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的构建思路分析
贾燕
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当中,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作为其中的基础构成,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关键作用;其能够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约束、监督企业各委托代理层次的财务活动。因此,积极构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意义与作用重大。本文结合当前实况,以股份公司为研究对象,就其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构建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探讨了具体的构建思路,望能为此领域研究提供些许借鉴。
伴随当今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公司业态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但其在适应应用与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股权结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监事会权威性缺乏以及董事会独立性欠缺等。这些问题势必会对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急需找寻一种合理、实用且高效的操作方案,将这些问题有效解决掉,推动公司运作体系的优质化、健康化发展。而要想达此目的,构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至关重要。本文基于此体系构建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具体的构建思路,现就此探讨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股东大会犹如摆设,股权结构欠合理
针对我国大部分股份公司而言,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一股独大”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导致许多中小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难以做到“用手投票”;而对于股东大会而言,其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仅为一种摆设。而从根本上来讲,国有股的股东对公司的所有事项进行着实质性操纵,监事、董事等岗位均由国有股的股东所指派,在公司各个机构之间,难以建立完善且合理的制约关系,受此影响,时常会发生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侵犯的情况或事件,而且诸如“内部人控制”这种情况较难实现有效抑制。
(二)董事会较难约束经理层
其一,针对我国董事会来讲,通常情况下,由内部董事自主建立,而且在选拔董事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一些公司的董事甚至由
总经理来提名;另外,许多公司总经理除了总经理一职之外,还兼有董事职位,因此,这势必会损害到董事会的独立性。其二,现有法律未能明确规定董事会的性质,许多人把董事会当作整个公司运营的决策机构,这将会使董事会对股东的忠诚意识出现被淡化的情况,甚至还会发生把自身凌驾于其之上的现象。还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不仅无意识去替代股东来监督、管理经理层,而且在监督的首要条件上(即独立性)也比较缺乏。所以,在现实当中,市场会出现董事会监督经理层的效能被架空的情况,严重者还会出现被经理层利用的状况,因而最终会对公司以及股东的切身利益造成侵害。
(三)监事会未能将自身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从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中可知,在对公司治理结构予以规范上,其基本导向为股东价值,过于注重董事會的作用,但对监事会的地位却予以忽视;另外,在规定监事会的运作上,也比较的简单,受此影响,其在进行各项监督活动时,通常无法从法律条款当中找寻可靠、准确依据。比如许多的监事会仅拥有监督权,但是却没有战略决策权以及控制权,因此,在经理、董事的任免权上,更难以企及,所以在监事会实际运作中,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过失或不足,通常较难能以有效手段来对经理、董事的违规或错误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此外,针对监事会当中的大部分监事来讲,多数选自公司内部,其无论是职位还是薪资等,均有管理层来决定,这从某种程度上也会对监事会的作用发挥造成制约。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监督体系所具有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要想使公司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的运作变得更为合理、高效,首先要做的便是构建一个完整且优质的公司治理结构,上述所提到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中所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实际上弱化了内部监督机制;但因财务监督体系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因而可根据现实情况及需要,围绕系统的各个环节,以一种合理、巧妙的方式进行制度安排,以此消除或减轻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所造成的各种影响。(1)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当中,通过合理的配制、行使控制权,并采取各种激励措施,使各层次的委托方,均能产生以监督为中心的持久动力,以此来更好、更为全面的监督代理方。在对内部财务监督体系进行实际构建时,可在各代理关系层面上,设置监督机构(独立于双方),而且位于各代理层次上的监督机构,还需要囊括全部赢给予监督的领域,借此建立一个健全且优化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系统当中的各个监督机构,在分配职责上,需防止彼此重叠,即便其中的部分监督领域存在相同的情况,其各自的侧重点也会存在差异。在现实工作当中,各个监督机构之间可进行一些信息的互通与交换,开展业务合作。其二,在一个比较完整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当中,需建立一个操作中心,对各个组成部分所对应的工作进行协调,并且还需要对各个部分所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与处理,以此为监督机制的高效运转提供切实保障,最终达到节约监督成本的目的。
三、构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的具体路径
(一)监事会
从《公司法》中可知,其规定监事会为公司运作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决定其成员产生,而且其还代表着股东大会,监督经理、董事的各项财务活动。由此可知,监事会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关系上产生,在整个财务监督体系当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其核心所在。而在现实当中,为了能对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予以强化,推动整个监督体系的合理化、高效化运转,不仅需要《公司法》赋予一定的权力,而且还需要通过细化、补充现有的制度,使监事会获得更多、更有效的权力,比如能够任免高级财务人员、董事以及设置下设委员会、外聘会计师等权力,以此为其监督权的高效落实提供切实保障。另外,还需要对监事应满足的任职条件予以明确,对其薪资制度进行合理化设计等,对监事的专业技能以及独立性进行强化。
(二)财务总监
针对那些有着较为健全治理结构的公司,可由董事会聘请财务总监,并对其全权负责;而其作为董事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监督、管理会计活动以及管理层的各项财务活动。而对于我国的财务总监选配来讲,通常情况下,主要由产权部门委派,或者是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企业董事会根据现实需要进行选聘,而此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董事会或者委派机关。由此发现,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就是预防“内部人控制”,其所代表的是企业的所有者,且主要负责监督经营者的各类行为。还需说明的是,财务总监的监督工作需要定位在总经理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参与重大财务计划、方案的制订为其主要职权,另外,还负责审核各类项目的资金情况等。
(三)审计委员会
针对审计委员会而言,一般情况下,由公司的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审计各项财务报告,并根据报告结论发表意见;所以,借助事务所签证财务报告,对公司管理当前机制进行实时监督,但需要指出的是,此种机制较难实现作用的最大化发挥。针对此状况,可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的聘请工作,并且还可积极与审计师进行深层讨论,明确审计费用、范围及相关要求,将企业管理与审计师之间的问题与冲突给解决掉,以此在外部独立审计与管理层之间形成一种无形的监督力量,对外部审计的独立鉴证功能进行强化与升级。由此可知,在设置审计委员时,需将其设置在基于内部财务鉴定而建立的关系上(外部人员与监督管理层),其在具体职责上,主要是联合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为外部人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提供支持与辅助,避免出现被管理当局利用、控制等情况的发生。还需要强调的是,在现行环境下,可基于监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这不仅与监事会所具有的工作性质相符,而且还能较好的规避审计委員会在行使财务监督权时可能出现的功能冲突。这样便能达到强化监事会权力的目的。
(四)内部审计机构
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主要通过审计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性、有效性以及组织结构的合理性、生产经营的水平与有效性等内容,来获取监督、评价职能。基础监督层面来分析,内部审计机构在下属部门与经理层之间的代理关系上产生,可将其定位于监督经理层下属部门的财务活动,而对于经理层所存在的行为偏差来讲,可由更好层次的财务总监来对此进行纠正。如此一来,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可明确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适用性进行检查,并为此提出合理、有效且新颖的改进意见;对各种信息的完整性、适用性进行检查;对资产安全、资源有效利用等内容进行检查等。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运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应对其设立给予高度重视。
四、结语
综上,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运营规模日渐增大,在此背景下,构建完善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便显得格外重要。但需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在构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不错进展,但其中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股东大会犹如摆设、董事会较难约束经理层等;因此,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之有效解决,使此体系更为健全与实用,更好的为企业发展而服务。
(作者单位:贵州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