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及防控建议
成珊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方便向社会融资而设立了城建投资企业,它是由地方政府控股,有效的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问题,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然而这种政企结合的模式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收入结构单一,易受政府干扰,在企业的发展中易出现财务风险。下文将对国有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国有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建议
一、国有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和现状
国有城建投资企业是地方政府控股,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于资本市场的形式,它能有效的从资本市场中筹集城市发展的资金。
(一)城建投资公司的发展
城建投资公司起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是由地方财务部门和建委共同建立的,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属于财政拨款,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担保。在1995年《担保法》出台之后,这种模式便不能继续,城建投资公司只能以公司的形式运营,2008年,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地方城建投资处于一个繁荣的阶段。随后,央行和银监会合力提出支持政策,促进了城建投资公司的发展。
(二)城建公司的发展现状
城建投资公司仍处于一个经营效率低的阶段,政企结合的模式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这一问题在2014年10月国务院通过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进行说明,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改革政府融资体制,城建投资公司也将跟随地方政府的改革而进行改革。
二、目前国家城建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资金不能满足体量庞大的项目需求
城建投资公司因解决地方政府的运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而产生的,它的主要业务也是围绕城市建设而展开的,涉及一些民生项目,例如道路、交通、保障房、水利水电等,在项目的前期,城建投资公司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长,回收周期长,收益小,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由于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艰巨的城市建设任务,以及地方领导人存在“基建GDP”业绩观,而且地方政府需要投资多个民生项目,城建投资公司自身的资金难以支撑项目的开支,企业资金流紧张,到了后期,多个项目都需要进行还贷,企业压力剧增,甚至将会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用于民生的项目,多数具有公益性,因此这类项目的回收效益都比较低,有一些甚至没有收益。正是由于城建投资企业为解决城市建设的特殊原因,它的收入机构单一、来源不定,主要的业务收入是建设项目服务管理时收取的服务费和后续的利润,还有一些是来源于政府的补贴。像是这样一种投资多收入少的资金运营模式,无法支撑城建投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企业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
城建投资公司的成立是依照《公司法》,走法律程序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虽然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于资本市场的,但是城建投资企业是跟着地方政府做民生项目的,企业的经营就无法脱离地方政府的约束。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的代表人,对于企业的经营缺少独立经营的权限,特别是在投资项目的决策上,必须要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划对项目进行建设。城建投资公司的存在体现的特点是半自主性,也就是说城建投资公司是一个不完整的投资主体,它的投资融资的行为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不能够完美结合,还有就是在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的时候容易因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城建投资公司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想要发展成为一个大企业,难度非常大。
(三)政府的改革对于企业来说更多的是挑战
我国政府相较于西方国家政府,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可依据自己地方的不同需求自主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而我国只有国家才能自主发行债券,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发行债券,这有效的避免了地方政府一味发展地方经济而滥发行债券的情况,减少地方政府的冲动盲目性,但却使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城市建设的时候资金紧缺,不利于地方民生项目的进行,就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下,城建投资企业产生了。2014年8月,新的《预算法》正式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在2015年1月1日施行,在新的《预算法》中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发行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对于一些有需要发行债务但是不能够自主发行债务的地方政府,则需要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代理发行政府债券。这也是新的《预算法》区别于旧的《预算法》的一点,有效防止地方政府为企业背书情况的发生。在这一新的政策背景之下,城建投资企业面临的更多的是挑战,城建企业将失去地方政府这一保护伞,企业没有了政府的信用担保,对于企业的融资将是一个挑战,企业需要凭借自身的能力去赢得融资,赚取盈利;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后,企业在未来的政企债务划分中,企业将承担大部分的债务。
三、防控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的建议
(一)多个篮子装鸡蛋,多元化经营,分散投资风险
城建投资公司的业务单一,收入结构单一,它投资在项目中的资金速度比回收资金的速度快,企业前期投入大,后期回收慢,投资周期长,这些不利因素对于企业来说都不是最好的投资选择,一个篮子装鸡蛋,最后只能一个篮子的鸡蛋都摔坏了。城建投资企业是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融资的门户,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因此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城建投资公司应该进行多元化经营,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面,灵活变通企业的投资方式,合理使用公司已有的资源,将产业扩大,从而使城建投资企业能够进一步的发展。城建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拥有一级的土地市场经营开发的资源,在一级市场的开发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城建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它在一级市场上开发经营的优势在二级土地市场上进行开发经营,从而实现产业的扩大。另外,城建投资公司也可以将单一的业务进行多元化发展,将企业内部的业务进行整合,拓张新的业务,例如可以进行物业等的服务性业务,从而增加资金的回收渠道。城建投资企业在项目投资的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随着项目的进行,企业仍然需要追加更多的资金,这往往造成企业的资金流紧张,甚至导致资金链绷断,城建投资企业在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上可以联合其他的投资企业一起进行投资,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企业身上,这样的操作有利于企业共同防范风险。
(二)明确关系,创新融资手段和管理模式
目前的大多城建投资企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上都是比较混乱的,往往分不清哪些是政府的财权,哪些是企业的财权,城建投资企业若是不能够明确这些关系,它将很难具有其独立自主的能力。政府对于企业的管理应该适度放权,让城建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积极摸索出适合自己生存的管理方式,依照现代法人企业的产权分离的制度要求,建立起一個具有独立自主能力的城建投资企业。城建投资企业应积极融入创新的大流,改变以往被动的城市规划模式,积极参与进民生项目的建设中去,提高自身的主动性,运用科学的研究将一些有利于民生的想法得以实现,整改融资渠道和资源,通过设立一个项目性的融资项目组,专门对接银行,引进外资,管理项目资金流,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运用,处理不良的债务,采用债权重组的方式整合融资结构,使融资结构呈良性。重庆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运用债权重组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成功例子,它成功融资200多亿的资金,完善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降低财务风险的产生。
(三)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改革的准备
新《预算法》的出台意味着城建投资企业将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改革,政府作为担保的融资方式将不复存在,企业将依靠自身的能力去引入外资,企业不能再按照以前的模式去运营企业,企业必须改变,企业能否成功转型,企业必须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国家的最新政策动态,企业要做好迎接改革的准备,必须要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不能让存留的债务影响到改革的进行,还要规划好企业未来的战略目标,处理好企业的资金分配问题,以及改革期间的人员分配问题,以防出现新的问题。
四、结论
日益剧增的城市建设投资使得城建投资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营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其可能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问题,企业和政府都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顺应时代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政企关系,未雨绸缪,做好迎接一切挑战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张乃璇.国有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财务管控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2014.
[2]张横峰.内部控制对公司投资效率影响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5.
(作者单位: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方便向社会融资而设立了城建投资企业,它是由地方政府控股,有效的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问题,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然而这种政企结合的模式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收入结构单一,易受政府干扰,在企业的发展中易出现财务风险。下文将对国有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国有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建议
一、国有城建投资企业的发展和现状
国有城建投资企业是地方政府控股,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于资本市场的形式,它能有效的从资本市场中筹集城市发展的资金。
(一)城建投资公司的发展
城建投资公司起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是由地方财务部门和建委共同建立的,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属于财政拨款,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担保。在1995年《担保法》出台之后,这种模式便不能继续,城建投资公司只能以公司的形式运营,2008年,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地方城建投资处于一个繁荣的阶段。随后,央行和银监会合力提出支持政策,促进了城建投资公司的发展。
(二)城建公司的发展现状
城建投资公司仍处于一个经营效率低的阶段,政企结合的模式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这一问题在2014年10月国务院通过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进行说明,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改革政府融资体制,城建投资公司也将跟随地方政府的改革而进行改革。
二、目前国家城建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资金不能满足体量庞大的项目需求
城建投资公司因解决地方政府的运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而产生的,它的主要业务也是围绕城市建设而展开的,涉及一些民生项目,例如道路、交通、保障房、水利水电等,在项目的前期,城建投资公司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长,回收周期长,收益小,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由于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艰巨的城市建设任务,以及地方领导人存在“基建GDP”业绩观,而且地方政府需要投资多个民生项目,城建投资公司自身的资金难以支撑项目的开支,企业资金流紧张,到了后期,多个项目都需要进行还贷,企业压力剧增,甚至将会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用于民生的项目,多数具有公益性,因此这类项目的回收效益都比较低,有一些甚至没有收益。正是由于城建投资企业为解决城市建设的特殊原因,它的收入机构单一、来源不定,主要的业务收入是建设项目服务管理时收取的服务费和后续的利润,还有一些是来源于政府的补贴。像是这样一种投资多收入少的资金运营模式,无法支撑城建投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企业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
城建投资公司的成立是依照《公司法》,走法律程序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虽然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于资本市场的,但是城建投资企业是跟着地方政府做民生项目的,企业的经营就无法脱离地方政府的约束。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的代表人,对于企业的经营缺少独立经营的权限,特别是在投资项目的决策上,必须要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划对项目进行建设。城建投资公司的存在体现的特点是半自主性,也就是说城建投资公司是一个不完整的投资主体,它的投资融资的行为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不能够完美结合,还有就是在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的时候容易因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城建投资公司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想要发展成为一个大企业,难度非常大。
(三)政府的改革对于企业来说更多的是挑战
我国政府相较于西方国家政府,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可依据自己地方的不同需求自主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而我国只有国家才能自主发行债券,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发行债券,这有效的避免了地方政府一味发展地方经济而滥发行债券的情况,减少地方政府的冲动盲目性,但却使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城市建设的时候资金紧缺,不利于地方民生项目的进行,就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下,城建投资企业产生了。2014年8月,新的《预算法》正式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在2015年1月1日施行,在新的《预算法》中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发行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对于一些有需要发行债务但是不能够自主发行债务的地方政府,则需要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代理发行政府债券。这也是新的《预算法》区别于旧的《预算法》的一点,有效防止地方政府为企业背书情况的发生。在这一新的政策背景之下,城建投资企业面临的更多的是挑战,城建企业将失去地方政府这一保护伞,企业没有了政府的信用担保,对于企业的融资将是一个挑战,企业需要凭借自身的能力去赢得融资,赚取盈利;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后,企业在未来的政企债务划分中,企业将承担大部分的债务。
三、防控城建投资企业财务风险的建议
(一)多个篮子装鸡蛋,多元化经营,分散投资风险
城建投资公司的业务单一,收入结构单一,它投资在项目中的资金速度比回收资金的速度快,企业前期投入大,后期回收慢,投资周期长,这些不利因素对于企业来说都不是最好的投资选择,一个篮子装鸡蛋,最后只能一个篮子的鸡蛋都摔坏了。城建投资企业是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融资的门户,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因此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城建投资公司应该进行多元化经营,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面,灵活变通企业的投资方式,合理使用公司已有的资源,将产业扩大,从而使城建投资企业能够进一步的发展。城建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拥有一级的土地市场经营开发的资源,在一级市场的开发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城建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它在一级市场上开发经营的优势在二级土地市场上进行开发经营,从而实现产业的扩大。另外,城建投资公司也可以将单一的业务进行多元化发展,将企业内部的业务进行整合,拓张新的业务,例如可以进行物业等的服务性业务,从而增加资金的回收渠道。城建投资企业在项目投资的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随着项目的进行,企业仍然需要追加更多的资金,这往往造成企业的资金流紧张,甚至导致资金链绷断,城建投资企业在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上可以联合其他的投资企业一起进行投资,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企业身上,这样的操作有利于企业共同防范风险。
(二)明确关系,创新融资手段和管理模式
目前的大多城建投资企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上都是比较混乱的,往往分不清哪些是政府的财权,哪些是企业的财权,城建投资企业若是不能够明确这些关系,它将很难具有其独立自主的能力。政府对于企业的管理应该适度放权,让城建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积极摸索出适合自己生存的管理方式,依照现代法人企业的产权分离的制度要求,建立起一個具有独立自主能力的城建投资企业。城建投资企业应积极融入创新的大流,改变以往被动的城市规划模式,积极参与进民生项目的建设中去,提高自身的主动性,运用科学的研究将一些有利于民生的想法得以实现,整改融资渠道和资源,通过设立一个项目性的融资项目组,专门对接银行,引进外资,管理项目资金流,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运用,处理不良的债务,采用债权重组的方式整合融资结构,使融资结构呈良性。重庆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运用债权重组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成功例子,它成功融资200多亿的资金,完善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降低财务风险的产生。
(三)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改革的准备
新《预算法》的出台意味着城建投资企业将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改革,政府作为担保的融资方式将不复存在,企业将依靠自身的能力去引入外资,企业不能再按照以前的模式去运营企业,企业必须改变,企业能否成功转型,企业必须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国家的最新政策动态,企业要做好迎接改革的准备,必须要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不能让存留的债务影响到改革的进行,还要规划好企业未来的战略目标,处理好企业的资金分配问题,以及改革期间的人员分配问题,以防出现新的问题。
四、结论
日益剧增的城市建设投资使得城建投资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营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其可能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问题,企业和政府都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顺应时代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政企关系,未雨绸缪,做好迎接一切挑战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张乃璇.国有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财务管控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2014.
[2]张横峰.内部控制对公司投资效率影响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5.
(作者单位: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