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实践与思考

    关键词 行业集体协商 农民工 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简介:杨千玲,中共德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86

    农民工是当今经济建设的一个庞大群体,是国家产业建设的主力军,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然而现实中,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而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如何维护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3 年,全国总工会提出,“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重点在行业集体协商。”意味着进入新时代,面对依然存在的劳资矛盾及纠纷问题,集体协商特别是行业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不仅没有减弱,反而与日俱增。基于此,如何通过行业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着力点。一、行业集体协商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功能价值

    (一)行业集体协商能够有效平衡劳资力量,提升农民工话语权

    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方,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对于社会地位较低、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工而言,力量更是薄弱,很难单打独斗的维护自身权益。即使在国家层面早已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和政策,但是农民工仅靠个人力量,在缺乏有组织的集体力量的情况下,他们也没有能力去运用,存在现实层面的法律实施困境。集体协商恰好是整合力量、凝聚智慧有效途径。但是,如果仅在企业内部开展集体协商,往往因为劳资力量对比不平衡,产生工会不敢谈的问题。通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能使行业工会和行业职工协商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企业的直接束缚,有效提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行业职工群体的话语权,改变以往劳资力量极其不平衡的对比格局。

    (二)行业集体协商能够破解中小企业协商难题,提高协商质量

    根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2%,小学文化程度占15.5%,初中文化程度占55.8%,高中文化程度占16.6%,大专及以上占10.9%。正是由于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决定了他们主要的就业渠道为文化程度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大,工会力量薄弱甚至存在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情况。加之,开展集体协商需要相应的专业和技术知识,中小企业工会干部素质相对较低,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职工在集体协商中往往处于劣势,农民工想依靠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实现维权目的相对困难。行业性集体协商能够凝聚整个行业职工的集体力量,较大程度的解决企业未设置工会以及工会不知如何有效开展集体协商的难题,确保协商质量和效率。

    (三)行业集体协商有利于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培养其法治意识

    现有的农民工维权方式主要是司法救济、劳动仲裁等事后救济方式。但是事后救济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等诸多问题。因此,很多农民工往往不愿意将上述合法维权方式作为首选,转而通过跳楼、堵路、伤害老板等极端非理性方式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行业集体协商将维权的时间点前置,在未发生激烈的勞动争议之前就开始启动,让农民工学会以和平友好的非冲突谈判方式表达诉求,争取利益,有利于其依法维权意识的形成。

    (四)行业集体协商有助于弥补因合同签订率低对农民工权益造成的损害

    根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1%。由此可见,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仍然有很多企业公然违反该强制性规定。在缺少劳动合同保障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疑会损害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开展了行业集体协商,签订了行业集体合同,那么农民工就可以依据行业集体合同主张自身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缺乏个人劳动合同而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行业集体协商在平衡劳资关系、稳定劳动关系、促进行业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持续深入的推行。但不容忽视的是,现目前仍然存在阻碍发展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的不利因素。

    (一)劳资双方认识不足

    一方面,对于资方而言,存在一种较为片面的观点,认为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势必会增加自己的劳动力成本支出。因此,在当前“资强劳弱”的局面下,资方不愿意进行集体协商,敷衍情绪多,处于“被协商”的非主动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劳方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农民工因为缺乏民主参与意识,无论是对有无集体协商制度还是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的认知情况都不尽如人意,表现为对集体协商的维权功能持怀疑态度。

    (二)协商主体不健全

    健全的协商主体是推动协商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但现在仍然存在协商主体不健全的问题,表现为行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和雇主组织缺失两方面。首先,在部分产业集中,行业特征明显的地区,还没有组建行业工会组织。其次,雇主组织缺失问题突出,导致在劳资矛盾中,缺少能够解决问题的行业主体;行业工会组织在提起行业集体协商时找不到协商对象,协商工作难以开展。

    (三)协商人员素质欠缺

    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工作,而代表员工的工会组织内部少有具备谈判能力的人才,很难实现为职工争取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谈判能力不足,法律知识也比较匮乏,导致谈判效果不佳。

    (四)工会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

    中国工会多从属于企业,工会领导受上级行政指派或者受雇于企业主的体制决定了工会在集体协商中易受企业经营者影响,即使行业协商能一定程度的跳出企业本身,但不能回避的是行业协商代表仍然归属于企业,不可能在财产和身份上做到完全独立,其行为受制于企业主的现象依然存在,暴露出忽视职工声音,难以为职工争取平等地位和合理利益等问题。三、完善行业集体协商的对策建议

    面对行业集体协商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体协商的探索与实践需要更加深入,以适应企业发展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需要。近年来,在省总工会的指导和德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德阳市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在通过行业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亮点纷呈,形成了以德阳什邡师古家具行业集体协商为代表的典型经验。德阳什邡师古家具行业企业均为劳动密集型、农民工集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为农民工。由于受到经济下行等种种原因,行业内个别企业不时发生农民工纠缠企业老板的过激行为,而企业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长期得不到很好解决。通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家具行业劳资协商双方达成多项共识,成功签订《什邡市师古镇家具行业2019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在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一是有效解决了师古家具行业存在的“三无保障”(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劳动报酬发放时间无保障、劳动安全无保障)问题,使家具行业农民工的诉求得到了较好落实;二是规范了行业一线岗位计件工价和二线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统一了家具行业工资“度量衡”,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职工队伍;三是进一步推动了家具行业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该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总结吸收什邡师古家具行业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聚焦行业集体协商存在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完善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整合资源,借势借力,健全行业集体协商主体

    一方面,要充分整合资源、借势借力。众所周知,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好做,民营企业难做,私营企业难上难。师古镇家具行业是由17家私营企业组成,大多从“作坊式”刚走出来,生产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要在各方面条件较差的乡镇家具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没有多方支持,是很难推进的,必须借助各方力量,协力推进。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联动作用正是推动师古家具行业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的铺路石。首先,政府要更好的发挥作用。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构建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的当下,政府作用的发挥既要充分有效,又应当限定在适当的权力范围内,体现在行业集体协商中就是要既不缺位也不越权。什邡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对协商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人、财、物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顶层的动力支撑。其次,工会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除党委政府外,各级总工会应全程参与、具体落实推进协商工作。德阳市总工会高度重视什邡家具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将其作为全市的典型重点进行培育,在人力、资金上都给予大力支持,并派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团队多次深入家具行业指导、督促工作。什邡市总工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为组長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保障维权股负责具体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最后,要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劳动关系三方联系(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人社、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联动督导的模式齐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行业集体工资协商主体。首先是健全行业工会组织。截至2017年9月底,我国已建工会基层组织280.9万个,工会会员3.03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4亿人。但是,仍然有近一半的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究其原因不是他们不愿加入工会,而是工会组建工作还有许多不到位之处。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较多,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地区要加大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力度,加快行业工会组织的组建步伐。同时,工会应不断加强自身内部建设,提升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效率。其次是积极发展行业雇主组织,推动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在内的企业代表组织的建设力度。什邡市总工会在认识到健全协商主体是顺利开展协商工作的前提的基础上,与师古镇工会组织于2018年初开始重点关注师古家具行业的经营动向,并于同年3月份正式成立了师古家具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也为集体协商的启动做好了组织准备。

    (二)宣传培训,沟通交流,调动劳资双方协商积极性

    一是通过宣传培训调动农民工参与集体协商的积极性。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集体协商不甚了解的普遍性问题,专题开展职工方协商代表系统培训,讲解集体协商基本知识、协商流程、谈判技巧等。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和培训,让农民工了解到集体协商不仅是自身维权的重要渠道,还是自己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渠道,激发农民工参与行业集体协商的意识和热情,从而为行业集体协商快速推进铺平道路。

    二是通过沟通交流打消企业对集体协商的顾虑。要顺利开展集体协商,必须消除企业对集体协商的排斥情绪,使其积极配合协商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对此,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同企業主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在讲透政策,打消企业主们顾虑的同时,重点交流行业集体协商实现“双赢”的理念和工作思路。首先,应当让企业清楚认识到,将集体协商与增加工资划等号是极其片面的观念。虽然在企业生产经营蒸蒸日上,利润不断增加时,职工方可以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但与之相反,当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面临困境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向职工提出适当减少劳动报酬的诉求。换句话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相互协商的平台,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和谐有利的环境。其次,应当让企业认识到集体协商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比如在规范行业用工秩序,避免无序竞争,降低管理成本;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都是企业主们所孜孜追求的目标。

    (三)专职指导,寻找依据,确保协商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1.主动寻求专职指导。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系统性工作,在企业开展落地,往往会遇到比较棘手的现实难题,这就需要有人领航,有人帮助解决难题。师古镇家具行业工会联合会在集体协商前期调研中就遇到大难题,如:各企业相似工种岗位工价评定基准差异很大,根本无法规范统一。问题反馈上来后,德阳市省级专职指导员们深入家具企业与职工深入交流沟通,梳理各工种岗位生产工艺流程,找出问题症结,最终圆满解决木工、漆工等工种涉及九个岗位“度量衡”不一致问题,为规范一线工种岗位工时单价找到好方法。可见,没有专职指导员的指导、督战,仅凭基层企业是无法规范顺利地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

    2.寻求科学的协商参考依据。很多企业和行业在开展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时或多或少的面临不知工资怎么涨、涨多少的尴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实际协商中就需要更专业、更科学、更具体的依据做支撑。首先应当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比如法律规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的制定应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 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据此,在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协商标准时,就必须将此作为最低红线严格遵守。其次,以行业实际情况为依据。一是总工会应深入企业职工群体,了解企业主与职工的整体需求。2019年1-3月,什邡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到师古家具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发放《什邡市师古镇家具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问卷调查表》200余份、走访企业17家、召开企业主座谈会3次、职工座谈会5次、个别了解情况70多人次,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企业主和职工的建议、意见,摸清家具行业的主要工种及类型、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形式、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查阅了行业内部分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收入、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二是行业工会应深入同行调查了解,摸清该行业职工整体待遇情况。师古镇工委、家具行业工会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对什邡市同行业工资水平、计件工种工资单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进而提出协商提议,确保诉求表达有凭有据、有理有底。三是协商谈判行业雇主组织应当充分的与企业交流磋商,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能够承受的经营成本,在了解各企业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劳资双方的充分协商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行业劳动标准。

    (四)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不断拓展行业集体协商的项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规定确立的劳资共决原则将所有涉及劳动者切实利益的事项都划入了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畴。因此,行业集体协商作为劳资沟通、平等协商的重要渠道,同样也可将任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协商内容,并且协商的内容越多,对职工越公开透明,就越容易得到职工的认可和理解,越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当前,集体协商应当突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这也是开展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但是随着集体协商工作的逐步深入,以及农民工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集体协商的内容也必然要不断拓展。比如,师古家具行业工会确定的协商内容就从单纯的工资问题进一步拓展到健康体检、女性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内容,更大程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