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医暴行为的预防及干预途径

    于军 朱清枫

    关键词 医暴 预防 被害人

    作者简介:于军,上海公安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安法学研究;朱清枫,上海公安学院法律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治安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83

    有数据显示,约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1]。医暴即是医护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和攻击,从而造成对其安全、幸福和健康的明确或含蓄的挑战。医暴行为严重侵害了医护人员生命健康,进而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服务的质量,在激化医患纠纷的同时也使得社会大众最终也成为受害者。对医暴“零容忍”,既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警醒,也是社会公众应有的态度。

    医疗机构是发生工作场所暴力事件最为严重的机构之一。但医院的暴力事件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2]英国危机干预学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指出:“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佳手段。”本质上说,预防是普遍性的有效制止,制止则是针对性最强的预防。

    针对医暴案件,我们迫切需要改变被动处置的现状,需要从本源上建立、完善预防医暴的长效机制,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舆论引导等手段的作用,规范社会行为,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一、法律预防:织密法网,铸造法律的“防火墙”

    惩治本身就蕴含着预防因素,惩治医暴行为能有效地增强对预防医暴行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以减少医暴行为的发生。

    (一)加大对医暴的惩戒力度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在第57条宣示了对医务人员权益的保障,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明确了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为进一步從民事、行政、刑事立法领域细化制度措施打下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

    1.引入刑罚顶格从重处理,增加犯罪成本

    医暴的危害,绝不仅是对医护人员生命权益的漠视与践踏,它还破坏了医疗秩序,摧毁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安全感,它戕害的是更多患者享受良好医疗服务的最大化权益。现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医暴加大处罚力度,这一举措既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不违反刑法的谦抑性。

    我国可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例及司法实践的成果,比照《刑法修正案(九)》对暴力袭警的规定,对医暴行为从重处罚。规定任何个人在医疗场所实施暴力伤医行为,致医疗场所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医师轻微伤以上损害的,即构成犯罪。

    2.限制适用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而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暴案件则不属此列,该类案件面上是对医护人员的伤害,但深层次的是对医疗秩序的损害。

    3.引入告诫

    对医暴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轻暴力或语言暴力,课比照《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医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二)建构医疗机构风险防控法律法规,优化防控机制

    世卫组织发布的《解决卫生工作场所暴力的框架准则》从事前的组织干预、环境干预、个人干预以及事后干预四个维度提出了对医疗场所暴力行为的干预。我国亟需制定一部法规从医疗场所的安检设施到医疗机构的诊疗区安全设计、办公器械的陈设以及内部培训、应急制度建设等“软硬件”方面予以规范。二、情境预防:制度构建,降低风险

    情境预防的理论认为可以通过提升实施犯罪被发现的风险,增大实施犯罪难度,来达到减少犯罪目的。医疗机构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暴力行为的特征和规律,通过对不安全因素分析和犯罪因素干预,摆脱被动应对犯罪活动的工作模式,消除犯罪根源,积极主动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一)防萌杜渐,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完善动态“黑名单”提示制度

    2019年2月25日、6月5日卫健委依据2018年中央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报了两个批次共370人被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予以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的全面限制。但该披露制度的时效性还是有完善的空间,建议应当是随时、随事、随人予以披露,而非阶段性的每季度集中披露。

    2.建立医疗机构暴力风险评估制度

    (1)确定重点区域及科室。医疗机构的医务处及保卫处可以通过解读、研究国内外医疗场所暴力事件的分析报告,对照检查对本单位医疗场所的布局、工作流程等梳理出本单位暴力伤医的风险因素、风险科室和区域,对暴力发生的先兆进行评估和预警,预判及风险等级。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医疗暴力主要发生的区域为急诊科、儿科、外科、五官科等科室以及手术室、候诊室和老年病区,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高发时间多为夜间或中午等人手不足时、病人长时间候诊时以及诊室或候诊室过度拥挤时和医护人员单独为病人诊疗时。因此,医疗机构应将上述区域设定为重要部位和重点部位,实时进行分色预警,设置不同层级的安全保卫工作。

    (2)确定重点关注人群。对于有言语威胁有暴力先兆的人员及被列为“黑名单”的病患,在对其暴力风险进行研判后,依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录入卫生系统共享数据并标注,以提醒接诊医务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同时医院安保部门亦应对该类人员高度关注,一旦其有过激行为,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制止。

    (3)确定重点场合。明确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时遇有下列几种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一是患方对治疗存在误解;二是对医务人员不满;三是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复杂或死亡;四是病患及家属系醉酒;五是其他可能发生暴力先兆的行为。

    (二)注重组织支持,维护医护人员合法利益

    医疗机构应当组建专门的维权办负责协调督办医暴案件,持续对被害的医护人员进行抚慰及救济。组织是医护人员最有力的后盾,应给予医护人员关怀,主动依法为其维权提供相关法律支撑,支持其采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同时亦应聘请专业人员为医护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缓解和疏导心理压力,消除暴力伤害的心理阴影。通过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让医护人员身体、心理得到双重慰藉,尽快重返岗位、重拾信念。

    (三)建立暴力事件报告备案制度

    海因里希法则指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医务处及保卫处应加强呈报、管理和监察制度,对于发生的所有医暴案件都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三、被害预防:增强医护人员自防意识,规避受害风险

    (一)判别重点先兆人员,提升风险认知

    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础。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医疗机构采用STMAP评价评价工具从S-眼神、T-声调、A-焦虑、M-语态、P-步态五个特征进行暴力行为先兆识别,已取得了部分成效。可以在此成果基础上,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特征进行能力暴力认知培训,使医护人员熟知暴力事件发生的高危人群、高频时间、高频区域,能杜渐除微,将暴力消弭于萌芽中。

    (二)提升沟通能力,化解病患的不良情绪

    信任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降低信息成本与医疗风险的手段,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方式。[3]医务人员在沟通时一定要有同理心,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对患者尽到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患者对自身病情的知情权和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权,只有双方加强交流、相互尊重、信任,密切配合,才能建立良好的醫患关系。[4]对此,医疗机构有必要对医护人员进行沟通技巧学习,使其在询问和澄清问题时熟练运用非语言和非暴力沟通,在应对患者抱怨的规范处理中善于情绪控制技术。

    (三)提升防范能力,降低潜在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暴力防范模拟演练,使医护人员正确熟练地掌握和应用暴力防范体系的知识,使用不同策略分散和降低潜在暴力事件发生的机率。四、安全防范:加强风险预控

    (一)细化安保软硬件设施

    首先,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医疗机构作为安全保卫责任主体,应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物、技”三防措施。其次,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技防报警设施。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如挂号、收费、急诊室和住院处等人员相对集中、治安案件易发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备用出口等,并为医护人员提供电话或网络的紧急代码,该代码一经出现无需解释,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即能迅速反应。

    (二)合理布防,加强内部巡查力度

    首先,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保岗位布防对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大巡查密度,对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其次,将医院划分片区,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片区的治安保卫和巡防工作。再次,设置流动巡逻队,不定时、不定点对医院各部位进行巡查。最后,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力度,把二级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形成震慑效应。

    (三)警医联动,动态管控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地将医疗机构定性为“公共场所”,因此,公安机关应当管理关口前移,对医院动态情况保持关注,主动加强与医院保卫部门的联系;通过梳理日常接处警中的涉医类警情,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早介入;医院警务室专职民警在协助院方调处一般性医患纠纷的同时,随时搜集上报可能引发事件恶化苗头信息。公安部门通过充分发挥指导、监督、检查职能,来指导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重点防范,进一步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制度,提高医院自身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2018《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EB/OL].https://www.sohu.com/a/215779647_37 7345.

    [2]张婷,程文玉,杨可,傅静.基于Delphi法的医暴防范策略[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7(1):36-39.

    [3]伍德志.论医患纠纷中的法律与信任[J].法学家,2013(5):1.

    [4]曾芳芳.医闹、医暴的风险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9(1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