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

    方丽 朱成建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内涵 完善路径

    作者简介:方丽,浙江商祺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事;朱成建,浙江商祺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15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深化改革,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过程中,规范市场中的不诚信原则,完善民商法和公共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诚信原则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诚信原则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原则,其价值的实施基础在于民商法不断完善是因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诚实信用原则,更加符合民商法的诉求,针对这条原则法律领域内的研究是非常广泛的。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一)起源于善意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系中的善意原则,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应用到了社会各界。诚实信用原则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能够被应用于企业之间的交往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社会环境中不断被报道一些社会性的失信现象,很多人为了谋求私利,往往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被纳入到了民商法之中,通过司法途径来保证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民商法的社会实践之中,我国民商法的社会实践约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和行为规范中被广泛的应用,由于这种信用的原则可以权衡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纠纷,因此能够极好的补充司法漏洞,在法律的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一些具体的个例,那么诚实信用原则的引入,就可以起到民事行为调整的实现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力,在法律规范的效力之中一直被看好。如何结合民商法的细化原则来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是有关研究学者所需要讨论的问题[1]。

    (二)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需要道德标准和规范

    我国民商法搭建更加公平和谐的诚信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环境日益繁荣,市场活动也日益频繁,在进行所有的经济活动之中,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作为经济活动的约束性标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民商法建设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在实际的法律制度和约束作用的引导之下,民商法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更为契合,但是却与实际的法律条例之间有一定的脱节。在目前中国政府已经花费很多精力来加大力度,专门针对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些失信行为或者欺骗行为进行整治,但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民生法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被约定,但是却没有贯彻和落实,因此,我国市场主体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规范。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如果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就不可能使市场活动的主体权益得到有效的约束和保护。市场经济中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上的约定,杜绝违背诚信原则的各类恶劣行为,也不能随意的违背合同精神,这样就必须要求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商法不断成熟、不断完善,学术界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日益深入,而且诞生了很多对这一原则进行内涵解析的学说。诚实信用原则广泛的应用于约束经济活动中的各方行为,以诚实信用作为各方的形式标准,并且在这一基础之上加快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现行规定的缺陷

    (一)内涵的理解过于狭隘

    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规定的不够明确,虽然这些研究正在不断的深入,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化体系形成。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本着语义说的原则,认为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的经济活动为了获得最终的利益,都应该尊重主体的诚信基础,不管什么形式的欺诈都是违背公平正义规则的。而有的学者则坚持条款说认为诚实信用的原则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条款,这种法律条款或条例可能会给予人们一定的衡量标准,从而可以解释民商法存在的经济基础,从而能够为人们社会行为提供比较公正的裁决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这几类重要的学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司法漏洞和矛盾,仅以一条原则来解释民商法的刑事标准过于狭隘[2]。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序位较低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外还有并列的其他原则,比如说自愿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同时还穿插着等价值原则等等,这些原则从理论上出发,使得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立法中的最高准则。但是纵观我国民商法的司法实践,由于完全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解释,并不是非常完善,因此虽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最高的准则,但是在具体執行的时候其序位较低,这并不符合我国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诚实和信用的需求现状。如果一个最高准则在日常实践的时候并不能够很好的履行职责,那么这一准则就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够被实际的应用到司法实践之中,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很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题,甚至宁可以道德层面的约束来解决问题,也不一定使用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来摆脱困境。

    (三)缺乏合理的民商法原则保障制度

    如果没有合理的保障制度,那么在现行的法典之中,全面的司法执行路径就形同虚设。民商法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是所有的应用规定都应该符合司法规定的下位原则,我国目前的诚实守信原则的执行路径非常模糊,在司法实践中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深入研究诚实信用原则的过程中,贯穿并落实很多法律制度,并且在事实上以诚实信用原则来支撑。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贯穿和指导意义成为空谈,在结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认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作用,在市场环境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时候,法律法规的下位原则必须要跟紧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现状。在诚实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事件都应该被积极重视,消费者不应该因为怕麻烦就拒绝举报,而服务提供的商家也不能够因为个人利益而欺骗消费者。民商法要求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完成经济业务,在各类交易的过程中,如果交易双方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可能会使得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利益受损,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由于缺乏合理的民商法原则保障制度,民商法的实际履行效果令人堪忧,及时遏制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本着诚实守信的保障制度,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提供制裁的依据,及时的弥补司法漏洞[3]。三、完善我国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路径

    (一) 加强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度

    加强对于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是司法实践和执法过程不可忽略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是指导实际司法实践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因此应该使得执法者的执法事件更为精确,对于一些边界比较模糊的概念和原则内涵应该予以细化,规定明确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加强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认知,可以使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例而变得更为具体化。从立法层面以及行政规定层面入手,丰富诚实守信的基本内涵,对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进行详尽的解释,并且在实际法律研究中以更为重要的积极态度促使执法者知法懂法,促使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认可度。立法和执法层面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加强全社会范围内,尤其是执法者的诚实信用意识,才能够更加公正公平的分析经济活动,并且科学而快速的判断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否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使得我国市场秩序的稳定走向更加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 通过立法体系的优化,改变并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众所周知,自我国建国以来,法律体系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变化的周期性发展,经济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而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是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仍然没有被放在比较高的执行序位之中,这样就使得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趣味不高,使得我国民商法中被赋予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些司法实践内容和司法案例不能够保证很好的履行原始初衷。如果愿意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路径,就必须要给其完整的理论保障,构建立法及司法体系,只有通过优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法案,才能够通过诚实信用法案集体的合力,不断的创设诚实信用发展的新动力。

    (三)完善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体系的保障内容

    如前文所述,不断的完善保障体系,并且把诚实信用原则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解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矛盾。诚实信用原则是需要约束的,这种约束并不是完全能够靠人内心的自觉性所达成的,如果想要建设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就必须要对于市场信用进行定期的排查,记录其信用指数,并且以完善和有力度的惩戒制度作为保障。换句话说,对于违背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人群和团体,需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并且形成非常严格的约束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越来越好的优化我国的市场环境,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是息息相关的。没有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就不可能加強城市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执法力度必须要有非常完善的标准和条例作为依据,同时又要结合执法者丰富的经验进行,单纯从概念出发并不实用[4]。四、总结

    加大对于法律约束力的发挥,在法律中以市场主体责任的明确作为入手点,通过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利用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市场主体可以非常明确的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是否科学合理,而且在做了哪些事情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约束、惩戒和震慑力量是民商法中严用和执行诚实信用原则的王道原则,只有遵循市场信用原则的市场主体才能有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祝伟业.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博览,2019(29):109- 110.

    [2]贾蕊.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中国商论,2019(16):241-242.

    [3]宋旭红.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探索[J].法制博览,2019(24):227+229.

    [4]史玉涛.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博览,2019(1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