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中朝朝贡关系
栾 凡
提要: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在中国历代朝贡关系史上别具特色,其主要特征就是以确认君臣主从关系为核心,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朝贡的礼仪象征性则大为降低。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制度对中朝文化产生了诸多影响。
关键词:元代中朝朝贡关系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中国统一王朝,它的建立结束了中国大地宋、辽、夏、金200余年的对峙局面,并拓展为地跨亚欧的蒙古帝国。以前各政权分立时交通道路上人为的界限、障碍为之一扫,干扰贸易的政治因素也不复存在,统一而辽阔的疆域内道路网络四通八达。蒙古统治者倚仗强大的武力东征西讨,高丽首当其冲,成为蒙古军最先征讨的政权。在元朝建立之前,高丽就成为蒙古国的附属国,并建立起正式的朝贡关系。元朝(蒙古国)与高丽的朝贡关系与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连。宗藩关系的确立,意味着高丽对元朝(蒙古国)要履行朝贡义务。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元朝与高丽的这种朝贡不仅包括高丽根据自己的能力进献物品,更包括元朝向高丽强行索取的军需物品。在元朝的高压政策之下,中朝朝贡关系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具君臣主从关系,而朝贡的礼仪性则降于次要地位。蒙古国与高丽的宗藩关系确立之初,高丽对蒙古国的朝贡是不情愿的。元世祖统治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高丽的朝贡虽有不情愿的成分,但元朝统治政策的缓和以及高丽国王对现实处境的考虑,使双方对维持这种关系都比较积极。高丽恭愍王统治时期,借元朝走向衰落之机,逐渐摆脱元朝的控制,朝贡次数减少。在征服时期,双方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不平等的贡物和战争掠夺的方式实现的;和平时期,双方的交往主要是贡使往来,或高丽国王、世子亲朝。
一、高丽向元朝的朝贡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国就与高丽建立了正式的朝贡关系。蒙古太祖十一年(1216年),契丹首领金山、六哥等率领9万人反蒙自立,在蒙古大军的追击下,窜入高丽,并攻占了高丽国的江东城。十三年(1218年),蒙古大军以追击契丹军的名义进入高丽,与高丽军联合攻打江东城。江东城的契丹守军投降,高丽遂与蒙古结盟,由于高丽国“道远,难于往来,每岁可遣使十人入贡”。蒙古国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初步确立。
蒙古国在与高丽之间的朝贡关系确立以后,不断派遣使臣索要贡物,不仅数额巨大、品种繁多,而且使臣态度蛮横强硬,并时常以战争相威胁。蒙古太祖十四年(1219年),蒙古以歼灭契丹军为理由,向高丽索要贡物。“九月,皇太弟、国王及元帅合臣、副元帅札刺等各以书谴宣差大使庆都忽思等十人趣其入贡,寻以方物进。十五年(1220年)九月,大头领官堪古苦、着古欤等复以皇太弟、国王书趣之,仍进方物。”十六年(1221年)1年间,高丽向蒙古国进贡1万领獭皮、3000匹细紬、2000匹细苎、1万斤绵子、i000丁龙团墨、200管笔、10万张纸等。十七年(1222年)十月,“诏谴着古欤等十二人至其国,察其纳款之实。”十八年(1223年)八月,“宣差山术等十二人复以皇太弟、国王书趣其贡献。这一时期,高丽国王在蒙古国强大威势的逼迫下,不得不向蒙古国进献方物,所进献的主要是高丽的物产,没有人员的贡奉。
由于蒙哥汗在进攻南宋时不幸阵亡,蒙古汗国出现了汗位之争,忽必烈在汗位之争中赢得了胜利,并建立元朝。在蒙古汗国做质子的高丽世子倎及时投靠忽必烈,赢得了忽必烈的褒奖,这是两国关系改善的开端。忽必烈考虑到征南宋与日本的需要,也改变了以往对高丽的高压政策。高丽元宗为了王位的稳定并保持高丽的相对独立,请求与元朝联姻,元世祖答允了他的请求。此后,元朝皇帝或王室成员之女嫁与高丽国王便成为一种例制,蒙古公主成为元朝的代理人,在高丽拥有高于国王的权力。元朝皇帝是高丽国王的岳父,高丽国王成为元朝的驸马。高丽国王与元公主所生之子又被立为世子,日后再成为国王。这种极为亲近的姻亲关系,有利于元朝对高丽的控制,但对高丽王室来讲,也借助姻亲关系而提高了政权的安全性。高丽王实际是拥有双重身份的国王,既是元朝的地方官,又是高丽国的国王。这种特殊的身份反映了高丽国作为元帝国的附属国兼驸马国的地位。
由于高丽国王与元朝的这种特殊关系,在元与高丽交往的历史上,国王和王妃亲朝的事情经常发生,每次亲朝,不仅带领大批人马,而且携带大宗贡品。元至元二十一年(高丽忠烈王十一年,1284年)夏四月,“王及公主、世子如元,扈从臣僚一千二百余人,赉银六百三十余斤,纻布二千四百四十余匹,楮币一千八百余锭。”国王及王妃亲朝所携带的贡品之外,他们所带领的大批人马的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从蒙古太祖十九年(1219年)至元朝灭亡(1368年),蒙古国与元朝派遣使臣前往高丽的次数是277次。其中,蒙古国时期33次,元朝建立以后世祖朝82次、成宗朝26次、武宗朝17次、仁宗朝17次、英宗朝5次、泰宗朝6次、文宗朝6次、宁宗朝1次、惠宗朝84次。而高丽从蒙古太宗四年(1232年)至元朝灭亡,共遣使赴元479次,其中,高丽高宗时期39次,元宗时期56次,忠烈王时期207次,忠宣王时期21次,忠肃王时期63次,忠肃王(后)时期6次,忠惠王(后)时期9次,忠穆王时期16次,忠定王时期5次,恭愍王时期57次。根据上面的统计数字,在蒙古国及元朝120余年的统治时间里,与高丽的双方往来是756次,应居元朝与藩属国往来次数之首。其中,高丽派使臣赴元的次数几乎接近元朝向高丽派遣使臣次数的2倍,而且元朝派遣使臣的目的多为催促高丽入元朝贡,监督高丽内部事务等;而高丽使臣前往元朝则多为进献贡物、贡女等。
高丽向蒙古国及元朝进献的物品有:鹞子、好铜、黄白纸、金锤、金鳝、银鳝、獭皮、真紫罗、细苎布、纸、玳瑁、白苎布、表纸、奏纸、金盂、银盂、阿吉儿合蒙合皮、鹰、铁、真珠、金、日本栗、虎皮、花文大席、人参、鹄肉、牛、香菜、水果、白银满镂镀金台盏、白银满镂瓶、银锤、虎豹皮、白马、金盏、银镂葵花盏、金瓶、米、木衣、脯、獾皮、野猫皮、黄猫皮、鞍骄、耽罗马、金瓶、镂银壶、银汤瓶、银大尊、半镂银胡壶、金画瓮器、野雉、耽罗牛肉、耽罗酥油、海菜、干鱼、干脯、画扇、酒锺、皮货、织纹纺布、熊皮、熊羔皮。
除了支付品目繁多的贡物和亲朝的费用以外,高丽还要向元廷提供数目庞大的军需用品。其中包括向元朝派驻高丽的屯田军、镇戍军、镇边军等提供粮食、饲料、衣物、船只、马匹等。至元七年(高丽元宗十一年,1270年)二月,驻屯西京的蒙古军向高丽“请席岛仓米,乃给米一千石,杂谷五百石,盐一百石。”不仅提供军粮,高丽还要为驻屯军提供饲料、马匹等,如“今计正军六千人所带马率以一人三匹为计,则凡一万八千匹,一匹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二月则当用上朝硕十三万五千,而本国硕则二十七万矣。加以四千农牛料一首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三月,以上朝硕计之三万六干,本国硕则七万二千。”
蒙古国东征日本,也向高丽索取兵马所需粮草、船只等。至元五年(1268年)五月,忽必烈敕谕高丽使者:“往谕尔主,速以军数实奏,将遣人督之。今出军,尔等必疑将出何地,或欲南宋,或
欲日本,尔主当造舟一千艘,能涉大海可载四千石者。”。高丽使臣认为:“舟舰之事即当应命,但人民残少,恐不及期。往者臣国有军四万,三十余年间死于兵疫,今止有牌子头、五十户、百户、千户之类虚名,而无军卒。”忽必烈并没有认同他的说法,认为:“死者有之,生者亦有之。”高丽使臣说:“赖圣德,自撤兵以来,有生长者仅十岁耳。”忽必烈的回答是:“自尔来者言,海中之事,于宋得便风可三日而至,日本则朝发而夕至。舟中载米,海中捕鱼而食之,则不可行乎?”命高丽使臣“归可以此言谕尔主。”这段史料反映了作为宗主国的蒙古国(元朝)对藩属国高丽发号施令的强硬态度,只要提出要求,属国就必须接受,根本不允许有任何异议。
大量的贡品和军需物品的输出,极大地加重了高丽人民的负担。“小国连年不登,民皆乏食,所以军粮未曾尽意收贮,除见在兵粮七万七百二十七汉石外,内外公私俱竭,以此大小官员月俸国用,多般赋税,悉皆收取,更于中外户敛,粗备四万汉石。除此之外,元朝政府还要求高丽向元朝的辽阳行省输送粮食。仅元贞元年(1295年)的三月、四月,就有“米一万石输之辽阳”、“米一万二千一百八十石输之辽阳”、“米八千五百六十八石输之辽阳一的记载,足见高丽向辽阳输送贡米的数字之大。
元朝对高丽朝贡的需索苛刻而严厉,其对高丽的回赐也很丰厚。这与元朝与高丽统治集团因联姻形成的密切而又特殊的关系有关。
元帝用于回赠的物品有:西锦、历日、金线走丝、色绢、骆驼、良马、弓矢、重锦、秤子、等子、鹘、海东青、宝器、风瓶、玉笛、彩帛、海青圆牌、铺马扎子、金瓮、玉带、金袍、米、鹦鹉、银、宝钞、织金段、红绢、葡萄酒、线绫、红绡、金段、金段衣、绣段、绫素段、木棉绢、剑、御鞍、金鞍、黄金、羊、鹄、楮币、浮车。
元朝作为宗主国、高丽王的岳丈之家,薄来厚往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回赐物品的价值至少与贡物的价值相等。元朝不仅对前来朝贡的王公贵族、使臣给予赏赐,连其随从也加赏赐。忠烈王在位34年间,往来元朝与高丽的都城14次,随行人员甚多,最高的一次竟达1200人。元朝给忠烈王最多的一次赏赐是3万两白银。双方交换的物资,有的是急需品或生活必需品,有的是艺术品或奢侈品,故其价值很难准确对比。大体上,在元与高丽关系的和平时期,元朝皇帝奉行“厚往薄来”的原则,前提是高丽王对元朝忠顺。不过,与元朝要求于高丽的贡赋相比,元朝的赏赐比起唐、宋等朝代对朝贡国的赏赐就称不得丰厚了。
综上所述,元朝与高丽之间的朝贡制度具有这样的几方面特征:其一,蒙古国与元朝是通过武力及军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高丽称臣纳贡、奉表朝拜的;其二,元朝不仅要求高丽称臣,而且对高丽进行极为严格的政治控制;其三,高丽要根据元朝的指令准备贡物的品种及数量,此与传统意义上附属国携带本国方物的朝贡不同,因此在《元史》的元帝诸纪中虽然频频出现高丽遣使进献“岁贡”的记载,却没有岁贡的具体种类和数量的多寡。
二、元朝对中朝朝贡关系的管理
元朝对朝贡的组织与管理由礼部所属的侍仪司和会同馆负责。至元八年(1271年)三月,元世祖正式颁布诏令,“敕:元正、圣节、朝会,凡百官表彰、外国进献、使臣陛见、朝辞礼仪,皆隶侍仪司。”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侍仪司是礼部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各种礼仪的筹办,外国进献,使臣陛见。接待外国使节朝觐及献纳物品的具体事务由会同馆负责。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罢。二十九年复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成定制。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除了接待事务以外,会同馆还负责向往来贡使了解各自国家的自然状况、历史地理等,并编绘成图。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三月壬寅,礼部言:“会同馆番夷使者时至,宜令有司仿古《职贡图》绘而为图,及询其风俗、土产、去国里程,籍而录之,实一代之盛事。从之。”会同馆虽然负责接待外国朝觐使者,但饮食方面的安排却另由通政院的廪给司负责。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诸王诸番各省四方边远使客饮食供张等事。至元十九年置。”内设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员从事具体工作。
除了中央的管理机构以外,驿站是朝贡活动得以实现的保证。元代驿站的职能比元以前的各朝有很大的扩展,在以往传递军情、布宣号令的职能之外,又增加了繁重的运输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番夷”贡物的转运工作。
元朝的驿站十分发达,无论是设置、管理还是功能、建制,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水平。“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站赤中有驿令、提领等官。在关会之地,还设置脱脱禾孙,以司辩诘。站赤中的各级官吏皆归通政院及中书兵部统一管理。站户有逃亡的,要及时签补,并加以抚恤和赈济。由于站赤管理井然有序,“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站赤的发达标志着元朝国内交通的发达,也标志着元朝对外交往的频繁与广泛。
为了保证站赤的正常运行,对随路官员及站赤人等的过往进行严格的规定:“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站赤官员要对过往行人进行严格盘查,要根据是否带有文字牌面来决定是否给予马匹,没有牌面的,随便给予马匹,要治罪;有牌面,没给马匹的,也要治罪。虽然规定如此严格,但前来朝贡的使臣,却可以不受限制,“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缎匹、鹰隼,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将进贡物品与紧急军情并重,足见元朝对朝贡的重视。
为了转运贡物,加强对属国的控制,元朝还将驿站设置在各属国境内,对高丽也是如此。至元十七年(1280年)七月,元朝首次在高丽境内设置驿站,“以高丽国初置驿站,民乏食,命给粮一岁,仍禁使臣往来,勿求索饮食。”。按照元朝的计划,在高丽境内应设置40个驿站,由于“民畜凋敝”,高丽恳请元朝减少驿站的数目,后得到准许将40个驿站合并为20个。元朝与高丽之间的朝贡活动就是通过这些驿站实现的。可以说,朝贡促进了驿站的发展,驿站也加强了元朝与藩属国之间的朝贡。
关于元朝的朝贡礼仪,史载不详。记载明朝礼仪制度的《明集礼》中对元朝的礼仪做了简略的介绍。内容是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令高丽王“修世见之礼”。此后,藩属国在正旦、圣节、大朝会之日来朝,要行朝礼觐见。元朝还将皇帝的生日定为重大节日,让来朝藩王和使臣在这一天行朝觐礼,这是元世祖在礼仪制度方面的首创,并为明清两代所沿用。
三、元代中朝朝贡关系的影响
元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在维护宗主国强权的同时,也给藩属国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蒙古与高丽在文化层次上的交往与融合。
首先,高丽自建立政权以来,一直与同时期的中国政权有密切的往来,大量代表中国儒学及理学思想的书籍进入高丽。主要有《四书》、《毛诗》、《尚书》、《周易》、《礼记》、五子书、《韩文》、《柳文》、《东坡诗》、《诗学大成押韵》、《君臣故事》、《资治通鉴》、《翰院新书》、《标题小学》、《贞观政要》、《三国志评话》等。由于对汉文化及儒学观念接受得比较彻底,高丽的儒学颇为昌明。
其次,元朝与高丽宗藩关系的建立,使带有儒学特色的高丽文化和以游牧为特点的蒙古文化有了接触的机会。从蒙古民族的心理来讲,在统一中国之后,以华夏正统自居,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发展海外贸易和中外交往。蒙古统治者最初对高丽的征服,其目的不仅要高丽臣服,还要将高丽变成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地方政权,在高丽建立征东行省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元朝建立以后,对高丽以种种方式保持自己独立状态的努力做出许多让步,征东行省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在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五月,由于高丽王“不能服其众”,“遂复立征东行省”,任命阔里吉思为高丽行省平章政事。高丽国王不接受元朝的这一决定,请求元朝看在高丽80余年“岁修职贡”、“世子入侍”的情面,还是要让高丽按照祖宗传下来的方式,臣服元朝,而不要建立元朝的行省。高丽在蒙古帝国对高丽的征服时期,无法真正抵御蒙古军队,但不懈坚持,维持了一种特殊的半独立发展状态。
其三,习俗与礼仪方面的影响。元朝与高丽交往之初,并没有要求高丽改变习俗,随着两。国交往日益频繁,以及各代高丽世子赴元为质,高丽国王又与元皇室联姻,成为元王朝的驸马,情况有所改变。高丽王室经常带大批随从入元朝觐,少则在元滞留数月,多则经年乃至数年。蒙古公主入高丽时,也带去大批私属人户。再加上元朝在高丽派有达鲁花赤,还曾经派驻过军队,使与蒙古贵族接触频繁的高丽统治者,关系密切,渐染蒙古之风。因此,蒙古习俗对高丽统治集团,进而对平民百姓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这首先表现在发式和衣冠上。高丽发式原与汉族相同,留全发。高丽忠烈王王眶作为质子入元不久,就改梳蒙古发式,而且在衣着上也改穿蒙古服装。至元九年(1272年)忠烈王短期回国时,已经是“辫发胡服”。“辫发”指的是剃蒙古发式,“胡服”自然是指蒙古式服装。大臣们也纷纷改换发式,并陆续改穿蒙古式服装。高丽国王个人的爱好、行为也反映出蒙古习俗的影响。从忠宣王开始,高丽国王大多有蒙古名宇。忠宣王的蒙古名叫益智礼普化,忠肃王叫阿刺讷忒失里,忠惠王叫普塔失里,恭愍王叫伯颜帖木儿,等等。忠烈王喜欢穿蒙古戎装,还非常喜欢打猎。由于高丽国王、世子多在元住过较长时间,又有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蒙古妃子,他们的饮食中自然也少不了蒙古风味的食品。
高丽王室与元皇室联姻,以及两国统治阶层的频繁接触,使高丽的某些礼仪也颇受蒙古影响。忠烈王与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所生之子王璋,与晋王甘麻刺之女宝塔实怜公主的婚礼,就是按蒙古礼仪操办的。王璋连续3天分别以白马81匹献于帝、太后和其岳父晋王。同时,皇太后、晋王分别以数百只羊、数百坛酒设蒙古式大宴庆贺。献白马和以9或9的倍数为吉祥数都是蒙古礼仪。王璋之后的忠肃王、忠惠王、恭愍王娶元公主时,也都以这种方式献聘礼。不久,高丽国内的某些重大喜庆活动也献白马,给元皇室贵族赠送礼物时,其数量也往往用9或9的倍数,以示吉祥。
元王朝曾在高丽置征东行中书省,后由高丽国王兼任征东行中书省丞相。大德二年(1298年),忠宣王王璋署征东行中书省事。高丽宰枢及行省左右司官员谒见忠宣王时,“用元朝礼”。这样,高丽朝廷便有两种礼仪。平时宰枢臣僚处理本国一般事务谒见国王时,用的是高丽礼仪,而宰臣、行省官员处理行省事务谒见国王兼行省丞相时,则用“元朝礼”。在高丽的公私行文或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使用一些蒙古词汇,如伊里干(意为聚落)、忽赤(意为佩弓箭者)等等。
高丽接受蒙古习俗影响最大的是高丽统治集团,虽然元朝统治者并没有强迫高丽改变其本国习俗,但高丽统治者为保持统治地位,主动向元统治者请婚,主动接受蒙古的服饰,以表明自己对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丽百姓改服蒙古式衣冠,则是高丽统治集团强迫进行的。元朝灭亡,明朝建立,高丽服饰又恢复了以往的式样。
[作者栾凡(1963年-),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吉林师范大学教授130024]
[收稿日期:2009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