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浅析
庞永
摘要: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甲供材视角下,应该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风险性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本文就“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良好发展,以期为广大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甲供材视角;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甲供材即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材料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所提供的,针对材料的各个方面也是由甲方所全权代理负责,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也是甲方的名称。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营改增”后,国家明确了施工企业公提供建筑劳务的,甲供材可以不记入施工企业的产值。这对于建筑市场是一个利好,避免了甲乙双方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甲供材作为目前市场中,房地产企业所采用的主要合作方式,在保障建筑质量,减少施工方的资金压力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其中仍旧存在着部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合适的方式,以期达到降低房地产企业风险,降低企业税负实现风险最低,效益最大的目的。
一、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开发方式的错误导致核算信息失效
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备料,实际操作人员凭备料单等到甲方处领取相应的建设材料,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人為原因及管理漏洞及监督的缺失,乙方已经领取的材料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甲方根据乙方备料单计算开发成本对由乙方多领冒领的材料并没有做扣除计算,造成开发所需要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相符合。部分房地产企业会每月对材料做出结算,数目与种类繁多的建筑材料让工作人员的压力大,不能及时完成数据统计工作,于是就经常出现数据作假、虚报等情况,让核算信息失效,不能准确的核算开发成本。
(二)材料耗损严重,开发成本增加
当不是甲方提供材料时,乙方会在概算估计的情况下,适当的降低材料所需要的耗损费用,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但是如果是在甲供材的视角下,站在甲方的立场上提供材料,乙方所领取的材料费用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房地产企业中甲方在没有对材料耗用量进行实时监管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工程造假、偷料等现象,并且增加材料的耗损量。甲方所使用的是高品质、高保障的建筑材料,所以也常常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的问题,外部条件中,甚至出现利用劣质材料代替优质材料的情况。材料的好坏会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材料的税率增加甲方税负
如果某房地产项目需要建设一栋商住两用住房,共有十五层,将建筑物的一楼和二楼作为商场,剩余的三楼到十五楼作为普通住宅用房。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由甲方采购,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公司只签订轻包合同。大宗材料甲方可以取得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票,其他建筑材料如砂子等不会取得专票,还有筹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也不会取得专票,而乙方也乐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于人力成本会提供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结束确认收入,确认销项税税率为11%,而用于抵扣的进项税只有大宗材料。进项税抵扣不足增加税收成本,因此在甲供材视角下,会增加房开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措施
(一)实施计划成本的管理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方式
房地产企业要建立合适的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且对材料要有相应的限定预算制度,在最终的结算时如果实际用量超出了预算数量,可以适当的扣除乙方中的结算费用。实际的操作情况可以是,当时领用的材料,会计可以不做处理,放置在月末进行统一的核算。打印发票时,明确标记借方的开发成本,与贷方的原材料成本,比较材料中的差异性让借贷双方都能及时了解建筑工程进行中材料的使用情况。最后工程结算中,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应尽的责任。实施计划成本管理,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保障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率。
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进行核算,当下不将其计入项目工程的成本费用中,月末或季末经甲乙双方确认施工用量与乙方领料量对比,对于超过实际工程进度的预算量,分析原因,杜绝未然。
(二)通过预付账款实行实务核算,加强信息化管理
在大数据背景下,加强信息化的管理是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能够实现核算效率的全面提升。针对传统的以人工统计和工程月季度慢的问题,通过与乙方的材料上储存、销售管理软件的联系,能够实行信息化管理。直接在现场就对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材料进行结算。对于种类与数量较多的建筑材料通过概算的方式,每一个季度就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从而调整之前季度中的核算出入,实现真正的成本预算。
如某房地产企业有效的实行信息化管理,甲供材通过预付账款转账的方式将建筑原材料交于施工单位,然后部分的材料预算价格会以工程施工价格直接付款的方式给予施工方。施工中所需要的物资是库存的材料,会根据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出,材料的实际价格虽然会存在相应的差距,但是会将预算结果计算到合同中。通过机关单位税务的统一,避免施工企业加重税负担,而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有发票。甲供材需要纳入到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中,施工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金额纳税营业额以及各种付税相一致。
(三)建立评估机制实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方式
建立供应商的评估机制,在项目工程开始初期,就可以建立相应的税收评估机制。评估的项目主要是建设成本,材料的损耗与采购,与一般纳税人在事前进行询价。根据差异的平衡性来做具体的计算:采购数量*采购单价/(1+3%)=采购数量*纳税人采购单价/(1+17%)。这是在进项税都是零的情况下,采购单价与纳税人采购单价在同一平衡点上。当供应商拥有纳税人资格的时候,就能够提供出较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一般纳税核算的方式,也就是应缴的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销售实现后,借:银行存款,贷:销售收入。现实情况下,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但是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为建筑行业的税收带来了相应的影响。
可以建立一般计税评估方式,当项目建立时,外部询价之后,进行分类统计,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加强房地产企业对于核算纳税的详细处理方式,施工方与建设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在支付工程款时索取发票,作为税务机关核算项目清单和税款结清的主要依据。以甲方作为结算方时,对甲供材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如果供货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甲供材在记入开发成本的过程中会因无法获取正规的发票,而不能进行及时的汇算清缴,增加税务负担及税务风险!
三、结束语
在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实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相关知识的分析,需要施工方对甲供材成本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可以根据工程报告以及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信息与实际成本的符合程度,加强对会计核算信息化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税收评估制度。
参考文献:
[1] 朱焕平 .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财税处理及相关风险对策分析 [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5):66-67.
[2]崔蕾蕾.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业务处理的研究[J].企业家天地 ( 理论版 ),2013(10):73-74.
[3] 龙敏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收问题探讨 [J]. 绿色财会,2014(12):38-39.
[4] 钟文 .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甲供材”方式销售不合格钢材工商部门能否查处 [J]. 工商行政管理,2013(04):51-52.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甲供材视角下,应该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风险性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本文就“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良好发展,以期为广大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甲供材视角;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
甲供材即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材料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所提供的,针对材料的各个方面也是由甲方所全权代理负责,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也是甲方的名称。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营改增”后,国家明确了施工企业公提供建筑劳务的,甲供材可以不记入施工企业的产值。这对于建筑市场是一个利好,避免了甲乙双方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甲供材作为目前市场中,房地产企业所采用的主要合作方式,在保障建筑质量,减少施工方的资金压力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其中仍旧存在着部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合适的方式,以期达到降低房地产企业风险,降低企业税负实现风险最低,效益最大的目的。
一、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开发方式的错误导致核算信息失效
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备料,实际操作人员凭备料单等到甲方处领取相应的建设材料,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人為原因及管理漏洞及监督的缺失,乙方已经领取的材料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甲方根据乙方备料单计算开发成本对由乙方多领冒领的材料并没有做扣除计算,造成开发所需要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相符合。部分房地产企业会每月对材料做出结算,数目与种类繁多的建筑材料让工作人员的压力大,不能及时完成数据统计工作,于是就经常出现数据作假、虚报等情况,让核算信息失效,不能准确的核算开发成本。
(二)材料耗损严重,开发成本增加
当不是甲方提供材料时,乙方会在概算估计的情况下,适当的降低材料所需要的耗损费用,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但是如果是在甲供材的视角下,站在甲方的立场上提供材料,乙方所领取的材料费用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房地产企业中甲方在没有对材料耗用量进行实时监管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工程造假、偷料等现象,并且增加材料的耗损量。甲方所使用的是高品质、高保障的建筑材料,所以也常常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的问题,外部条件中,甚至出现利用劣质材料代替优质材料的情况。材料的好坏会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材料的税率增加甲方税负
如果某房地产项目需要建设一栋商住两用住房,共有十五层,将建筑物的一楼和二楼作为商场,剩余的三楼到十五楼作为普通住宅用房。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由甲方采购,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公司只签订轻包合同。大宗材料甲方可以取得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票,其他建筑材料如砂子等不会取得专票,还有筹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也不会取得专票,而乙方也乐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于人力成本会提供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结束确认收入,确认销项税税率为11%,而用于抵扣的进项税只有大宗材料。进项税抵扣不足增加税收成本,因此在甲供材视角下,会增加房开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措施
(一)实施计划成本的管理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方式
房地产企业要建立合适的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且对材料要有相应的限定预算制度,在最终的结算时如果实际用量超出了预算数量,可以适当的扣除乙方中的结算费用。实际的操作情况可以是,当时领用的材料,会计可以不做处理,放置在月末进行统一的核算。打印发票时,明确标记借方的开发成本,与贷方的原材料成本,比较材料中的差异性让借贷双方都能及时了解建筑工程进行中材料的使用情况。最后工程结算中,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应尽的责任。实施计划成本管理,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保障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率。
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进行核算,当下不将其计入项目工程的成本费用中,月末或季末经甲乙双方确认施工用量与乙方领料量对比,对于超过实际工程进度的预算量,分析原因,杜绝未然。
(二)通过预付账款实行实务核算,加强信息化管理
在大数据背景下,加强信息化的管理是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能够实现核算效率的全面提升。针对传统的以人工统计和工程月季度慢的问题,通过与乙方的材料上储存、销售管理软件的联系,能够实行信息化管理。直接在现场就对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材料进行结算。对于种类与数量较多的建筑材料通过概算的方式,每一个季度就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从而调整之前季度中的核算出入,实现真正的成本预算。
如某房地产企业有效的实行信息化管理,甲供材通过预付账款转账的方式将建筑原材料交于施工单位,然后部分的材料预算价格会以工程施工价格直接付款的方式给予施工方。施工中所需要的物资是库存的材料,会根据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出,材料的实际价格虽然会存在相应的差距,但是会将预算结果计算到合同中。通过机关单位税务的统一,避免施工企业加重税负担,而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有发票。甲供材需要纳入到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中,施工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金额纳税营业额以及各种付税相一致。
(三)建立评估机制实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方式
建立供应商的评估机制,在项目工程开始初期,就可以建立相应的税收评估机制。评估的项目主要是建设成本,材料的损耗与采购,与一般纳税人在事前进行询价。根据差异的平衡性来做具体的计算:采购数量*采购单价/(1+3%)=采购数量*纳税人采购单价/(1+17%)。这是在进项税都是零的情况下,采购单价与纳税人采购单价在同一平衡点上。当供应商拥有纳税人资格的时候,就能够提供出较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一般纳税核算的方式,也就是应缴的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销售实现后,借:银行存款,贷:销售收入。现实情况下,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但是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为建筑行业的税收带来了相应的影响。
可以建立一般计税评估方式,当项目建立时,外部询价之后,进行分类统计,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加强房地产企业对于核算纳税的详细处理方式,施工方与建设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在支付工程款时索取发票,作为税务机关核算项目清单和税款结清的主要依据。以甲方作为结算方时,对甲供材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如果供货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甲供材在记入开发成本的过程中会因无法获取正规的发票,而不能进行及时的汇算清缴,增加税务负担及税务风险!
三、结束语
在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实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相关知识的分析,需要施工方对甲供材成本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可以根据工程报告以及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信息与实际成本的符合程度,加强对会计核算信息化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税收评估制度。
参考文献:
[1] 朱焕平 .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财税处理及相关风险对策分析 [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5):66-67.
[2]崔蕾蕾.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业务处理的研究[J].企业家天地 ( 理论版 ),2013(10):73-74.
[3] 龙敏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收问题探讨 [J]. 绿色财会,2014(12):38-39.
[4] 钟文 .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甲供材”方式销售不合格钢材工商部门能否查处 [J]. 工商行政管理,2013(04):51-52.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