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逃税犯罪的侦防对策
王天宇
摘 要: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收入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来源,具有无可比拟的现实意义。逃税行为给国家财政收入和市场经济的运行造成许多极其不利的影响。我国关于逃税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的研究尚待完善,针对这一现状对逃税犯罪行为提出侦查和防范两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做好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逃税犯罪; 侦查; 防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31.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3.022
一、导言
逃税(Tax Evasion),学理上也被称为非法避税,是指纳税人无论在故意或无心的主观目的下,采用不法方式减轻税负的行为,非法隐藏自己的收入、虚开或不开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多种方式逃避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收额。当下,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严重的偷漏税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上涌现大量偷税逃税乱象,许多地方存在假发票公司,还有许多会计机构专门承包偷税业务游走于法律灰色边缘。据统计,每年因逃税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达到应收税额的30%左右。[1]
逃税行为的猖獗盛行,导致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行,致使我国财政收入额在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这将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性。逃税行为对于经济活动水平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环境下,各个经济主体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所依托的竞争环境也相对公正。但在税收环节,对于企业之间的相同所得,诚实的纳税人选择了如实申报,缴税纳税,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而逃税的企业想方设法弄虚作假,通过各种手段企图减轻自己的税负,两者所得就不尽相同,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公,这对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来说也本来就是一种破坏,使税收的调节收入功能成为一纸空谈。
此外,逃税行为对资源配置的正常运行也会造成巨大影响。在现实市场环境中也确实存在大量生产劣质产品的小企业与优质企业在竞争中大打价格战,以次充好的现象,这些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下去的“秘诀”之一就是其大量偷逃税的行为,增加了收入,扩大生存空间,在他们的竞争中落后和劣质受到了保護,这是很不正常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作用会在市场运行当中将生存能力弱、创新能力差的企业淘汰出去,而生存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保留下来,但是由于逃税行为的存在,很有可能让生存能力弱的企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提高了自己的所得收入。这既是对资源配置作用的一种扭曲,也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环境的一种破坏。企业若想实施逃税行为必将增加花费寻找会计机构来隐藏收入,开假发票,而征税机关也为查处这些偷税漏税的行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是极为高昂的成本,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双方的行为无异是对社会宝贵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经济的切实发展。
逃税行为是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一颗毒瘤,会直接导致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影响其对于全社会的管理和对于市场经济缺陷的弥补。而目前我国关于逃税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的研究尚待完善。本文根据CNKI检索得出,近20年关于“逃税犯罪侦查”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共约19篇,研究主题主要围绕逃税侦查的对策与立法问题,其中关于税侦体制的改革问题逐渐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文献的共被引关系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我国关于“逃税犯罪侦查”问题的研究大约始于9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此类研究逐渐成为学者追捧的热点,但近年来这类研究逐年有所下降,可见,关于“逃税犯罪侦查”的问题依然有很大的学术生长空间。本文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提出了逃税犯罪侦查问题在侦查和防范两方面的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对逃税犯罪问题的侦防对策的发展提出反思与展望。
二、对逃税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的探究
(一)基于逃税犯罪防范对策的探讨
1. 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宣传
就纳税主体的角度而言,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和原因有许多,但是在这些原因中,公民意识不强、对于税收的重要性没有清楚的认识、没有透彻地理解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重。所以,这就要求相关的税务机关要从这一方面做起,做好依法纳税宣传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大依法纳税意识的宣传力度,针对不同阶层、年龄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符合实际的宣传方式,可以在社区定期开办讲座、展览、有奖竞猜、放映相关主题的电影、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让纳税人深刻意识到依法纳税与国家富强稳定之间的密切关系。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民应当认识到偷税是作为纳税主体的国家主人公地位对国家切身利益的侵害。[2]同时在各大中小校园中开设税务基础知识课堂,从下一代抓起,让孩子们从小理解认识税收的运行机制,知道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偷税逃税的严重后果。对于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要进行漫长的投资和准备,由下及上,由表及里,潜移默化,必将使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国家主人公意识上一个台阶。
同时,要积极开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建立起新型的征纳关系,消除征纳双方的对立与障碍,使税收工作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对那些自觉纳税的单位和个人,要运用行政、经济手段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少数屡查屡犯、偷逃税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责任感。
2. 转变执法方式 严格征管逃税
征税机关应该及时反思自己的执法方式和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转变执法方式,严格管理逃税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执法、文明服务。以人民公仆的心态虚心为人民服务,热情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建立新型的纳税互动关系,消除双方不平等的阻碍,使纳税人从心底支持信任纳税机关的工作、理解纳税工作的开展,依法积极纳税。并且对于信用记录良好、自觉纳税的单位团体和公民,通过行政、经济手段给予鼓励和奖赏,对于少数顽固的、严重逃漏税的分子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且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或者递交检察院处罚。在客观的征税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执法不公,征管不严,与纳税人狼狈为奸的个别现象,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威严和权威性,降低了惩治偷逃税的力度。[3]所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严格征管逃税行为的出现,目前对于税收管理领域的管理总体来说是不严的,使纳税人有许多空子可钻,对税收征管人员来说,一定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以万分严谨认真的态度投入到征税工作中。
3. 弥补征税不足,强化征管手段
依据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偷税逃税行为的猖獗建立在市场主体先行掌握信息,税收征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才给偷税逃税的行为提供了产生的契机。因为纳税人是最先掌握相关经济信息,所以纳税人很大程度上会有可能根据自己信息上的优势以侥幸心理进行偷税逃税的暗箱操作。在我国,这方面的情况更加复杂多变,我国对于税务的管理很难称得上是面面俱到,税务机关在管理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很难掌握税务人全面多变的经济信息,对于纳税人来说,多方开户,现金交易和零售拒开发票的现象屡见不鲜,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只能说是有限的。所以说,及时填补征税领域的缺陷,强化征收机关的征收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成为我们解决我国偷逃税问题的主要思考方向。为了做好预防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工作,要从整改税务机关的各方面进行,依托现代高科技技术,构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同步系统,保持更新征管措施,努力封堵征管方面的漏洞,改正在执法过程发现的不足,切实秉承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申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二)基于逃税犯罪侦查对策的探讨
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从法律制度、法律规定上严厉打击逃税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驱除滋生逃税犯罪行为发生的社会土壤。第一,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和谐税收立法体系,深化税收立法制度的改革。降低逃税的利益诱惑是税收立法制度改革的操作途径,这一途径的实施可以通过改变税外乱收费、税费不分、规范政府行为、降低税率、减小税率差距等来实现。目前,由于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税收中“人治”、“权治”的现象尤为严重,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哪些情况应该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说明,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或减免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也为利用这种不规范的规定而进行的逃税行为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因此,应该加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税收法律体系,对于减税、免税的情况予以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这样才能使税收做到公正、公平。[4]
2. 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首先, 完善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做好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求税务侦查人员不能有丝毫松懈,做好税收的基础征管工作,要从征收税收各个环节强力整治逃税乱象,力求健全严格国家税收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度。对于建设国家税收执法队伍的工作,要从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综合素质等方面来着手,努力打造出一支专业知识过硬、廉洁奉公、服务人民、综合素质较强的税收征管队伍。加强税收执法队伍的建设的目的是,一方面专业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以专业的眼光和态度处理各个环节逃税犯罪的方法和手法,提高逃税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威慑减少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从而帮助降低逃税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另一方面,税务系统本身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精英执法队伍是税务机关良好服务形象的依托和核心,对于税收征管人员的严格要求能够提高我国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摧毁逃税犯罪分子的犯罪思想基础,反映了稅收工作的庄严性和权威性,税收工作的核心意义是国家的利益,逃税的犯罪行为已经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工商、海关、银行等其他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协作税务部门及公安机关办理逃税犯罪等涉税案件。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起专门的税收法庭,使税务机关有权力对于逃税等涉税案件进行独立的审判,更加体现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减少其他不相关力量的阻挠,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
3. 加大宣传力度,对公众进行教育
减少逃税犯罪的发生,遏制逃税违法犯罪,不仅要从外在方面如法律法规方面、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方面、警税协作机制方面加强建设,还应该在内在的、主观的方面从根本上消除逃税犯罪的思想基础。
第一,为驱除逃税的主观因素,政府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应该积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经济发展,坚持按照按劳分配制度,努力缩小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不断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需求的物质文化的同时,尤其要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等的建设,使人们在工作时无后顾之忧,不会产生不满足、自卑等逃税的情绪准备,不会为了现在或将来的生活基本条件而产生忧虑,从而产生出逃税、偷税、不纳税等不良的主观因素。
第二,通过宣传教育,纠正人们不合理的需求。政府在尽量满足人们必要的、合理的需求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加大宣传,纠正人们不必要、不合理的需求。为了使广大的纳税人了解税款的相关计算方法,消除不必要的纳税不良情绪,提高自觉纳税的思想觉悟,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公民,使公民了解纳税的意义在于“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化解广大群众思想中纳税吃亏的心理状态。[5]应该大力宣传纳税的光荣,逃税的可耻,这样有助于消除逃税行为的从众心理。帮助广大群众建立正确的纳税观,使其积极配合税务工作。税务机关可以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予以改进,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税务机关应该尽量帮助纳税的企业节能减排、减少生产成本等,在企业遇到意外困难的时候,可以对企业实行减少税收或者减免税收的政策。这样不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纳税关系,缓解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紧张关系,还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运用社会舆论的作用,消除“厌税思想”、遏制逃税行为。根据国外关于纳税教育的有益经验和思想,我国应该把纳税思想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的一部分,从小抓起,在学校开设一定的税收基础教育和做好税收知识科普工作,使国家未来的主体从小就有纳税的意识,认识到税收对于国家建设、市场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了解自己作为一个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从下一代的教育出发减少逃税思想的发生率,防微杜渐。
三、问题与结论:对逃税犯罪侦防对策的反思与展望
(一)拓宽案源渠道,提高主动发现逃税犯罪的能力
为了提高逃税犯罪的防范能力,一方面,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大力打击逃税违法犯罪,使违法犯罪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提高主动发现逃税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除了在接受群众举报的逃税犯罪行为和税务机关移送的线索外,还应该积极拓宽其他线索来源渠道,以便收集犯罪证据。可以在逃税犯罪的多发行业及部门建立秘密力量,秘密力量的建立是公安机关获得案件线索来源的重要途径。利用秘密力量,可以收集到更深层次的犯罪线索,并且可以适应侦查的需要,及时调整侦查线索。秘密力量的建立有一条捷径就是在举报人中物色建立秘密力量,这不仅减少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也减少了深入调查的时间。
通过其他案件的侦查来发现逃税犯罪行为。经济犯罪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一般都是几个犯罪同时存在的,逃税犯罪也不例外。一般来说,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公司,基本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在处理经济案件时,要发挥举一反三的能力,要对无合法业务的公司、运作经营不规范的公司进行深入的调查。
由于当前涉税面较为广泛,在办理涉税案件的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发现逃税犯罪线索。一般而言,逃税企业都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如在生产经营没有太大的波动下,纳税情况却急剧下降,或者经营业绩与纳税情况不成正比等情况。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侦查人员就要潜心去分析研究,这其中很可能就存在逃税犯罪的情况。
(二)完善警税协作机制
当前,逃税犯罪的侦查中存在的难点之一就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于财务专业知识还不是很了解,这不仅阻碍了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纵容了犯罪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没有达到及时破案的工作要求。因此,要加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协作的有效机制,使对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加顺畅、便利地进行。这种警税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谁是主导方的问题。第二,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在侦查中的地位、职能、权限,以及拥有的权利及义务。第三,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协作的方式、方法等。[6]
此外,税務机关及公安机关还应该及时革新认识,依托现代高科技技术,加快税务管理系统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建设,建立实时更新、联结全国的逃税分子网络信息库,从多方面对逃税行为重重打击,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犯罪分子的逃税行为可以与其银行征信、贷款借款、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从事出席社交活动予以一定的限制和禁止,并利用报纸新闻、媒体等多媒体手段对其进行曝光,对于信誉不良的纳税人给予严厉的处罚,使其不敢再施行逃税违法行为,同时,也给存有逃税侥幸心理的人一定的震慑力,从而达到真正杜绝逃税目的的行为。
对于逃税犯罪侦查对策和防范对策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打击逃税犯罪,惩治逃税犯罪分子,彰显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性,更加有利于我国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行风整改报告[EB/OL].百度文库,(2012-06-15) [2017-04-01]. http://wenku.baidu.cn. 2012.6.
[2]浅析企业偷税漏税手段及其防范[EB/OL]. 新浪博客,(2012- 06-15)[2017-04-01].http://blog.sina.com.2013.8.
[3]治理税收流失的对策建议[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4,(5):40-43.
[4]董磊.我国当前偷逃税产生的诱因及对策[J].税务研究, 2001,(4):67-68.
[5]周敦文.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偷逃税行为的成因与应对之策[J]. 学习月刊,2009,(22):140-141.
[6]邓福,曹吉林.关于强化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A]//改革与探索 ——吉林省税务科研优秀论文集,2001:121-123.
摘 要: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收入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来源,具有无可比拟的现实意义。逃税行为给国家财政收入和市场经济的运行造成许多极其不利的影响。我国关于逃税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的研究尚待完善,针对这一现状对逃税犯罪行为提出侦查和防范两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做好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逃税犯罪; 侦查; 防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31.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3.022
一、导言
逃税(Tax Evasion),学理上也被称为非法避税,是指纳税人无论在故意或无心的主观目的下,采用不法方式减轻税负的行为,非法隐藏自己的收入、虚开或不开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多种方式逃避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收额。当下,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严重的偷漏税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上涌现大量偷税逃税乱象,许多地方存在假发票公司,还有许多会计机构专门承包偷税业务游走于法律灰色边缘。据统计,每年因逃税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达到应收税额的30%左右。[1]
逃税行为的猖獗盛行,导致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行,致使我国财政收入额在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这将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性。逃税行为对于经济活动水平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环境下,各个经济主体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所依托的竞争环境也相对公正。但在税收环节,对于企业之间的相同所得,诚实的纳税人选择了如实申报,缴税纳税,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而逃税的企业想方设法弄虚作假,通过各种手段企图减轻自己的税负,两者所得就不尽相同,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公,这对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来说也本来就是一种破坏,使税收的调节收入功能成为一纸空谈。
此外,逃税行为对资源配置的正常运行也会造成巨大影响。在现实市场环境中也确实存在大量生产劣质产品的小企业与优质企业在竞争中大打价格战,以次充好的现象,这些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下去的“秘诀”之一就是其大量偷逃税的行为,增加了收入,扩大生存空间,在他们的竞争中落后和劣质受到了保護,这是很不正常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作用会在市场运行当中将生存能力弱、创新能力差的企业淘汰出去,而生存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保留下来,但是由于逃税行为的存在,很有可能让生存能力弱的企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提高了自己的所得收入。这既是对资源配置作用的一种扭曲,也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环境的一种破坏。企业若想实施逃税行为必将增加花费寻找会计机构来隐藏收入,开假发票,而征税机关也为查处这些偷税漏税的行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是极为高昂的成本,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双方的行为无异是对社会宝贵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经济的切实发展。
逃税行为是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一颗毒瘤,会直接导致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影响其对于全社会的管理和对于市场经济缺陷的弥补。而目前我国关于逃税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的研究尚待完善。本文根据CNKI检索得出,近20年关于“逃税犯罪侦查”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共约19篇,研究主题主要围绕逃税侦查的对策与立法问题,其中关于税侦体制的改革问题逐渐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文献的共被引关系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我国关于“逃税犯罪侦查”问题的研究大约始于9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此类研究逐渐成为学者追捧的热点,但近年来这类研究逐年有所下降,可见,关于“逃税犯罪侦查”的问题依然有很大的学术生长空间。本文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提出了逃税犯罪侦查问题在侦查和防范两方面的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对逃税犯罪问题的侦防对策的发展提出反思与展望。
二、对逃税犯罪及其侦防对策的探究
(一)基于逃税犯罪防范对策的探讨
1. 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宣传
就纳税主体的角度而言,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和原因有许多,但是在这些原因中,公民意识不强、对于税收的重要性没有清楚的认识、没有透彻地理解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重。所以,这就要求相关的税务机关要从这一方面做起,做好依法纳税宣传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大依法纳税意识的宣传力度,针对不同阶层、年龄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符合实际的宣传方式,可以在社区定期开办讲座、展览、有奖竞猜、放映相关主题的电影、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让纳税人深刻意识到依法纳税与国家富强稳定之间的密切关系。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民应当认识到偷税是作为纳税主体的国家主人公地位对国家切身利益的侵害。[2]同时在各大中小校园中开设税务基础知识课堂,从下一代抓起,让孩子们从小理解认识税收的运行机制,知道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偷税逃税的严重后果。对于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要进行漫长的投资和准备,由下及上,由表及里,潜移默化,必将使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国家主人公意识上一个台阶。
同时,要积极开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建立起新型的征纳关系,消除征纳双方的对立与障碍,使税收工作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对那些自觉纳税的单位和个人,要运用行政、经济手段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少数屡查屡犯、偷逃税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责任感。
2. 转变执法方式 严格征管逃税
征税机关应该及时反思自己的执法方式和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转变执法方式,严格管理逃税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执法、文明服务。以人民公仆的心态虚心为人民服务,热情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建立新型的纳税互动关系,消除双方不平等的阻碍,使纳税人从心底支持信任纳税机关的工作、理解纳税工作的开展,依法积极纳税。并且对于信用记录良好、自觉纳税的单位团体和公民,通过行政、经济手段给予鼓励和奖赏,对于少数顽固的、严重逃漏税的分子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且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或者递交检察院处罚。在客观的征税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执法不公,征管不严,与纳税人狼狈为奸的个别现象,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威严和权威性,降低了惩治偷逃税的力度。[3]所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严格征管逃税行为的出现,目前对于税收管理领域的管理总体来说是不严的,使纳税人有许多空子可钻,对税收征管人员来说,一定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以万分严谨认真的态度投入到征税工作中。
3. 弥补征税不足,强化征管手段
依据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偷税逃税行为的猖獗建立在市场主体先行掌握信息,税收征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才给偷税逃税的行为提供了产生的契机。因为纳税人是最先掌握相关经济信息,所以纳税人很大程度上会有可能根据自己信息上的优势以侥幸心理进行偷税逃税的暗箱操作。在我国,这方面的情况更加复杂多变,我国对于税务的管理很难称得上是面面俱到,税务机关在管理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很难掌握税务人全面多变的经济信息,对于纳税人来说,多方开户,现金交易和零售拒开发票的现象屡见不鲜,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只能说是有限的。所以说,及时填补征税领域的缺陷,强化征收机关的征收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成为我们解决我国偷逃税问题的主要思考方向。为了做好预防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工作,要从整改税务机关的各方面进行,依托现代高科技技术,构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同步系统,保持更新征管措施,努力封堵征管方面的漏洞,改正在执法过程发现的不足,切实秉承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申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二)基于逃税犯罪侦查对策的探讨
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从法律制度、法律规定上严厉打击逃税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驱除滋生逃税犯罪行为发生的社会土壤。第一,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和谐税收立法体系,深化税收立法制度的改革。降低逃税的利益诱惑是税收立法制度改革的操作途径,这一途径的实施可以通过改变税外乱收费、税费不分、规范政府行为、降低税率、减小税率差距等来实现。目前,由于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税收中“人治”、“权治”的现象尤为严重,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哪些情况应该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说明,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或减免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也为利用这种不规范的规定而进行的逃税行为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因此,应该加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税收法律体系,对于减税、免税的情况予以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这样才能使税收做到公正、公平。[4]
2. 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首先, 完善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做好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求税务侦查人员不能有丝毫松懈,做好税收的基础征管工作,要从征收税收各个环节强力整治逃税乱象,力求健全严格国家税收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度。对于建设国家税收执法队伍的工作,要从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综合素质等方面来着手,努力打造出一支专业知识过硬、廉洁奉公、服务人民、综合素质较强的税收征管队伍。加强税收执法队伍的建设的目的是,一方面专业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以专业的眼光和态度处理各个环节逃税犯罪的方法和手法,提高逃税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威慑减少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从而帮助降低逃税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另一方面,税务系统本身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精英执法队伍是税务机关良好服务形象的依托和核心,对于税收征管人员的严格要求能够提高我国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摧毁逃税犯罪分子的犯罪思想基础,反映了稅收工作的庄严性和权威性,税收工作的核心意义是国家的利益,逃税的犯罪行为已经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工商、海关、银行等其他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协作税务部门及公安机关办理逃税犯罪等涉税案件。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起专门的税收法庭,使税务机关有权力对于逃税等涉税案件进行独立的审判,更加体现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减少其他不相关力量的阻挠,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
3. 加大宣传力度,对公众进行教育
减少逃税犯罪的发生,遏制逃税违法犯罪,不仅要从外在方面如法律法规方面、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方面、警税协作机制方面加强建设,还应该在内在的、主观的方面从根本上消除逃税犯罪的思想基础。
第一,为驱除逃税的主观因素,政府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应该积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经济发展,坚持按照按劳分配制度,努力缩小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不断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需求的物质文化的同时,尤其要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等的建设,使人们在工作时无后顾之忧,不会产生不满足、自卑等逃税的情绪准备,不会为了现在或将来的生活基本条件而产生忧虑,从而产生出逃税、偷税、不纳税等不良的主观因素。
第二,通过宣传教育,纠正人们不合理的需求。政府在尽量满足人们必要的、合理的需求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加大宣传,纠正人们不必要、不合理的需求。为了使广大的纳税人了解税款的相关计算方法,消除不必要的纳税不良情绪,提高自觉纳税的思想觉悟,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公民,使公民了解纳税的意义在于“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化解广大群众思想中纳税吃亏的心理状态。[5]应该大力宣传纳税的光荣,逃税的可耻,这样有助于消除逃税行为的从众心理。帮助广大群众建立正确的纳税观,使其积极配合税务工作。税务机关可以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予以改进,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税务机关应该尽量帮助纳税的企业节能减排、减少生产成本等,在企业遇到意外困难的时候,可以对企业实行减少税收或者减免税收的政策。这样不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纳税关系,缓解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紧张关系,还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运用社会舆论的作用,消除“厌税思想”、遏制逃税行为。根据国外关于纳税教育的有益经验和思想,我国应该把纳税思想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的一部分,从小抓起,在学校开设一定的税收基础教育和做好税收知识科普工作,使国家未来的主体从小就有纳税的意识,认识到税收对于国家建设、市场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了解自己作为一个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从下一代的教育出发减少逃税思想的发生率,防微杜渐。
三、问题与结论:对逃税犯罪侦防对策的反思与展望
(一)拓宽案源渠道,提高主动发现逃税犯罪的能力
为了提高逃税犯罪的防范能力,一方面,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大力打击逃税违法犯罪,使违法犯罪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提高主动发现逃税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除了在接受群众举报的逃税犯罪行为和税务机关移送的线索外,还应该积极拓宽其他线索来源渠道,以便收集犯罪证据。可以在逃税犯罪的多发行业及部门建立秘密力量,秘密力量的建立是公安机关获得案件线索来源的重要途径。利用秘密力量,可以收集到更深层次的犯罪线索,并且可以适应侦查的需要,及时调整侦查线索。秘密力量的建立有一条捷径就是在举报人中物色建立秘密力量,这不仅减少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也减少了深入调查的时间。
通过其他案件的侦查来发现逃税犯罪行为。经济犯罪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一般都是几个犯罪同时存在的,逃税犯罪也不例外。一般来说,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公司,基本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在处理经济案件时,要发挥举一反三的能力,要对无合法业务的公司、运作经营不规范的公司进行深入的调查。
由于当前涉税面较为广泛,在办理涉税案件的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发现逃税犯罪线索。一般而言,逃税企业都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如在生产经营没有太大的波动下,纳税情况却急剧下降,或者经营业绩与纳税情况不成正比等情况。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侦查人员就要潜心去分析研究,这其中很可能就存在逃税犯罪的情况。
(二)完善警税协作机制
当前,逃税犯罪的侦查中存在的难点之一就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于财务专业知识还不是很了解,这不仅阻碍了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纵容了犯罪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没有达到及时破案的工作要求。因此,要加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协作的有效机制,使对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加顺畅、便利地进行。这种警税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谁是主导方的问题。第二,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在侦查中的地位、职能、权限,以及拥有的权利及义务。第三,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协作的方式、方法等。[6]
此外,税務机关及公安机关还应该及时革新认识,依托现代高科技技术,加快税务管理系统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建设,建立实时更新、联结全国的逃税分子网络信息库,从多方面对逃税行为重重打击,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犯罪分子的逃税行为可以与其银行征信、贷款借款、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从事出席社交活动予以一定的限制和禁止,并利用报纸新闻、媒体等多媒体手段对其进行曝光,对于信誉不良的纳税人给予严厉的处罚,使其不敢再施行逃税违法行为,同时,也给存有逃税侥幸心理的人一定的震慑力,从而达到真正杜绝逃税目的的行为。
对于逃税犯罪侦查对策和防范对策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打击逃税犯罪,惩治逃税犯罪分子,彰显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性,更加有利于我国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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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析企业偷税漏税手段及其防范[EB/OL]. 新浪博客,(2012- 06-15)[2017-04-01].http://blog.sina.com.2013.8.
[3]治理税收流失的对策建议[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4,(5):40-43.
[4]董磊.我国当前偷逃税产生的诱因及对策[J].税务研究, 2001,(4):67-68.
[5]周敦文.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偷逃税行为的成因与应对之策[J]. 学习月刊,2009,(22):140-141.
[6]邓福,曹吉林.关于强化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A]//改革与探索 ——吉林省税务科研优秀论文集,2001: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