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尼各马克伦理学》之“幸福”
谭西影
【摘 要】《尼各马克伦理学》是西方伦理史上第一步伦理学专著,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系统阐述了德性在于合乎理性地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关于伦理学之幸福论各伦理学家观点不尽相同,亚里士多德则在此书中就“幸福”一词作了诸多探讨。其中,幸福概念及影响幸福的要素为我们探索追求幸福的途径提供了很多核心要点,为我们正确地理解什么是幸福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我们正确地追求真正的幸福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德性主义;快乐;幸福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3-0088-03
一、幸福的概念
(一)德性主义幸福论
德性主义幸福论认为,幸福就是拥有德性,精神高尚对于人的真正幸福具有重要意义。追求道德完善、精神高尚带来的精神幸福。代表人物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在《尼各马克伦理学》第一卷中,在批判了关于幸福本质的诸多说法之后,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心灵活动”这个经典定义是亚里士多德自觉地从“幸福的本质”意义上来界定的。包含两个重要的判断:一是关于“现实活动是获得幸福的途径”这一判断的分析,凭努力获得幸福比靠给予获得幸福更好,这表明努力是通达幸福之路。也就是说通过具体的行为活动,我们才能真正的认识幸福的事物,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产生幸福感,因此,实践活动也是幸福产生的重要原因和条件。二是关于“德性是幸福实现活动的前提”的分析,亚里士多德强调至善、德性与幸福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了德性对幸福的重要作用,明智是实现理智的德性。[1](P.14-19)苏格拉底说过:“幸福的人之所以幸福,就在于他们拥有善。”柏拉图说:“真正有德性的人才是最适宜过上富裕、光荣的幸福生活的。”而亚里士多德则说:“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他们均强调了德性在幸福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将人的德性分为两类: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德性最初产生并且通过教育而得到增长,因而需要时间和经验;而习惯则滋养道德德性,习惯这个词的形式稍加改动就变成了“道德”一词。我们常说:善良的人一定是幸福的人。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一书中特别强调善并不等同于幸福,且强调了德性主义幸福论中的德性泛指一切美好的品性。
(二)快乐主义幸福论
快乐主义幸福论认为“快乐就是幸福”。把快乐看成唯一的内在善,把痛苦看成唯一的内在恶。重视人的感性快乐、人的自然欲望。以伊壁鸠鲁、密尔、费尔巴哈为代表人物。密尔认为:“由于人的情感,无论是赞赏还是厌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人们自己感觉到的,各种事物对自己幸福的影响所左右的,因此功利原则在各种道德学说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有的人认为幸福像快乐、财富和荣誉一样是可以观察到的以及很明显的事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遇下对于幸福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当他生病的时候他认为幸福是健康;当他贫穷的时候他认为财富就是幸福;而那些意识到自己无知的人,则羡慕那些滔滔不绝地谈论他们无法理解的东西的人。另外有些人认为除了众多善的事物之外还有一个善本身存在,它是一切善的原因。尼各马克伦理学却告诉我们:很多平庸的人认为幸福就是快乐,因此他们满足于感官享乐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幸福就是最美好、最善和最快乐,这三者是不可分的。快乐和善与美一样是最高、最值得追求的目的。
(三)幸福的特点
快乐与幸福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幸福与快乐的重要性不同。幸福是长久的快乐;幸福是很多具体的快乐的总和,是巨大的快乐。其次,快乐不一定有利于长期的生存和发展,而幸福却是一定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再次,快乐有正常、健康的和非正常、病态的;幸福都是正常、健康的。幸福是一种持续的过程,而不是某一时刻的感觉,就尼各马克伦理学中特洛伊城的最后一个国王的故事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人会认为遭遇如此劫难而痛苦死去的人是幸福的,认为这个国王是不幸福的。我们都知道,机遇是不断变化着的而幸福是要强调持久性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合乎德性的活动最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只有合乎明智德性、拥有善才会一生幸福。幸福具有稳定性,实践主体具有确定性,亚里士多德认为用心感受生活的人则能够获得长久的、稳定的幸福,这种幸福的人不会为日常琐事中不必要的痛苦而斤斤计较。文中提到两次“一个享得福祉的人永远不会痛苦”,就是他永远不会去做他认为会让他失去幸福的事,一个真正的拥有智慧的人是不会随着运气的变故而改变自己的。此时,人的活动转化为思想和行动。在实际行动中,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个辜负于人,非天下所有人而为,若你的思想和行为在此发生了变化,遇同类事时你却改变了自己,就不会得到幸福,因其幸福的人不会因为运气的变故而改变自己,改变的同时就是失掉幸福。因为幸福是目的,是追求德性的,德性一旦改变,便无法得到幸福。生活中引發热议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不能因为一个扶老人做好事未能得到幸福的个别特殊案例而改变自己的德性,扶老人本来就是一件合乎德性的高尚的,并不应该因为运气的变故而改变自己的美好的初心、善良的本心。[2](P.320)幸福是最高等级的善,是一切善事物的起始和本原,称赞与幸福无关。而物本身的善不存在称赞,必须和他物发生关系,也就是书中所论述的适合于善的事物同样不是称赞。也就是说幸福不可称赞,但可以通过称赞而获得幸福,例如在年少时我们特别在意称赞,并在家人和邻居的称赞中成长,德性在此体现为开始担当责任的一刹那,于是我们就能在称赞中感受幸福,称赞和德性有关,而值得称赞的品质就是德性。
(四)幸福的三大客观规律
首先是幸福等级律。幸福越高级,对我们生存的价值越小而对我们发展的价值则越大,其体验便越淡泊而持久;幸福越低级,对我们生存的价值越大而对我们发展的价值则越小,其体验便越强烈而短暂。例如我们饥饿时,吃饱喝足便是幸福,这种幸福可归类为一种低级的幸福,它对我们暂时存活下来的作用很大,但对于我们今后的长远发展的价值却很小;相反的,类似于我们帮助别人能够获得的幸福感和成就感,虽然对于我们的生存价值很小,但是对于我们德性的养成以及今后的长远发展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尤其是对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是幸福实现律。欲望、天资、努力、机遇和美德是幸福实现的充足且必要的五大要素:欲望是幸福实现的动力要素和负相关要素,欲望越大,幸福便越难以实现;政治课本中常说,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理想,找准自己的位置,其实也就是告诫我们要约束自己的欲望,欲望越小,实现幸福的可能性越大,例如想要这一顿吃饱了就是一种幸福,相对于成为百万富翁是相对容易的幸福。天资、努力、机遇和美德是幸福实现的非动力要素和正相关要素:天资越高、努力越大、机遇越好、品德越优,幸福便越容易实现;欲望要素与天资、努力、机遇、美德四要素达成一致,成正比例关系,幸福便会完美实现。谚语有云:“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我们也常说“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先前的吃饱这一顿饭的欲望,如果说我们先天身体健康,努力去找一份工作,恰好遇到了自己的伯乐,品行又端正,那么实现这个小小的欲望从而实现幸福就是再简单不过了。最后是德福一致律,每个人就其行为综合来说,德福一致的次数,必定多于德福背离的次数:德福必定大体一致。缺德而一生幸福或者有德而一生不幸的事实仅仅表明:缺德者的其他条件(天资、努力、机遇)好而有德者其他条件差;而绝不意味着他们的德福大体背离。现实生活中偶尔会有一些缺德但却表面幸福的例子,例如公然拿慈善款过奢靡生活的郭美美,当她在微博上炫富时,很多人提出了质疑,为什么缺德的人反而生活的那么幸福呢?做出类似评论的人是因为他们只把幸福单纯的理解为奢靡的物质生活、大把的金钱,但事实上,缺德者终将失去“幸福”生活,郭美美最终也被绳之于法,并且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在德性主义幸福论中,她并不幸福,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她过着明显奴性的生活,选择了动物般的生活,享乐的生活,被金钱和虚荣所奴役了,亚里士多德并不否认混合快乐所拥有的这一自然基础。 他甚至会同意,对于那些无法自制、纵欲过度的人来说,生活正是在“过分的快乐”和“巨大的痛苦”这两种恶之间来回摇摆 。[3](P.100)又有一些拥有德性却看似并不幸福的特例,例如“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两兄弟,他们信守承诺,孙水林却遇到了车祸,一家五口失去了生命,有人说这是有德者不幸的例子,这种说法是因为狭隘的理解了幸福的含义,信义兄弟赢得了一个响当当的称号,一辈子的荣誉,一提到他们,就想到了诚信,这难道不是一种大幸福吗?
二、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首先,道德是获得和享有幸福的前提。在道德和幸福的关系上,道德处于主导地位。一个人只有具备了那些对于幸福而言必需的道德品质才会有幸福,达不到幸福所必需的德性水平也不会有幸福,坚持这些必要的道德品质才会得到持久的幸福。德性的完善程度和幸福程度成正比。子曰:“有才无德,小人也;有德无才,君子也。”德性比天资更为重要,有德性无天资的人相对于有天资而无德性的人更容易获得真正的幸福。其次,道德是获得和享有幸福的保障。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整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特殊规范调节方式,是以特殊方式把握世界的实践智慧。追求幸福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德性品质,使自己达到更高的境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只有以道德作为幸福的守护神才能为幸福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道德是衡量我们行为的一杆秤,也是我们内心判断自己是否幸福的一个标准。小到在公交车和地铁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大到舍己为人保护国家机密,都需要道德为幸福做支撑。最后,道德是幸福的重要内容,幸福包含着对道德的要求。人不但要生存还要生活,要生活的更好,在“更好的生活中”,道德是一个重要的维度。如果没有了道德,人们的存在会变得沉沦,幸福会变成感性、欲望的满足,变得虚幻缥缈。总之,要坚持德福一致,在坚持道德中追求幸福,在提高幸福感的同时升华道德品质。
三、追求幸福
要正确理解幸福的正确含义,不能被现实生活中所谓的“幸福”迷惑了自己的判断,更不能功利化、物质化、庸俗化地理解幸福。要对社会道德的未来走势怀有信心,不能被那些失德者一时的得势、得利,甚至“得福”的不正常现象和有德者一时不幸的个例扰乱了自己的善恶抉择。
(一)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首先幸福是一个总体的范畴。不是指人生活的某一方面的幸福,而是指人生活的总体幸福。幸福要求生活的总体质量高,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次,幸福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需要每一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再次,幸福是相对的,幸福不是尽善尽美,而是一种相对的积极价值。要把个人幸福建立在社会整体幸福之上,实现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乃至社会整体幸福的共进共享。社会生活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社会离不开个人,个人也离不开社会和他人。个人幸福与他人、社会的幸福是分不开的,全社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整体的幸福就没有个人的幸福。个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绝不能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追求个人以致社会整体的幸福。广大青年在选择职业的时候也要考虑对他人、对社会多做贡献,把自己的幸福和人类的整体幸福结合起来。
(二)要在注重物质生活幸福的同时更注重精神生活的幸福
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基本的幸福生活需要如果满足不了可能会导致痛苦和不幸。如果没有健康高尚的精神追求只是一味地贪图物质享受会产生享乐主义,走向庸俗与沉沦堕落。所以,真正的幸福要在物质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条件下,追求德性与人格的高尚,追求精神需要的满足,注重用健康高尚的精神生活支配和指导物质生活。亚里士多德说,“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幸福最具备善的性质,我们总是为了幸福本身而选择幸福,而永远不是为了别的诸如荣誉、快乐、理智以及一切德性,我们选择它们既是为了它们自身也是为了我们的幸福,当想到它们的功用时,我们就很幸福。但是,没有人是为了荣誉、快乐、理智以及其他事物来选择幸福的。我们在追求幸福时,既要追求身体的善,更要追求灵魂的善。不仅如此,幸福还需要外在的善的补充,金钱、朋友、政治影响力都是追求幸福的辅助工具,它们受五要素的影响,如果缺少了就会对追求幸福構成一定的阻力。通往幸福的途径有很多,第四卷中强调的慷慨,第五卷中的公正,第六卷中的适度即中庸、中道,第七卷中的节制自控,以及第八卷、第九卷中的友爱,都是一些我们追求幸福、获得快乐的途径或者说必经之路。在古希腊,公正是被看作最主要的政治美德。如果没有公正,人们也就没有获得幸福的保障,因此,公正对于幸福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保障。“中道”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而在感受和行为中就存在着三种情况:过度、不及和中间。过度和不及都会产生失误,破坏道德规范或是不能把事做好,而适度或者中间则会获得良好的结果并受到称赞。因此,只有中道才是合乎德性的。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见仁见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一书中尽可能囊括了幸福的多层含义,为我们正确地、全面地理解幸福提供了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张轩辞.《尼各马克伦理学》中关于快乐的讨论[J].海 南大学学报,2013,(1).
[2]屈荣.试析《尼各马克伦理学》中的“幸福”[J].现代营 销,2013,(1).
[3]汪力.快乐在德性伦理学中的位置[J].哲学分析, 2013,(8).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