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与学会可持续发展

张华
[摘 要]社会保险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直接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社会保险制度使单位与员工之间有了更多的、更直接的共同利益,劳资双赢是单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在维护员工福利权益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感与安全预期,从而对单位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牵引与促进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 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学会发展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内涵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面向最重要的社会群体——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突出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雇主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的,是促使劳资关系和谐和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直接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社会保险具体指的是“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是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退出劳动领域的老年人提供收入来源,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险为劳动者解除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養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险项目,它其实是建立在雇主赔偿的法律基础之上的,各国的工伤保险都以雇主缴费、受保人不缴费为典型特征,是雇主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工作伤害与职业病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体现,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奉行无过错原则,对雇主实行严格责任。在我国,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和意义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1.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是当劳动者遭遇到劳动风险,失去劳动报酬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2.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费率履行缴费义务。在待遇水平等内容上,一般不允许投保人和被投保人自由选择,体现出强行法的一般特征。
3.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是依据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一调剂、互助互济办法,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的再分配,以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
4.主体特定性。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专门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
5.待遇差别性。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缴纳费用的多少等因素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6.国家补偿性。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一部分物质财富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一种补偿,特别是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7.社会福利性。社会保险对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给予各种保险金支付的同时,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及各种社会服务。
(二)社会保险的意义
1.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这是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2.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3.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特点,因此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三、学会职工参保给单位及职工带来的利益
(一)对比公费医疗与医疗保险职工报销的差异
1.公费医疗享受的报销比例及限额。所谓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是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的工作人员。
学会公费医疗报销比例(门诊及住院报销均为95%)。由于受财政预算限制,每年实际拨款到单位的公费医疗款项不足以支付在职与退休职工的实际支付费用。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保险比例及限额。以北京市为例,详见表1、表2。
3.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参保社会组织不受人数限制;二是保费收取按专职工作人员年龄总合除以人数划段收取;三是理赔手续简单,理赔时间短。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一是门急诊起付线以下个人自付部分,设定一定额度的免赔额,按固定比例报销,最高可享受100%报销。二是大额门急诊个人自付部分,按固定比例报销,最高可享受100%报销。三是基本住院起付线以下(第一次1300元起付,第二次及以后0起付),按固定比例报销。四是基本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固定比例报销,最高可享受100%报销。五是大额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固定比例报销,最高可享受100%报销。
4.补充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一是附赠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二是附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保额10000元。三是附赠女性生育保险,保额为5000元(0免赔,100%报销),被保险人需参保生育社保。四是如单位选择为员工配偶投保,符合条件的配偶需全员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配偶投保不含附增险种(注:配偶必须为参加北京市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子女(0~16周岁)投保必须为出生满28天且身体健康,子女必须为员工的直系子女,关系为“母子、母女、父子、父女”,符合条件子女需要全员投保,子女投保不含附赠险种。
(二)参加社保给学会及职工带来的利益
1.减轻单位包袱。对比学会在编员工公费医疗和聘用员工医疗保险,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公费医疗报销并不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报销,而是在一定限额范围内给予报销,这就给学会资金状况带来了压力 。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无需学会负担,这就给学会减去了高额医疗报销所带来的压力。
2.提高职工报销比例。由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也就使职工看病就医有了进一步的保障。以学会聘用职工为例,由于职工年龄结构偏低,可以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零免赔额,也就是100%报销。这样就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负担。
四、社会保险制度与学会可持续发展
社会团体参加社会保险已经是大势所趋,要放下包袱发展学会经济,實现学会可持续发展,员工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和接受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使学会及员工之间有了更多的、更直接的共同利益,劳资双赢是学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在维护员工福利权益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感与安全预期,从而对单位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牵引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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