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独狼”式恐怖主义及公安机关的治理对策
孟铮
内容摘要:当前“独狼”式恐怖主义不断蓄力,袭击范围由西方国家蔓延到亚洲国家,造成的死伤人数大幅增加,其危害越来越大。相比传统的恐怖主义,“独狼”式恐怖主义具有扩散态势“全球化”、恐怖苗头“网络化”、袭击分子“独立化”、实施过程“高端化”、袭击后果“灾难化”等特征,这给我国公安机关的反恐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相关经验和教训,改进治理对策,真正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反狼”体系。
关键词:“独狼”式恐怖主义;“独狼”式恐怖分子;公安机关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恐战略并不断提高反恐能力,这使得国际恐怖主义很难再组织大范围、高强度的恐怖主义袭击。然而,恐怖主义演化和变异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恐怖分子转而以“独狼”式恐怖袭击为主要手段,加紧制造社会恐慌,企图达到某种意识形态或政治目的。贝拉克·奥巴马曾指出,极端组织现在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煽动“自我激进化”的个人发动零散暴力袭击,这类袭击并不需要缜密策划,同时也更难预防,恐怖主义威胁已经从有组织的策划发展成为更加难以防备的“独狼式”行动。
随着恐怖主义需要的技术和资金越来越容易获取,“独狼”式恐怖主义不断蓄力,已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袭击范围也由西方国家扩展到亚洲国家,造成的死伤人数大幅增加,其危害越来越大。 近年来,在我国境内,“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威胁警报频频拉响,10·28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新疆伊宁“3.02”连环恐怖杀人案、4·30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袭击案……这些残忍血腥的案件一次又一次向我们敲起了警钟,毋庸置疑,“独狼”式恐怖主义已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应对的时代挑战。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概述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的概念探析
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白人至上主义者”汤姆·梅茨格和阿历克斯·柯蒂斯为了鼓动白人至上主义分子独自采取暴力活动,以确保行动顺利,提出了“独狼”一词,后逐渐流行开来。“独狼”式恐怖主义也被称为 “个人恐怖主义”(individual terrorism)、“无领袖抵抗”(leaderless resistance)和“自由恐怖主义”(freelance terrorism)。
目前国际上对“独狼”式恐怖主义还没有做出完整明确的定义,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说法,“独狼”式恐怖主义是指袭击者受仇恨意识的驱使,在没有充足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单独行动,以更难追踪和更难防范的形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人员伤亡,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印第安纳大学马克·哈姆教授认为,要将“独狼”式恐怖主义和有组织恐怖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区分开来。他将“独狼”式恐怖主义定义为一个没有受到某个头目或者上级的直接影响,并不隶属于任何恐怖组织或恐怖网络的实施者,在没有受到外界命令或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策略或方法单独实施的政治暴力行为。而杰弗里·西蒙博士认为,“独狼”式恐怖分子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有一两个帮手协助下的小团体,不能简单的以实施者的数量去定义“独狼”。
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定义,尽管还存在着分歧。但有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一是“独狼”式恐怖主义是由个人或小团体独自策划并实施的,实施者不属于某个组织,也不受上级的直接影响,其策略方法是个人行为;二是为了推进某种与政治、社会地位、宗教、金融等相关的目标,或者没有相关目标,只是为了达到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三是经常以互联网为发端,袭击的随意大,破坏性强,往往难以侦测和预防。
(二)“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特征
1.扩散态势“全球化”
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全球联系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金和技术对恐怖主义的限制作用越来越小,再加上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民族、宗教对待上的不平等,导致各种矛盾碰头叠加,种种因素交互作用,这为“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大肆侵虐提供了外部条件。这些不易解决的外部条件和“独狼”式恐怖主义易于复制和传播的示范效应并联通电,使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袭击的接连成功,悲剧的一再复制,使“独狼”式恐怖主义裂变、升级、蔓延的连锁反应丛生,其“全球化”扩散态势不断增强。
2.恐怖苗头“网络化”
一方面,互联网的示范效应不断显现,恐怖组织借机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民族分裂思想,以各种流动化和碎片化的恐怖内容,煽动网民进行所谓“圣战”,使恐怖袭击活动不断发生放大化效应,以此激发更多潜在的“独狼”。另一方面,“独狼”式恐怖分子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独来独往,犯罪动机让人无法察觉,但其却经常在网络空间大行其事,非常积极的表达各种极端观点,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塞奇曼就曾指出,大部分“独狼”式恐怖分子都会在在线论坛上踊跃发言,有的甚至将袭击的各种准备和袭击目标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质言之,“网络化”已经成为“独狼”式恐怖主义发端的必经步骤。
3.袭击分子“独立化”
在全球反恐行动的重压下,“基地”组织转而通过安插恐怖“单兵”,加速让“个体圣战者”充当傀儡,积极谋求恐怖袭击活动的转型。由于“独狼”式恐怖主义的主体是零散的和彼此独立存在的,其实施恐怖活动的构思和准备行为也往往具有碎片化和隐蔽性的特点,使各国反恐力量难以对每一个准备行为做到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再者,因其和有组织恐怖主义组织范式、行动特点的差别,即使“独狼”式恐怖分子被反恐機构处置在萌芽阶段,也对日后的恐怖袭击没有任何的影响。袭击分子的“独立化”成为预防和控制“独狼”的最大障碍。
4.实施过程“高端化”
“独狼”式恐怖分子善于通过各种手段学习恐怖袭击技巧,自制各种恐怖器械特别是自杀式装置,利用手段的残忍性、方式的多样性、武器的先进性,随意地选择袭击人群,使各种破坏行动在极短时间爆发,给世界人们蒙上了沉痛阴影。从众多案件来看,“独狼”式恐怖分子一般选择一些比较敏感的节点或地段,往往事先都进行了细致的准备、细密的演练和周密的部署,实施时娴熟的使用刀斧枪械、汽油、自制爆炸装置等恐怖工具,采用或游击或自杀的恐怖战术疯狂的发动各种袭击。“独狼”小团体通常化整为零,变换袭击方式,以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反恐的薄弱环节寻求袭击机会,运用高端现代武器造成人员伤亡,以较强的隐蔽性逃避反恐侦查,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5.袭击后果“灾难化”
一是影响政局稳定。“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频频发生,损害政府权威,影响政府公信力,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同时极易加剧社会矛盾纠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挑战政府的执政权威。二是扰乱社会秩序。“独狼”式恐怖主义侵害对象的随机性、不可预测性和无规律性等特点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容易诱发人人自危的恐慌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三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例如于特岛惨案造成77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造成包括一名留学生在内的4人死亡、260多人受伤;奥兰多酒吧枪击案造成50人死亡,53人受伤……一件件血腥的屠杀,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灾难性危害。
二、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独狼”式恐怖主义存在的问题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预警体系不完善
公安机关反恐部门预警力量不足。公安机关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重视不够,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较少,对开源情报的监测预警人员更是极为缺乏。而任何“独狼”在袭击前都要在资金、信息、武器等方面进行早期准备,如果没有专业预警人员对海量信息的定量分析,反恐的早期侦查就缺少了技术支持,战略层面的预警就很难达到应有效果。另外,公安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独狼”预警数据库。多年以来,在推进反恐预警体系建设中,侧重案发后的定性分析,反恐部门对各部门收集来的情报信息没有进行及时的技术整合,对潜在“独狼”的行为倾向指标、心理特征指标、关联聚合指标缺少数据库分析。由于“独狼”情报信息具有高度综合性、微小的关联性、超强的分散性特点,若没有预警数据库的技术支持,提前防范就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二)网络监控缺少前端治理
“独狼”式恐怖分子乐于在网络上接受激进思想,善于利用网络准备恐怖袭击的相关资源,甚至在袭击前大肆宣传其恐怖计划和策略,进而制造网络混乱和社会恐慌,给民众心理蒙上恐怖阴影。由于新技术流动的日益迅速,特别是数据传输监管方面成本高、收益少,公安机关对网络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个体数据及其关联信息缺少分析,对其聚集度、异常度、活跃度、风险度缺乏预测性判断,在早期打击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同时,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对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通讯、聊天记录、视频、购物、邮件等在内的各种数据信息,对情绪、意识、态度、意识、思想等舆情信息,重监控,轻治理,缺乏“顺藤摸瓜”式地串联打击,给后期处置带来了许多隐患。
(三)治安管控工作存在疏漏
治安管控是应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第一道防线,但基层公安机关在人口管理、阵地控制、危爆物品管理等治安基础工作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重点人口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存在列管范围不全面、管理方式单一、控制效能不高、漏管失管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员、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可疑人员缺少摸排管控,缺少上报机制,致使其转化为“独狼”式恐怖分子。其次,部分小旅馆成为“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温床”。例如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中,“独狼”式恐怖分子十余天前就已经到达北京,多次在出租房、小旅馆逗留停歇。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治安部门对新型危爆物品缺少重视,又对煤气罐、汽油、制枪零件等传统物品缺乏细致监管,致使“独狼”式恐怖分子轻易获取、轻易改装,这不利于形成“反狼”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群防群控能力有待强化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公安机关说服和动员群众的难度不断增加,群众工作受到严峻挑战。在“独狼”式恐怖主义治理中,公安机关没有充分重视和社区群众、宗教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在引导他们收集和提供线索方面鼓励不够、支持不足,群防群控工作演变成了收发问卷调查式的形象工程,导致公安机关预防“独狼”式恐怖主义的能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信息反馈重视不足。“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隐蔽性虽强,但总会在社会上留下众多迹象,但社区公安民警常常忽视群众对可疑人员的线下反馈,而在线上又对群众的举报信息治标忘本,对行为异常的宗教人员、极端思想的可疑分子、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员,热衷秘密管控,没有在可控范围和群众信息共享,这样不仅难以深入获取信息,也让群众的防范热情不断减退。
(五)现场处置不够科学果断
一方面,单警处置“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技战术能力较低。“独狼”式恐怖主义案件发生时,由于增援警力的时间限制,很多时候是附近单警先期到达现场。面对现场的情形高压,民警在现场处置中思维不够清晰,对现场的判断能力较为不足,武器使用时间较为滞后、打击水平较低,缺少克敌制胜的“软实力”和“硬实力”。另一方面,增援警力到达后,应急指挥机制较为单一、刻板,不能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报和信息灵活选择打击方法,排除潜在危险的意识不足,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开展时间较晚,同时对潜逃的“独狼”式恐怖分子的追缉堵截反应较慢。
(六)舆论引导工作不够得力
“独狼”式恐怖分子进行恐怖袭击活动的目的就是想制造民众的恐慌情绪,引燃更多的社会问题,进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实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扩张。在“独狼”式恐怖袭击发生后,公安机关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常常监督失范、筛选失灵、引导失控。对媒体发布的一些未经处理、易引起恐慌的视频、照片,公安机关跟进速度较晚,对事件的报道态度和相关处理内容没有进行科学及时的筛选,这容易诱发潜在“独狼”的示范作用。在事件内容舆论引导上,公安机关没有大力宣传对“独狼”式恐怖分子开展的心理战术,对处理应对过程透露较少,使得相关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集中在袭击手法和暴虐过程中,这容易再次打击群众的安全感,也不易于動摇、涣散、瓦解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思想和意志。
三、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治理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反“独狼”预警体系
首先,要建立有序的反“独狼”情报组织系统。根据“扁平化”组织结构理论,可在公安部反恐怖局下设反“独狼”情报中心。同时根据地区情况,下设中部反“独狼”情报中心,东部反“独狼”情报中心,西部反“独狼”情报中心,南部反“独狼”情报中心,北部反“独狼”情报中心,这些中心由公安部反恐怖局统一领导,做到一条线指挥、情报共享。公安部反恐怖局反“独狼”情报中心负责统筹各方面信息,对各部门的情报进行汇总,对“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风险进行等级评估,并做出一定的预案,发布预警信息。下设的各地区反“独狼”情报中心负责收集“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各类情报,监测潜在的 “独狼”式恐怖分子,为公安部反恐怖局反“独狼”情报中心提供数据支持。
其次,要构建反“独狼”情报预警数据库。在获取的数据基础上,要将离散无序的数据,整合成完整的数据链、形成有序的数据集。反“独狼”情报预警数据库要注意收集“东突”组织、邪教和犯罪前科人员的往来情况、重点怀疑对象的活动情况、从事过恐怖活动的人员和被恐怖组织抛弃人员的轨迹情况。对他们的资金、宗教联系、电话、购物情况、出行轨迹等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提高数据库的早期分析判断能力。
最后,要健全反“独狼”预警体系的保障机制。反“独狼”预警体系的保障机制包括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和技术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反“独狼”预警的投入力度,从而为反“独狼”预警的人才保障和技术保障提高有效的资金支持。在人才保障上,要广泛招募并大力培养有潜力的高素质情报分析人员,充分吸纳少数民族骨干和计算机高技术人才,为反“独狼”预警提高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在技术保障方面,公安部要重视智库建设,围绕“独狼”式恐怖主义的最新动向和反“独狼”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瓶颈,鼓励科研所、公安院校和社会力量加强预警体系的技术攻关和相关技术探究,为反“独狼”预警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强化对网络领域的监控力度
“独狼”式恐怖分子在性格和行为上和正常人迥异,他们乐于在互联网上浏览激进文章、学习暴恐技术、宣泄其袭击意图和行动计划,其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蛛丝马迹为早期侦破提供了可能。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社交网站、聊天工具、论坛、贴吧等平台的监控,不能仅指标,不治本,仅删帖,不追查,要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各种力量倒追各种恐怖言论的发端,了解言论意图和目的,分析以往互联网数据,对其言论的真实性做出分级预测。同时与互联网公司密切合作,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触角,形成公安机关和社会力量的网络监控合力,真正在网络领域实现前端治理。
另一方面,公安大数据技术中的数据挖掘技术有利于公安机关强化对网络领域的监控。网络中各种数据繁杂多样,那些只发表危险言论不进行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和企图进行“独狼”式恐怖主义活动人混杂在一起,难以区分。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充分借用大数据的优势,积极研发、推广4G 监控、“热力图”、“关键词搜索”、加密破解、人像比对等新型技术,破解一些传统人力防控无法解决的难题。公安机关反恐部门要加强与网监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尽快制定出和“独狼”式恐怖主义相关的计算机算法,用现有的描述性分析,揭示规律,同时通过计算机算法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海量挖掘,得到预测性分析,让网络监控从“已知”到“未知”,从“过去”到“将来”,切实将数据的能量发挥到最大。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
“独狼”式恐怖主义由于人数较少、资金不足、缺乏外部援助和支持,在踩点、准备作案工具、设计作案计划、逃跑等恐怖主义活动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独立完成,这就意味着其在袭击计划的各个流程都是较为脆弱的。因此,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是公安机关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重要举措。
在重点人口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反恐部门要扩展列管范围,保证科学、全面,尤其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员、民族分裂分子、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可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的可疑人员要注意摸排管控,做到“一人一档”,要加大对生活失意、心理失衡、矛盾突出、行为反常等人员或群体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从可疑人员水电缴费、租赁房屋、通信联络、出行购物等日常活动中,发现异动轨迹、异常表现,提前介入、主动防控。
在阵地控制方面,一方面,要根据地理位置、治安状况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加强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坚持固定蹲守与流动巡逻、警力巡控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加大对机场、口岸、码头、高铁沿线、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等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把警力向高风险节点、地点、时段倾斜,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和现场查获率,一旦发现可疑的人员,应当将可疑人员控制并带离公共场所。另一方面,要加强物流业、旅馆业、出租房、旧货业、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改装业、娱乐服务场所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推动实名制登记,加强对 “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情报收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严防漏管失控。
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公安机关要强化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积极收缴管制器具、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失控的危险物品。公安机关要广泛宣传收缴失控的危险物品的重要性,鼓励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将其作为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收缴的相关行动,并建立追查和倒查制度,防止因管理不善、制度不严而导致一些危险物品落入暴恐分子手中。
(四)有效开展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在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时,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反狼”体系,最大限度的压缩和缩小“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活动空间,通过各种各样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独狼”式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将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首先,公安机关要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反狼”意识。公安机关可以聘请“反狼”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等人民群体中开展“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防范讲座,将其特点和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辨认方法制成海报、宣传册,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種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反狼”知识。
其次,公安机关还要鼓励社区群众、宗教人士及时汇报相关线索,并将此内容作为“反狼”内容制度化,对报告制度、报告方式、保密规范、奖励措施等作出详尽的制度性安排。辖区民警可利于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方式充分掌握民意,收集人民群众对身边可疑人员的信息反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尊重其主观能动性,让其对公安工作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公安机关要汇同有关部门为人民群众了解和学习自救和互救的相关“反狼”知识提供必要的帮助,不断提升群众基本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在“独狼”式恐怖袭击发生后,公安机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和有关群众取得联系,安抚其恐慌情绪,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及时开展询问,鼓励他们提供有关照片、视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抓捕行动。同时还要对受害群众展开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的心理状态。
(五)加强教育训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首先,要提高最小作戰单元处突能力。公安机关要和部、省两级公安院校加强交流合作,聚焦反恐实战中的能力短板,切实梳理出一套“反狼”防暴战时训练项目。要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现场形势研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培养在各种环境、多种条件下熟练使用武器的能力,达到遇到情况可以快速出枪、快速识别、快速射击,一击必中。同时在处置战术应用、盘查缉捕、驾驶技能、车辆拦截加强训练,真正实现最小作战单元面对“独狼”不胆怯,打击“独狼”有方法。
其次,增援警力要提高灵活处置能力,果断打击“独狼”式恐怖分子。增援警力到达后,要先疏散外围人群,进行包围封控。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采取打击方式,打击和救援要同时进行,不可顾此失彼,对仍在抵抗和实施暴恐行为的“独狼”式恐怖分子要毫不手软,果断打击。在处置过程中,后续方案要及时跟进,对“独狼”式恐怖分子可能的逃跑路线要有清晰预判,为封锁控制赢得先机。
最后,及时开展排爆排险和现场勘验。公安机关排爆排险人员要及时来到案发现场,对未爆装置及时排除隐患,将有关爆炸废物及时带回勘验,还要查明现场有无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时排除后发危险。现场勘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进行细致检查,搜索、固定、提取弹壳、爆炸废物、血迹等和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制作出各种勘验、检查记录,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电磁痕迹信息,配合侦查人员进行相关搜查,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舆情引导工作
首先,公安机关要实行“四小时黄金回应法则”。“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在四小时内以微博、微信公众号、QQ、论坛等为代表,提供事件的最新动态,形成意见气候,迅速准确的进入舆论场域,形成舆论主要集散地,最大限度的消除群众恐慌。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对事件处理过程要细致、全面,对无信息支撑的有关信息,慎报原因,以免信息失真造成的回应瑕疵;二是谨慎披露袭击手法,防止示范作用的扩大化,造成不必要的次生危害。
其次,公安机关要汇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媒体进行必要的监管。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舆情引导预案,搭建区域性网络舆情管控平台,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筛选检查,对会引起恐慌的图片和视频督导其进行加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负面恐慌信息的传播。二是公安机关要和通讯运营商、新媒体企业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于可能暴露公安机关行动计划的有关信息及时删除,同时适时适度的更新案件信息,要说明对有关情况不能公布的原因,有效的给民众进行信息传导。三是要健全舆情安全侦控体系。对于失真信息、虚假信息、恫吓性言论、煽动性声音,公安机关要零容忍,确保及时跟进,及时消除影响,不断压缩“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炒作空间。
最后,公安机关要打好心理战。要在第一时间邀请有一定公信力、有一定反恐经验和社会威望的专家学者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动机和危害性进行第三方论证,减轻民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质疑,再建政府公信力;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对 “独狼”式恐怖分子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进行瓦解式分析,在精神上打击潜在“独狼”的心志,瓦解其仇恨的种子,从而让“心防”发挥最大效益。
内容摘要:当前“独狼”式恐怖主义不断蓄力,袭击范围由西方国家蔓延到亚洲国家,造成的死伤人数大幅增加,其危害越来越大。相比传统的恐怖主义,“独狼”式恐怖主义具有扩散态势“全球化”、恐怖苗头“网络化”、袭击分子“独立化”、实施过程“高端化”、袭击后果“灾难化”等特征,这给我国公安机关的反恐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相关经验和教训,改进治理对策,真正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反狼”体系。
关键词:“独狼”式恐怖主义;“独狼”式恐怖分子;公安机关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恐战略并不断提高反恐能力,这使得国际恐怖主义很难再组织大范围、高强度的恐怖主义袭击。然而,恐怖主义演化和变异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恐怖分子转而以“独狼”式恐怖袭击为主要手段,加紧制造社会恐慌,企图达到某种意识形态或政治目的。贝拉克·奥巴马曾指出,极端组织现在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煽动“自我激进化”的个人发动零散暴力袭击,这类袭击并不需要缜密策划,同时也更难预防,恐怖主义威胁已经从有组织的策划发展成为更加难以防备的“独狼式”行动。
随着恐怖主义需要的技术和资金越来越容易获取,“独狼”式恐怖主义不断蓄力,已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袭击范围也由西方国家扩展到亚洲国家,造成的死伤人数大幅增加,其危害越来越大。 近年来,在我国境内,“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威胁警报频频拉响,10·28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新疆伊宁“3.02”连环恐怖杀人案、4·30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袭击案……这些残忍血腥的案件一次又一次向我们敲起了警钟,毋庸置疑,“独狼”式恐怖主义已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应对的时代挑战。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概述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的概念探析
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白人至上主义者”汤姆·梅茨格和阿历克斯·柯蒂斯为了鼓动白人至上主义分子独自采取暴力活动,以确保行动顺利,提出了“独狼”一词,后逐渐流行开来。“独狼”式恐怖主义也被称为 “个人恐怖主义”(individual terrorism)、“无领袖抵抗”(leaderless resistance)和“自由恐怖主义”(freelance terrorism)。
目前国际上对“独狼”式恐怖主义还没有做出完整明确的定义,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说法,“独狼”式恐怖主义是指袭击者受仇恨意识的驱使,在没有充足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单独行动,以更难追踪和更难防范的形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人员伤亡,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印第安纳大学马克·哈姆教授认为,要将“独狼”式恐怖主义和有组织恐怖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区分开来。他将“独狼”式恐怖主义定义为一个没有受到某个头目或者上级的直接影响,并不隶属于任何恐怖组织或恐怖网络的实施者,在没有受到外界命令或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策略或方法单独实施的政治暴力行为。而杰弗里·西蒙博士认为,“独狼”式恐怖分子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有一两个帮手协助下的小团体,不能简单的以实施者的数量去定义“独狼”。
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定义,尽管还存在着分歧。但有几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一是“独狼”式恐怖主义是由个人或小团体独自策划并实施的,实施者不属于某个组织,也不受上级的直接影响,其策略方法是个人行为;二是为了推进某种与政治、社会地位、宗教、金融等相关的目标,或者没有相关目标,只是为了达到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三是经常以互联网为发端,袭击的随意大,破坏性强,往往难以侦测和预防。
(二)“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特征
1.扩散态势“全球化”
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全球联系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金和技术对恐怖主义的限制作用越来越小,再加上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民族、宗教对待上的不平等,导致各种矛盾碰头叠加,种种因素交互作用,这为“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大肆侵虐提供了外部条件。这些不易解决的外部条件和“独狼”式恐怖主义易于复制和传播的示范效应并联通电,使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袭击的接连成功,悲剧的一再复制,使“独狼”式恐怖主义裂变、升级、蔓延的连锁反应丛生,其“全球化”扩散态势不断增强。
2.恐怖苗头“网络化”
一方面,互联网的示范效应不断显现,恐怖组织借机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民族分裂思想,以各种流动化和碎片化的恐怖内容,煽动网民进行所谓“圣战”,使恐怖袭击活动不断发生放大化效应,以此激发更多潜在的“独狼”。另一方面,“独狼”式恐怖分子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独来独往,犯罪动机让人无法察觉,但其却经常在网络空间大行其事,非常积极的表达各种极端观点,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塞奇曼就曾指出,大部分“独狼”式恐怖分子都会在在线论坛上踊跃发言,有的甚至将袭击的各种准备和袭击目标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质言之,“网络化”已经成为“独狼”式恐怖主义发端的必经步骤。
3.袭击分子“独立化”
在全球反恐行动的重压下,“基地”组织转而通过安插恐怖“单兵”,加速让“个体圣战者”充当傀儡,积极谋求恐怖袭击活动的转型。由于“独狼”式恐怖主义的主体是零散的和彼此独立存在的,其实施恐怖活动的构思和准备行为也往往具有碎片化和隐蔽性的特点,使各国反恐力量难以对每一个准备行为做到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再者,因其和有组织恐怖主义组织范式、行动特点的差别,即使“独狼”式恐怖分子被反恐機构处置在萌芽阶段,也对日后的恐怖袭击没有任何的影响。袭击分子的“独立化”成为预防和控制“独狼”的最大障碍。
4.实施过程“高端化”
“独狼”式恐怖分子善于通过各种手段学习恐怖袭击技巧,自制各种恐怖器械特别是自杀式装置,利用手段的残忍性、方式的多样性、武器的先进性,随意地选择袭击人群,使各种破坏行动在极短时间爆发,给世界人们蒙上了沉痛阴影。从众多案件来看,“独狼”式恐怖分子一般选择一些比较敏感的节点或地段,往往事先都进行了细致的准备、细密的演练和周密的部署,实施时娴熟的使用刀斧枪械、汽油、自制爆炸装置等恐怖工具,采用或游击或自杀的恐怖战术疯狂的发动各种袭击。“独狼”小团体通常化整为零,变换袭击方式,以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反恐的薄弱环节寻求袭击机会,运用高端现代武器造成人员伤亡,以较强的隐蔽性逃避反恐侦查,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5.袭击后果“灾难化”
一是影响政局稳定。“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频频发生,损害政府权威,影响政府公信力,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同时极易加剧社会矛盾纠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挑战政府的执政权威。二是扰乱社会秩序。“独狼”式恐怖主义侵害对象的随机性、不可预测性和无规律性等特点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容易诱发人人自危的恐慌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三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例如于特岛惨案造成77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造成包括一名留学生在内的4人死亡、260多人受伤;奥兰多酒吧枪击案造成50人死亡,53人受伤……一件件血腥的屠杀,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灾难性危害。
二、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独狼”式恐怖主义存在的问题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预警体系不完善
公安机关反恐部门预警力量不足。公安机关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重视不够,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较少,对开源情报的监测预警人员更是极为缺乏。而任何“独狼”在袭击前都要在资金、信息、武器等方面进行早期准备,如果没有专业预警人员对海量信息的定量分析,反恐的早期侦查就缺少了技术支持,战略层面的预警就很难达到应有效果。另外,公安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独狼”预警数据库。多年以来,在推进反恐预警体系建设中,侧重案发后的定性分析,反恐部门对各部门收集来的情报信息没有进行及时的技术整合,对潜在“独狼”的行为倾向指标、心理特征指标、关联聚合指标缺少数据库分析。由于“独狼”情报信息具有高度综合性、微小的关联性、超强的分散性特点,若没有预警数据库的技术支持,提前防范就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二)网络监控缺少前端治理
“独狼”式恐怖分子乐于在网络上接受激进思想,善于利用网络准备恐怖袭击的相关资源,甚至在袭击前大肆宣传其恐怖计划和策略,进而制造网络混乱和社会恐慌,给民众心理蒙上恐怖阴影。由于新技术流动的日益迅速,特别是数据传输监管方面成本高、收益少,公安机关对网络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个体数据及其关联信息缺少分析,对其聚集度、异常度、活跃度、风险度缺乏预测性判断,在早期打击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同时,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对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通讯、聊天记录、视频、购物、邮件等在内的各种数据信息,对情绪、意识、态度、意识、思想等舆情信息,重监控,轻治理,缺乏“顺藤摸瓜”式地串联打击,给后期处置带来了许多隐患。
(三)治安管控工作存在疏漏
治安管控是应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第一道防线,但基层公安机关在人口管理、阵地控制、危爆物品管理等治安基础工作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重点人口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存在列管范围不全面、管理方式单一、控制效能不高、漏管失管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员、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可疑人员缺少摸排管控,缺少上报机制,致使其转化为“独狼”式恐怖分子。其次,部分小旅馆成为“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温床”。例如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中,“独狼”式恐怖分子十余天前就已经到达北京,多次在出租房、小旅馆逗留停歇。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治安部门对新型危爆物品缺少重视,又对煤气罐、汽油、制枪零件等传统物品缺乏细致监管,致使“独狼”式恐怖分子轻易获取、轻易改装,这不利于形成“反狼”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群防群控能力有待强化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公安机关说服和动员群众的难度不断增加,群众工作受到严峻挑战。在“独狼”式恐怖主义治理中,公安机关没有充分重视和社区群众、宗教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在引导他们收集和提供线索方面鼓励不够、支持不足,群防群控工作演变成了收发问卷调查式的形象工程,导致公安机关预防“独狼”式恐怖主义的能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信息反馈重视不足。“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隐蔽性虽强,但总会在社会上留下众多迹象,但社区公安民警常常忽视群众对可疑人员的线下反馈,而在线上又对群众的举报信息治标忘本,对行为异常的宗教人员、极端思想的可疑分子、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员,热衷秘密管控,没有在可控范围和群众信息共享,这样不仅难以深入获取信息,也让群众的防范热情不断减退。
(五)现场处置不够科学果断
一方面,单警处置“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技战术能力较低。“独狼”式恐怖主义案件发生时,由于增援警力的时间限制,很多时候是附近单警先期到达现场。面对现场的情形高压,民警在现场处置中思维不够清晰,对现场的判断能力较为不足,武器使用时间较为滞后、打击水平较低,缺少克敌制胜的“软实力”和“硬实力”。另一方面,增援警力到达后,应急指挥机制较为单一、刻板,不能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报和信息灵活选择打击方法,排除潜在危险的意识不足,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开展时间较晚,同时对潜逃的“独狼”式恐怖分子的追缉堵截反应较慢。
(六)舆论引导工作不够得力
“独狼”式恐怖分子进行恐怖袭击活动的目的就是想制造民众的恐慌情绪,引燃更多的社会问题,进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实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扩张。在“独狼”式恐怖袭击发生后,公安机关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常常监督失范、筛选失灵、引导失控。对媒体发布的一些未经处理、易引起恐慌的视频、照片,公安机关跟进速度较晚,对事件的报道态度和相关处理内容没有进行科学及时的筛选,这容易诱发潜在“独狼”的示范作用。在事件内容舆论引导上,公安机关没有大力宣传对“独狼”式恐怖分子开展的心理战术,对处理应对过程透露较少,使得相关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集中在袭击手法和暴虐过程中,这容易再次打击群众的安全感,也不易于動摇、涣散、瓦解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思想和意志。
三、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治理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反“独狼”预警体系
首先,要建立有序的反“独狼”情报组织系统。根据“扁平化”组织结构理论,可在公安部反恐怖局下设反“独狼”情报中心。同时根据地区情况,下设中部反“独狼”情报中心,东部反“独狼”情报中心,西部反“独狼”情报中心,南部反“独狼”情报中心,北部反“独狼”情报中心,这些中心由公安部反恐怖局统一领导,做到一条线指挥、情报共享。公安部反恐怖局反“独狼”情报中心负责统筹各方面信息,对各部门的情报进行汇总,对“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风险进行等级评估,并做出一定的预案,发布预警信息。下设的各地区反“独狼”情报中心负责收集“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各类情报,监测潜在的 “独狼”式恐怖分子,为公安部反恐怖局反“独狼”情报中心提供数据支持。
其次,要构建反“独狼”情报预警数据库。在获取的数据基础上,要将离散无序的数据,整合成完整的数据链、形成有序的数据集。反“独狼”情报预警数据库要注意收集“东突”组织、邪教和犯罪前科人员的往来情况、重点怀疑对象的活动情况、从事过恐怖活动的人员和被恐怖组织抛弃人员的轨迹情况。对他们的资金、宗教联系、电话、购物情况、出行轨迹等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提高数据库的早期分析判断能力。
最后,要健全反“独狼”预警体系的保障机制。反“独狼”预警体系的保障机制包括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和技术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反“独狼”预警的投入力度,从而为反“独狼”预警的人才保障和技术保障提高有效的资金支持。在人才保障上,要广泛招募并大力培养有潜力的高素质情报分析人员,充分吸纳少数民族骨干和计算机高技术人才,为反“独狼”预警提高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在技术保障方面,公安部要重视智库建设,围绕“独狼”式恐怖主义的最新动向和反“独狼”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瓶颈,鼓励科研所、公安院校和社会力量加强预警体系的技术攻关和相关技术探究,为反“独狼”预警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强化对网络领域的监控力度
“独狼”式恐怖分子在性格和行为上和正常人迥异,他们乐于在互联网上浏览激进文章、学习暴恐技术、宣泄其袭击意图和行动计划,其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蛛丝马迹为早期侦破提供了可能。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社交网站、聊天工具、论坛、贴吧等平台的监控,不能仅指标,不治本,仅删帖,不追查,要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各种力量倒追各种恐怖言论的发端,了解言论意图和目的,分析以往互联网数据,对其言论的真实性做出分级预测。同时与互联网公司密切合作,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触角,形成公安机关和社会力量的网络监控合力,真正在网络领域实现前端治理。
另一方面,公安大数据技术中的数据挖掘技术有利于公安机关强化对网络领域的监控。网络中各种数据繁杂多样,那些只发表危险言论不进行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和企图进行“独狼”式恐怖主义活动人混杂在一起,难以区分。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充分借用大数据的优势,积极研发、推广4G 监控、“热力图”、“关键词搜索”、加密破解、人像比对等新型技术,破解一些传统人力防控无法解决的难题。公安机关反恐部门要加强与网监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尽快制定出和“独狼”式恐怖主义相关的计算机算法,用现有的描述性分析,揭示规律,同时通过计算机算法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海量挖掘,得到预测性分析,让网络监控从“已知”到“未知”,从“过去”到“将来”,切实将数据的能量发挥到最大。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
“独狼”式恐怖主义由于人数较少、资金不足、缺乏外部援助和支持,在踩点、准备作案工具、设计作案计划、逃跑等恐怖主义活动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独立完成,这就意味着其在袭击计划的各个流程都是较为脆弱的。因此,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是公安机关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重要举措。
在重点人口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反恐部门要扩展列管范围,保证科学、全面,尤其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人员、民族分裂分子、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可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的可疑人员要注意摸排管控,做到“一人一档”,要加大对生活失意、心理失衡、矛盾突出、行为反常等人员或群体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从可疑人员水电缴费、租赁房屋、通信联络、出行购物等日常活动中,发现异动轨迹、异常表现,提前介入、主动防控。
在阵地控制方面,一方面,要根据地理位置、治安状况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加强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坚持固定蹲守与流动巡逻、警力巡控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加大对机场、口岸、码头、高铁沿线、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等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把警力向高风险节点、地点、时段倾斜,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和现场查获率,一旦发现可疑的人员,应当将可疑人员控制并带离公共场所。另一方面,要加强物流业、旅馆业、出租房、旧货业、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改装业、娱乐服务场所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推动实名制登记,加强对 “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情报收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严防漏管失控。
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公安机关要强化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积极收缴管制器具、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失控的危险物品。公安机关要广泛宣传收缴失控的危险物品的重要性,鼓励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将其作为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收缴的相关行动,并建立追查和倒查制度,防止因管理不善、制度不严而导致一些危险物品落入暴恐分子手中。
(四)有效开展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在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时,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反狼”体系,最大限度的压缩和缩小“独狼”式恐怖分子的活动空间,通过各种各样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独狼”式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将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首先,公安机关要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反狼”意识。公安机关可以聘请“反狼”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等人民群体中开展“独狼”式恐怖主义的防范讲座,将其特点和潜在“独狼”式恐怖分子的辨认方法制成海报、宣传册,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種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反狼”知识。
其次,公安机关还要鼓励社区群众、宗教人士及时汇报相关线索,并将此内容作为“反狼”内容制度化,对报告制度、报告方式、保密规范、奖励措施等作出详尽的制度性安排。辖区民警可利于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方式充分掌握民意,收集人民群众对身边可疑人员的信息反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尊重其主观能动性,让其对公安工作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公安机关要汇同有关部门为人民群众了解和学习自救和互救的相关“反狼”知识提供必要的帮助,不断提升群众基本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在“独狼”式恐怖袭击发生后,公安机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和有关群众取得联系,安抚其恐慌情绪,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及时开展询问,鼓励他们提供有关照片、视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抓捕行动。同时还要对受害群众展开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的心理状态。
(五)加强教育训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首先,要提高最小作戰单元处突能力。公安机关要和部、省两级公安院校加强交流合作,聚焦反恐实战中的能力短板,切实梳理出一套“反狼”防暴战时训练项目。要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现场形势研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培养在各种环境、多种条件下熟练使用武器的能力,达到遇到情况可以快速出枪、快速识别、快速射击,一击必中。同时在处置战术应用、盘查缉捕、驾驶技能、车辆拦截加强训练,真正实现最小作战单元面对“独狼”不胆怯,打击“独狼”有方法。
其次,增援警力要提高灵活处置能力,果断打击“独狼”式恐怖分子。增援警力到达后,要先疏散外围人群,进行包围封控。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采取打击方式,打击和救援要同时进行,不可顾此失彼,对仍在抵抗和实施暴恐行为的“独狼”式恐怖分子要毫不手软,果断打击。在处置过程中,后续方案要及时跟进,对“独狼”式恐怖分子可能的逃跑路线要有清晰预判,为封锁控制赢得先机。
最后,及时开展排爆排险和现场勘验。公安机关排爆排险人员要及时来到案发现场,对未爆装置及时排除隐患,将有关爆炸废物及时带回勘验,还要查明现场有无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时排除后发危险。现场勘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进行细致检查,搜索、固定、提取弹壳、爆炸废物、血迹等和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制作出各种勘验、检查记录,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电磁痕迹信息,配合侦查人员进行相关搜查,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舆情引导工作
首先,公安机关要实行“四小时黄金回应法则”。“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在四小时内以微博、微信公众号、QQ、论坛等为代表,提供事件的最新动态,形成意见气候,迅速准确的进入舆论场域,形成舆论主要集散地,最大限度的消除群众恐慌。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对事件处理过程要细致、全面,对无信息支撑的有关信息,慎报原因,以免信息失真造成的回应瑕疵;二是谨慎披露袭击手法,防止示范作用的扩大化,造成不必要的次生危害。
其次,公安机关要汇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媒体进行必要的监管。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舆情引导预案,搭建区域性网络舆情管控平台,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筛选检查,对会引起恐慌的图片和视频督导其进行加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负面恐慌信息的传播。二是公安机关要和通讯运营商、新媒体企业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于可能暴露公安机关行动计划的有关信息及时删除,同时适时适度的更新案件信息,要说明对有关情况不能公布的原因,有效的给民众进行信息传导。三是要健全舆情安全侦控体系。对于失真信息、虚假信息、恫吓性言论、煽动性声音,公安机关要零容忍,确保及时跟进,及时消除影响,不断压缩“独狼”式恐怖主义的炒作空间。
最后,公安机关要打好心理战。要在第一时间邀请有一定公信力、有一定反恐经验和社会威望的专家学者对“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动机和危害性进行第三方论证,减轻民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质疑,再建政府公信力;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对 “独狼”式恐怖分子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进行瓦解式分析,在精神上打击潜在“独狼”的心志,瓦解其仇恨的种子,从而让“心防”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