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智慧海事法院建设吴明华7中美贸易战箭已离弦 航运业如何应对风险?
旭莲
2018年6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总结两大实践基地阶段性工作成效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以当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先行者”、打造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为统领,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与实施举措,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智慧海事法院规划了蓝图。
“1+2”功能定位:高标准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2017年4月,上海海事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立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据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介绍,基地建设启动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融入国际航运经贸新格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出台了《上海海事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1)》《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法院自身发展与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目标对接。一是全面及时地向国内国际社会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情况,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二是公正高效解决航运领域纠纷,向国际社会推出了一大批具有规则示范意义、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为国际航运界和法律界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多起案例被国际知名刊物、网站刊登。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处理了韩国最大航运企业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系列案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快速妥善处理涉哈萨克斯坦民生基建设备运输等纠纷,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发函表示感谢。三是创新便利化诉讼机制,积极打造海事诉讼优选地。创设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机制,免去逐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繁琐和成本。创设国际远程视频方式查找案件事实,提高境外证据审查认证效率。创新海事执行方法,开展船舶网络司法拍卖,为全国海事法院系统船舶司法网拍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海事仲裁、经贸商事调解等机构建立海事特邀调解机制,与上海海事大学搭建外国法查明平台,聘任专家陪审员,组建特邀咨询专家队伍,推动海事审判水平与国际接轨。专业高效、灵活便捷的诉讼机制和审判方法受到众多航运企业欢迎,中外航运市场主体选择该院解决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四是深化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合作,建设海事司法智库新平台。该院与清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科研院校签署合作协议,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合作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积极承办国际海事法律研讨会,与国外同行开展常态化海事司法交流,汇聚司法研究领域的资源和创新要素,有效促进海事司法的理论、机制和实践创新,并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海事司法理念和最新成果,引领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发展。五是加强海事司法队伍建设,培育国际化高端海事法律人才。
基于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上海海事法院出台《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上海基地的“一个主功能、两个辅功能”的定位,即以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为核心功能,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高端智库和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平台为辅助功能。作为主功能的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是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主要和核心目标。
作为辅助功能之一的国际海事司法高端智库,旨在找准海事司法与国家重大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重大热点问题,集聚国际海事法律人才和资源,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和专业智库支持。作为另一辅助功能的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平台,旨在利用上海的国际化优势,搭建互联互通的海事司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内对外交流网络,更好地与国际海事法律领域接轨,扩大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1+2+X”工作模式:高效率建设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
2017年6月,上海海事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一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先行先试,形成了四大突破,发挥了示范作用。
突破之一,该院建设海事特色大数据平台,建成启用海事联动指挥中心,研发完成集海事审判执行、协作联动、诉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船舶数据分析系统,实现智能化船舶定位分析和船舶碰撞动态模拟,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研发“无单放货”“涉外案件”等司法大数据分析项目,有效突破海事审判工作瓶颈。
突破之二,探索“互联网+海事审判”程序创新。该院为破解境外证据审查认证难题,在涉外案件庭审中,采用网上视频方式对境外证据进行认证,提高境外证据审查认证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为适应海事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和信息化发展需要,建成数字化高清跨省远程法庭,实现法院本部与派出法庭之间的网络互通,开展异地在线调解,实现点对点远程开庭;自主研发移动办案系统,搭建功能齐全的简易智能化“流动法庭”,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突破之三,推进完善船舶网络拍卖工作机制。该院突破传统船舶拍卖方式信息受众面小、竞买主体少等局限,创新网上拍卖船舶机制,开展船舶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变现率和债权受偿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网络拍卖外籍船舶,截至目前,上海海事法院通过网络竞拍平台成功拍卖船舶39艘,溢价率最高达194.70%,拍卖成交额总计人民币5.54亿余元,从发布公告到首拍成功最短时间仅35天,拍卖成交率和平均溢价率均高于传统方式的拍卖,大大节省了竞买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執行效率。
突破之四,建设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该院研发海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办案要件指引、类案推送、智能比对分析,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提供大数据支撑;研发海事案件在线诉讼智能系统,整合升级已有的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视频认证等在线和移动端服务功能,拓展实现网上阅卷、电子送达、在线执行等除庭审之外全部诉讼活动的网上办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该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智慧海事法院建设将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促进人工智能的全面应用,与海事审判、海事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努力使智慧海事法院成为引领海事司法发展的重要举措,成为推动海事审判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打造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样板间”,海事法院要切实提升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进一步明确智慧海事法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打造“1+2+X”的信息化建设模板。建设“一个中心”,即构建安全、稳定、先进、可控的大数据交换处理中心,实现数据的采集、交换、处理、展示、发布等一体化集成。建设“两个平台”,即建设智能化办案平台,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化办公平台,提高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建设若干个智能辅助系统,实现智慧海事法院“人工智能+”工作模式的转型升级。
2018年6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总结两大实践基地阶段性工作成效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以当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先行者”、打造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为统领,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与实施举措,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智慧海事法院规划了蓝图。
“1+2”功能定位:高标准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2017年4月,上海海事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立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据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介绍,基地建设启动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融入国际航运经贸新格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出台了《上海海事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1)》《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法院自身发展与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目标对接。一是全面及时地向国内国际社会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情况,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二是公正高效解决航运领域纠纷,向国际社会推出了一大批具有规则示范意义、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为国际航运界和法律界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多起案例被国际知名刊物、网站刊登。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处理了韩国最大航运企业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系列案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快速妥善处理涉哈萨克斯坦民生基建设备运输等纠纷,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发函表示感谢。三是创新便利化诉讼机制,积极打造海事诉讼优选地。创设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机制,免去逐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繁琐和成本。创设国际远程视频方式查找案件事实,提高境外证据审查认证效率。创新海事执行方法,开展船舶网络司法拍卖,为全国海事法院系统船舶司法网拍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海事仲裁、经贸商事调解等机构建立海事特邀调解机制,与上海海事大学搭建外国法查明平台,聘任专家陪审员,组建特邀咨询专家队伍,推动海事审判水平与国际接轨。专业高效、灵活便捷的诉讼机制和审判方法受到众多航运企业欢迎,中外航运市场主体选择该院解决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四是深化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合作,建设海事司法智库新平台。该院与清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科研院校签署合作协议,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合作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积极承办国际海事法律研讨会,与国外同行开展常态化海事司法交流,汇聚司法研究领域的资源和创新要素,有效促进海事司法的理论、机制和实践创新,并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海事司法理念和最新成果,引领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发展。五是加强海事司法队伍建设,培育国际化高端海事法律人才。
基于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上海海事法院出台《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上海基地的“一个主功能、两个辅功能”的定位,即以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为核心功能,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高端智库和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平台为辅助功能。作为主功能的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是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主要和核心目标。
作为辅助功能之一的国际海事司法高端智库,旨在找准海事司法与国家重大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重大热点问题,集聚国际海事法律人才和资源,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和专业智库支持。作为另一辅助功能的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平台,旨在利用上海的国际化优势,搭建互联互通的海事司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内对外交流网络,更好地与国际海事法律领域接轨,扩大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1+2+X”工作模式:高效率建设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
2017年6月,上海海事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一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先行先试,形成了四大突破,发挥了示范作用。
突破之一,该院建设海事特色大数据平台,建成启用海事联动指挥中心,研发完成集海事审判执行、协作联动、诉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船舶数据分析系统,实现智能化船舶定位分析和船舶碰撞动态模拟,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研发“无单放货”“涉外案件”等司法大数据分析项目,有效突破海事审判工作瓶颈。
突破之二,探索“互联网+海事审判”程序创新。该院为破解境外证据审查认证难题,在涉外案件庭审中,采用网上视频方式对境外证据进行认证,提高境外证据审查认证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为适应海事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和信息化发展需要,建成数字化高清跨省远程法庭,实现法院本部与派出法庭之间的网络互通,开展异地在线调解,实现点对点远程开庭;自主研发移动办案系统,搭建功能齐全的简易智能化“流动法庭”,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突破之三,推进完善船舶网络拍卖工作机制。该院突破传统船舶拍卖方式信息受众面小、竞买主体少等局限,创新网上拍卖船舶机制,开展船舶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变现率和债权受偿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网络拍卖外籍船舶,截至目前,上海海事法院通过网络竞拍平台成功拍卖船舶39艘,溢价率最高达194.70%,拍卖成交额总计人民币5.54亿余元,从发布公告到首拍成功最短时间仅35天,拍卖成交率和平均溢价率均高于传统方式的拍卖,大大节省了竞买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執行效率。
突破之四,建设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该院研发海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办案要件指引、类案推送、智能比对分析,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提供大数据支撑;研发海事案件在线诉讼智能系统,整合升级已有的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视频认证等在线和移动端服务功能,拓展实现网上阅卷、电子送达、在线执行等除庭审之外全部诉讼活动的网上办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该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智慧海事法院建设将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促进人工智能的全面应用,与海事审判、海事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努力使智慧海事法院成为引领海事司法发展的重要举措,成为推动海事审判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打造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样板间”,海事法院要切实提升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进一步明确智慧海事法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打造“1+2+X”的信息化建设模板。建设“一个中心”,即构建安全、稳定、先进、可控的大数据交换处理中心,实现数据的采集、交换、处理、展示、发布等一体化集成。建设“两个平台”,即建设智能化办案平台,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化办公平台,提高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建设若干个智能辅助系统,实现智慧海事法院“人工智能+”工作模式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