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清时期的“政务公开”
完颜绍元
今天我们强调“政务公开”,如果将之理解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使公众都能知晓,从而提升政府运作透明度的话,那么这种制度至少在形式上是古已有之。且看历代的诏令、露布、榜文、告示,诸如“布告遐迩,咸使闻知”“布告天下,以风百姓”之类,比比皆是,都体现了“政务公开”的意思。
发挥“以民察官”的监督作用
通常说法都是封建王朝以愚民为治术,故专制统治下的普通群众,如处漆室之暗,不知亦不能与闻国事。但史实证明并非绝对如此,因为拥有历史经验的统治者知道,让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政府想要做什么,正在做什么,准备怎样做,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并应对民众的反馈与要求,不仅有利于政策推行和政令实施,而且还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其法善也,人皆知其善而守之,于是不令而行;其法不善也,人皆知其不善而救之,于是挽回亦速”。司马光与王安石互为政敌,却都懂得让民众与闻政事、指点缺失的重要性:王安石推行新政,先通令“榜之诸县,凡民所未便,皆得自陈”;司马光反对新政,也倡言明下诏书,“颁下诸路州军出榜示”,“不以有官无官,凡知朝政缺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尽情极言”。
进一步看,一定程度上的政务公开还能发挥“以民察官”的监督作用。明代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出令严禁地方政府滥设协管人员,要求各省布政司及府州县诸司衙门,各将本衙门文案书吏和应役皂隶的编制与姓名“明出榜文,告之于民”,榜文上还要写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凡此皆可归作人事公开一类,肯定有助于去除壅蔽,沟通上下,提升中央对编制与人事活动的管控。
历来州县官吏贪污钱粮的基本伎俩之一,是将亏空挂在民众欠账上,所谓 “官侵役蚀,多暗藏于民欠之中”,汪辉祖在教人怎样做官的《学治臆说》中也特为指出这一点。捏造民欠的手法大致有两条,一是老百姓已经缴足税赋而账上作未缴,或是未缴足而夸大欠数,所谓“以完作欠,以少作多”;二是逢农时灾荒向民众出借时,“以少报多,捏浑掩饰”。由于具体经管钱粮的书吏通同舞弊,互相弥缝,加上年久积欠等缘故,不易暴露。为此朝廷以审计公开的制度来应对,就是规定新任官必须对移交官进行离任审计,其中“清查民欠尤为第一要着”,具体办法是“先查某年民欠总数,次查某甲民欠细数,然后将花户姓名,欠银细数,大张告示,晓谕通知”,“务使户户无虚,厘厘着实”。 富有经验而不甘心替前任扛木梢的接任者都知道这个办法最灵,到底是官侵还是民欠,一公示就曝光了。
一张黄榜关连千家万户
从位居底层的民众这方面看,虽然“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人很少,但是同样具有希望增加国事“透明度”的利益需求。皇帝即位、改元、生子、疾愈(患病康复),乃至嘉禾多穗、凤凰来仪、陵阙塌陷、宫殿失火这些喜福灾患,看似多为与老百姓浑身不搭界的陛下家事(那年头陛下家事就是国家大事),其实大有干系。因为历代相沿的传统,凡通报这些讯息的政府文告,按例多包含有体现“皇恩浩荡”的恩赦条文,所以这类布告通常又被称为“赦书”或“恩诏”“德音”。恩赦的内容可以涉及多个方面,直接关联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是减轻或免除由民众负担的徭役赋税:如北宋元符三年四月,刚坐上皇帝宝座才三个月的徽宗,又得了一个大胖儿子赵亶,喜上加喜,“思布惠泽于天下”,遂在向天下通告皇长子出生的诏书中,宣布豁免所有元符二年以前老百姓拖欠政府的债务,同时全部免除元符二年的秋苗钱(国家征收的秋熟谷物赋税)。
蠲放恩诏大都是面向全国人民的阳光普照,但是一来帝国疆土辽阔,阳光照到的时间会以各种原因而分先后;二来朝廷公告的文辞多以雅驯为工,缺乏细节阐述,各人的理解也有差别。以上述元符三年四月赦书为例:赦书说“元符二年已前系官逋负悉蠲之”,这个时间概念是否包括元符二年当年?一出一入,大有差别,需要给出确切解释。再就是,在接奉“去年秋苗亦行放免”的赦书以前,官府催征上年秋苗的工作并未停止,已经缴官入库的肯定不会退还,尚未缴付的则以正式宣赦为准,所以对群众而言,早一点还是晚一点聆听福音,那个差别就更大了。
总之,广大民众以利益攸关之故,莫不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圣旨”的准确传达。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历史上像这一类政务公开在效率上往往是很不给力的。史料记载,从汉魏到隋唐,乃至北宋前期,“布达中外”的基本方式都是先由有关部门召募书手批量抄写复件,经驿递送往各地,然后 “仰所在州县写录敕,榜于州县门并坊市村闾要路”,再往下传至乡村则多靠口头传达。这种历代相沿的传布方式不仅费时费力,严重影响晓谕百姓的速度,而且难以避免抄写和传达中的错误,由此引发歧义,所谓“字多舛误,或致稽违”。直至宋仁宗天圣年间,经参知政事王曾提议,始将印刷技术普遍应用于政务公开:诏书发布,先在有关部门连夜锁门雕版,经校勘“勿使一字有误”后交付印刷,由都进奏院下发马递铺,以日行五百里的速度(常程文书规定步递日行二百里)送达各府州。州署要赶快举行集会宣读,同时 “以黄纸印给县镇寨乡村晓示” ,就是用黄纸印刷供给基层张挂,即小说戏曲、民间传说中所谓的“黄榜”。
政务信息必须榜示
诏书诰令之外,各政府部门,特别是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地方政府,都负有根据需要即时公开各自所管政务的职责,运作方式也是“所属监司印给,榜要会处”。比较而言,民众最为关心的首先在赋税征收方面,因此也是历代政务公开的重点所在。宋代州县起征两税前,必须先出榜谕将有关规定详细布告于民。曾任县令的李元弼介绍说,光在县署和紧要热闹去处不够,还要将榜文“小作印板,印给耆长,每村三两道”,由此确保传达到每个村庄。征税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也要及时公布,如南宋《建康志》载,度宗咸淳四年四月朝廷出令放免夏税和市例钱,知府马光祖奉文,立即下令“备榜五县,并镂小手榜散贴,俾深山穷谷小民皆户知之”。
明清制度,各地官府每年向民间征收赋税的数额与税则,都以中央核定的《赋役全书》为准则,这种册籍通常以一府和一州县为单位编制,详细开列本州县地丁原额、逃亡人丁以及抛荒田亩数、实征数、起运数、存留数、开垦地亩和招来人丁数等各种信息。《赋役全书》下发到州县,一部存放衙门作为开征运留的依据,一部存放学宫作为信息公开任士民查阅。然后每年开征之前据此核算出每亩每丁应纳税粮差银的准确数目,“刻一简明小帖,遍贴城市乡村,晓谕百姓”,民众掌握了这些信息,便不易被具体经办催科的吏书、里老等人欺蒙,“但有多编一文钱一厘银者,许花户禀告以凭挐问”,就是如果有多收的,百姓都可以向上举报反映。
除了赋税,其他如编审均徭、借仓还谷、学田善堂、抚恤赈济等与民众利益切切相关的施政行为,按规定皆须透明化。以明代赈务制度为例,凡官府救济饥民,必须“簿籍分明,计给散粮食,每一处共饥民户口若干,粮食若干,每名口给予粮食若干,逐一明白榜示,使饥民晓然各知数目。如有管散人役克减短少,许饥民实时首告,以凭坐赃,究问如律”。笔者手边有一部《敬简堂学治杂录》,作者戴杰,清代同光年间知山东陵县,这本书为其在任六年期间所写各种公牍文稿的汇编。由公文可知,彼时该县有不少以官方拨款民间捐资形式举办的文教公益事业,如书院、义学、宾兴经费(资助科举专项基金)、积谷(社保粮仓)、普济堂、粥厂等,而所拟管理办法则有“出入账目,立簿存记,年终将收支总数榜示讲堂,总期事归实济,款不虚糜,以杜侵蚀,而免废弛”等,现代讲法就是“晒账”。
再如汛情、疫情、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对,也应该是政府信息传播的内容。《水浒传》第二十三回,阳谷县景阳冈上出了只吊睛白额大虫,晚上出来伤人,县政府一面“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行捕”,一面“冈子路口,多有榜文”,及时告知过往客商人等,前面有“大虫伤人”,提醒大家“可于巳、午、未三个时辰,结伴过冈;其余时分及单身客人,不许过冈”。仅武松约行四五里路程,这个榜文就先后在冈前酒家内、冈下大树上和山神庙门上出现了三次,看来这个阳谷县政府在公共安全信息服务这方面还是蛮努力的。
“透明化”不敌“打闷包”
不过以上所述全是从相关规定上着眼,至于能否真正落实,只好另当别论。因为这些规定大多是引导官吏施政行为趋向规范与透明化的,而历来贪官污吏勒索侵蚀,多靠暗箱操作才能得逞,所以体制内自上而下,层层都有隐匿信息、阻碍公开的力量,通常总是越到下面阻力越大。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八月,知桂阳军程昌时卸任回京,向中央反映州县勾结豪右科配细民,社会税负严重不公平。皇帝抱怨说朝廷为减轻民众负担一再颁诏,科率都有数目限定,要求出榜公布,使民周知,没想到“官吏为奸,恐民间尽知数目,不得而欺隐,所以不肯出榜耳”。这以后又有校书郎王十朋上疏说现在的“监司守令多不得人心”,列举三条,第一条就是“不宣诏条”。然后一针见血,揭示何以“不宣”的原因:因为这些政策和信息都是“有便于民而不便于吏者”,于是全力隐瞒, “故上虽有良法美意,下不得而知者多矣”。如此封锁,遑论落实,结果导致“宽恤之诏屡下,然而实惠未孚民”。
再比如中国灾害频繁,历代中央政府多以蠲缓灾区钱粮征收的政策减轻灾民负担。但是很多灾区当局不愿意照此实施,一是担心因为蠲免或缓征钱粮而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由此拖累“政绩”,影响升迁;二是因为大小官吏的灰色收入多来自钱粮征收,实施蠲免就是断自己财路。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策就是对中央的蠲缓政策“打闷包”,往往是等到老百姓获知国家有减免文件时,衙门的征税任务已经完成了。
情知下面对民隐瞒的现象相当普遍,有时上面也会采取一些措施。如南宋高宗曾接受侍御史汪勃建议,将一系列对民“利好”的政策信息刻版印刷,命州县散发,务必“使民通知”,若有违背即予稽劾。明代还有过把限时传达规定附于诏书的事例:“恩赦以登极为准;诏到日,各抚按星速颁行各郡县,务令挂榜通知;仍刊刻成册,里甲人给一本。如官胥猾吏匿隐,虚情支饰,以图侵盗,诏差官同巡按御史访明究问。”但是否当真执行,又能起多少作用,大概不宜作乐观估计。
除了官吏出于私利而拖延抵制施政透明化之外,历代相沿的保密传统也是束缚政务公开的因素之一。汉魏时期,“漏泄”或“探知秘事”都是严重的职务犯罪,不少高官因此罹祸。唐宋以后情势大为改观,不仅“布告遐迩,咸使闻知”愈益制度化多元化,连民间新闻事业也开始活跃,但是保密防泄仍然是不少人反对提升政治透明程度的借口。对此,有识之士多予批评,明代刑科给事中左懋第认为“人臣事君,原无不可使天下共知之言;而朝廷行事,更无不可使天下共知之事”,所以公务“有必当密者,有不可密者,有可密于事先而不必密于事后者”。晚清御史赵炳麟批评“近年国家行政多尚秘密”,乃使“举国之人耳目愈闭,视听愈惑,以致弊端百出”,弊端之一就是既然外面的人无由得知政务运作过程,“司员奸黠者”遂得趁机权力寻租,教人如何“运动”,如何“通融”,加速吏治腐败。由此可见行政越不透明,官吏越容易以权谋私。政务公开历代都讲,却少见有真正落实的,想来其主要缘故就在于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