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
苏利平 张慧敏
【摘 要】 以2015—2018年我国沪市A股重点排污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政府监管、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三者间的关系,并进一步研究了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在国有公司中这种相关性会更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较为严格的政府监管能够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间的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政府监管; 股权融资成本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23-0080-08
引 言
近年来,企业环境问题屡见不鲜,频频爆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政府越发关注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是政府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渠道之一。为促使企业积极承担环境管理责任,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增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对重点排污企业则采用强制性环境治理与鼓励性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2016年8月31日,环保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该文件对上市公司以及发债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这些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2017年11月27日,环保部发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指出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筛选标准,并且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分为五类重点排污单位,分别为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声音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由于排放污染物的不同,同一个单位可以在不同类别下,并且该名单中的单位在披露时应当说明自身所排放的污染物以及所在的类别;2018年4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该文件明确指出,处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披露环境信息;2018年9月30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应自觉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政府监管力度加大,公司所披露的自身环境信息质量能否随之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能否影响到企业股权融资成本,政府监管力度的提高是否会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起到一定调节作用,已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研究热点。因此,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探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监管和股权融资成本三者的关系,以期通过结论和对策建议,引导公司规范对环境的管理、政府落实对企业的监督。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Plumlee et al.[ 1 ]选取45个国家的350家私有化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它们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情况较差;李志青[ 2 ]选取399家沪深A股公司展开研究,这些企业分别属于14类不同的重污染行业,结果表明样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绿色透明度较差,而且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存在嚴重两极分化;罗群和张德荣[ 3 ]以湖南省重点排污单位为研究对象,提出环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高,内容不够充分,并且披露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一定的可信度。
Dobler & Lajili[ 4 ]通过研究发现,政府监管能够有效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即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潘安娥和郭秋实[ 5 ]选取2010—2015年间纺织、燃气等七个重污染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结果显示,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赵家正和赵康睿[ 6 ]选择2013—2015年间沪市和深市A股的重污染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姚圣和杨洁[ 7 ]通过对2004—2006年间和2009—2011年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探究,得出以下结论: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即二者显著正相关。
Musa Mangena et al.[ 8 ]选择125家英国食品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表明,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高,股权融资需要承担的成本就会随之降低;Hail & Leuz[ 9 ]以40个国家的257家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经过探究,得出结论:如果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高,那么该公司股权融资产生的成本就会相应偏低;Francis et al.[ 10 ]以34个国家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样本期间为2011—2013年,他们用国际金融分析以及研究中心发布的公司信息披露分数为基础构建质量指标,研究显示融资需求高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较高,股权融资成本较低;叶陈刚等[ 11 ]以2009—2013年间沪市A股258家重点排污单位为研究样本,结果显示,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环境信息水平越高,股权融资所需要消耗的成本相应越少;杨璐和范英杰[ 12 ]选择2014年间沪市和深市A股133家重点排污单位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股权融资所需要承担的成本;张义[ 13 ]选取2014—2016年间沪市和深市A股133家重点排污单位为研究样本,结果表明,在重点排污单位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能够有效降低股权融资所产生的成本。
(二)研究假设
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
关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两者的研究起源于社会责任信息和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探究。目前学者们一致认为,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往往具有更好的社会荣誉感,投资者也会对这些公司持乐观态度,并相信这些公司未来会相对好一些,是一个更好的投资选择;与此同时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起到缓解作用,非常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优势[ 14 ]。
相反,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比较差的企业来说,投资者将相应提高预期收益率,抵销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差带来的风险,融资所需要的成本就会增加。此外,从道德风险方面来说,许多污染严重的公司知道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环境风险,但依然选择隐瞒或传递不实的环境信息,误导甚至欺骗投资者,在形成如此恶劣的环境行为后,如果公司能够及时纠正,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但是,如果公司不注意已经出现的问题,在企业环境“崩溃”之后,那么任何补救措施都无济于事,并且将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 15 ]。据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
2.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发布了许多监管政策,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积极性。但是在政策发布之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否得到显著提升并没有得到证实。现有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大部分采用环境信息披露的总量来衡量,该方法虽然能够反映环境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但是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否整体得到改善无法进行有效衡量,政府环境政策的实施对环境信息质量的提高是否能产生显著作用也并未得到有效验证。因企業产权性质不同,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及控制程度不同,企业对政策的执行程度会有所偏差[ 16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迫于政府的压力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相反也正是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大力扶持,国有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才没有了后顾之忧。基于此,本文对政府监管是否能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在政府监管下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第二个假设:
H2: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并且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相关性会更强。
3.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监管和股权融资成本
随着政府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强,企业在经营合法性和社会形象等方面都面临严峻压力,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高质量披露是解决该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当政府监管力度较大时,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会比较高,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能够有效缓解,具有比较低的投资风险,融资所消耗的成本也会较低;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的监管比较弱,那么公司所受到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就会比较小,所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就会较差,可能会导致公司和投资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时投资者就会要求比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抵偿这种风险,股权融资成本增加[ 17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第三个假设:
H3:严格的政府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5—2018年间我国沪市A股356家重点排污单位为研究样本,剔除研究期间被ST、*ST的上市企业以及在财务数据方面披露不完整的上市企业,经过筛选后共得到298家上市公司的1 192个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有:(1)环境信息披露数据通过查阅样本企业发布的公开资料,如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等,进行手工收集;(2)政府环境监管数据摘自公共环境研究中心的IPE网站;(3)相关的企业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和万得数据库。数据整理和处理环节使用Excel2016软件,实证分析运用Stata15。
(二)主要变量选取与计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股权融资成本,用R表示,运用股利折现衍生模型中的PEG模型来计算其融资所需要支付的成本。
其中,P0表示目标年度前一年末股票的收盘价,EPS1表示分析师预测目标年度之后第一年的每股收益,EPS2表示预测目标年度之后第二年的每股收益。
2.解释变量
本次研究的解释变量是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用EDI进行描述。本文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指标体系时,采用内容分析法,在借鉴Clarkson指标体系的同时,根据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使其评价的内容更符合中国企业环境的监管。该指标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大致分为管理结构及治理结构、可靠性、环境绩效指标、环境支出、展望和战略说明、环境现状、自发环保能力七个方面。本指标体系采用等权重(0—1)的评分体系,披露得1分,没有披露得0分。
3.调节变量
本文的调节变量为政府监管,用GR表述。本文应用中国监管污染源信息披露指数(即PITI)作为衡量公司执行政府下发的披露环境信息政策的情况,以及政府对公司在披露环境信息方面监管力度的衡量指标。PITI指数是由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多家非营利环保组织联合研发和发布的一项指标,自2009年起用以衡量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中120个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披露情况[ 18 ]。PITI指数越高,政府监管越强。
4.控制变量
借鉴相关研究,国有控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国有公司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会更多,迫于国家的压力,公司会倾向于披露水平高的环境信息[ 19 ];大规模的董事会使得董事之间更好地相互监督,提升了财务的透明度[ 20 ];对于上市公司环境行为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独立董事的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 21 ];对于盈利能力高、规模较大且偿债能力强的企业,投资者认为该企业的预期经营风险较低,所需的股票回报率也将下降,从而降低其融资所需要的成本[ 22 ]。
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LEV)、净资产收益率(ROE)、公司规模(Size)、股权性质(State)、董事会规模(Bsize)、独立董事比例(Pctind)、两职合一(Dual)、企业成长性(MB)作为控制变量,各主要变量的定义及说明如表1。
(三)模型构建
为验证假设1,本文构建了模型(1)。系数?茁1表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如果EDI的系数?茁1为负且显著,那么假设1得以验证。
为验证假设2,本文构建了模型(2)。系数?茁1表示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若PITI的系数?茁1为正且显著,则假设2得以验证。
为验证假设3,本文在模型(1)和模型(2)的基础上构建了模型(3)。系数?茁3表示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二者关系的影响。如果EDI×PITI的系数?茁3为负且显著,那么假设3得以验证。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EDI的最大值是70,最小值是3,均值是17.2536,表明样本公司之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而且目前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普遍较低;股权融资成本R的均值是0.1363,最大值是0.7326,最小值是0.0154,样本企业之间融资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存在较大差距;政府监管PITI最大值是147.9,最小值是15.2,标准差是12.2175,说明样本企业由于所处城市的不同,政府监管力度是不同的。在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0.5236,處于0.45~0.65的正常范围之内,但是其最大值为1.1236,超出正常范围太多,说明个别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较高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ROE的最大值是1.3316,最小值是-0.8594,平均值只有0.0805,说明样本企业的收益普遍偏低而且不同企业之间差距较大,个别企业已经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企业规模Size的均值是23.5638,最小值是19.3323,最大值是29.0541,说明所选样本公司规模差距不大;公司成长性MB的均值是3.0569,最大值是14.6645,最小值是0.4231,说明样本公司的发展前景差距比较大。
(二)单变量检验
为了更加直观地考察政府监管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本文按照公司的股权性质——国有和非国有进行分组,比较两组公司政府监管对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程度。表3报告了单变量分析的结果。
通过表3可以看出,国有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标均值是18.8456,要高于非国有公司的均值14.1135,对二者进行T检验,结果在10%的水平显著。以上结果表明,国有公司在政府的监管下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会更大,初步验证了假设2。
(三)相关性分析
对本文所选取的变量做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4。可以看出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都小于0.5,说明变量的选择比较合理,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是0.144,且在5%的水平显著,说明二者是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初步验证了假设2;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相关性系数是-0.156,且在10%的水平显著,说明二者是显著负相关的关系,初步验证了假设1。在控制变量方面,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DI与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股权性质State、董事会规模Bsize之间显著正相关;股权融资成本R和公司规模Size、股权性质State、净资产收益率ROE之间显著负相关;股权融资成本R和资产负债率LEV、两职合一Dual显著正相关。
(四)固定效应分析
该部分采用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面板数据同时考虑了横截面与时间两个维度,样本容量较大,因此本文首先确定面板数据的模型形式,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遗漏变量和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显著提高估计的精确度和估算效率。将全部控制变量引入后进行面板固定效应回归,其对应的F统计量为72.36,p值为0.0000,所以可以在1%的显著水平强烈拒绝所有个体效应不存在的原假设,即认为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估计模型。在此基础上进行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的选择。由于Hausman检验的x2统计量为63.45,对应的p值为0.0002,因此强烈拒绝原假设,即认为固定效应比随机效应更加有效合理。综上,本文采用面板固定效应进行回归估计。为了更好地观察各个控制变量对回归结果的影响以及提高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文采用逐步添加控制变量的方法。
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固定效应分析
采用模型(1)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进行固定效应分析,见表5第2列。结果显示,Adj.R2是0.302,大于0.1,说明所搜集的样本数据和构建的模型(2)之间有比较好的拟合度,模型(1)构建合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之间回归系数是-0.0542,且显著水平是10%,即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高,其融资所需要的成本就会越低,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从控制变量的角度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LEV、独立董事比例Pctind、两职合一Dual、企业成长性MB和股权融资成本R均显著正相关,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股权融资成本R显著负相关。
2.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固定效应分析
采用模型(2)对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固定效应分析,见表5第3列。结果显示,Adj.R2是0.296,大于0.1,说明样本数据和模型(2)有较好的拟合度,模型(2)构建合理。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是0.0597,且在5%的水平显著正相关,验证了本文假设2中前半部分假设是正确的。从控制变量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LEV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10%水平显著负相关,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股权性质State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10%水平显著正相关。
(五)拓展性分析——基于产权性质的固定效应分析
由于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国有企业在我国上市公司市场中所占比重较大,本文在研究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中,将样本企业按照产权性质分组进行回归分析,见表6。
国有企业样本的固定效应分析结果和上述全部样本的回归结果大体是相同的,进一步验证了假设2的正确性。然而,非国有公司样本的回归结果PITI指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原因大多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国有公司的干预相对来说比较多,并督促其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二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和保护较多,因此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国有企业不必过多担心经济损失等负面影响,从而更有动力去履行环境责任。
(六)调节效应分析
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之间关系的影响,本文将所选样本按照其产权性质分为国有、非国有,并分别对其进行回归分析。
1.基于全样本的调节效应分析
模型(3)中放入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政府监管的交叉项,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监管、股权融资成本三者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第2列所示。
Adj.R2为0.287,大于0.1,表明研究样本数据与模型(3)之间拟合度比较好,模型(3)构建合理。交叉项EDI×PITI和股权融资成本R之间的回归系数是-0.0436,且在10%的水平显著,由此可以推断,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的负相关关系。
2.基于国有企业子样本的调节效应分析
分析结果如表7第3列所示。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样本回归结果与上述全样本回归结果大体相同,交叉项EDI×PITI和股权融资成本R之间的回归系数是-0.0537,且其显著水平是10%,由此可以推断,在国有公司中,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的负相关关系。
3.基于非国有企业子样本的调节效应分析
分析结果如表7第4列所示。结果显示,交叉项EDI×PITI和股权融资成本R之间的回归系数是-0.0526,但并不显著,说明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关系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选择2015—2018年我国沪市A股重点排污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分析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监管、股权融资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且基于所选样本股权性质进一步分析了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股权融资成本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论如下:
1.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会相应提高,即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通过单变量检验及回归分析发现,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相关性会更强。随着政府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强,为了避免环保处罚和企业声誉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会倾向于披露质量比较好的环境信息,其中国有公司更为如此。
2.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好,股权融资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会越低,即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且显著。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公司,投资者会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比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其投资回报率会相应提高,导致融资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增加;反之,融资成本降低。
3.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负相关关系。基于企业的股权性质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在国有公司子样本中,政府监管力度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负相关关系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但是在非国有公司中,此调节作用并不显著。
(二)建议
1.政府监管部门。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具有真实性,披露更加及时,披露方式更加规范;其次,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促进公司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2.企业自身。企业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一是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二是在塑造企业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降低股权融资成本。尤其国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其实现非经济目标具有很大的帮助,从而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企业应提高其披露的积极性和质量,使其披露的信息更加完善、更具有真实性。
3.投资者。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管质量还是数量方面均有非常大进步,投资者不仅可以从环境报、社会责任报、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获取环境情况,还可以从政府有关机构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规做法来更好地了解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以此估算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当及时、全方位地获取企业环境信息,并对其进行充分认识和恰当利用,从而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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