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关键议题

摘 要: 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文献主要包括了五个关键议题:一是协商民主基本理论;二是协商民主的应用倡议与实现之策;三是协商民主的局限与批判;四是协商民主的理论验证与实践研究;五是协商民主研究的总结、反思与推进。
关键词: 民主; 协商民主; 研究议题
中图分类号: D08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5.02.020
Abstract: There are five key issues in the overseas literatures 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1) some basic theoretical content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2) the proposal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 ways to make it work; 3) the limitation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 criticisms to it; 4) the validations of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 and the practices concerning it; 5) the summaries, reflections and promotions of the researches 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Key words: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research issues
自美国学者毕塞特1980年首次使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之后,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协商民主便渐渐发展起来。如今,西方协商民主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研究者们在这数十年间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作了较为深入的讨论、贡献了大量研究成果。
但是,对于西方协商民主研究既有文献所涉及到的关键议题,似乎没有研究者认真地进行过总结与分析。这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有关研究(尤其是国内有关研究)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化,也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比较研究的开展,甚至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能拥有的比较优势的凸显,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及其国际化。
有鉴于此,笔者将借助定性的文本解读法、连续接近法和例证法,尽量查阅和分析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典型文献,检视到目前为止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关键议题,以期能为相关研究的深化与发展做点基础性与参照性的贡献。
一、基本理论问题
西方协商民主的相关基本理论包括其含义、特征、缘起与发展、与其他理论的关系、内部流派、意义等等。
(一)协商民主的含义
对于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不同研究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几乎每一篇以协商民主为研究主题的文献都会或简或繁、直接或间接地对协商民主的含义加以阐释。尽管协商民主含义至今无具体定论,但其最根
本的观点是:民主的核心是各种偏好的改变而不是偏好的聚合,集体决策必须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进行,所有受这一决策影响的人或他们的代表都参与决策过程,这是民主的部分;同时,这一决策的形成方式,是参与者们的论辩,而这些参与者具备诸如理性与公正这样的品德,这是协商的部分。[1]
(二)协商民主的特征
与协商民主的独特含义密切相关联的,是协商民主相对于别的民主形式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乔治·M·瓦拉德兹在《协商民主》一文中概括出了协商民主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过程的公正性、以理性为基础、公开性四个方面特征,并做了细致的阐述。[2] 古特曼和汤普森则认为:协商民主最重要的特征,一是讲理的需要,即理由的陈述;二是所陈述的各种理由应能为所有参与协商的公民理解;三是协商过程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四是协商过程是动态的,即承认决策结果的临时性和保持决策过程的开放性。[3]
(三)协商民主的缘起与发展
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缘何而起,又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呢?关于这一问题,许多既有文献都有所提及,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协商民主与分化社会》和《第三代协商民主》:前者指出协商民主复兴与发展的致因是多元的,但有三点特别突出,即民主理论家对票决式精英决策的不满、给边缘化的个体与组织更多的利益表达机会、关注民主质量;[4]1后者阐述了协商民主由以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等为代表的第一代协商民主,到以詹姆斯·博曼、艾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等为代表的第二代协商民主,再到以瓦尔特·巴伯、罗伯特·巴特莱特、艾温·欧佛林等为代表的第三代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5]
(四)协商民主与其他理论的关系
对协商民主与其他理论的关系之讨论,也构成了协商民主基本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是将协商民主与其所批判的相关自由民主理论进行比较,如《协商民主与社会选择》一文比较了自由民主观念与协商民主观念;[6] 有的是探讨协商民主与相关理论的相辅相成关系,如《公共新闻学与协商民主》一文讨论了公共新闻学视角下的记者活动对公共协商的促进作用;[7] 有的则是对协商民主与相关理论或概念的异同进行分析,如《倾听彼此:协商民主与参与民主》一书探讨了协商民主与参与民主的异同,并声称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不相容之处。[8]
(五)协商民主的内部流派
诺埃里·麦加菲曾根据协商民主相关阐述是否仅限于国家与政府内部以及理想色彩程度的差异,划分了三种协商民主流派,即以偏好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理性程序主义的协商民主、整合型协商民主。[9] 另外,卡罗琳·亨德里克斯根据协商民主相关阐述对公民社会界定的差异情况,将协商民主划分为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两个流派;[10] 迈克尔·E· 莫雷尔根据协商民主相关阐述是否更多地重视同等考虑与集体决策之间的紧张关系,划分了协商转向之初的两大协商流派,一个是以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为代表、较多关注上述紧张关系的流派,另一个是以毕塞特和菲什金为代表、较少关注上述紧张关系的流派。[11]7
(六)协商民主的意义
多数研究者都认可并阐述过西方协商民主的意义。有的对协商民主的意义进行了综合性的分析,如詹姆斯·D· 费伦指出了协商民主有助于揭示私人信息等六个方面的意义。[12] 有的则从某一具体方面对协商民主的意义加以肯定和讨论,如格雷汉姆·史密斯阐述了协商民主对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并声称,协商制度即便不能保证绿色结果或者环保价值的优先权,也能提供有助于各种环境价值得以表达和对待的政策制定背景。[13]
二、应用倡议与实现之策
作为一种预期价值极高的民主理论,西方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获得了研究者们的乐观应用预想。相应地在为不同的实际问题之解决开具协商民主处方的同时,研究者们也探究了协商民主如何才能切实付诸实践这一问题。
(一)应用倡议
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不难发现对协商民主应用的倡导。有的针对政策分析倡导协商民主的应用,如吉纳维芙·富济·约翰逊以加拿大核废料管理政策为例,强调在与风险、不确定性、长期政策影响相关的政策领域应建构公共政策分析的协商民主框架。[14] 有的针对某一公共事务管理倡导协商民主的应用,如保罗·C· 斯特恩强调了协商民主在环境问题解决中的应用,并对具体的应用措施展开了讨论。[15] 还有的,则将协商民主的应用推广到跨民族国家层面,如将协商民主的应用推广到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与管理过程之中。[16]
(二)实现之策
既然协商民主具有较重大的理论意义,其应用前景又如此广阔,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协商民主呢?对此,协商民主研究者们也开展了相关探讨。一是讨论协商民主实现的前提条件:有的从某一具体条件入手进行分析,如马修·费斯廷斯泰因强调了协商参与者彼此之间的责任;[17] 有的则对协商民主的实现条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如卡洛斯·桑迪亚戈·尼诺强调了所有利害关系主体都参加讨论和决定等六个条件。[18] 二是讨论协商民主实现的机制或模式:如罗伯特·E· 古丁和约翰·S· 德雷泽克讨论了包括共识会议与协商民意测验等形式在内的微公众。[19] 三是针对协商民主可能存在的局限或协商民主可能遭遇的具体挑战讨论协商民主的实现措施:如约翰·帕金森指出了协商民主面临的规模与动机问题,并设计了作为因应之策的代表与公开性机制,同时指出,代表机制旨在应对规模问题,而公开机制则同时应对规模与动机问题。[20]
三、局限与批判
协商民主意义的被认可,以及协商民主应用的广泛倡议,并不意味着协商民主是完美无缺的。它有着若干局限性、也会遭遇一系列源自于现实的挑战,同时它也招致了这样或那样的批判,并在对批判的回应中不断发展完善。
(一)协商民主的局限性
就协商民主的局限性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其功能性局限,即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协商民主过程中,“行动者能获得的只能是影响,而不能是政治权力”,[21] 换句话说,协商民主的核心功能在于策和谋,而非决和断;另一方面是其适用条件限制,如包括罗伯特·E·古丁在内的若干研究者所提及的规模限制等等;[22] 再一方面是其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卡斯·R·桑斯坦反复强调的团体极化问题等等。[23] 上述种种局限性,让协商民主遭遇了一系列挑战,詹姆斯·伯曼的论述较有代表性,他提及了文化多元主义、社会中日益严重的大规模社会不平等、社会复杂性、不可避免的共同体偏见和意识形态等协商民主所遭遇的挑战。[24]
(二)针对协商民主的批评
由于协商民主的局限性,同时也由于学术争论等原因,协商民主招致了一系列批判,而协商民主自身也在对批判的回应中得以不断完善。就针对协商民主的一系列批判而言,尽管各有其理论基础,也被既有研究划归不同派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立基于政治行政现实展开批判,如尚塔尔·墨菲指出协商民主忽视权力与对抗等因素而过于理想化。[25] 针对诸种批判,协商民主论者的反应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回应批评为协商民主辩护,如塞拉·本哈比回应了源自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与现实主义的针对协商民主的批评,并声称协商民主是可取的、是有利于民主合法性建构与持续强化的;[26] 另一方面则是进行了相应理论反思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理论,如约翰·S· 德雷泽克指出,“真实协商允许存在争论、修辞、诙谐、情感、证言或讲故事,以及闲话”,[27] 这与传统协商民主理论似乎是有所不同的——因为传统协商民主理论过于强调理性对话。
四、理论验证与实践研究
除了前述三大方面以外,在既有的关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研究文献中,还有两个值得认真对待的方面,那就是协商民主的理论验证与实践研究,以及协商民主研究的总结、反思与推进。本部分只对与协商民主理论验证及实践研究相关的作品进行简单梳理,关于其研究的总结、反思与推进之文献的阐述则留待下一部分完成。
(一)理论验证
实际上,无论是协商民主的理论验证,还是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都可以在某种意义上纳入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这一范畴。不过,协商民主的理论验证是以相关实践资料来证实或证伪协商民主的有关理论假定,所以这里将协商民主的理论验证与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分开阐述。就现已查阅的文献来看,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验证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对协商民主是否真的可以存在于现实公共生活进行验证。如迪特尔·鲁赫特研究指出,至少在小规模团体这一层面上,协商民主不只是理想,还实际地发生了,而且比我们所预期的情况要好。[28]
2. 对协商民主的意义进行验证。如文森特·普莱斯研究指出,讨论与分歧确实有利于健康民意以及有效民主。[29]
3. 就协商民主是否仅仅适合于西方发达社会进行验证。詹姆斯·S·菲什金等人对中国浙江温岭案例的研究证伪了这一点。[30]
(二)实践研究
至于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主要是一系列的具体案例分析,此类研究文献往往根据某个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协商民主特征的案例进行考察和讨论。这一类研究比较丰富,这里不再赘述。
五、研究的总结、反思与推进
关于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最后一个关键议题,是研究的总结、反思与推进。在某种意义上,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总结、反思与推进可以视为关于协商民主研究的研究,大致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对既有研究的回顾与评介;二是对既有研究的反思或批评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的推进。
(一)回顾与评介
对既有研究的回顾与评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研究综述的形式,对当前已有的文献加以归纳和汇总,如西蒙·钱伯斯将已有的协商民主研究文献划分为公共法律、国际关系、政策研究、实证研究、认同政治五类;[31] 另一方面是以作品评论的形式,对业已发表的某一或某些文献加以评介,如艾米丽·豪普特曼的《协商=合法性=民主》。[32]
(二)反思或批评及在此基础上的推进
对既有研究的反思或批评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的推进,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指出研究中的误读,如迈克尔·萨沃德针对将罗尔斯视为协商民主理论家的观点指出“罗尔斯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协商民主理论家”;[33] 二是研究路径或方法的补足,如株涣·金姆等人所指出的,大多数研究者都从规范理论的意义上讨论协商民主,[34] 并尝试从非规范理论的意义上对协商民主展开研究;三是研究内容的延展,如杰拉德·A· 豪瑟和尚塔尔·比洛特·巴拉所指出的,当前有关协商民主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其修辞之维度的认知与考虑。[35]
通过以上阐述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的关键议题发现,已有研究作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及理论价值,为将协商民主理论付诸实践、为后继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文献支持。
1. 这些研究涉及了协商民主的方方面面,它们不仅探讨了协商民主的含义、特征与意义等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其可能的应用情况作了倡议与设计,并描述分析和总结了协商民主的相关实践。这不仅有利于强化协商民主理论家与实务者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及实际应用的思考,还有利于避免日后协商民主讨论中的自说自话现象、推进各界关注者就协商民主开展有效沟通及交流、进而推进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务运作。
2. 在即有协商民主研究文献的贡献者中,有政治学研究者、行政学研究者、法学研究者、哲学研究者、社会学研究者、国际关系学研究者、经济学研究者,甚至教育学研究者、民族学研究者、宗教学研究者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这对促进学科交流以及不同学术话语体系的融会有着重大的意义,也为协商民主践行者提供了多学科、多视角的理论养分。
3. 上述西方协商民主的研究,正如笔者在探讨协商民主的其他文章中指出的那样,“这些研究扩展了协商民主研究的视野,它是将协商研究由理论思考引向现实关切这一整体研究的重要元素,为协商民主研究进一步超越仅基于理想而非现实状况进行思考的状况做出了积极贡献”。[36]
当然,就目前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西方协商民主研究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比如,在近一段时间以来的研究文献中,实证研究(尤其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多,单一案例的研究所占的比例也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一种越来越看重研究方法运用、为方法而方法的研究方法泛化现象似乎正在形成。又比如,不同背景,尤其是不同政治制度背景下的比较研究文献还不多见,不同背景下协商民主的比较研究似乎可以成为一个可供探索的重要研究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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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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