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

    高韶欣

    摘 要: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可概括为以下3种,即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小户家庭农场式的经营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龙头企业经营模式。从农村现有土地的3种经营模式现状出发,分析了土地经营模式的成因、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模式;土地经营流转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1-0065-02 ?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32 ? ? ? ?文献标志码:A

    1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现状及成因分析

    1.1 ?土地经营模式现状

    2014年我国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随着2016年“三权分置”政策的落地实施,土地经营权开始有序进行流转。与此同时,农村的土地经营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截至目前,农村的土地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以下3种: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小户家庭农场式的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龙头企业经营模式。“三权分置”政策下,这3种土地经营模式基本涵盖了本地区的经营模式。

    1.2 ?土地经营模式成因分析

    (1)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是一种将土地经营权握在自己手中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农民对土地的深厚感情。二是可耕种土地较少的农民有时间精力去耕种土地。

    (2)小户家庭农场式的经营模式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家庭经营模式流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农民希望从土地中解放,能够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同时也可以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二是小户家庭农场式的农场主不会改变土地用途,基本上还是耕种农作物,不会对土地造成大的损害。当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农户对土地稍加整理后,就能够继续耕种农作物。

    (3)政府主导下的龙头企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政府作为中间人将农户土地流转给龙头企业进行农作物的大面积规模化种植,这种模式丰富了土地经营模式,增加了土地经营主体,提高了农户土地收益,推动了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 ?土地经营模式优点及存在问题分析

    2.1 ?土地经营模式的优点

    (1)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优点主要体现在农民能够自主决策、自主劳作、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是指农民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耕种的农作物时间和种类。由于农户拥有的土地较少,可利用空闲时间对土地进行更全面、更精细化的管理,且收成一般略高于家庭农场。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农民可根据自己意愿对于农作物进行自由分配。

    (2)小户家庭农场式的经营模式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解开了人和地之间的天然联系,获得更多可支配收入。承包土地后,农民具有承包者和经营者两种身份,可以承包者的身份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这样农民不仅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或者选择外出打工,还可以把土地交给善于经营的人来经营与管理,让土地不再成为农民获取收入的唯一选择,使其有多种方式来获得自己的可支配收入。二是能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经济效益。土地的规模经营可以将农民所拥有的小块土地资源整合起来,形成连片的大块土地,进行集中经营管理,能够实现规模经营土地,降低单位面积内的土地投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3)政府主导下的龙头企业经营模式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龙头企业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户的就业问题。政府作为中间人引进的龙头企业,内部工作岗位多,可有效解决部分农户就业问题,农户就近参加工作,就可以获得收益。二是龙头企业推动了农村农业规模化发展,繁荣了农村经济。龙头企业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通过融资参与土地流转,使土地更有商业价值,拓宽了融资渠道,引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繁荣了农村经济。龙头企业推动农户农业生产水平和市场意识不断加强,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

    2.2 ?土地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1)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方面。一是一家一户经营模式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由于现在土地成本费用、劳动力费用和机械作业费用较高,一家一户经营模式不能降低各种费用,无法实现规模经济。二是一家一户经营模式不利于获得稳定的土地经营收入。当土地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会发生农作物减产甚至颗粒无收的风险,出现收益损失或者血本无归的情况,不利于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收入。三是一家一户经营模式下,农户种植农作物种类单一。

    (2)小户家庭农场式的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农场主和农户无正式的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由于农户都是短期经营流转土地,因此大部分小户家庭农场主与农户一般都是口头进行协议,无正式书面协议,导致家庭农场主对土地投入成本较少,容易出现农户土地肥力下降导致在承包时间结束后农户无法正常进行耕种的情况。二是地形或基础设施不完善给农场主造成经济损失。家庭农场主租种土地过多,部分土地基础灌溉设施不完善或土地地形不平坦,出现土地撂荒或者不能及时对农作物进行管理,导致农作物减产,收益下降。

    (3)政府主导下的龙头企业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土地非农化现象严重。《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令禁止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进行非农建设,但龙头企业将土地用于非农化建设的情况仍存在。二是企业在经营流转过程中未完全按合同使用土地,造成农户、基层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纠纷。一些龙头企业因土地流转成本高,为实现经济利益进行非农化生产,严重违反土地流转合同,造成企业和农户之间、农户和基层政府之间产生一系列纠纷。

    3 ?土地经营模式建议

    (1)小农经济下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应打破当前单一农作物种植类别的限制。农户在兼顾土地和工作的同时,可学习种植经济效益高的农作物及种植技术,增加土地收益。

    (2)小户家庭农场式的经营模式的建议有以下两点。一是家庭农场主和农户应达成正式的土地流转经营协议,这样有助于农场主与农户之间形成稳定的土地经营流转关系,使经济利益大幅提高。二是对于地形不平坦、无法进行机械作业的土地,农场主可探索新的种植方式或者种植新种类,可向农作物种植专家或者拥有多种农作物种植经验的农场主请教。

    (3)政府主导下的龙头企业经营模式的建议有以下两点。一是龙头企业应严格遵守土地流转制度流转土地,探索企业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新模式,推动龙头企业所在地区农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二是土地流转后,基层政府组织要确保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组织农户学习土地政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流转后的土地始终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编辑:周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