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五至六世纪拜占庭的丝绸贸易与丝织业
张 爽
提要:为了控制丝绸贸易和保证丝织业生产,5—6世纪的拜占庭国家垄断了生丝交易。由于拜占庭的桑树种植地主要处于容易受波斯进攻的叙利亚和小亚细亚山区,正常的种桑活动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拜占庭所需生丝仍然依赖进口。为了获得较为廉价的生丝,拜占庭利用国家权力对丝绸贸易和丝绸价格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并建立了一支身份世袭的织工队伍。拜占庭的丝织业采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形成了集种桑、养蚕、纺纱、染色、绘图等一系列完整流程为一体的生产体系。丝绸贸易在拜占庭经济结构中虽然不占主导地位,但紫色丝绸却是拜占庭国家中央集权和社会等级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反映。
关键;拜占庭丝织业丝绸贸易垄断紫色丝绸
拜占庭帝国的丝绸贸易及丝织业是欧亚大陆丝绸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欧亚大陆丝路贸易体系终端的拜占庭,其丝绸贸易和丝织业受欧亚大陆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较大,为了使丝绸贸易和丝织业能够正常维系,5、6世纪的拜占庭帝国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对丝绸贸易和丝织业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和垄断。本文拟从社会史的角度,对此时期拜占庭的丝绸贸易和丝织业以及它所反映的拜占庭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探讨。
一、拜占庭国家对丝绸贸易的垄断
拜占庭国家的丝绸贸易主要包括生丝(原料)交易、丝绸成品贸易、丝绸价格控制3个主要环节。在拜占庭政治经济环境影响下,5、6世纪的帝国逐步实现了对这3个环节的垄断。拜占庭既是欧亚大陆丝绸贸易的终点,也是西欧、中欧、北非等广大丝绸市场的主要供应者,拜占庭只有牢牢控制住生丝交易,才能在与西欧的奢侈品(以丝绸为主体)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拜占庭生丝的“供应者”波斯也意识到,控制了对拜占庭的生丝交易就可以钳制拜占庭。因此,两国政府都排斥私商之间的自由贸易。双方最终在408年达成了分享生丝交易的协议,确定在幼发拉底河西岸拜占庭的卡里尼库姆(CaUinicum)、美索不达米亚北部波斯的尼西比斯(Nisibis),以及波斯所属的亚美尼亚、阿尔塔沙特(Artaxata)等地建立双方生丝交易的场所,禁止在其他地区进行生丝交易。拜占庭从波斯商人那儿购买生丝,然后将其中的大部分送到帝国工厂,制成供宫廷和军队使用的礼服,帝国商贸官员再把剩余的生丝卖给私人丝织业者。在生丝货源不足时,要先保障政府的需要,因此,政府比私人工厂更有能力囤积大量生丝。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波斯切断与拜占庭的生丝贸易,拜占庭国家就会趁机排挤私人工厂,增加国家干预的程度。540年第二次波斯战争爆发,波斯人侵略了叙利亚,抢劫并烧毁了安条克城,渡过上幼发拉底河,进逼亚美尼亚。受此影响,君士坦丁堡、推罗和贝鲁特丝织工厂的生丝原料供应时常中断。为了应付严重的危机,查士丁尼以国家力量压低生丝收购价格,命令商贸官员将生丝收购价格限定在每磅15个索里德(Solidi)金币以内。由于此时的拜占庭还不具备生产生丝的能力,所以国家统购政策对波斯商人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在随后的僵局中,很多私人工厂破产出局。于是,拜占庭在客观上达到了以国家独占来代替危机重重的私人丝织品生产的目的,该年拜占庭宣布丝织业归国家垄断。。
在553年—554年,困扰拜占庭丝织业的生丝来源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据普罗柯比的《战纪》(完成于557年)记载,“大约在同一个时候,几位来自印度(居住区)的修士到达这里,获悉查士丁尼皇帝内心很渴望使罗马人此后不再从波斯人手中购买丝绸,便前来拜见皇帝,许诺说他们可设法弄到丝绸,使罗马人不再受制于波斯人或其他民族,被迫从他们那里购买丝货;他们自称曾长期居住在一个有很多印度人、名叫赛林达(serinda)的地区。在此期间他们完全弄懂了用何种方法可使罗马国土上生产出丝绸。查士丁尼皇帝细加追寻,问他们如何保证办成此事。修士们告诉皇帝,产丝者是一种虫子,天性教它们工作,不断地促使它们产丝。从那个国家(赛林达)将活虫带来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很容易很迅捷地设法孵化出活虫,因为一个丝蚕一次可产下无数蚕卵;蚕卵产出后很长时间,以厩粪覆盖,使之孵化一厩粪产生足够热量,促成孵化。修士们做如是解释后,皇帝向他们承诺,如果他们以行动证明其言不妄,必将酬以重赏。于是,修士们返回印度,将蚕卵带回了拜占庭。他们以上述方法培殖蚕卵,成功地孵化出蚕虫,并以桑叶加以饲养。从此以后,养蚕制丝业在罗马领土上建立起来。”
从普罗柯比这段有关拜占庭引入蚕卵并成功开创养蚕制丝业的传奇记载来看,在查士丁尼的统治后期拜占庭获取中国的养蚕抽丝技术,丝织品的原料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而拜占庭也开始能够组织自己的生丝生产。但是,拜占庭在养蚕抽丝技术上有两个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一是不懂得在化蛾前将蚕籽杀死,因此所抽出的生丝在长度和亮泽度上均无法与中国的生丝相比;二是不懂得怎样制造优质丝绸所必需的花丝。
除了在技术上存在上述缺陷外,拜占庭的生丝产量也远远不能满足丝织业对生丝原料的庞大需求。其症结主要在于拜占庭的桑树种植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中国的桑树种植在平地和梯田上,而拜占庭的桑树种植地主要处于叙利亚和小亚细亚的台地和丘陵地带,按照桑树的生长规律,树种在春季播种后,经1年时间长成幼苗,需要15年时间才能长成桑树。因此,桑树种植需要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长期的投资经营。而在6世纪后期,由于频繁的战争和统治者的挥霍,拜占庭国家对百姓不断征收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因此,拜占庭的种植园主和农民不能在桑树种植上获得可观的利益,因此很少有人愿意把钱投资到桑树种植上。同时,在拜占庭适合桑树种植的地区基本上是处于容易受波斯进攻的危险地区,种桑业受战争影响很大,这使当地无法进行连续正常的种桑活动。上述原因使叙利亚和小亚细亚无法向拜占庭的丝织业生产提供更多的原料。
因此,拜占庭的生丝在很大程度上仍需依赖进口,丝织业也由国家控制和垄断,而国家的垄断造成了私人贸易力量和丝织业的逐渐衰败,丝绸成为专供拜占庭皇室和军队使用的奢侈品和牟取暴利的工具。
与拜占庭国家对生丝交易的全面控制同步,拜占庭国家利用政权的力量逐渐加强了对丝绸贸易和丝织品价格的控制。君士坦丁堡建成之后,为了有效地组织与波斯的丝绸贸易和有关丝绸织造的工作,拜占庭国家在首都主持建立了5个互助行会:生丝商人行会、丝绸纺织业者行会、制衣工和染色工行会、国内丝绸制品商人行会、进口丝绸纺织品商人行会。其行会成员都是自由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这些行会制造和销售次等质量、面向公众消费的丝织品,他们不仅以赋税形式向帝国的国库提供丝织品,同时还承担着帝国大量的对外贸易。行会对纺织劳动力的分配、生丝的提供和生丝零售生意、丝绸的纺织工艺均制定了很详细的规章制度,以此确保在一个同业联盟之内实现合作。拜占庭国家对行会的控制严格,规定他们只能在首都购买生丝,还要交纳一定的税款;必须在指定的公共市场上出售生丝,并且不能非法地贩运丝绸。
由于丝绸商品的特殊性,拜占庭国家对以经济交换为目的的丝绸贸易实行严格控制,所以在丝绸
行业中非经济性的交换占主导地位。国家还禁止高档优质丝绸向外出口,禁止私人工厂生产优质的紫色丝织品。国家授权的商人操纵着君士坦丁堡和叙利亚的丝绸进口,国家还严密监控着君士坦丁堡商人和外国商人的丝绸贸易活动,为保护购买丝绸的外省商人和地主的利益,还规定君士坦丁堡的生丝商人必须在当地销售丝绸。
虽然丝绸价格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但丝绸市场是由政府主导的,所以丝绸价格最终还是受政府控制。第二次波斯战争爆发后,私人丝织业发生了很大改变,当“永久和平”协议达成之后,波斯人提高了生丝的价格,查士丁尼为了保证对国家丝织品的供应,采取排挤私人丝织业的做法,下令丝绸成品的最高价格是每磅8诺米(nonlism协),这对私人丝织业者来说是一个极不合理的措施,因为这个价格意味着,拜占庭丝绸成品的价格比波斯商人出售的生丝价格还要低。当时一个薄厚均匀的礼服需要半磅的生丝才能织造出来,而从现存的6、7世纪拜占庭丝绸看,大多数衣服的重量均远远超过半磅,因此商人们不愿意从事丝绸贸易,私人丝织业者也不愿开工,他们冒着一旦被抓住将受到惩罚的危险,在黑市上销售剩余的产品。
查士丁尼时期,狄奥多拉皇后的宠臣皮特获得丝绸贸易的垄断权。皮特规定,边境生丝的采买由被称为“Kornmerkiarioi”的政府官员控制,在满足国家工厂需要之后才能将剩余的部分卖给私人丝织业者。由于受第二次波斯战争的影响,生丝的价格持续上涨,私人手工业者和商人纷纷破产,丝绸制成品因此短缺,这时帝国工厂趁机以高价卖出丝绸成品,。丝绸贸易变成皇室宠臣集团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这些人因此迅速致富。政府官员控制下的市场,必需首先满足国家工厂对生丝的大量需求,剩余的少部分可以卖给私商和个体织工。由于原材料缺乏,不少个体织工失业。为了维持生计,大多数工匠搬离了君士坦丁堡,有的工匠还逃到了波斯。在地中海从事丝绸贸易的黎凡特人,在绝望中烧掉了自己的贸易船,以地中海东部城市为主导的古代染色和纺织贸易结束了。帝国对丝绸贸易和丝绸织造的垄断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宫廷和上流社会对丝绸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当丝织品供给满足不了政府和社会的需求时,拜占庭国家就会放宽对开设丝织工场的限制,但私人丝织业者生产的丝织品必需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全部卖给国家相关部门。
二、拜占庭国家管制下的织工、纺织技术与工具
3世纪战争和瘟疫使人口急剧下降,兵源和农业劳动力人口短缺,拜占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十分需要人力,许多手工业者为了获得较高的报酬,又重新回到了土地上,成为地主们的佃农。至4世纪,劳动力缺乏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熟练织工的缺乏尤为严重,这成为制约国家丝织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保证帝国工厂有一支稳定的织工队伍,拜占庭帝国开始禁止纺织和染色工人离开自己的岗位,并且强迫他们的子女继承父辈的职业。通过这种强制的方法,帝国工厂拥有了一支身份世袭的织工队伍。随着拜占庭国家对丝绸需求的迅速增长,5、6世纪的拜占庭帝国制定了管理织工的严格制度,并使之成为国家全面垄断丝绸业的重要一环。从5世纪开始,织工一旦接受了拜占庭帝国丝织工厂的培训,学会了织造贵族长袍和装饰窗帘的技艺,就成了帝国工厂的囚徒,终生不得离开自己的岗位。为了增加织工的数量,查士丁尼在535(或536)年规定:个体织工都必须加入行会,没有被私人行会雇佣的织工则将被强行送入帝国工厂。在第二次波斯战争后,为了排挤私人丝织业,查士丁尼采取了控制生丝供应、压低丝绸成品的销售价格等手段,整个帝国的私人丝织业主和个体织工处在更加不利的地位,许多有熟练技艺的织工被迫从推罗、腓尼基和叙利亚逃到波斯,没有其他选择的熟练织工只好进入帝国工厂。查士丁尼通过国家权力和经济垄断等途径,拥有了一个人数众多、拥有一定技艺的织工队伍。
由于生丝价格十分昂贵,拜占庭的织工必须掌握高超的纺织技术,才能使有限的生丝原料织出更多的丝绸成品。然而,6世纪的拜占庭并不鼓励发明创造,专门从事丝织生产的技术工人也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只会遵循先辈的技术传统而不懂得创新;再者。教会也谴责科学,把它当成是世俗的无聊事情。因此,如何使有限的生丝织出更多的丝绸成品,始终是拜占庭丝织业无法解决的难题之一。
拜占庭对个体织工的管理,类似近代的包买商制度。一般情况下,丝绸商人将生丝和染料交给个体织工,然后回收成品,按质按量发放加工费。丝绸生产的费用昂贵与否主要取决于使用的染料,紫色染料是最为昂贵的。戴克里先在公元300年发布的一则敕令中提到了紫色织物的价格:当生丝价格达到每磅12000第纳尔(denarii)时,用紫色染料染制的丝绸就可达到每磅15000第纳尔的惊人价格,中间利润差价的大部分被私人丝绸商获得。一个技术一般的丝绸织工平均每天能获得25个第纳尔的加工费,而理一次发的价格是2个第纳尔,由此可知织工维持生活的艰难。
罗马帝国早期由于生丝的进口数量很少,织工有时甚至将进口的丝绸成品拆成丝线,再按照罗马的丝织加工标准进行再加工。在330年君士坦丁堡成为新首都后,丝绸纺织发展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的行业。5—6世纪以后,国家和社会对丝绸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国家工厂和私人作坊对丝绸的原料需求,拜占庭开始大量地从波斯进口生丝。在553—554年蚕种传入之后,拜占庭的丝织业形成了集种桑、养蚕、抽纱、织造等一系列生产流程为一体的完整体系。
在君士坦丁堡行会组织的监管下,丝绸同业互助会的专门负责人员将进口的生丝打包,再交给织工纺纱、织造。无论是帝国工厂,还是私人作坊都有很多技术工种,如织机操作、图案设计、模型制作、纺织成品等,还有绘画的童工、染工、成衣匠等。自369年拜占庭织造黄金织锦后,在丝绸中夹织金丝就成了拜占庭高级丝织品的一个显著特征。基鲁斯的圣狄奥多莱在《普罗维登斯》中,对5世纪叙利亚的纺织工厂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女工们在织机上先挂丝线的经线,再用木梭将纬线往复穿插于经线之间,然后用手调整松紧度。织造完成后,将丝绸染色或者在丝绸上面绘制动物或人物的图形。
拜占庭教堂通常用丝绸作装饰,现存欧洲教堂和博物馆中数量众多的教堂装饰丝绸,多数以纬线、斜纹丝绸为主。在6—15世纪,拜占庭的宗教礼服和教堂装饰,使用的是最昂贵的丝绸,有的绘有刺绣图案,还有的镶有金线;绸面有波纹的,也有斜纹的;有的丝绸体现了写实的图像画法,有的则显示了宗教祭祀的场景。如6世纪的拜占庭丝绸绘有圣母报喜、耶稣诞生、福音传播、婴儿的洗礼等图案。从现存的丝绸来看,拜占庭丝织品的式样大多与中国不同,中国丝绸占主流地位的是经线浮于纬线之上,拜占庭的丝绸则是纬线浮于经线之上。在拜占庭丝织工场中也有多种类型的织造工艺,有斑点织法、缎面织法、斜纹织法、彩花细锦缎织法、绣帷织法等。
拜占庭丝织业是在欧亚大陆丝绸贸易影响下出现的,因此拜占庭的丝绸织造不仅有自己的特点,而且也有与其他地区的丝绸织造方法相互影响交融的一面。前苏联学者皮古列夫斯卡娅在高加索的考
古挖掘中,发现了一件土耳其长衫,这个长衫的外层使用的是拜占庭丝绸,衬里用的则是粟特人和中国人的丝绸。在高加索出土的粟特丝绸,吸收了拜占庭丝绸的狩猎图案织法。在中亚出土的丝绸也绘有拜占庭丝绸常用的狮子图案,这表明中亚的丝绸与拜占庭帝国的丝绸有着密切联系。
三、丝绸在拜占庭社会结构中所占的地位及其特权属性
作为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拜占庭的主要经济成分是农业,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国家收入的95%来自于土地税收,农业是国家、教会和个人财富的基础。丝绸贸易虽然是拜占庭国家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并不占主导地位。然而,由于丝绸奢侈品的特殊性,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6世纪拜占庭的社会经济状况。拜占庭社会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是自耕小农,他们生活水平很低,4年或5年的报酬仅为一两个索里德,而当时一件丝绸成衣的最低价格是7.5索里德,因此,拜占庭的小农阶层不是丝绸贸易的对象和消费群体,丝绸的消费对象主要是皇室、教会、军队、贵族、富商和各行省有财有势的地主。
鉴于此,拜占庭的丝绸贸易主要集中在极少数的大城市和港口,即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安条克等统治阶层居住的中心城市,丝绸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富人的需求。在上述3个城市的东部还有30多座拥有1万到7.5万市民的中型城市,。这些城市基本上没有发展丝织业,富裕市民和教俗上层人士所需的丝绸要到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以及安条克等城市购买。由于拜占庭国家对丝织业控制严格,在一般的中心城市和港口并没有丝织业。而且,贸易工人和工匠也较为贫困,他们平时所穿的衣服可能是亚麻、羊毛。因此,在拜占庭是否曾经有过大范围的省际间的丝绸贸易还很难说。
拜占庭处于地中海商业贸易的中心,其远程和近程贸易活动一直比较活跃,其中包括各行省向中央的朝贡贸易,除满足权贵对奢侈品的需求外,当然还包括维持城市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但长途贸易意义更为重大,因为远程贸易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少数中心城市的需要,而是实现不同地域之间特色商品的互换,如由拜占庭帝国腹地的希腊向北非销售葡萄酒、橄榄油和陶器等,同时将埃及尼罗河流域的粮食和纸草等产品大量地运回到君士坦丁堡和帝国各处。以丝绸为代表的手工业成品贸易则为拜占庭帝国换回了铁器、谷物、羊毛等原材料。虽然拜占庭国家能够控制国内丝绸业,但对跨国界、种类繁多的商品贸易,则主要采取委托私人经营的方式,国家通过对进出口产品征收12.5%的重税来获利。即便如此,仍有很多人乐于从事长途的转运贸易。例如,当普罗柯比被贝利撒留派往西西里从事情报侦察活动时,遇到了一些少年时代的朋友,他们都在西那库斯经商;又如在法国莫洛温王朝,来自叙利亚和犹太的商人主要是经营丝绸等东方商品;甚至印度的贸易中心——古托尔城的商人,也曾经在585年来到叙利亚,被当地居民夹道欢迎。。其中的犹太商人较有组织性,分为陆路贸易和海路贸易商人两类。前者包括许多在乡村集市里穿梭的小贩,后者中的大部分人拥有数目不等的商船(队),具有相当强的经济实力。由于帝国政府只允许少量的私人船只出海,所以商人往往打着特权贵族的旗帜出海。大部分贸易商在运输自己的货物时,通常也搭载其他商人及货物,他们在大的商业集市上通过买卖货物而获利。从事奢侈品转运贸易的商人虽然要向拜占庭国家支付高昂的税率,但通过向地中海、西欧出售以丝绸为代表的奢侈品仍能获得高额利润。如一个在西班牙进行丝绸等奢侈品贸易的亚历山大商人,给他的两个儿子留下了5000索里德的现金,还有许多衣物和奴隶以及3艘满载着商品的商船。
丝绸贸易是拜占庭国家取得高额利润的工具,紫色丝绸更是拜占庭国家中央集权和社会等级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反映。紫色染料由靛蓝和茜草染料的混合物调成,还可以用从murex(一种东地中海地区的贝壳)中提取,靠搜集大量贝壳制成紫色染料的花费是相当昂贵的,所以紫色在古代的地中海世界是最知名的染色,它成为历史上最持久的高贵阶层的标志。紫色丝绸价格昂贵,这是拜占庭的底层民众根本无缘奢求的消费品。。后来,政府陆续颁布一系列法令,越来越严格地限定了紫色丝绸的消费者群体,使高贵的紫色成为皇室独享的特供产品,连富商、地主等有产阶级也被排除在消费群体之外。
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政府对紫色的垄断,经历了一个逐渐强化的过程。在希腊的城邦时代至罗马共和国时期,并没有规定紫色由某一阶层专用。早期罗马帝国时代的市民仍然可以随意穿着紫色衣服,对紫色丝绸穿着的限制仅是针对野蛮人。从晚期罗马帝国到早期拜占庭时代,皇帝格雷先(367—383年)和瓦伦提尼安二世(375—392年),开始禁止私人丝织业使用高品质的紫色染料,塞奥多西一世(383—395年)时,只有紫色短斗篷、短外套(古希腊男子所穿的)是皇室专用的。随着丝织业的发展和紫色染料设计样式的改变,塞奥多西二世(408—450年)进一步强化了对紫色丝绸及其制品的管制。在拜占庭政府垄断下,帝国工厂把染成紫色的丝绸织品镶上金边,这样的丝织品更加绚丽夺目,成为皇室的专供产品。塞奥多西二世还颁布数项敕令,禁止私人丝织业制造帝国官服及类似于官服的服装,特别是染制紫色的长袍及任何用其他染料模仿紫色染成的丝织品。这些法令在4世纪中期至5世纪初开始实行,更为重要的是,从5世纪初开始,拜占庭法庭有一系列鉴别丝绸的法规,这个法规覆盖了皇室、贵族阶层和教士阶层,城市和军队的官员,以及在城市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及平民。例如,只有皇帝才能穿着紫色短筒靴,违反这个规定的人将以叛国罪处死。
与君权的强化同步,查士丁尼颁布了服装条例,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细则,它比塞奥多西二世424年的敕令更为严格,彻底剥夺了富有商人穿着紫色丝绸的权力。这个条例打破了共和国公民平等的传统,体现了拜占庭君主专制的强化和社会等级的森严。查士丁尼利用价格手段把私人丝织业赶出市场,实现了国家对丝绸制造(包括紫色丝绸在内)的垄断。即使是富有的拜占庭市民在黑市上也买不到紫色丝绸。紫色的染料房和丝绸工厂成为政府的专供工厂。拜占庭国家对丝绸生产的垄断和外国商人的贸易活动管制十分严格,在国家财政大臣的管理下,精美的丝织品、紫色的丝绸和镶着金边的丝绸,成为拜占庭帝国军事力量衰弱时期应付蛮族侵略而支付的主要贡品。同时出于巩固统治的目的,拜占庭也慷慨地向教堂捐赠这些丝绸。
综上所述,拜占庭国家出于控制丝绸贸易和保证丝织业生产的双重考虑,垄断了生丝的采买和供应。虽然在查士丁尼后期,拜占庭在修士的帮助下得到了中国的养蚕抽丝技术,但是却克服不了如前所述的一些技术上的难关,其产量也远远不能满足拜占庭丝织业对生丝的庞大需求,其症结主要在于拜占庭的桑树种植地主要处于容易受波斯进攻的叙利亚和小亚细亚山区,当地的种桑业受战争的影响很大,正常的生产活动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拜占庭所需生丝在很大程度上仍需依赖进口。为了获得较为廉价的生丝,使丝绸贸易能够正常维系,拜占庭国家只好利用政权的力量,逐步加强对丝绸贸易和价格的控制,使丝绸贸易成为皇室宠臣集团牟利的工具。作为拜占庭帝国全面垄断丝绸业的重要一环,拜占庭帝国建立了一支身份世袭的织工队伍;拜占廷的丝织业采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形成了集种桑、养蚕、纺纱、染色、绘图等一系列完整流程构建的生产体系,但其丝织品的样式大多与中国不同,有自己的特点。虽然在拜占庭经济结构中,丝绸贸易不占主导地位,但仍有不少人受到高额利润的诱惑,乐于从事跨国界的以丝绸为代表的奢侈品贸易。因此,控制丝绸贸易是拜占庭国家攫取高额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而紫色丝绸更是成为拜占庭国家中央集权和等级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反映。
责任编辑徐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