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潮背景下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研究

    丁远 吕承文 俞林

    

    

    【摘 要】在返乡创业潮的背景下,“何种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更为有效”成为时下的热点命题。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社会民办等类型。然而,现实中政府主导模式存在服务项目单一、缺乏创新与竞争意识等困境,社会民办模式存在教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不强的问题。那么,由符合教育主体资格的农民自主地提供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可以成为农民创新创業教育的新模式,进一步实现农民职业的多元转型目标。

    【关键词】返乡创业潮;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1-0065-06

    一、问题缘起与概念解读

    (一)时代背景

    十九大以来,中央始终将“三农”工作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解决农村产业与农民就业问题,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此外,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国家政策激励下,现阶段农民工返乡人数规模大幅度增长,并呈现出了一定规模的返乡创业潮。当前,农村劳动力现状由“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模式转变为“一人创业,发展一村”的乘法模式。[1]这看似与我国城市化进程相悖的逆向运动,确是推动农民职业转型的新方式,也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

     自2015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返乡创业,同年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并提出了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完善创业园等具体措施。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应重视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实用性人才的培养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2018年1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由此可见,返乡创业潮是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形成。

    我国城市化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内部的压力与城市的吸引力促使农民非农化转变,大量劳动力的输出却使得农村变成了“空心村”,这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相悖的,无法真正实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此时,坚持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群体中,那些形成一定的资本积累、人脉资源的中青年农民工,以及跟随父辈进城并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农村籍大学生(户籍仍在农村),容易产生强烈的返乡创业意愿。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农民工数量的增幅为1.7%,约2.86亿人,而对比2011年的增幅为4%,下降了2.3%。截至2017年底,返乡农民工数量却大幅增长,约10.9%,超过470万人选择返乡创业。

    因此,“如何利用农村各种富饶资源创业,并带动全村致富”已经成为当前返乡创业者们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这与过去农村劳动力通过非农职业的转变进而改变“农民”身份的途径相反,农民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创新创业活动是推动农民职业转型的有效路径,成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发展现代农业的真正出路。

    (二)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1.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

    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教育目标旨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培育职业农民,培养农民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创业能力,[2]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帮助其运用农村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业,实现农民的职业转型。

    与农民职业化教育相比,两者的教育目标有一致的地方,就是为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在深层次上是立足我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背景下,更具时代特征并融入了创新创业的元素。转型期,鉴于城市无法吸纳如此数量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农村因劳动力转移成为“空心村”等现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格外强调对农村劳动力回流的时代需求。在“推拉”理论的作用下,新农村建设呈现了新的“推力”与“拉力”,即城市的推力与农村的拉力。[3]从表象看这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初衷相违背,而实质上农民创新创业是通过另一种形式来实现农民的职业转型。

    2.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

    从供给侧视角来看,农民创新创业教育主要以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主导。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可以界定为一项软公共产品,类似于农民职业化教育。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更具转型期的时代特征,可以作为农民职业化教育的衍生产品,因此,它们有着共同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作为这类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力量,确保该产品供应的高效与优质。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民办力量(涉农企业、培训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开设一些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机构。随着农民个性化需要的不断上涨,民办力量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服务,更能符合农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社会民办力量在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且,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也是一种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是由掌握一定农业科学技术、或是在城市中学习了前沿营销手段、经营模式的农民组织创办的培训机构提供创新创业教育。农民更能了解农民的自身需求,更为熟悉农村的创业环境,更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大众提供科学、合理的教育服务。

    3.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对象

    农民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是针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其中,影响返乡创业意愿的主要有个体因素(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家庭特征(家庭人均纯收入)、社会资本(人脉关系等)、政策支持(信贷、税收、职业培训)等方面。[4]据调查,返乡创业农民中女性意愿高于男性,年长者高于年轻人,未婚或离异者高于已婚者,低学历高于高学历,高收入高于低收入。[5]但这一调查结果未必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政策导向、客观环境、自身素质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在实践过程中,创业意愿的强弱与创业成功率并不是完全成正比。返乡农民创业需要具备良好的自身素质、丰富的人脉资源、一定的资本积累等有利条件,并且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16周岁以上,并有强烈返乡创业意愿,立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些新生代农民对农村怀有极深的情感,他们熟悉农村的地理环境、资源优势,也在农村与城市都有着较好的人脉关系,并已经有一定的资本积累。这一辈人在城市中接受了完整的基础教育,有些甚至接受了高等教育,具有较好的自身素质,这部分群体与城市居民一样长期在城市定居工作。因此,这些新生代农民将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4.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内容

    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内容应参照教育目标来制定,从农民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四个维度来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内容。一是意识类教育,包括对农民的人格品质、心理素质、团队精神、创新思维的培养与训练。这类教育贯穿于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过程,这也是返乡创业农民必须要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二是知识和能力类的教育,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包括互联网知识)、农业知识、市场营销管理、风险应对与控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与技能。三是实践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块,依托创业实训平台(包括网络虚拟平台),这类教育需要投入一定的软硬件设施,在创业初始为农民提供仿真模拟训练,积累创业实践经验,并同时锻炼了农民对于风险的应对与控制能力。

    5.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方式

    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方式可以依托地方高校或是职业院校。由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已经纳入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来,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可借助各高校内配套的创业实训室等硬件设施,及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等软件配套。政府鼓励与支持社区、农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为了满足农民创业需求,涉农企业或许可以给予农民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在农民创业全过程给予专家指导。

    (三)当前的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1.政府主导的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中扮演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策制度的设计者、教育与培训资源的统整者、培育質量的监管者、成长环境的营造者。[6]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指的是由政府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产品的提供者,旨在发展现代农业,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依托地方高校、社区与农村职教培训机构等多种资源,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创业能力方面的培训。农民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产品,政府主导模式直接决定了教育产品可以持续、稳定供给。但是转型期,政府不是唯一的供给主体,教育对象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需要多元主体的融入。

    2.社会民办的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涉农企业作为最重要的社会民办力量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具有承担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及法律义务。涉农企业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上有着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可以为返乡农民创业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服务。在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的供给上,涉农企业以效益、营利为目的,更趋向于培养合作伙伴,以拓宽自身的产业链,达到共赢的效果。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涉农企业产业结构的趋同性,企业在投入资本培养创业农民时总是会存在顾虑,担心掌握农业生产、加工核心技术与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创业成功后反而成为了一个行业内强大竞争对手。“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一风险确实是社会民办力量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一块绊脚石,大大影响了涉农企业投身创新创业教育的参与度。

    3.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SWOT分析

    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力的财务支持及充足的教育服务供给。这是政府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扮演的制度的设计者、政策的制定者及公共产品的属性所决定。政府主导模式的劣势在于产品供给单一,虽能确保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但是对于教育产品缺乏个性化的设计,长期的产品垄断缺乏了创新、竞争意识。但伴随着返乡创业农民数量的增加及创新创业教育市场的扩大,政府自身政绩的需要,政府主导模式仍存在发展空间。当下,政府主导模式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其权力的有效制约,政府一直处于产品供给的垄断地位,加之创新创业教育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势必给政府主导模式的发展带来的威胁。

    社会民办的创新创业模式主要是由涉农企业或是社会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并针对农民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教育产品。因为,由社会民办力量供给的服务产品多是支付类的,社会民办模式更注重服务态度,希望给予农民消费者群体更好的服务体验。但社会民办力量的教育责任意识仍然不强,这与缺乏良好的政策支持与保护保障息息相关。当前,返乡创业农民的数量与市场又给社会民办教育带来了机遇,而同时在政府主导模式所呈现的产品垄断及资金、人员等资源匮乏的困境下,如何发展社会民办力量应该是当下思考的问题。

     根据SWOT分析,政府主导模式与社会民办模式各有优劣势,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机遇与挑战。目前,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依然是占主要地位,但长期的产品垄断丧失了有效的积极性。社会民办力量由于受国家制度与政策的影响,无论是社会责任感,还是参与积极性都有待提高。但无论是政府主导模式还是社会民办模式应该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仍有待创新发展,可引入新的教育主体激活创新创业教育市场,如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二、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模式

    (一)农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

    1.教育主体资格

    在农民群体中,可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主体需要具备从事教育行业的资格。

    首先,农民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尤其是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应当思考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符合返乡农民需求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新颖、实用的教学内容,尤其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一堂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网络课程也是符合时代特征的。

    其次,农民需具有创业精神,创业精神是创业过程的精神支柱,他们从事的教育事业区别于其他生产服务业,需要有完善的教育目标、教育体系构建,需要创业精神的融入,创业农民不仅仅是企业家还是教育家,完成了农民由身份到职业的飞跃。

    最后,决定农民成为教育主体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创业能力,他们需要从事普通行业具备的基础知识(包括互联网知识)、农业知识、市场营销管理、风险应对与控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与技能以及从事教育事业除了自身盈利,还应起到传播教育文化的功能。这要求教育主体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超前的教育理念。

    2.教育主体分类

    据调查,农民教育程度与其创业行为的关系可能存在倒U型(见图1)的关系。在阈值内,教育年限越高,创业率越高;但超出阈值,教育程度的提高会阻碍创业率。当农民受教育平均年限在11年左右时,农民自主创业意愿最高。[7]当前,在返乡创业大军中具备资格的教育主体或是潜在的教育主体大致可分为传统的农技培训人员、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以及农村籍大学生等群体。

    第一,传统的农技培训人员。他们一般是受雇于农村合作社或是农业局,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等服务。这类人具有长期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并接受过正规的农技校培训,掌握了先进的农业生产理论知识。传统的农技培训人员是符合创新创业教育主体的资格的,他们本身就是农民职业化教育体系之中,作为师资队伍中的一员又累积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具备了投身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的优势。

    第二,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他们是敢于创新、艰苦创业的代表,有着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并在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这类创业者转型做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先天的优势,他们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和加工场地,可以作为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将自己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传播出去,帮助农民共同致富。

    第三,农村籍大学生。当今社会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人群数量增加,他们中不仅仅是学习农科类专业的大学生,还有学习其他非农学专业也立志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新闻中常有“北大高材生回乡卖猪肉”、“90后大学生农村办养鸡场”、“留学生返乡办农场”等新闻。这类返乡创业群体相比于生活在农村的父辈,不但对于农村的地理环境、资源优势有着充分的把握,而且他们具有更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过硬的创业能力。因此,农村籍大学生投身农民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可以借鉴大学教育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课程。

    (二)农民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需求分析

    当前,农民创业教育存在一系列的误区:一是以农民缺乏创业意识为教育前提;二是以培养“跨越式”、“暴富式”的农场主或是农民企业家作为教育目标;三是更倾向农民工商创业服务,忽视立足农村的庄园创业。[8]在实践中,应该从农民自身特点及创业活动方向对创新创业教育需求做全面分析。根据农民创业活动方向主要分为工商服务创业、打工创家业、家园与庄园创业这三类。

    第一类是有意向在工商服务创业的农民,他们是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主力军,这类农民希望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实现转型,进而改变农民身份。此类农民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社会民办创新创业教育模式都符合需求,他们已在城市有了一定的创业基础,具备一定的资本积累、人脉关系。政府主导模式是可以依托地方高校教育资源,建立农民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或是在社区设立农民创新创业学院,积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教育服务。这类农民具有支付能力,并对教育服务有个性化的需求,社会民办模式可以提供一些有偿的、多样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且服务态度更好。

    第二类是打工创业者,他们通过受雇打工实现职业转型,这类农民大多数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处于城市生态链的底层,从事着粗放式的、技术性低的体力工作,他们的经济状况较差,不具备支付教育产品的能力。他们亟须参加技术培训或是参加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试,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从而实现在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跨越。因此,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大多提供公益免费的教育服务产品,更符合他们教育需求,依托地方教育资源,农民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进而实现身份的改变。

    第三类是有意向在家园与庄园创业的农民,他们立足农村家园,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这类农民远离城市,政府的教育优惠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也无法依托地方高校的教育资源。因此,這类农民更适合社会民办与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社会民办模式可依托农村建设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是依托互联网资源展开网络教育,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可以“不离家”、“不离村”,不影响农民的正常农业生产工作。农民自主模式更是农民自身作为教育主体,他们更了解家园与庄园创业者的需求,熟悉农村的创业环境,帮助其他的农民实现创业梦想。

    (三)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创新点

    1.教育主体的创新

    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是以农民作为教育主体提供教育服务,改变了以往农民只为教育对象的传统观念,颠覆了农民本该是 “贫穷”、“文盲”、“素质低下”的固有形象。在返乡或是当地农民中具备教育主体资格的包括传统的农技培训人员、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以及农村籍大学生等群体,由他们投身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开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传播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营销方式的同时,自身也实现了农民身份到教育者的转型,而从事教育行业本身也实现了创业的目标。

    2.教育内容的创新

    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除了包括对农民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更侧重于立足农村家园传播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方法,实现农村人才的回流,发展农村家园与庄园经济。从教育内容的侧重上农民自主模式区别于政府主导与社会民办模式,更针对在农业行业内的创业者需求,本身这一模式的教育主体就是农业行业内的专家,可以为立足农村家园创业的农民提供专业的教育服务。

    3.教育方式的创新

    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无法像政府主导模式依托地方教育资源,或是像社会民办模式依托涉农企业内的生产车间。农民自主模式更多依托当地农村资源,联合农村合作社或是农民自己的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农民参与教育学习也可以做到不离村,并能兼顾日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同时,还可以有效利用当地农村的天然资源优势,帮助农民就地创业,实现全民富裕。

    三、结论与展望

    返乡创业潮背景下,为适应农民创新创业的教育需求,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应向多元化发展,并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模式。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不仅体现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也是作为农民的一种创新创业体验,并最终实现农民职业的多元转型。

    (一)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多元化演变

    根据农民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需求分析,不同类别的创业活动应与之匹配对应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随着农民创业活动的丰富发展,传统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似乎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这一现实困境确实驱动了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模式。在原有政府主导与社会民办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基础之上,农民自主模式是以农民作为教育主体来为广大创业农民提供教育服务。农民自主模式也正是突破了前两种传统模式的局限性,弥补了当前农民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实践证明,混合上述三种创新创业教育更为适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形势,以带动发展地区的共同致富。

    (二)农民自主模式作为一种创新创业体验

    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是帮助有意向创业的农民实现创业梦想,而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主要是以农民开办农技培训教育机构的形式进行,而这本身将成为一种创新创业体验。这类农民需要先具备教育主体资格,以及创业者应具有品质与能力,当前符合条件或是潜在的教育主体,如传统的农技培训人员、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以及农村籍大学生等群体,可以转型投身于创新创业教育事业。他们在农村开办农技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农民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为广大返乡创业的农民提供了教育服务,这也是农民的一次创新创业活动,最终,实现了农民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双赢。

    (三)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农民职业的多元转型

    随着农村人口回流,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在农村创业,如何立足农村家园发展庄园经济,是每个有创业意向的农民思考的问题,这也是国家发展现代化农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是符合当下返乡创业潮背景的一种教育形式,改变以往鼓励农民走出农村的传统思维模式,将农村精英留下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是在农民职业化教育的基础上注入了更多的创新创业元素,利用农村天然的资源条件就地进行创业活动是直接改变农民身份的有效方式。此外,创新创业教育也可以推动农民职业的多元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或是开拓其他行业领域的发展。

    总之,如何选择最有效的农民创新创业教育模式,首先必须立足当前的时代背景,现代农业的发展及社會主义新农村建设亟须农村人才回流,越来越多的农民立足农村家园创业的实际。因此,传统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不再完全适应当前农民的创业需求,农民自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正是弥补了政府主导模式与社会民办模式的不足。农民自主模式开辟创新,不仅其本身就可以作为一种创新创业体验,更能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帮助其他农民实现职业转型。

    【参考文献】

    [1][5]李敏.大众创业背景下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探究[J].中州学刊,2015(10):79—82.

    [2]胡燕生.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探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7(1):128—130.

    [3]李明欢.20世纪西方国际移民理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12—19.

    [4]朱红根.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0(5):38—47.

    [6]马建富,吕莉敏,陈春霞.职业教育视阈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89—91.

    [7]谭华清,等.教育会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吗[J].经济科学,2015(3):103—113.

    [8]杨丽琼.关于农民创业问题研究的若干认识误区[J].农业经济问题,2009(5):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