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清代土地买卖原因探析

    摘 要:清水江流域留下来的文书中有许多土地买卖的契约文书,其整理与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注意。土地是农业社会里民众赖以为生的资源,出现土地买卖的原因包括缺少粮食、丧葬费用、贸易成本、移居资金、建房造价等。土地买卖原因能反映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

    关键词:清水江流域;土地买卖;原因;清代

    1 社会原因

    因战乱出卖土地:贵州清水江地区在清朝,特别是在雍正朝改土归流,得到了大力的开发。但是随着中央王朝势力的进一步延伸,清水江地区发生了几次动乱,给当地人民生活以及生产都产生了伤害。

    “SS-69-9-068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吴以廷卖田契

    立卖田契人吴以廷,情因堂侄廷标将到祖遗之业□坐落地名宗□脚河坝田二坵,将田仍卖会内杨光富、通林、杨昌坤名下承买”[1]

    2 自然灾害原因

    因水灾出卖土地:清水江流域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天气多雨。随着清代大量移民的进入,这一地区得到了大力的开发,再加上林木贸易的兴盛,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水灾等灾害对当地的危害加深。

    “LP-189-21石经魁卖荒田约(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初八日)

    立卖崩荒田约人石经魁,为因乾隆五十七年洪水浩大充坏祖业田一坵,地名高帅在禾一十六把,因我无力振作抛荒数载,是以请中出断卖与本寨石献荣名下承买为业”[2]

    3 个人原因

    3.1 因结婚卖地

    清水江流域也有因为彩礼,需要出卖土地来获取资金。

    “LP-447-159石德榮断卖田字约(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立断卖田字约人石德荣,为因结媳妇缺少银用无出,自己请中问到愿将土名芒□大小田二坵,出断卖与本寨石芝龙名下承买为业”[3]

    3.2 因官司要钱卖地

    在清水江流域被纳入王朝管理后,地方习惯法不能解决的事物便会送到官府处理。在留下的契约文书中,因为官司在身或家人有官司需要用钱而出卖土地的情况被记录了下来。

    “SS-53-10-010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杨政泽、杨政元等卖山土契

    立卖出土人杨政元、杨政泽、杨政道等今因官司无银使用,四房叔侄商量将到鬼蜀汉山土一溪出卖,请中上门问道杨政榜、罗定贵二人承主”[4]

    3.3 因欠债还钱出卖土地

    欠债还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如果一个人不能偿还债务,便会失去信用,在必要的时候会变卖家产去偿还债务。

    “SS-53-26-026嘉庆四年十二月五日杨通庆、杨通禄卖田契

    立卖田契人杨通禄、杨通庆弟兄情因先年所欠账目,无从得出,自愿将到下坪黄田,出卖,问到族叔政彪、政彰、政铭、政国四人承买”[4]

    3.4 缺少粮食出卖土地

    贵州是典型的山区地带,平地少,坡地多。传统的农耕模式下,家庭抵挡不住这带来的后果。

    “JH-PQXZ-210-95-002-025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谢二隆等卖田契

    立卖田契字约人,本寨谢二隆父子今因缺少谷米无从得处,自愿将到地名寨脚溪边田一坵计谷两担上抵,问到本寨宋光裕名下承买”[5]

    3.5 因不便耕管出卖土地

    因为土地离自己所居之地路途比较远,往返花费时间较多,管理不便,或者因为土地零星,散落在各处,不便于耕管,所以把土地出卖。

    “SS-53-83-083嘉庆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胡百中卖田契

    立卖田契生胡百中情因先年得买旺昌纬名下分受地名鬼反犬旁加蜀田花五箩上下三坵,奈零星不便耕管,请凭出卖与杨再淳、耀为业”[4]

    3.6 因年迈无嗣要钱备用出卖土地

    在中国古代极为重视家族传承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子女,会选择过继。在清水江文书契约里有这样的记载,因为其不尽孝道、叛逆而把过继来的孩子送返其本家。

    “LP-189-26石氏玉宾、石宾遇、石如恒三人断卖田约(嘉庆四年四月初三日)

    立断卖田约人石氏名玉宾、宾遇、同侄石如恒三人,因无子于巳来年夫主亡故缺少葬费之资,断卖与本寨石化明名下承买为业”[2]

    3.7 因移居要钱使用出卖土地

    在清水江流域,还有因为移居缺少钱用而出卖土地的,或者是因为耕作不便等一系列原因移居他地,而原来的土地离新居较远的,便会被出卖。

    “LP-75-101吴老六断卖田字约

    立断卖田字约人正鲁吴老六,为因迁居缺少用费无出,自愿将先年本名一人得买之业地名领务言务母田一坵在禾四把,请中登门问到出断卖与宰官寨石国起琨二人名下承买为业”[6]

    “请中出卖,上门问到族兄政彰承买”[4]

    “LP-190-368石忠秀断卖田字(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立断卖田字人石忠秀,为因先年祖父去□□做木植生理缺少银用,本利无归,请亲族将分内之业倾家将土名佃颜能田一坵,请中覆断与本寨石方贤名下承买为业”[7]

    3.8 为买或起造房屋而出卖土地

    置办田地、建造房屋是传统的人的方式方法,清水江流域也不例外。因为要建造房屋或买房需要一大笔银两,便有了把一部分土地出卖换取资金的情况。

    “LP-186-209石芳茂断卖田字(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立断卖田字人石芳茂,为买房屋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土名锦一前田一坵载禾七把,今央中出断卖与本房清明会上石正彩、芳隆、芳顺三家名下承买为业”[8]

    3.9 为买耕牛出卖土地

    耕牛在农业活动中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家里人力资源比较缺乏,当地居民会把土地转卖一部分来换取购买耕牛的资金。

    “LP-448-48石芳廷卖田字约(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立卖田字约人石芳廷,为因买耕牛缺钞银用无出,自己请中登门问到愿将土名高记由田大小七坵在禾二十把,今出卖与本寨杨右聪名下得买为业”[3]

    土地在农业社会是一家人生活的基本保障,在有更好的选择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轻易出卖的。除了上面的原因外,还有缴纳赋役,无法支付的时候选择出卖土地;因为缺少考试费用,出卖土地;因为要缴纳义学公益金,转让土地。这种教育的投资,在清代清水江流域也是存在的。

    清水江文书中的土地契约文书,反映了当地民众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出售土地,以缓解困难,提供资本来获取更多的资源的情况。清水江流域内的居民被迫或者主动出卖土地,反映了当地土地流转相对自由,其中还有一些是为了创业、做生意选择出售土地换取资金,反映了这一地区兴盛的林木贸易带动了当地生活方式的改变。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三穗县档案馆.贵州清水江文书(第二辑第9册·三穗卷)[M].贵州人民出版社,2017.

    [2] 李斌.貴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五册)[M].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

    [3] 李斌.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八册)[M].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

    [4] 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三穗县档案馆.贵州清水江文书(第二辑第7册·三穗卷)[M].贵州人民出版社,2017.

    [5] 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三穗县档案馆.贵州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1册·剑河卷)[M].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

    [6] 李斌.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十二册)[M].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

    [7] 李斌.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六册)[M].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

    [8] 李斌.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第九册)[M].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

    [9] 光绪会典·事例(卷755)[M].光绪己亥敕修.

    [10] 清高宗实录(卷175)[M].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

    [11] 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周燕(1994—),女,贵州沿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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