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路径及趋势

    张莹莹

    摘要: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互联网保险发展日益成熟,其业务模式也愈加多元化。本文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出发,通过对其发展现状以及国外的优秀经验分析,预测我国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的深入,互联网保险也会越来越普遍,加强保险监管与产品创新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保险监管;大数据技术;保险产品创新

    1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

    从1997年互联网保险在我国出现至今20年来,经历了从兴起、发展壮大到不断成熟的过程,可将其分为四个成长阶段:萌芽期,探索期,全面发展期和爆发期。

    1.1萌芽期。时间:1997-2007年。1997年,中国保险信息网成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在互联网模式下的保险行业探索。这一阶段的互联网普及度并不高,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其发展也较缓慢。

    1.2探索期。时间:2008-2011年。这一时期,网购的兴起推动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一些互联网保险信息服务机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保险中介的发展。此阶段的互联网保险规模仍然较小,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监管。

    1.3全面发展期。时间:2012-2013年。2012年,我国互联网保费已突破百亿元。在线产品也有60余种。此外,各保险机构借助于其自身官方网站或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其保险业务,此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模式已发展的较为成熟。

    1.4爆发期。时间:2014年至今。2015年,互联网保费收入由2014年的八百多亿元突增到两千多亿元。2016年,以BATJ为首的四大互联网巨头积极布局参与保险市场,互联网保险迎来爆发式增长,尤其是寿险产品飞速增长。这一阶段保险逐渐回归保障,而且资本的涌入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助推作用。

    2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历程

    2005年4月,《电子签名法》通过规范电子签名的使用和保管,使互联网保险具有法律效力。

    2011年4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操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2015年7月,《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主体、经营范围以及门槛标准。

    2016年1月,《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内控管理。

    3我国互联网保险对保险业的影响

    3.1改变销售渠道

    传统的保险业营销渠道主要包括直销、电话销售、银行代理等,在空间增长上有一定的及局限性,且成本相对较高,而互联网渠道可以拓展营销的宽度,并且在大数据和“云”平台的基础上可以降低前端成本,减少基础投资,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潜在客户,分析了解客户具体需求,从而推动了保险营销团队的转型,转向非标准化、高专业性的营销模式。

    3.2嵌入式场景的服务创新

    嵌入式场景服务的创新满足了消费者碎片化的需求,险种多样,从购买到支付再到理赔各环节连接顺畅,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诸如退货运费险,不仅使保险深入人心,而且也为其带来了较高的保费增长。

    3.3定价模式的变化

    车联网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车险定价模式发生改变,其根据驾驶行为来定价,不仅让投保人养成更好的驾驶习惯,而且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同样健康险产品的定价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利用一些app获取投保人的生活习惯以及职业、爱好等信息确定保险合同,从而将定价模式从静态转变为动态。此外健康、活动等数据等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以更碎片化、更具体的方式评估风险和承保,而且为投保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做了详细分析,使其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身体,如果数据足够详细明确还可以不必要求投保人进行体检。

    4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为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还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创新、提升服务来为自身谋求有利地位。

    4.1定价能力得以提升,定价水平愈加精准

    互联网与大数据是分不开的,利用大数据可以精确掌握用户动态,把握其特征,分析其面临的风险,以此提供更准确的保险产品,并对保险产品准确定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务。

    区别于利用历史数据计算保费的传统保险产品,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定价将是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之上,利用其流动数据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反馈,以此确定风险概率,使产品的设计更加精确。至于消费者的偏好、行为及其性格的分析可以从其职业、收入水平、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各方面提取数据,加以整合分析,制定个性化产品,形成精准营销。

    4.2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创新服务更加到位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以及人们对新技术的认可,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未来保险业乃至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支持。当各种有效信息更加透明化,流動数据足够多的时候,整个社会及个人对保险的需求也会更加明朗,这样新险种的研发就会从满足个性化需求人手,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及组合配对,为消费者量身打造合适的个性化保险服务,使保险产品在保证保障的基础上更具有贴合性。此外信用体系的透明化,也会让每个保险机构更好的了解自身及竞争者的信息,在公开化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最佳决策,从而促进其创新,提供更多具有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丰富保险市场。

    4.3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不到位,创新不足的缺陷显露无疑,未来互联网保险业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美国的监管则宽松审慎,重点强调市场自主调节,鼓励创新,规范交易,尤其注重行业自律及监管;英国则为相对宽松和一致性结合,明确区域管辖权,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防范风险,而且利用行业自律建立多元监管体系;而日本则更多的是行政指导,突出政府监管,运用行政手段严格市场准入标准,着重强调资质认证和信用评估。

    综上三个国家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措施,借鉴其好的经验,未来我国保险业将更多的以以下方式发展:一是以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前提,不仅要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还要有安全认证的法律法规。二是完善的法制制度,在准入和信用评价上严格而亮化。三是平衡监管过程的“宽松”与“谨慎”,宽松创新支持,谨慎风险控制。四是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减少国家强制手段的控制,更多的运用行业自律来发展。

    4.4多领域混合,自助移动化成为普遍

    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各领域的新技术,一个新险种的研发乃至投保、理赔都会涉及其他科学领域的先进技术,例如利用遥感技术测知区域与人群及其地理状况,利用红外线技术测知人体等,至于续费、理赔则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服务,将自助移动化带进人们的生活,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保障程序,这种跨界合作将会成为一种主流趋势,促进各领域更好的生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