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培训评估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王振存+林歌
摘 要: 一直以来,公务员培训评估都是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相对滞后,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不足、方法单一、流程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我們需不断强化卓越创新理念、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建立健全培训评估长效激励机制,从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关键词: 公务员培训; 评估; 经验借鉴; 启示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3.025
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干部教育培训与相关的培训评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指出,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状况,对其稳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务员培训评估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已基本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评估体系,且各个国家又有其自身独特之处。因此,研究总结国外公务员培训评估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对完善我国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启发借鉴意义。
一、国外公务员培训评估的经验与做法
(一)美国公务员培训评估经验
美国的公务员培训始于20世纪初,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世界上公务员培训制度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明确的培训指导思想。美国的公务员培训以“一切为公众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指导思想,以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视公务员培训为最重要的战略投资,务实创新,与时俱进,面向未来,注重高质高效,能力素质培养与工作技能提升并重,注重个性化培养。
2. 健全的培训体系及完善的法律法规。美国公务员培训内容实用丰富、方式多样,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先后颁布了《政府雇员培训法》、《政府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法》等法律法规。每一个培训项目的课程设计、培训方式、培训评估等都应按照法律要求,以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公务员素质能力为标准。《美国法典》规定,机构须通过培训评估来确定培训活动是否满足岗位、组织或其它团体的培训需求。[1]
3. 高度重视对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和培训效果的运用转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培训评估体系,成效突出,如美国的ADDIE评估模型,无论从评估设计、预期目标、培训过程监管到培训结束后的全面评估及在公务员实际工作中的追踪评价,都设计得比较全面。另外,美国很多地区都把公务员培训评估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加拿大公务员培训评估经验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拥有独立的公务员系统,依靠协商与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安排各自公务员培训事宜。“其公务员培训理念可概括为:以能力培训为核心、以受培训者的需求为培训导向和以培训绩效为重点。”[2]其主要做法是:
1. 重视培训工作及培训质量评估的各个环节。加拿大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为了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研究开发出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评估量化表和需求调查表,所有课程的开发设计(包括对课程每一环节的设计)都是经过了周密详细的需求调研、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对培训课程优胜劣汰,并依据培训过程中的效果和培训人员需求变化进行实时调整。
2. 评估体系完善,量化评估贯穿培训始终。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需求评估,即对参加培训学员的需求进行评估;二是课程效率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学员的总体培训时间及每位学员每天的培训成本费用进行评估等;三是课程效益评估。加拿大的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参培人员对培训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在培训结束后的3-6个月进行培训成果转换评估,主要向培训人员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或同事开展调查工作,评估参加培训人员的能力素质、业务技能提升情况,培训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及对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带来的影响等。
(三)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评估经验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发达国家,综合国力较强,其公务员培训制度建立较早,重视对公务员能力的培养,公务员培训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较为完善。澳大利亚以公务员《价值观和道德准则》为指导思想,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15条价值观念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1. 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政府比较重视对公务员能力的培养,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水平。“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委员会提出了一套‘综合领导系统,并强调5种核心能力:战略思维能力,沟通影响能力,培养建设性工作关系的能力,达成结果的能力,展示个人干劲和廉政的榜样能力。”[5] 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与工作实践,参训人员的5种核心能力与领导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培训效果显著。
2. 评估方法科学全面,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及反馈运用。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首先对组织优先发展战略方向进行评估,并与最前沿社会问题紧密相连,注重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相结合,重点培养公务员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保证培训质量,经常邀请国际培训团队来澳,重视国际化的合作与研究,同时注重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澳大利亚也十分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并开发出有效的测评方法,如评价中心技术(情景模拟测评技术)、360度评估等,注重各项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公务员培训机构也非常重视参训学员的真实评价与反馈,并研究培训课程在其实际工作中是否真正有助于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国外公务员培训评估的借鉴与启示
(一)牢记职责使命,强化卓越创新理念
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评估是我国积极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纵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其都具有追求卓越与创新的公务员培训核心价值理念。我们若要在干部教育培训评估上实现新的突破与进展,首先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牢记职责使命,跳出传统的培训价值观,树立科学发展、卓越创新、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为价值追求,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能力素质提升为重点,培养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以德为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注重培训的个性化、多样化。其次,要树立国际化、全球化培训理念。当今社会全球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迅速,这也对我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们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加快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国际化、全球化,积极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强国际培训,充分利用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与国外优秀专业培训团队进行交流合作。最后,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大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及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总之,要始终牢记一切围绕大局来开展培训,以需求为导向,坚持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真正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防止培训评估的“灯下黑”问题
国外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务员培训及各项评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确保培训评估的实效性。如美国的《公务员培训法》,澳大利亚的《公务员价值观与道德准则》、《公共服务法案》、《人力资源开发纲要》等法律法规,都对公务员培训评估的内容等方面做了专门规定。同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评估政策与制度条例,确保各项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近期中央巡视反馈,部分单位“灯下黑”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存在利用培训牟取私利问题,科研管理和经费使用不规范、不完善,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廉洁风险较大,委托培训违规问题等方面。针对我国干部教育培训评估所出现的大小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将我国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尽快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专项规定和操作规则,形成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培训评估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公务员培训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务员培训评估制度确定下来;尽快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定》、《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质量评估的实施办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等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项规定和操作规则,确保干部教育培训评估等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根据问题和评估建议,制定任务和责任清单,积极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
(三)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重视培训效果的追踪性评估
评估方法是实现培训评估效果的重要工具。美国在评估技术上运用数学模型比较计算进行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主要包括机械能力测试、拒绝率统计、360度反馈会议等评估工具和方法。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上,我国现行的培训评估多停留在学员的满意度问卷调查、评估结果的主观比较分析、评估报告的定性描述等方面,评估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可信度难以得到保证。为进一步推进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方面,需建立科学、客观、合理的干部教育培训评估指标体系,开发、创新多种评估方法,结合运用现代化的测评手段,选择适合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有特色的评估方法,完善培训评估机制,进而不断提升我国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另一方面,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扩展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外延,将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与重大工作成果评价相结合,授牌管理与年度考核管理相结合,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方式。
同时,美国等国也非常重视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不仅关注培训学员自身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的提升,而且注重评估整个机构的绩效是否得到提高,重视培训绩效评估,关注培训的即时效果,更着眼于长远效果,即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注重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追踪性评估,考察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改进、绩效等方面,如德国的“迁移式评估方式”。而我国目前在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方面还存在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对培训学员进行追踪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改进培训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干部教育培训评估中,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估体系,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跟踪测评,确保培训实效。
(四)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评估长效激励机制
评估工作的“落脚点”在于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评估结果也是建立与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评估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和参照。西方各国十分重视评估结果的反馈与运用转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评估结果与公务员个人的晋升、录用、奖励等相结合,对培训机构进行及时有效反馈,促进其调整、改进培训工作,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绩效评估,激发培训机构内在动力,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改进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根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的要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除了公布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外,还需对照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的自身优势及所存在的差距进行认真分析,同时对培训部门在各环节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提出进一步的指导性意见。
通过各国公务员培训评估结果运用经验,我们亟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首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动力机制,使之内外结合、激励与约束共同作用。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动态调整制度、奖惩激励及问责机制,建立试点推进的工作机制,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激发干部教育培训内在动力。其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和认证办法,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完善开放式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最后,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需求导向生成机制,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激励机制,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总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改进工作。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王洁.国外公务员培训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2]Canada School of Public Service. Report to parliament 2001-2006 [EB/OL].(2011-03-10)[2017-02-03].http://www.csps-efpc.gc. ca/aut/cdo/fyr2007-eng.pdf.
[3]澳新考察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及其启示 [J].当代社科视野,200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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