希望恢复其工作。董事会批示“暂缓”后不了了之。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当时电车工人受压迫、工作无任何保障的事实,而且也可以窥视到当时电车工人团结斗争的精神。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学院,贵州凯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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