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工集团工资制度的演变发展和改革对策
宋宝福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1952年设立,1995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基础上组建内蒙古森工集团(按照正厅局级单位管理),并成为全国57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四大重点国有林区之一,地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9个旗市,林业生态主体功能区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内蒙森工集团在岗全民职工5.4万人,其他混岗大集体知青工6万多人,退休职工7万多人.林区开发建设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材2亿立方米,上缴各项税费200多亿元,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1952——1999年林区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情况
1952年林区工资制度为工分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分值按实物价值折算。例如:某采伐工在三等6级林场采伐6米以上原木,定额为4.3m3,日基本工资10.51分,1953年提高到13.76分。1952年5月开始補发,每分折合0.2元。
1954年5月林区工资标准为:总技师(专家)工资为1——3级(1420——1200分)、医师、技师工资为4——7级(1090——850分)、技术员工资为13——18级(445——270分)、助理技术员工资18——21级(270——200分)、练习生22——24级(180——140分)。
1956年为适应生产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货币工资制。改进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和企业的职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
1961年国务院决定给林区职工升级,采运生产工人及山场基层干部升级面为30%,其他战线职工升级面为15%,服务行业和机关干部不升级。
1963年除17级以上职工调级面作适当控制外,18级以下的职工升级面为40%。
1971年对低薪职工进行调资。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职工,均可以调整工资。
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同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六、七类工资区,工资标准低于38元的,提高到38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标准低于43元的,提高到43元。
197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的升级面,全国为40%,从11月1日起执行。升级职工按本人现任的工资标准差增加工资额,级差小于5元的按5元增加。
1981年10月起,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增加工资。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林区机关事业单位16761名职工参加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26.9元。企业职工按现工资标准额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职工套级可级一大级,1982年底以后定级的职工升小一级。
1986年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文件规定,企业开始按职工总数3%进行奖励升级。
1988年按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文件规定,对林业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提高15%的工资性补贴。同年10月1日起,将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均提高10%。
1989年10月1日起对林区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
1990年按自治区劳动人事文件规定,对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国营企业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混岗集体工等,在1985年企业套改工资的基础上,加上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和自治区政府规定及劳动人事厅批准的晋级,作为企业标准工资升级的基础。
1991年满归林业局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改革试点。
1993年按照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文件规定,林区企业职工改行新工资标准。
1994年林区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中文教卫生单位3.2万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同时,林区11.7万企业职工固定一级半升级,人均月增资50元。
1997年1月按照自治区劳动厅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改行新工资标准,工人与干部执行同一工资标准。
1999年除自治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外,森工集团要求其他企事业进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从2000年起,自治区对森工集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再下发企业增资文件,工资管理权限下放给法人企业,森工集团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
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2——1983年为第一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缓慢。1952职工平均工资为519元,到1983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到1213元,平均工资年均增长33元。这一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虽然增长缓慢,但在全国各行业中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名列前茅,多年连续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
1984——1999年为第二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1984年林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314元,到1999年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到4236元,平均每年增长195元。这一阶段是林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阶段,木材销售疲软、利润低、企业发展举步维艰,1993——1996年间各企业平均工资拖欠职工工资一年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和自治区处于中游水平。
1999——2014年为第三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高速增长阶段。2000年林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258元,到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到36335元,平均工资每年增长2291元。这一阶段是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快的阶段,国家“天保工程”实施,林区经济形势逐年好转,民生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工资水平基数低,与自治区和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显著。
2014年林区职工平均工资36335元,仅相当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平工资54460元的66.7%,全国职工平均工资49969元的72.7%。1978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615元,当时林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08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6%。目前,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
三、2014年内蒙森工集团职工工资基本情况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在岗职工55184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211元,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9.99亿元。其中:企业单位在岗职工52972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616元,职工工资总额18.88亿元;事业单位在岗职工2212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26元,职工工资总额1.11亿元。
四、内蒙森工集团现执行工资制度基本情况
内蒙森工集团所属企事業单位现执行四种工资制度。企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参考工资标准,即等级工资制;其中大部分企业从1991年开始进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改革。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但没有按2007年国家事业单位新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森工集团机关从2003年开始进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五、内蒙森工集团现行工资制度存在主要问题
(一)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工资差距大.森工集团所属19个林业局平均工资最高的和最低相差4980元.
(二)工资制度落后。津贴补贴政策最早执行的是1979年的文件。
(三)工资增长机制落后。我们现有工资增长只能靠普调性升级来解决,大部分职工晋升职务或职称,不能晋升工资。
(四)工资制度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工资管理难度大.
六、内蒙森工集团工资制度改革相关对策
(一)林区目前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差异以及工资制度落后、工资标准不统一、工资增长机制单一,工资管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各企业间、企事业之间甚至单位内部,职工工资差距较大,分配不尽合理。而且,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也强烈要求进行工资制度改革与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因此,可以说,林区工资改革势在必行。今年4月1日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始全面停伐,各林业局工作职能和任务相同,为我们建立统一的工资制度,提供必要条件。
(二)林区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种适应林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需要的工资制度,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来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工资关系、缩小同类人员工资差距,使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和劳动贡献相结合,与部门管理责任目标和工作业绩挂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一岗一薪、易岗易薪。
(三)要充分认识林区工资制度改革的难度。目前,林区有企事业单位50多家,在岗职工5万多人,其中:处级干部300多人,科级干部40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312 人。机构庞大,员工构成复杂,单位之间工资差距较大,各单位同级别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距大,这些差距给工资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现行工资制度平稳过渡到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不可能一步到位,把所有矛盾一次解决。只能采取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七、全面停伐后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一要继续贯彻“提低、扩中、限高”的企业工资分配原则,考虑到19个林业局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依然较大,2015年森工集团职工增资继续向平均工资低的林业局职工倾斜,而且要加大倾斜力度,使19个林业局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缩小到3000元以内。
二需要人事、用工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停伐后,各林业局生产人员要向森林管护和森林经营岗位转岗,各林业局需重新定岗定编。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工人技术等级人员进行聘任,现在林区大部分林业局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人事、用工制度配套改革是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三要完成以上工作基础上选择一家企业、一家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平稳运行后,再召开林区工资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同时下发《森工集团岗位绩效工资试行方案》。林区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起动,进入试运行阶段,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试行方案,确保林区工资制度改革平稳运行和成功。
参考文献:
[1]韩广武主编.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志[M].内蒙古: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1952年设立,1995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基础上组建内蒙古森工集团(按照正厅局级单位管理),并成为全国57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四大重点国有林区之一,地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9个旗市,林业生态主体功能区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内蒙森工集团在岗全民职工5.4万人,其他混岗大集体知青工6万多人,退休职工7万多人.林区开发建设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材2亿立方米,上缴各项税费200多亿元,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1952——1999年林区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情况
1952年林区工资制度为工分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分值按实物价值折算。例如:某采伐工在三等6级林场采伐6米以上原木,定额为4.3m3,日基本工资10.51分,1953年提高到13.76分。1952年5月开始補发,每分折合0.2元。
1954年5月林区工资标准为:总技师(专家)工资为1——3级(1420——1200分)、医师、技师工资为4——7级(1090——850分)、技术员工资为13——18级(445——270分)、助理技术员工资18——21级(270——200分)、练习生22——24级(180——140分)。
1956年为适应生产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货币工资制。改进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和企业的职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
1961年国务院决定给林区职工升级,采运生产工人及山场基层干部升级面为30%,其他战线职工升级面为15%,服务行业和机关干部不升级。
1963年除17级以上职工调级面作适当控制外,18级以下的职工升级面为40%。
1971年对低薪职工进行调资。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职工,均可以调整工资。
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同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六、七类工资区,工资标准低于38元的,提高到38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标准低于43元的,提高到43元。
197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的升级面,全国为40%,从11月1日起执行。升级职工按本人现任的工资标准差增加工资额,级差小于5元的按5元增加。
1981年10月起,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增加工资。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林区机关事业单位16761名职工参加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26.9元。企业职工按现工资标准额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职工套级可级一大级,1982年底以后定级的职工升小一级。
1986年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文件规定,企业开始按职工总数3%进行奖励升级。
1988年按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文件规定,对林业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提高15%的工资性补贴。同年10月1日起,将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均提高10%。
1989年10月1日起对林区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
1990年按自治区劳动人事文件规定,对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国营企业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混岗集体工等,在1985年企业套改工资的基础上,加上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和自治区政府规定及劳动人事厅批准的晋级,作为企业标准工资升级的基础。
1991年满归林业局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改革试点。
1993年按照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文件规定,林区企业职工改行新工资标准。
1994年林区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中文教卫生单位3.2万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同时,林区11.7万企业职工固定一级半升级,人均月增资50元。
1997年1月按照自治区劳动厅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改行新工资标准,工人与干部执行同一工资标准。
1999年除自治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外,森工集团要求其他企事业进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从2000年起,自治区对森工集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再下发企业增资文件,工资管理权限下放给法人企业,森工集团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
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2——1983年为第一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缓慢。1952职工平均工资为519元,到1983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到1213元,平均工资年均增长33元。这一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虽然增长缓慢,但在全国各行业中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名列前茅,多年连续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
1984——1999年为第二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1984年林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314元,到1999年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到4236元,平均每年增长195元。这一阶段是林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阶段,木材销售疲软、利润低、企业发展举步维艰,1993——1996年间各企业平均工资拖欠职工工资一年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和自治区处于中游水平。
1999——2014年为第三阶段,林区职工平均工资高速增长阶段。2000年林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258元,到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到36335元,平均工资每年增长2291元。这一阶段是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快的阶段,国家“天保工程”实施,林区经济形势逐年好转,民生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工资水平基数低,与自治区和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显著。
2014年林区职工平均工资36335元,仅相当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平工资54460元的66.7%,全国职工平均工资49969元的72.7%。1978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615元,当时林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08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6%。目前,林区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
三、2014年内蒙森工集团职工工资基本情况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在岗职工55184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211元,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9.99亿元。其中:企业单位在岗职工52972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616元,职工工资总额18.88亿元;事业单位在岗职工2212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26元,职工工资总额1.11亿元。
四、内蒙森工集团现执行工资制度基本情况
内蒙森工集团所属企事業单位现执行四种工资制度。企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参考工资标准,即等级工资制;其中大部分企业从1991年开始进行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改革。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但没有按2007年国家事业单位新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森工集团机关从2003年开始进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五、内蒙森工集团现行工资制度存在主要问题
(一)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工资差距大.森工集团所属19个林业局平均工资最高的和最低相差4980元.
(二)工资制度落后。津贴补贴政策最早执行的是1979年的文件。
(三)工资增长机制落后。我们现有工资增长只能靠普调性升级来解决,大部分职工晋升职务或职称,不能晋升工资。
(四)工资制度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工资管理难度大.
六、内蒙森工集团工资制度改革相关对策
(一)林区目前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差异以及工资制度落后、工资标准不统一、工资增长机制单一,工资管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各企业间、企事业之间甚至单位内部,职工工资差距较大,分配不尽合理。而且,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也强烈要求进行工资制度改革与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因此,可以说,林区工资改革势在必行。今年4月1日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始全面停伐,各林业局工作职能和任务相同,为我们建立统一的工资制度,提供必要条件。
(二)林区工资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种适应林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需要的工资制度,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来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工资关系、缩小同类人员工资差距,使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和劳动贡献相结合,与部门管理责任目标和工作业绩挂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一岗一薪、易岗易薪。
(三)要充分认识林区工资制度改革的难度。目前,林区有企事业单位50多家,在岗职工5万多人,其中:处级干部300多人,科级干部40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312 人。机构庞大,员工构成复杂,单位之间工资差距较大,各单位同级别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距大,这些差距给工资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现行工资制度平稳过渡到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不可能一步到位,把所有矛盾一次解决。只能采取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七、全面停伐后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一要继续贯彻“提低、扩中、限高”的企业工资分配原则,考虑到19个林业局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依然较大,2015年森工集团职工增资继续向平均工资低的林业局职工倾斜,而且要加大倾斜力度,使19个林业局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缩小到3000元以内。
二需要人事、用工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停伐后,各林业局生产人员要向森林管护和森林经营岗位转岗,各林业局需重新定岗定编。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工人技术等级人员进行聘任,现在林区大部分林业局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人事、用工制度配套改革是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三要完成以上工作基础上选择一家企业、一家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平稳运行后,再召开林区工资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同时下发《森工集团岗位绩效工资试行方案》。林区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起动,进入试运行阶段,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试行方案,确保林区工资制度改革平稳运行和成功。
参考文献:
[1]韩广武主编.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志[M].内蒙古: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