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寺院经济文书考证十一则
内容摘要:敦煌寺院经济文书大多为残卷,故其相关信息如年代、所属寺院等时有缺失。这无疑影响了文书的使用价值。本文将一批相关联的寺院经济文书缀合整理成11件,对每件的年代、所属寺院等考证、复原了更多信息,有利于学界研究使用。
关键词:敦煌;寺院;经济;文书;考证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0)02-0058-10
Eleven Notes on the Economic Manuscripts of
Dunhuang Temples
WANG Xiangwei
(Institute of Dunhuang Culture,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zhou, Gansu 730020)
Abstract: Because most economic documents from Dunhuang temples are fragmental, relevant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date and the temple they belonged to are frequently unknown. This undoubtedly affects the research value of these manuscripts. After piecing together 11 such fragments from different temples in ancient Dunhuang, this paper makes a study on the age of each manuscript and the name of the temple it belongs to, and restores any other information that can be determined during the process.
Keywords: Dunhuang; temple; economics; manuscript
敦煌寺院经济文书较多,大多是残卷,相关信息如年代、所属寺院等时有缺失,无疑影响到文书的价值,对学界的相关研究带来不便。目前世界各地公私珍藏的敦煌文书得以全面公布和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越来越多,我们可以对许多文书残卷缺失的信息进行考证。本文对11则寺院经济文书进行了缀合考证。
1. S.4649+S.4657(2)+S.7942《庚午年(970)報恩寺沿寺破用历》
S.4649首全尾残,存19行。S.4657是两部分,前面8行在一纸,后面16行在另一纸,两纸天头地脚颠倒粘贴在一起。后面的16行系报恩寺文书《公元978年前后报恩寺诸色斛斗破历残卷》[1]。为了便于区别,在此将前面8行编号为S.4657(2)。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以下简称《释录》)认为S.4649的最后1行与S.4657(2)的第1行可能连接,将二者直接缀合在一起[2]。但从文书的边缘形态及文字来看,这两件之间还应有残缺而不能直接拼在一起,只是所缺文字不多。此外,S.7942残存的3行文字与S.4657(2)也应是同一件文书,虽然二者分开后边缘部分又有残损,S.4657(2)的尾部与S.7942的首部并不能无缝拼接,但S.4657(2)的最后一行和S.7942的第一行残存的部分文字字迹刚好可以拼在一起,即这两行文字本为同一行,具体是“□□亡?用。粟捌斗,沽酒邓都□娘子亡荣□□”,其中“粟捌斗沽酒邓”几个字的左侧大部分残留在S.7942上,右侧少部分残留在S.4657(2)上,“子亡荣”三字绝大部分残留在S.4657(2)上。故此认为,S.4649、S.4657(2)和S.7942应是同一件文书。
《释录》释录S.4649+S.4657时,所依据的缩微胶片墨色太淡,故录文有较多的问题。下面我们依据彩色图版对S.4649+S.4657(2)+S.7942的文字予以释录并略加讨论。
以下S.4649:
1 庚午年二月十日沿寺破历。
2 同日,粟肆硕,緟盘躭佛人用。正月十五日,西窟上雇驴
3 粟叁斗。三月五日,粟叁斗,送路仆射用。廿日,粟叁斗,沽酒
4 迎仆射用。廿三日,粟壹斗,付米延德浇园用。同日,粟肆
5 斗,沽酒阚胡来看判官用。廿四日,粟贰斗伍升,金光明
6 寺刘法律亡纳赠用。廿六日,粟壹硕肆斗,北园子杜员住
7 春粮用。同日,粟叁斗,于阿婎面上雇驴千渠拔毛用。
(中略)
13 日,粟叁硕,于李定住面上雇锯壹量,大王宜秋
14 庄造作用。廿二日,粟柒硕,黑儿酒本用。粟柒硕,
15 李留德酒本用。粟两硕壹斗,牧羊人王盈信
16 春粮用。同日,粟叁斗,沽酒就大和尚□□
17 指滞经来吃用。廿五日,粟贰斗,沽酒打橎棹□
18 博士吃用。同日,粟叁斗,沽酒佛住入桑解劳小和尚用。
19 六月十八日,粟肆斗,沽酒东窟造作众僧吃用。粟肆
以下S.4657(2)+ S.7942:
1 斗,雇驴用。又粟贰斗,迎大众用。粟陆斗,沽酒□渠庄
2 刈麦众僧吃用。粟贰斗,沽酒李僧正涛麦吃用。七月
3 十八日,粟叁斗,沽酒大和尚淘麦用。同日,粟柒硕,
4 付石黑儿酒本用。粟柒硕,付李流德酒本用。显德
5 寺吴法律亡纳赠粟贰斗伍升。粟肆硕,石黑
6 儿男循妻财领用。又粟壹硕伍斗,折毡价用。
7 九月十七日,粟壹硕贰斗,员昌店沽酒石众井
8 □□亡?用。粟捌斗,沽酒邓都□娘子亡荣□□
9 看使君指用。粟贰斗,沽酒大和尚荣暖房
10 用。
S.4657(2)+ S.7942的第8行系将S.4657(2)的最后1行和S.7942的第1行拼接而成。《释录》将S.4649第2行中的“緟盘”、第7行的“阿婎”、第15行的“李留德”、第17行的“橎棹”分别录为“经盘”、“何婎”、“李富德”、“橎伞”,同时将第13行中的“叁硕,于李定住”“锯”、第14行中的“造作用”、第16行中的“同日,粟叁斗,沽酒”“大和尚”、第17行中的“滞经”“吃用”等没有释出来;将S.4657(2)+S.7942第1行中的“贰”录为“壹”,第4—6行中的两处“石黑儿”录为“石墨儿”,第3行中的“大和尚淘麦用”录为“大众用。□□月”,第8行中的文字没有释出。
《释录》将S.4649+S.4657拟名为《庚午年(970)二月十日沿寺破历》,没有说明所属寺院。文书第15—16行“粟两硕壹斗,牧羊人王盈信春粮用”这笔帐后有签字“”,该签字在BD15246(2)+
P.3364+S.5008《公元947年或948年报恩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的背面纸缝处和ДX.01426+P.4906+ДX.02164《公元962年报恩寺诸色斛斗破用历》等多处都有[3],故S.4649+
S.4657(2)+S.7942为报恩寺文书。
僧人“”的签名出现在10世纪中期或中后期的报恩寺经济文书中,同时S.4649+S.4657(2)+S.7942中的许多人如牧羊人王盈信、石众井、李流德、李定子、员昌等也在该时期的其他文书中出现。如P.2484《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驼马牛羊现行籍》有“牧羊人王盈信群见行大白羊羯贰拾捌口”,P.2155V《归义军时期(945—947年)驼马牛羊皮等领得历》和P.2703V(1)《壬申年(972)十二月故都头知内宅务安延达等状》中也明确记载王盈信为牧羊人,ДX.01426+P.4906+ДX.02164《公元962年报恩寺诸色斛斗破用历》记“白面贰斗、油壹升,造食,石众井看画师用”,P.3067《庚子年(940)后报恩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历》有“又经桉贰,内壹在惠弁,内壹在石中井”。从这些信息来看,虽然《释录》未说明理由,但将文书中的庚午年定为970年是正确的。
《释录》拟S.4649+S.4657题为《庚午年(970)二月十日沿寺破历》,是受到第1行“庚午年二月十日沿寺破历”的影响。而S.4649+S.4657(2)+S.7942殘存的是正月至九月的破历,可能是当年全年的破用帐,故可将其拟名为《庚午年(970)报恩寺沿寺破用历》。
2. P.2042V《己丑年(989)正月报恩寺功德司道信手下诸色斛斗入破算会牒稿残卷》
P.2042V 所存文字不多:
1 报恩寺功[德]司道信状
2 ?右合从戊子年正月一日已后至己丑年正月已前
3 ?中间沿常住一周年所用什物等总陆伯陆拾
4 ?贰硕壹斗壹升伍合麦粟黄麻油粗面等
5 ? ? ?贰伯玖拾
从图版看,第5行“贰伯玖拾”四字比前四行大,应不属于同一内容。第5行后约空两行另有四行文字:“己丑年破历麦伍硕粟柒硕黄麻捌硕”“麦两硕粟肆硕黄麻陆硕白面叁拾硕”“庚寅年正月”“须菩提”。其中“须菩提”三字倒写[4]。从文书内容可知,该功德司斛斗的支出是用于报恩寺常住,说明此功德司属报恩寺而非都司下设机构[5]。至于该件文书中的戊子年和己丑年的具体年份,我们可以通过状文中的僧人道信进行考察。功德司负责僧人道信又见于ДX.01378《当团转帖》:
1 当团转帖 老宿 张法律 阴法师 程法律 阴法律 员启
2 明戒 戒会 法海 愿奴 法定 法藏 法弁 定昌 法行 惠文 ?法
3 净 曹午 流进 道信 安定兴 兴延 富顺 会真 阴苟子 张不勿
4 张清住 愿成 愿盈 右件徒众修堤,人各枝两束,二人落一副。
(后略)[6]
除道信外,ДX.01378中的僧人多见于其他报恩寺文书。如明戒、戒会、法净见于P.4004+
S.4706+P.3067+P.4908《庚子年(1000)前后报恩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历》,并且都任过报恩寺的寺主。明戒、法净还见于S.286《年代不明(980)前后报恩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稿》,惠文、愿盈见于S.4701《庚子年(1000)报恩寺前后执仓法进惠文愿盈等算会分付斛斗凭》。其他人如张不勿见于P.3231(11)《癸酉年至丙子年(947—976)平康乡官斋籍七件》,阴苟子见于P.3424《甲申年春硙粟麦历》。可见,ДX.01378中的团主要是由报恩寺的僧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而这些僧人活动的时间主要在10世纪末。故ДX.01378和P.2042V的年代也必在此时,而P.2042V中的戊子年和己丑年应分别是988年和989年。《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将该件文书拟题为《报恩寺功德司道信状》。从内容看,文书应该是算会牒和算会稿类文书的开头部分。为了更能体现出文书的内容与性质,可将其拟名为《己丑年(989)正月报恩寺功德司道信手下诸色斛斗入破算会牒稿残卷》。
3. S.1519(2)《辛亥年(951)十二月七日至壬子年(952)金光明寺直岁法胜手下油面等破历》
残存21行,首部完整,尾部残缺,内容是关于寺院在辛亥年十二月七日后及壬子年面、油、粟等的支出记录。《释录》第3辑较早对该件文书进行了释录,并附黑白图版[2]178,后《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7卷予以重新释录[7]。文书中出现了直岁法胜、应祥、大因、平法律、张法师、索僧正、贾法律等。这些僧人和僧官又集中见于P.4981《当寺转帖》:
1 当寺 转帖
2 都僧录和尚 索僧正 解僧正
氾僧正 大刘法律 大
3 贾法律 □法律 □法律 祥刘法律 马法律 平法律 张法律
4 □□□ □法律 小吴法律
武法师 张法师 吴法师
5 神 藏 法证 道宽 定宗
慈志 智力 大力 法胜
6 福□ 愿安 应祥 弘□ 承定 会集 □保荣 愿保
7 □真 理祥 理□ 教兴 保达 子□ 定兴 □儿
8 黑子 丑儿 理乘 再富 不勿 安通 庆(?)儿 愿遂
9 □清 保兴 丑胡 苟奴 富盈
10 ? ?右件徒众,今缘裴寺水漂破怀(坏),切要众
11 ? ?力修助,僧官各钶鉴壹个,散众锹鑃一事,又
12 ? ?二人落一枚。帖至限今月十四日卯时
13 ? ?依寺内取齐,捉二人后到,决丈(杖)七下,全不来
14 ? ?罚酒壹瓮,的无容免。其速付,帖周却
15 ? ?付本司,用凭告罚。
16 ? ? ?闰三月十三日蓝□僧正 帖
从“当寺”可知,该转帖中记载的是同一所寺院的僧人。既然S.1519(2)中的前述僧人集中出现在该转帖中,说明二者是同一寺院的文书。那么,这是哪所寺院的文书呢?两件文书中的许多僧人又同时见于P.2250V《儭状》。该儭状保存了龍兴寺、乾元寺、开元寺、永安寺和金光明寺等五所寺院的分儭记录。其中在金光明寺下的分儭僧人中就有S.1519(2)和P.4981中的法政、道宽、定宗、智力、大力、马法律、大因、应祥、愿遂、神藏等人。既然这几名僧人同时出现在金光明寺下,说明其为金光明寺僧。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资料来进一步说明该问题,如P.2914《王梵志诗卷第三》尾题:
1 大汉天福叁年庚戌岁润(闰)四月九日金光明寺僧自手建(书)记写毕
2 大汉天福叁年岁次甲寅七月廿九日金光明寺僧大力自手记
该题记后还有四行文字,为杂写、王梵志诗卷第一之类,最后一行是“谨诣金光明寺都僧录和尚、索僧政、贾法律、刘(后缺)”[8]。就字迹看,这四行文字与前两行题记为同一人所写。其中所记金光明寺都僧录和尚、索僧政、贾法律、刘[法律]均见于P.4981《当寺转帖》,索僧政、贾法律见于S.1519(2)。这充分说明P.4981是金光明寺的转帖,而S.1519(2)也是金光明寺的文书。
关于S.1519(2)的年代,《释录》认为文书中的辛亥年是891年或951年[2]178,翟理斯则将其中的辛亥年和壬子年分别推断为951和952年,方广锠推断为唐大顺二年(981)和唐景福元年(982)[9]。既然S.1519(2)中的僧人同时出现在P.2250V《儭状》、P.4981《当寺(金光明寺)转帖》或P.2914《王梵志诗卷第三》尾题中,说明它们的年代相近。学界对P.2250V年代的判定有925年、925—930年、923—926年、清泰三年(936)六月等观点[10],则P.4981《当寺(金光明寺)转帖》的年代也不会距此太远。该转帖的发出时间是某年闰三月十三日,查《二十史朔闰表》可知,距此较近的是后晋天福七年(942)和宋建隆二年(961)的闰三月[11]。P.2914《王梵志诗卷第三》题记也明确记载时间,但题记有误,因为天福为后晋年号,天福三年没有闰四月,而后汉乾祐三年庚戌岁有闰四月,故池田温、刘永明均认为题记中的天福叁年应为后汉乾祐三年(950),“岁次甲寅”应为“岁次庚戌”[12][13]。综合判断,P.4981中的闰三月应是宋建隆二年(961)的闰三月,而S.1519(2)中的辛亥年、壬子年分别是951、952年,可将文书拟名为《辛亥年(951)十二月七日至壬子年(952)金光明寺直岁法胜手下油面等破历》。
4. S.1519(1)《庚戌年(950)金光明寺诸色斛斗破历》
残存25行,首部残缺,尾部完整,是寺院在十一、十二月的面、油、粟、麦等的支出记录。《释录》较早进行了释录,并附黑白图版[2]177;后《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7卷对其重新进行了释录[7]201-202。S.1519(1)抄写在S.1519(2)之前,二者字迹相同,应系一人所写。S.1519(1)中的僧人吴和尚、西院索僧政、马法律均见于S.1519(2),故S.1519(1)也应是金光明寺文书。
S.1519(1)没有明确的纪年,《释录》认为其是辛亥年的帐历,而《英藏敦煌文献》确定此件为“辛亥年”之前一年,即“庚戌年”。两者均未说明理由。S.1519(2)开首4行云:
1 辛亥年十二月七日直岁法胜所破油面历。
2 面壹斗、粗面壹斗、油半升、酒壹斗,交割直岁大因众
3 僧吃用。又粟壹斗,都僧统东窟到来迎用。油柒升、
4 苏半升,八日,灵药食用。面五升、油壹抄,造吴和尚斋。
可见,第一笔是辛亥年(951)十二月七日的支出帐,其后还有十二月八日及以后的帐,而S.1519(1)也记载十二月八日至十六日的支出帐,故S.1519(1)不应是辛亥年的帐历。同时,S.1519(2)记录的是直岁法胜负责时期金光明寺的油面等支出,而其第一笔帐是因交割直岁大因所管帐务时的支出,据此推测,S.1519(1)记录的应是法胜的前任即大因任直岁时金光明寺的帐历,其年代可能是在辛亥年(951)前的庚戌年,即950年,故可将其拟名为《庚戌年(950)金光明寺诸色斛斗破历》。
5. P.2776+S.0366《后唐同光二年(924)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
6. P.2032V(12)《后晋天福四年(939)净土寺诸色斛斗破历》
该文书内容多,包括寺院帐文书约20件,《释录》第3辑将其统一拟名为《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2]455-512。虽然这些文书统一编号为P.2032V,但相互之间的关系杂乱无章。后来唐耕耦先生又专门对该文书内容进行了整理,将其中大部分内容与其他净土寺文书如P.3234V、P.2040V、P.3763V等的内容整理而成五件净土寺算会稿文书?譹?訛,但其中第12部分并未与其他相关文书整理在一起,共有115行,主要是净土寺的斛斗等破用帐。
P.2032V是净土寺不同年份收支的记录,其中第12部分没有任何纪年信息。谭蝉雪利用其中的天使、司空、太保等对其年代进行了讨论,认为文书中的司空、太保都是指曹元德,而曹元德逝于939年年底,天使指后晋天福三年(938)出使于阗的张匡邺等人,文书的年代应为天福四年(939)[17]。考证可信。
《释录》将P.2032V的内容统称为算会稿。但从净土寺正式的算会稿或算会牒文书来看,其内容均是将各种斛斗、织物等分类记录,而该文书第12部分没有分类,反而是以支出事项为纲,记载因某事而破用了哪些斛斗、织物及其数额?譺?訛。同时,与正式的算会稿或算会牒文书不同,该文书在纸面上部也没有留出空间,而是顶格书写,应不属于算会稿,而属破用历,故可将其拟名为《后晋天福四年(939)净土寺诸色斛斗破历》。
7. P.3234V(1)《公元10世纪20—40年代净土寺应庆手上诸色斛斗入破历》
存14行,是关于寺院麦粟油等的收支帐目。开行即云“应庆于愿达手上交库日得麦”,可知应为应庆手上的诸色斛斗收支帐,《释录》第3辑有录文,并拟名为《年代不明(10世纪中期)应庆麦粟油入破历稿》[2]438。
文书中出现的相关人物有应庆、愿达、法深、吴法律、讷赞等。除了应庆外,其他人都在净土寺文书中集中出现。如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记载愿达在930年时任净土寺的直岁,P.2032V(11)《甲辰年(944)八月廿九日已后净土寺西仓司愿胜广进等手下诸色斛斗入破》记载愿达在甲辰年八月廿九日前曾任净土寺西仓司负责人。法深也见于净土寺文书,如《净土寺壬寅年(942)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205行载“布二尺,法深妹亡吊孝用”,《净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以后直岁广进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236—237行载“布贰尺,法深兄亡时吊孝用”。
再来看看讷赞其人。P.2776+S.0366《后唐同光二年(924)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载“豆壹硕,二月与园子讷赞用”,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03行载“粟壹硕,正月与讷赞用”、第323行载“油壹胜,岁付讷赞用”,P.2032V(12)《后晋天福四年(939)净土寺诸色斛斗破历》载“麦壹驮,粟壹驮,讷赞秋粮用”,可见,讷赞是净土寺的园子。
可见,P.3234V(1)系净土寺文书,其时间应在10世纪20—40年间,故可拟名为《10世纪20—40年代净土寺应庆手上诸色斛斗入破历》。
8. P.3234V(2)《公元10世纪30—40年代净土寺油入破历》
P.3234V(2)仅有9行,是关于油的支出和收入情况,《释录》第3辑在录文的同时将其拟名为《年代不明(10世纪中期)油入破历》[2]439。
文书记载的相关人物如义员、法深、弘建、道深、雷僧政等在其他净土寺文书中也集中出现,其中义员出现得很频繁。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349—350行载“面壹斗伍胜,义员垒界墙众僧解斋斋时用”,第396—397行载“面壹斗,垒义员界墙日,众僧解斋斋时食用时”,第402—403行載“面三胜,义员出粪及扫羊粉(粪)食用”;P.3234V(9)《癸卯年(943)正月一日已后净土寺直岁沙弥广进面破》第44行载“面叁斗,支与义员妇产用”,第54行载“面一斗,义员出粪食用”,第60—61行载“面一斗五升,两件列菜女人及义员儿食用”,第66—67行载“面壹斗,陆水官上梁时造食女人及义员用”、第71行载“面五升,义员二日出粉(粪)用”。可见,义员长期在净土寺劳作。
僧人法深出现在《净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以后直岁广进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236—237行“布贰尺,法深兄亡时吊孝用”。法深和义员还同时出现在《净土寺壬寅年(942)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203—205行“布二尺,王应子亡时吊孝义员用……布二尺,法深妹亡吊孝用”。
僧人弘建和道会也见于净土寺文书,如《净土寺己亥年(939)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102行“豆贰斗,弘建利闰入”;P.3234v(9)《癸卯年(943)正月一日已后净土寺直岁沙弥广进面破》第7—8行“面二斗三日木匠画人兼弘建撩治佛炎二时食”,第48—49行“面伍斗,造粥祭盘赠弘建用”,第70—71行“面伍胜,荣弘建劝孝女人用”;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319—320行“油三斗,付道会燃长明灯用”。
以上相关人物出现在931—943年的净土寺文书中。P.3234V(2)第4行还记载“雷僧政解斋油一升”,前已论及,雷僧政解斋用油、面之事还见于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净土寺壬寅年(942)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净土寺甲辰年(944)正月一日以后直岁惠安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净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以后直岁广进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等净土寺文书,且在931年前的净土寺文书如P.2049V《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士寺直岁保让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等中,雷僧政称为雷阇梨,故该件文书属净土寺文书,其时间也应在10世纪30—40年代,据此可将其拟名为《10世纪30—40年代净土寺油入破历》。
9. S.5952V(2)《公元10世紀前期净土寺粟入历》
仅有6行文字,《释录》第3辑进行了释录,附黑白图版,拟名《粟入历残片》 [2]119,内容如下:
1 粟入 粟壹硕柒斗,春官斋嚫入。
2 粟贰拾叁石,无穷厨田入。粟贰拾贰
3 硕,城东厨田入。粟拾贰硕贰斗,自
4 年众僧莱价入。粟伍硕贰斗,自年人上菜
5 价入。
6 计六十三石九斗
由于缩微胶卷漫漶,《释录》未将第3行的“粟”、第4行的“硕贰斗”及第5、6行的文字录出。
从格式上来看,S.5952V(2)与P.2040V中保存下来记录净土寺粟入、麦入等的帐历完全一致,开头先写“粟入”或“麦入”二字,然后记录每笔帐的收入来源及数量,最后记录合计数。
从内容来看,S.5952V(2)中的“粟贰拾叁石,无穷厨田入”及相关菜价收入也见于其他净土寺文书。如《净土寺乙巳年(945)正月以后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57行载“粟二十三石,无穷厨田入”,说明净土寺在无穷渠拥有土地,实行定额租佃经营,租额为二十三石粟。该文书第54—56行还有 “粟玖硕肆斗,自年僧上菜价入。粟壹硕伍斗,自年人上菜价入”。菜价收入目前也主要见载于净土寺文书,收入数额不定,一般分为“僧上菜价入”和“人上菜价入”两部分。如《净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以后直岁广进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46、48行分别载“粟壹硕捌斗自年人上菜价入”、“粟拾硕自年僧菜价入”,《净土寺甲辰年(944)正月一日以后直岁惠安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第61—62行载“粟拾硕贰斗,自年僧上菜价入。粟壹硕柒斗,人上菜价入”。
看来,S.5952V(2)显系净土寺文书,其年代应与上述几件净土寺文书相距不远。同时在S.5952V(1)中还有“长兴三年八月十六日弟子检校左仆射兼御史大夫曹”,故推测其时间在10世纪前期,可将其拟名为《公元10世纪前期净土寺粟入历》。
10. S.8443F5《公元940年前后净土寺布绁入历残卷》
首尾残缺,仅存8行。荣新江先生较早进行过介绍,拟题为《某年某寺布帛入历》[18]。稍后,《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公布了黑白图版,并拟题为《某寺布入历》[19]。为了窥其详情,先将其内容释录如下:
1 ?众 ?郭□
2 布一匹,春官斋施入。布一匹,八月诸
3 ?官家施入。马押衙施入立机一匹,充樑
4 [子]替 用。唐住住入立机一匹,亦充樑子替用。
5 [布]□丈,薛营田斋儭入。秋官斋布一
6 [匹],十一月廿五日小娘子患□官家施入。立机一匹,
7 [布]□尺五寸,富德慈母斋儭入。
8 [布]一丈八尺,城门前念诵入。
S.8443F5内容系关于布、立机(即立机绁)的收入,推测其应为净土寺的布入帐,原因如下:
首先,其中因春官斋和秋官斋而分别收入一匹布的情况在净土寺文书如P.2049V《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士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及唐耕耦先生整理的《净土寺己亥年(939)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净土寺壬寅年(942)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净土寺甲辰年(944)正月一日以后直岁惠安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等中频繁出现,其中P.2049V第241—242行载:“布壹匹,春官斋儭入……布壹匹,秋官斋儭入。”
其次,P.3763V中第1-12行也专门登载的是净土寺布、立机绁等织物收入,这部分内容被唐耕耦先生整理入《净土寺壬寅年(942)诸色入破历算会稿残卷》,其中不但登载有因春秋官斋而分别收入布一匹,而且其字迹与S.8443F5一致,二者似出自同一人之手。
最后,S.8443F5中的富德也见于净土寺文书,如P.2032V(11)《甲辰年净土寺西仓司愿胜广进等手下诸色入破算会稿》载“富德粟玖斗”。
可见,S.8443F5应为净土寺文书,其年代也应在940年前后,再结合残存的内容,可将其拟名为《公元940年前后净土寺布绁入历残卷》。
11. 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永安寺算会分付行像司斛斗凭》
S.474V共有14行文字,学界较早就通过录文、公布图版、研究等形式对其进行了关注,《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云“此件为归义军都僧统司下行像司之算会凭”[14]368-369。但我们认为,该件并不是对都司下设行像司所管斛斗的算会。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先引录该件文书的文字如下:
1 戊寅年三月十三日,都僧统法律徒众就中院算
2 会,赵老宿孟老宿二人行像司丁丑斛斗本利,
3 准先例,一一声数如后:
(略)
9 分付二老宿绍建、愿会、绍净等五人执帐,逐年于先
10 例加柒生利,年支算会,不得欠折。若有欠折,一仰
11 伍人还纳者。
12 ? ? 法律绍进
13 ? ? 法律洪忍
14 ? ? 管内都僧统法严
在这次算会活动中,都僧统法严也参与其中。孟老宿、绍建、愿会、绍净等人同时又见于P.3555B(1)《当寺转帖》[20],该转帖残损非常严重,现存十几个碎片,发帖的目的也较为少见,即“各有少多贷便”,于“库门纳齐”,保存下来的僧人除了孟老宿、绍建、愿会、绍净外,还有刘法律、高法律、孟法师、智通、绍满、智□、遥老宿、定安、智圆、智德等,要是该转帖完整,也许赵老宿、洪忍也在其中。而绍建、愿会、智通、绍满等人又见于S.2614V《沙州诸寺僧尼名簿》,此件文书保存下来十几所寺院的僧尼名籍,其中最前面数行僧人所属寺院缺失,该寺的新沙弥就有绍建、愿会、智通、绍满等人。这不但说明S.474V、P.3555B(1)应是同一所寺院的文书,而且S.2614V开头几行所载的僧人也属于该寺院。那么,这是哪所寺院的文书呢?
从相关记载来看,上述几件文书中的相关僧人较为集中地出现在永安寺。如P.3223《永安寺法律愿庆与老宿绍建相诤根由责勘状》记载了永安寺僧老宿绍建和法律智光、法律愿庆之间因贷便寺院斛斗而产生矛盾并勘问情由之事[21],而绍建、智光及智通、智德又见于P.2250V《儭状》中永安寺名下。此外,绍满、绍净、高法律、孟老宿还见于失寺名的什物交割点检历文书P.3161,在该件背面还写有“第二秩 永”,永即永安寺。从这些现象来看, S.474V与P.3555B(1)应是永安寺文书,P.3555B(1)为永安寺转帖,S.474V中的行像司不是都司下设的行像司,而应是永安寺的行像司,其内容是对永安寺行像司斛斗的算会及交接。
竺沙雅章推断S.2614V《沙州诸寺僧尼名簿》前面几行所载的可能是灵图寺或金光明寺的僧人,并据其中的几名沙弥就是S.474V中的僧人而将S.474V中的戊寅年定为918年[22]。虽然S.2614V
中前面几行的僧人不是灵图寺或金光明寺,而是永安寺僧,但S.474V中的戊寅年就是918年。因为除了竺沙雅章谈及的依据外,上述记载永安寺相关僧人的其他文书的年代也在10世纪前期,如S.2614V的年代在10世纪初?譹?訛,P.2250V的年代最晚在清泰三年(936)六月[10]299-309。这样,S.474V中的戊寅年也只能在10世纪前期的918年。
《释录》将S.474V拟名为《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行像司算会分付绍建等斛斗数纪录》[2]344,《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拟名为《戊寅年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14]368。但该文书属于算会后的交接凭据,故可拟其名为《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永安寺算会分付行像司斛斗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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