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与控制
叶秀萍
摘要:如今,我国正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项政策给我国许多行业带来了不小的改变。笔者仔细研究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控制情况,并在本文中首先就“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情况进行了概述,同时总结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税务风险,并给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我国在2016年的5月全面推进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以下四个产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及现代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的产业中,建筑施工行业从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可借此契机更好地发展,因为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缴纳的税款跟以往相比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企业的收益也会相应增加。营改增实施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有减轻赋税的作用,但同时要留意到营改增可能会给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一旦应对不得当,有可能影响建筑施工行业将来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营改增”及其全面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简介
“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1994年始,我国的税收政策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一起实施,两税并行的制度比较适用于我国当时的国情,不过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停提升,营业税反复征收的情况屡见不鲜。出于此种原因,2012年我国上海率先进行了“营改增”工作的试点实施。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的推行“营改增”政策,此项政策的推广,意味着我国已经迈入了税收改革的重要阶段。此项新政策从落实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实施期间“营改增”政策的效果也是有目共睹,“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减税思想的落实。
(二)全方位推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
全方位推动“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资产等均会发生较大变化。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制下,收入、成本和资产的价值均含税;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收入、成本和资产的价值均是扣减了增值税后才入账处理,导致金额比原营业税时有所下降。
从税负角度出发,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原先缴纳百分之三的营业税,现今适用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由此能够看出“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当然,建筑工程里面的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等固定资产以及工程材料、工程用电等项目的花费,只要企业取得了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够进行进项抵扣,企业的税负总体会有所下降。
此外,“营改增”政策还直接改变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陈旧理念,促使他们更用心地去经营管理企业,让企业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尽管新的税务政策加重了企业资金流转方面的困难,可是随着税收风险的提升,企业的总体运营水平也会得到提升。
二、建筑施工行业现状及“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此行业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建筑施工行业现状
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与推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迎来了一系列的变革。新的税收政策直接改变了我国建筑产业的格局。建筑施工企业最主要的特性就是鱼龙混杂,难以正规化管理,例如说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不熟悉“营改增”,也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进项的抵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企业来说,税负在短期内或将上升。另外,建筑施工项目的地域通常比较分散,建筑施工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
(二)“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分析
在全方位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关于税收方面的管理工作将更具挑战性,也因此增添了相当多的税务风险。具体来说,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进项税额取得的风险。建筑项目地域比较分散,材料一般来说就地取材,由于不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负。现承接工程基本上都是垫资建设,工程款一般要在工程完工后滞后一段时间才能收到,有的分包单位因未能及时收取分包款,不予配合开具分包发票,导致当期抵扣进项不足,要缴纳较多的税款 。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取得的绝大多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进行进项抵扣。但是由于业务经办人员税务意识薄弱,很多时候未向供应商或服务单位索取,如外出培训、因公出差或参加外部机构和单位组织的会议,取得的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第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分散,建设周期长,业务经办人员发票管理意识比较松散,通常未能及时传递和按照规定做好发票的保管。发票损坏不能进项抵扣,而发票遗失责任方需要登报遗失声明,到所在国税局备案接受罚款,纳税人信用等级评比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会计核算的风险。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一下子增加了十多个增值税会计科目,由于甲供材、清包工和老项目的税收規定,存在着几个增值税税率需要审慎选择,核算难度大幅增加。报税程序上,在开票、报税、抵扣、缴纳等环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务人员必须统筹安排好进、销项税,避免发生进项税额不足或者销项税额大幅增加的意外情况,平衡企业资金流。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业务素质要求,稍有不慎,便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四,选择挂靠单位为工程分包单位的风险。建筑物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我国对于施工建筑物的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资格参与施工。有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标或比价的时候,选用挂靠的方法获得分包工程。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后,继续选择挂靠企业为工程的分包单位就会有相当高的税收风险,这就要求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尽早改变经营理念,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入手,加强税务管理。
三、怎样有效地全方位把控“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应从自身的税务风险本源入手,仔细的排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搭建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制度,降低企業的税务风险,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进步。
(一)全员重视,加强进项抵扣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它贯穿了从公司业务谈判、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材料领用、开具发票、账务处理、进项抵扣以及税款缴纳的全过程,涉及公司全员上下。因此,公司全员上下必须重视和了解以及掌握相关的”营改增“政策,财务人员更是要千方百计地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
加强进项抵扣的管理,在采购沙石等材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他们虽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申请税局代为开具;业务经办人员对外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过程中,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做好审验和传递工作,暂未能传递出去的发票要用专用的票夹子存放,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完整。
(二)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相比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的诸多减税制度、核算方法以及优惠和减免等内容都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地进行学习和掌握。如何准确地处理增值税相关的事务、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将会面临风险。不仅如此,增值税的计价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可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除了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好“营改增”政策,提高自身业务处理能力外,还要多和当地税务人员联系,及时地了解税收方面的新规定,熟知国家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
(三)强化纳税筹划的各项工作
推动“营改增”政策的目的是减少我国企业税收负担,可是这并不等于所有企业都能够享受到税负减轻的好处,一旦纳税筹划方面出现了问题,有可能会出现税收方面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跟时代的步伐,统筹好纳税筹划的各项工作,合理合法避税,促进企业稳定运转。
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时,应尽可能地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条件所限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要采用不同于一般纳税人的商务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工程成本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
由于甲供材、清包工和老项目的税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简易征收或一般计税的方法计缴增值税。财务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应针对各项工程的构成、成本预测以及工程毛利做好税负全面的测算工作,选用最有利于企业效益的计税方法。因为工程构成不同,有时选用简易计税的税负比采用一般计税要高。选用简易计税,单位的合同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在施工合同条款要将开具发票种类等相关内容明确下来。
(四)及早调整企业经营思路
现今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资质共享的经营模式,如果企业想要生存于增值税的大背景下,就一定要注重挂靠经营的管理,遏制违规转包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对于分包经营需要选择税务风险集中的管理模式,派遣专业人士进行税务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合同管理工作,将发票的各方面条款归入到合同条款中,综合管理纳税和经营主体,杜绝因发票而出现的税务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建筑施工企业,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建筑业的的繁荣与稳定,全方位地推动“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不仅是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重新洗牌,更是建筑行业向前迈进的一次机会。就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自己经营的合法性,其次,要强化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全方位地改善企业的运营理念,注重纳税筹划工作的效果。最后,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严格筛选供应商,强化合同及资金管理等相关的工作,全力预防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在“营改增”的浪潮下,让自身企业更好地向前迈进,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彩茹,张雅林.刍议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7(13).
[2]康文华.基于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探讨[J].经贸实践,2017(17).
[3]毛春艳.“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会学习,2017(02).
(作者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如今,我国正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项政策给我国许多行业带来了不小的改变。笔者仔细研究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与控制情况,并在本文中首先就“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情况进行了概述,同时总结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税务风险,并给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我国在2016年的5月全面推进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以下四个产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及现代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的产业中,建筑施工行业从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可借此契机更好地发展,因为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缴纳的税款跟以往相比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企业的收益也会相应增加。营改增实施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有减轻赋税的作用,但同时要留意到营改增可能会给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一旦应对不得当,有可能影响建筑施工行业将来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营改增”及其全面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简介
“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1994年始,我国的税收政策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一起实施,两税并行的制度比较适用于我国当时的国情,不过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停提升,营业税反复征收的情况屡见不鲜。出于此种原因,2012年我国上海率先进行了“营改增”工作的试点实施。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的推行“营改增”政策,此项政策的推广,意味着我国已经迈入了税收改革的重要阶段。此项新政策从落实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实施期间“营改增”政策的效果也是有目共睹,“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减税思想的落实。
(二)全方位推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
全方位推动“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资产等均会发生较大变化。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制下,收入、成本和资产的价值均含税;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收入、成本和资产的价值均是扣减了增值税后才入账处理,导致金额比原营业税时有所下降。
从税负角度出发,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原先缴纳百分之三的营业税,现今适用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由此能够看出“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当然,建筑工程里面的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等固定资产以及工程材料、工程用电等项目的花费,只要企业取得了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够进行进项抵扣,企业的税负总体会有所下降。
此外,“营改增”政策还直接改变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陈旧理念,促使他们更用心地去经营管理企业,让企业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尽管新的税务政策加重了企业资金流转方面的困难,可是随着税收风险的提升,企业的总体运营水平也会得到提升。
二、建筑施工行业现状及“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此行业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建筑施工行业现状
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与推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迎来了一系列的变革。新的税收政策直接改变了我国建筑产业的格局。建筑施工企业最主要的特性就是鱼龙混杂,难以正规化管理,例如说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不熟悉“营改增”,也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进项的抵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企业来说,税负在短期内或将上升。另外,建筑施工项目的地域通常比较分散,建筑施工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
(二)“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分析
在全方位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关于税收方面的管理工作将更具挑战性,也因此增添了相当多的税务风险。具体来说,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进项税额取得的风险。建筑项目地域比较分散,材料一般来说就地取材,由于不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负。现承接工程基本上都是垫资建设,工程款一般要在工程完工后滞后一段时间才能收到,有的分包单位因未能及时收取分包款,不予配合开具分包发票,导致当期抵扣进项不足,要缴纳较多的税款 。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取得的绝大多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进行进项抵扣。但是由于业务经办人员税务意识薄弱,很多时候未向供应商或服务单位索取,如外出培训、因公出差或参加外部机构和单位组织的会议,取得的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第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分散,建设周期长,业务经办人员发票管理意识比较松散,通常未能及时传递和按照规定做好发票的保管。发票损坏不能进项抵扣,而发票遗失责任方需要登报遗失声明,到所在国税局备案接受罚款,纳税人信用等级评比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会计核算的风险。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一下子增加了十多个增值税会计科目,由于甲供材、清包工和老项目的税收規定,存在着几个增值税税率需要审慎选择,核算难度大幅增加。报税程序上,在开票、报税、抵扣、缴纳等环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务人员必须统筹安排好进、销项税,避免发生进项税额不足或者销项税额大幅增加的意外情况,平衡企业资金流。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业务素质要求,稍有不慎,便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四,选择挂靠单位为工程分包单位的风险。建筑物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我国对于施工建筑物的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资格参与施工。有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标或比价的时候,选用挂靠的方法获得分包工程。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后,继续选择挂靠企业为工程的分包单位就会有相当高的税收风险,这就要求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尽早改变经营理念,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入手,加强税务管理。
三、怎样有效地全方位把控“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应从自身的税务风险本源入手,仔细的排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搭建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制度,降低企業的税务风险,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进步。
(一)全员重视,加强进项抵扣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它贯穿了从公司业务谈判、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材料领用、开具发票、账务处理、进项抵扣以及税款缴纳的全过程,涉及公司全员上下。因此,公司全员上下必须重视和了解以及掌握相关的”营改增“政策,财务人员更是要千方百计地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
加强进项抵扣的管理,在采购沙石等材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他们虽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申请税局代为开具;业务经办人员对外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过程中,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做好审验和传递工作,暂未能传递出去的发票要用专用的票夹子存放,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完整。
(二)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相比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的诸多减税制度、核算方法以及优惠和减免等内容都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地进行学习和掌握。如何准确地处理增值税相关的事务、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将会面临风险。不仅如此,增值税的计价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可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除了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好“营改增”政策,提高自身业务处理能力外,还要多和当地税务人员联系,及时地了解税收方面的新规定,熟知国家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
(三)强化纳税筹划的各项工作
推动“营改增”政策的目的是减少我国企业税收负担,可是这并不等于所有企业都能够享受到税负减轻的好处,一旦纳税筹划方面出现了问题,有可能会出现税收方面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跟时代的步伐,统筹好纳税筹划的各项工作,合理合法避税,促进企业稳定运转。
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时,应尽可能地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条件所限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要采用不同于一般纳税人的商务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工程成本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
由于甲供材、清包工和老项目的税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简易征收或一般计税的方法计缴增值税。财务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应针对各项工程的构成、成本预测以及工程毛利做好税负全面的测算工作,选用最有利于企业效益的计税方法。因为工程构成不同,有时选用简易计税的税负比采用一般计税要高。选用简易计税,单位的合同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在施工合同条款要将开具发票种类等相关内容明确下来。
(四)及早调整企业经营思路
现今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资质共享的经营模式,如果企业想要生存于增值税的大背景下,就一定要注重挂靠经营的管理,遏制违规转包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对于分包经营需要选择税务风险集中的管理模式,派遣专业人士进行税务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合同管理工作,将发票的各方面条款归入到合同条款中,综合管理纳税和经营主体,杜绝因发票而出现的税务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建筑施工企业,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建筑业的的繁荣与稳定,全方位地推动“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不仅是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重新洗牌,更是建筑行业向前迈进的一次机会。就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自己经营的合法性,其次,要强化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全方位地改善企业的运营理念,注重纳税筹划工作的效果。最后,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严格筛选供应商,强化合同及资金管理等相关的工作,全力预防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在“营改增”的浪潮下,让自身企业更好地向前迈进,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彩茹,张雅林.刍议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7(13).
[2]康文华.基于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探讨[J].经贸实践,2017(17).
[3]毛春艳.“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会学习,2017(02).
(作者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