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前学习认证研究回顾

    李沙沙 胡蓉

    【摘 要】先前学习认证问题的研究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议题。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教育的开放性发展,也有助于我国教育体系整体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关于先前学习认证的研究经历了启蒙期与借鉴期。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先前学习认证的范围、对我国的现实意义、具体实施路径以及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关键词】先前学习认证;研究成果;APL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8-0005-04

    先前学习认证制度最初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战后为解决军人的安置问题,美联邦政府成立了服役经验评估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Service Experience, CASE),对部队经验和大学学习之间的对等关系开展评估认定,使军人重归校园与社会。而后,这种认证制度逐步由軍队推广至政府、企业,被评价对象也由军人扩大至所有成人学习者。当前,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智利、巴西、荷兰、法国、瑞典等多个国家都在开展先前学习评价。[1]

    这种对个体先前的学习和经验的认证制度不仅能在个人层面激励促进个人的进步与发展,而且在社会层面能大幅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促进学习型社会形成。先前学习认证过程将个人的学习转化为一种简易的通用等价符号,能在不同场合获得认可。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认证制度已经成为全球终身学习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个人的先前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已成为终身学习背景下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并持续引发了各国相关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现就有关我国先前学习认证的相关研究状况加以简要回顾。

    一、我国先前学习认证的研究历程回顾

    以“先前学习”为主题在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 CNKI中进行文献检索,截至2017年9月,共检索到相关文献共计308篇(模糊搜索),时间跨度为1983年至2017年。目前已知的关于此主题的相关专著有国家开放大学王迎教授于2013年出版的《先前学习认定的理论与实践》,是国内第一本全面梳理先前学习成果认定的著作。此外先前学习认证主要在终身学习与教育理论原理的专著中略有提及。

    依据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变化,可以将我国关于先前学习认证的研究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83年至2009年为启蒙期,2009年至今为借鉴期。

    (一)启蒙期

    在1983年至2009年期间,相关研究文献共97篇,以先前学习在学习迁移中的影响与作用为主来进行研究,鲜有对先前学习的认证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其中,华东师范大学徐国庆、石伟平于2000年发表的《APL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国教育的启示》一文对西方先前学习的理论与实践做了简要介绍,认为先前学习认证能充分利用我国已有教育资源,并指出建立并完善APL机制是我国教育未来的主要任务之一。[2](为保证术语统一性,本文先前学习制度以Accreditation of Prior Achievement为指代,简称为APL)

    2005年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章鹏远,就欧盟国家的非正规与非正式职业学习认证的特征与认证方法进行了概述。紧接着于2007年《职业技术教育》杂志在其公报专栏中介绍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对先前学习认证的调查研究。自此之后,起源于美国的先前学习认证开始引起我国学界的关注。

    尽管,在启蒙期我国学界专门关于先前学习认证的研究数量较少,但在该阶段,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对个人经验型知识技能的认可,肯定了经验型知识的地位。大知识观与终身学习的思潮正在国内学界生根,这为先前学习认证研究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借鉴期

    这一阶段对于先前学习认证的专门研究逐渐增多。2009年到2017年9月,各年份发表的文章量逐年增长,目前2017年相关研究成果已有5篇,2009年至此共计发文203篇。

    自2000年出现首篇介绍APL的文章以来,相关研究开始涌现。终身学习理论、能力本位思潮的大力倡导为先前学习认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而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也为APL的研究提供了政策土壤。纲要中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3]这意味着先前学习认证已经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因而也引发了研究者对APL的热切关注。

    从各发表文章的所属学科上看,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领域相关研究36篇,成人教育26篇,职业教育19篇,高等教育12篇,其中包含5篇以APL为主题的毕业论文。在国际比较研究方面有14篇文章,其中,有关澳大利亚6篇,美国4篇,英国3篇,印度3篇,丹麦2篇,多国综合比较研究5篇。

    从文章的研究内容上看,绝大部分文章都将APL制度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综合性地探讨了APL概念内涵、发展轨迹、实践价值以及认证操作流程等多方面的内容。也有仅就某一方面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章,如李令群等撰写的《基于操作层面的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内涵界定》就针对APL的内涵进行了专门的论述。董衍美发表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以及姚来燕发表的《认识先前学习评价:基于法律的视角》专门从法律制度视角探讨APL的现实可行性。与此同时,与APL密切相关的学分银行、终身学习以及资格框架体系都在教育领域的不同学科引发研究热潮。

    二、我国先前学习认证研究基本内容概述

    APL作为一种舶来品,我国学者在对APL进行研究时多注重在全局上对其进行把握,包括对APL的形成背景、发展经过、在各国实践中的认证流程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以期为我国APL发展提供依据参考。基于制度形成发展与认证流程方法等具有客观确定性,因而本文主要着重对APL在我国学界研究中出现的观点分歧以及启示部分进行评述。

    (一)先前学习认证范围界定

    先前学习认证又称先前学习评价和认证,英文简称包括有APL(Accreditation of Prior Learning)、PLAR(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 Recognition)、PLA(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RPL(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APA(accreditation of prior achievement)、APEL(assessment of prior experiential learning),世界范围内的称谓并不统一,但内涵大同小异。都是指对人们在之前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具有效力的鉴定和认证。[4]而各国基于不同的实际需要对先前学习认证的外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主要就先前学习认证是否包含正规学习成果出现分歧。我国学界在APL的研究上也出现了此种分歧(表1)。

    一类观点是基于对先前学习认证的发展历程与国外实践经验研究基础上,强调先前学习认证是对个人先前的非经正规教育所获得的经验性知识技能进行认证。朱敏就认为先前学习认证是对成人学习者在正规教育机构以外且没有获得过任何认定的各种学习活动( 职业的或生活的) 经验或其结果进行鉴别、评价和正式认定的过程。它重点体现的是终身学习背景下对于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价值发现及认可。[5]

    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我国在借鉴国外APL制度时应当将其定义为包含对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认证体系。由于国外许多国家学历教育间认证是通过高等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系统完成,其先前学习认定的范畴主要是指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定。李令群等人也认为只要是有利于学习者再学习,降低学习成本,并且操作上是严谨、科学、透明的,无论是哪类学习成果之间的转换认定,都应该算做是先前学习认定。[6]也就是说我国的先前学习认定应当包含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以及非正式学习。

    前者强调先前学习认证的主旨部分,即承认教室外学习的合法性,对个人在正规教育系统之外获得的又无法通过标准化的考试进行评价的知识进行认可。[7]而后者不仅希望通过先前学习认证使经验性知识得到正规教育体系的认可,同时也寄希望于通过APL能使正规教育成果得到工作社会的认可。这也是基于对我国现存的工作社会与学校教育相脱离状况的考虑。事实上,美国的部分评估机构已经开始向学生提供评估。[8]

    (二)APL制度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APL作为一种舶来品,我国学者除了客观介绍外更加注重APL对我国而言的借鉴价值的探讨。其中一部分就是关于我国建立健全APL制度的现实意义。

    1.宏观层面的必要性

    从宏观层面而言,APL对建设终身教育体系以及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价值,是时代的需要与自然选择。随着当前经济和工作场所经历的持续的快速变化,先前学习评估认证为支持终身和全民学习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先前学习评估认证已成为全球终身学习政策的一个基本特征。[9]另有学者从社会、经济和教育三个层面探讨了APL的价值。认为APL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个体和国家的经济能力;有助于教育机构与学习者的成长。[10]

    2.微观层面的合理性

    就微觀层面来说,首先,APL能大量地节约教育资源、减轻个人与社会教育成本、促进劳动力培训。其次,其对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均有建设性意义。先前学习认证制度是实现职业教育与培训同普通高等教育的成果互认、实现工作社会与学校教育合理渗透的重要桥梁。

    依据学者的研究,我国建立健全先前学习认证制度只是时间问题。当然,关于APL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判断目前都来自于逻辑推理与国外的实践经验,还有待我国通过本土的研究来证实。

    (三)我国建立APL的实施路径

    在APL具体的实施路径方面,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角度的见解。其中以宏观概括性的建议为主。包括政策出台与制定、制定统一资格框架与标准、确立专门实施机构等。应一也等人认为我国要实施先前学习评价认证, 必须重视成人教育的发展;也必须要有专门的主体单位来研究、探索、推进和保障先前学习评价的实施;必须给高校在招生政策、考评和学分管理制度等方面松绑。[11]也有学者认为APL的核心是规则,要以研究先导,立法先行,政府推进,实验试点,稳步推进。[12]

    与此同时,不乏学者从微观角度对我国实践引入APL做出探究。李令群等人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将我国教育体系中现存的“类先前学习认证”现象制度化加以规范。当学习者想要进入“中职—高职—本科”这个纵向立交桥的时候,对学习者先前的正规学习成果(中职或高职阶段已修的课程)进行认定。建立资格框架以及基于框架的认证标准体系,也能在把技能大赛等非正式成果认定为入学资格或免修课程的操作时,提供更科学的参考坐标和依据。[13]王红玲在对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中的先前学习认证制度进行分析后提出先前学习认证制度可以在我国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评估以及中高职衔接生源免修认定中进行应用。[14]

    还有研究者开展了先前学习评价的实证研究,基于研究总结了先前学习评价的一般操作流程,并提出建立申请制度,加强审核学生所提供材料、证据等的真实性,向学生提供申请前的自我测试以及为学生提供反馈和审查评估结果的机会等四个方面的改进措施。[15]

    (四)APL在其他体系中的作用

    由于先前学习认证制度与学分银行以及资格框架体系的建构联系紧密,因此在对如学分银行、不同教育类型的沟通衔接以及资格框架体系等问题研究中也对APL有所涉及。图1表示了APL在整个教育框架中的影响作用。以APL为基础的学分互认、证书互认利于促成不同教育类型间的融通。

    就学分银行与先前学习认证的关系而言,大多数观点认为先前学习认证是学分银行的基础,两者紧密相关。郭翠等就认为,先前学习认证是学分银行的功能之一。“从学分银行作为终身教育立交桥的作用来看,先前学习认证应该成为学分转移的工具和手段,实现各类教育的衔接与贯通”。[16]欧斯玛尼·张提出,先前学习认证是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关键,“如何对学习者的先前学习成果进行认证,转换为学分银行的标准学分是学分银行制度运作的基础和关键”。[17]只有认证转换机制运行良好学分银行才有意义。

    三、基于现有研究的反思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先前学习认证的研究正逐步迈向全面深入,但由于还处于研究初期,不少研究内容出现同质化。未来,可以努力的方向也有许多。例如,可以在加强相关的实证研究、多学科视角进行研究、微观对策研究等方面继续拓展和深入。

    首先,从研究方向而言,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缺少基础理论体系的支持,APL在实践中的推行必然遭到诸多质疑。现有APL研究总体集中在以客观陈述为基础的具体实践的借鉴上,对APL本身的理论基础较关注或者说不够深入。作为APL的基础理论的经验学习理论、终身学习等理论尽管已经被广泛接受,但由于缺乏对两者关联性的系统研究,APL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APL也易被忽视。对APL内在理论基础的深入研究,既能进一步深化对APL的认识,也能为引领指导实践打下结实基础。

    其次,从研究广度而言,可以拓宽研究视角。从社会学、经济学、教育评价测量等多个学科的视角进行研究与分析,突破研究局限。虽然先前学习认证最先起源于成人教育领域,但按照国外的发展历程来看,先前学习认证不仅限于成人教育领域,将逐步扩展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APL的构建将牵动整个教育系统,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也是里程碑式的。因此,应当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评价测量等多个不同学科的专业视角来审视APL,做出有建设性价值的研究。

    其三,从研究深度而言,研究可以更加细致。宏观视角的研究一向是我国学术的强势方面,在先前学习认证的研究上也沿袭了这种传统。目前侧重宏观方面的研究比较多,在微观对策的研究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APL的运行机制、评估主体、认证方法体系、评价标准体系的研究以介绍国外经验为主,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分析APL在我国的适应性以及具体实施路径。APL广泛的推行势必牵涉教育部门、教育机构、资格认证机构以及社会雇主等主体,通过何种激励制约机制协调主体间的关系,使之协调配合,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减小实施中的阻力,发挥APL的最大效用,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研究者更加细致深入的研究。

    其四,开展交流与合作,形成研究伙伴关系。为了突破就教育谈教育的局限,开展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成为必然趋势。同样,为了打破跨学科研究的障碍,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不可或缺。全球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进一步扩大合作研究的跨度。汤普森河大学创建了先前学习国际研究中心(Prior Learning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re,PLIRC)。加拿大也形成了先前学习评估与认证的学者社区,旨在使加拿大研究先前学习评估认证的学者携手共同建立先前学习评估认证研究团体。[18]组建跨越多学科、多地域的研究交流团队是促成先前学习制度本土化研究的重大措施,这一举动将有助于我国先前学习认证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参考文献】

    [1][11]应一也,耿俊华,周晶晶.从过去到未来:美国先前学习评价的发展轨迹[J].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2017(7):60—68.

    [2]徐国庆,石伟平.APL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我國教育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0(1):75—77.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0-07-29.

    [4]李沙沙.先前学习认证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及启示[J].当代职业教育,2017(4):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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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令群,向艺芬,孙静怡.基于操作层面的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内涵界定[J].中国电化教育,2013(10):51—55.

    [7]Nan L. Travers.What Is Next after 40 Years? Part 1: 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1970—2011[J].Journal of Continuing Higher Education, 2012,60(1):43—47.

    [8]Nan L.Travers. What Is Next After 40 Years? Part 2: 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2012 and After[J].Journal of Continuing Higher Education, 2012,60(2):117—121.

    [9][18]Wihak C.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 Emergence of a Canadian Community of Scholars[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Research in Open & Distance Learning, 2011,12(1):116—122.

    [12]姚来燕.认识先前学习评价:基于法律的视角[J].中国远程教育,2012(17):31—38.

    [13]李令群,向艺芬,孙静怡.基于操作层面的我国先前学习认定内涵界定[J].中国电化教育,2013(10):51—55.

    [14]王红玲.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制度探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1):78—83.

    [15]王迎,殷双绪.先前学习评价:一种非正式学习评价方式的实证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12,18(1):133—137.

    [16]郭翠,周晶晶.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证制度述评及对学分银行的启示[J].高等继续教育学报,2013,26(3):20—25.

    [17]欧斯玛尼·张.先前学习认证: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之关键[J].中国成人教育,2014(15):13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