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与政府的相互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

    龙祖坤 杜倩文

    

    

    

    摘 要:结合经济学原理,揭示了红色旅游能够通过其与区域内其他行业之间的外部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博弈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域内各政府对于红色旅游行业的合作性支持,政府以保证红色旅游行业高质量为目的行使监管职能,通过红色旅游杠杆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红色旅游;政府;外部性;博弈

    前言

    红色旅游主要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央决定将红色旅游内容进行拓展,将1840年以来170多年之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时期,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奋勇抗争、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充分显示伟大民族精神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事迹的历史文化遗存,有选择地纳入红色旅游范围,这就更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先进文化和优良传统。随着旅游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五大产业之一,旅游市场更加壮大饱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在产业融合成为必然趋势的大背景下,旅游企业的区域性特征更为明显,以往对于红色旅游与区域经济的研究往往集中在通过区域联合与合作形成区域竞争力发展壮大旅游产业[1-3]。具体有关于合作模式,[4]合作策略[5],合作路径[6]以及如何开发旅游资源[7]。这些研究大多只是对红色旅游作为传统旅游的本质进行研究,而没有突出红色旅游的特殊性。免费性是红色旅游的一大特征。免费开放很少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红色旅游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国家专项基金。然其所具备的经济外部性应该被地方政府所重视。红色旅游虽具备历史政治特征,但其作为旅游资源,也具备地域关联性,因此,地方政府对红色旅游的支持与监管不得不涉及到区域内多个政府主体。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红色旅游通过其外部性产生的间接经济效应,并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解析了区域内各政府对于红色旅游行业的合作性支持与政府以保证红色旅游行业高质量为目的如何行使监管职能,以通过红色旅游杠杆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红色旅游的外部性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红色旅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显然是复杂而深远的。尤其是与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紧密而难以分割的有机联系,使其能够作为杠杆带动区域经济的联动发展。然而这种杠杆效应是有条件的,是必须通过行业间直接而有效的沟通,建立相应的灵活机制,通过密切的合作才能实现的。

    (一)外部性条件下,红色旅游对区域内地方经济的影响

    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即各行各业都不是相互独立的,红色旅游能带动景区内甚至旅游目的地餐饮业以及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同样,一个舒适而快捷的交通状况同样可以促进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的繁荣。这就是红色旅游业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因为供给方可以控制相关服务的价格或所提供的数量,所以假设相关的服务的提供等价于商品的生产,以红色旅游业对于旅游目的地交通运输业的外部性,研究行业间合作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影响[8]。

    单独考虑红色旅游商家的经济效率问题,假设红色旅游业商家提供的服务数量为t(以人数为单位),平均价格为p1,需要解释的是虽然红色旅游普遍免费,但并不意味着其收益为0,类似景点留影,纪念品的销售依旧能给红色旅游带来收益的。则其收入为p1t,其成本为C1(t)

    那么利润最大化的问题为:Max p1t-C1(t)

    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0=p1-ΔC1(t)/Δt

    当同时考虑红色旅游对于旅游目的地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由于红色旅游带来的客流量必定能增加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运输需求量,因此假设交通运输业需求人数为Q(t),且t的上升能导致Q的增加。那么对于整个经济的效率来说利润最大化的问题为:Max p1t-C1(t)+p2 Q(t)-C2(Q)

    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0=p1-ΔC1(t)/Δt+p2*ΔQ(t)/Δt-ΔC2(Q)/ΔQ*ΔQ(t)/Δt

    显然此时的均衡数量一般不会与单独考虑红色旅游商家时的均衡数量一致。而且由于红色旅游产生的外部性是正的,因此此时均衡数量t将大于单独考虑红色旅游行业的均衡数量。因此考虑生产外部性的条件下,更多的均衡数量将会带来更多的收益,即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发展。

    (二)红色旅游生产外部性带动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方式举例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红色旅游商家与餐饮业各商家正确地识别了彼此之间的生产外部性,同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合作利用某种特殊的方式达成了共赢,而其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捆绑销售。

    简单假设消费者只有两类,A类消费者对红色旅游产品的保留价格为1000元,而对餐饮服务的保留价格为80元,B类消费者对红色旅游产品的保留价格为800元,而对餐饮服务的保留价格为100元,假设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只需考虑收入的最大化问题。单独考虑各行业,红色旅游行业的最合适定价为800元,而餐饮行业最合适定价为80元。

    假设消费者对于捆绑销售的服务组合的支付意愿恰好等于其对两服务的单独支付意愿的加和。当红色旅游厂商与餐饮业厂商达成合作协议,以890元的价格捆绑销售两大服务,此时不仅可以吸引到全部的消费者,同时得到的收入大于单独定价所达成收入总和。

    正因为红色旅游的经济外部性能够使之发挥杠杆作用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重视红色旅游,创新方式方法保证红色旅游的质量,促进红色旅游的发展。

    二、区域内各政府对红色旅游的发展支持

    红色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种,必然具备旅游业的基本特征。旅游资源都是具有其自然垄断性。尤其是红色旅游,其与历史,政治之间独特而微妙的联系使得其兼具更为复杂的垄断特征。源远流长的历史政治特征使得红色旅游资源相应的较为集中在少数地区,长株潭地区即为比较典型的案例。各个红色旅游资源并不是独立发展,其往往与相近的红色旅游资源达成一致的战略性合作,而这种战略性合作通常要求意味着参与各方必须共享一定的资源,成本。即使没有战略性合作的各个地理位置相近的红色旅游资源,也必须共享道路交通设施等公共产品。红色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道路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的支持性设施等的完善,而大多数公共产品与共享资源的提供方均是各地方政府。这也是政府对红色旅游业的调节支持作用的体现。为了避免共享公共产品的各地方政府间出现搭便车的经济行为,各地方政府对于红色旅游资源的合作支持至关重要[9]。

    (一)区域内政府间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合作与沟通

    假设区域内只有两个地方政府A,B。它们准备共同提供一项公共产品。提供此项公共产品的成本为C,此公共产品能够给政府A带来收益R1,同时为政府B带来收益R2,且R1=R2。某政府单独提供此项公共产品的成本相较于其收益是相对困难的,即R1-C<0,R2-C<0。而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有效,因此R1+R2-C>0。同时鉴于红色旅游产业的正的生产外部性,其提供方将会得到关于于资源占有的额外的经济效用U。因为红色旅游生产的外部性对区域内经济将产生推动作用,U可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假设此时对于某政府来说R1-C+U>0,R2-C+U>0[10]。

    如果A政府单独提供公共产品,则A政府的收益为R1-C+U,B政府收益为,R2, 如果B政府单独提供公共产品,则B政府的收益为R2-C+U,A政府收益为R1 。如果A,B政府共同提供此项公共产品,而将总收益在两政府间平分,则A,B政府的收益均为(R1+R2-C)/2。如果A,B政府均选择不提供此项公共产品,则A,B政府的收益均为0。因此,构造收益矩阵如下:

    当A政府提供此项公共产品时,对于B政府(R1+R2-C)/2<R2,即B政府选择不提供。当A政府不提供此项公共产品时,对于B政府R2-C+U>0,因此B政府此时会提供此项公共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收益矩阵一共有两个纳什均衡策略,(A政府提供,B政府不提供)和(A政府不提供,B政府提供)。此时要通过区域内各政府有效的沟通和建立持续而一致的战略性合作,才能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保证红色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区域内政府对红色旅游的质量保证

    区域内各政府与红色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监管性工作与支持性工作。而监管性工作需要红色旅游企业更多的配合与协作。红色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是以红色旅游资源为依托,享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消费活动活动。因此其服务产品质量的保证往往依靠政府职能。只有政府恰当地行使与红色旅游企业相关的监管职能,同时红色旅游企业积极按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才能更好的提升红色旅游企业提供的多样性旅游服务的质量。

    (一)政府加强监管红色旅游企业的必要性

    假设红色旅游企业的收益是y,其依法经营的的成本为c,政府检查是政府监管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内容,而政府监管是有成本的,其成本为k,如果政府对于红色旅游企业行使其检查职能,而红色旅游企业没有依法经营,那么政府将对红色旅游企业进行罚款,罚款为b。因为罚款b必须拥有其行政效应,因此罚款必须足够大,其数额至少大于依法经营的成本c,否则企业都会选择不依法经营。构造收益矩阵如下:

    如果企业选择依法经营,而政府选择检查,则企业的收益会y-c,政府的收益为-k。如果其实选择不依法经营,而政府选择检查,则企业收益为y-b,政府为-k+b。如果企业选择依法经营,而政府选择不检查,则企业收益为y-c,政府收益为0,如果企业选择不依法经营,而政府选择不检查,则企业收益为y,政府收益为0。此时没有纯策略均衡。

    当策略随机化的时候,总能够找到一个混合策略均衡。假设当政府将以θ的概率选择行使检查职能,此时红色旅游企业选择依法经营的收益为y-c,而选择不依法经营的收益为θ(y-b)+(1-θ)*y。?

    令 y-c=θ(y-b)+(1-θ)*y 可求出θ=c/b

    θ=c/b即为混合纳什均衡条件下的均衡概率。

    (二)政府保障红色旅游发展质量的监管方式

    混合均衡策略的政府部分意味着政府将按θ=c/b 的概率行驶检查职能才能保证企业在最大可能下依法经营。事实上,政府行驶检查职能并没有单独地对每个红色旅游企业都采取概率检查,因为针对每个红色旅游企业的检查决策都是相互独立的。在极端情况下,结果可能是对每个企业都进行检查,这种结果所带来的成本是巨大而没有效率的。令人惊喜的是,政府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在所有可选红色旅游企业总体内,排除差异性明显的情况下,按θ=c/b的比例抽取红色旅游企业样本进行检查,这样带来的检查成本将会得到一定的控制,同时能够达到混合均衡策略的效果。

    四、结论

    红色旅游的免费性使得其经济效应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然其能够对经济活动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性,可以有效地利用其创新“一条龙”等服务结构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红色旅游的关注,同时考虑到红色旅游作为旅游资源的地理分布完整性,当涉及到政府与之相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支持以通过促进红色旅游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时,并不能简单的归集于区域内单个政府的职责,而需要区域内各政府相互合作配合。红色旅游行业是一种服务产业,是社会中人与人交往而产生地活动,随着《旅游法》的出台,要发挥红色旅游的杠杆作用,政府必须行使恰当有效的监管保证红色旅游行业的高质量,与之同时,在区域内各政府的合作支持下,基于充足而均衡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实现红色旅游行业自身健康高速发展。从而实现红色旅游企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推动 。

    参考文献:

    [1]粟娟. 论红色旅游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 北方经贸,2006,03:104-106.

    [2]雷凯华.旅游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概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01:162-163.

    [3]郭信艳,钟滨. 红色旅游区域合作分析[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5:115-116.

    [4]王建荣. 区域旅游竞合模式及机制研究[D].辽宁大学,2008.

    [5]白洁,杨靓,李俊. 红色旅游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策略探讨[J].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6:18-21.

    [6]陈丽军.智慧旅游背景深化区域旅游合作的路径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36:145-146.

    [7]刘红芳. 论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D].河南大学,2007.

    [8]哈尔.R.范里安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 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526-717

    [9] 刘晨晔,陈东晓 论红色旅游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7(3)

    [10]罗富民,郑元同 地方政府在川西南、滇西北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博弈分析[J.]旅游经济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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