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的领域和层次

    徐瑾 屈文文

    [摘 ? ?要] 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会通是新时代发展之大势所趋,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现两者的会通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持续发展和传统儒学现代转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会通主要体现为“一个领域,两个层次”。“一个领域”,即社会道德领域;“两个层次”,即党员干部的“舍生取义”,普通群众的“忠恕之道”。在“舍生取义”指引下,党员干部应做到:“为政以德”“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仁者爱人”“兼善天下”;“慎独”“修己以安百姓”。在“忠恕之道”指引下,普通群众应做到:公共道德“爱国守法”“推己及物”;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家庭道德“爱家孝亲”“亲仁善邻”;个人品德“洁身守道”“明礼知耻”。这些要求与党和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相契合,能够起到促进社会道德文明进步的作用。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儒学;会通

    [中图分类号] B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11-0033-09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1]2014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式上强调:“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历史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注意汲取其中积极的养分。……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可以说,在当前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传统儒学的会通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持续发展和传统儒学现代转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于“社会道德领域”

    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的实践贯彻可以简要地归结为“一个领域,两个层次”。所谓“一个领域”是指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的现实领域,是社会道德领域;“两个层次”是指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后发挥的作用主要针对两类人群,即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舍生取义”)高于对普通群众的要求(“忠恕之道”)。

    为什么我们将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的现实领域限定于、或者说主要集中于社会道德领域?原因有三:

    第一,儒学作为道德学说,完全和政治脱离,从而避免“儒学政治化”可能带来的任何不良影响。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政治指导思想,但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会通后绝不意味着儒学也要成为政治上的指导思想,恰恰相反,为了避免“儒学政治化”可能带来的任何不良影响,我们必须将(会通后的)儒学严格限定在社会道德领域,并完全与政治脱离,从而彻底消除(会通后的)儒学(可能的)消极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儒学在社会道德领域的积极作用。将“儒学政治化”不仅无助于儒学的现代转型和复兴,也无助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一些所谓“大陆新儒家”学者主张将儒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这种将儒学政治化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儒学的扼杀,是不合时宜的错误言論。因此,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会通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并将其会通领域限定于社会道德领域。

    第二,将会通后的现实领域限定在社会道德方面,有利于脱离传统僵化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于二元对立的僵化模式不再坚持,而以更加开放客观的态度代之。但是由于历史的影响,长期以来思想家对于儒学的评价往往局限于、纠葛于僵化的二元对立的方式,正是因为儒学既有唯物的内容,也有唯心的内容,而且产生于封建农耕时代,所以对其评价往往难以做到客观,而与马克思主义的会通也很难实现。因此,要么以唯物观点痛批儒学,将儒学贬斥得一文不值;要么坚持保守主义,认为儒学什么都好,不存在所谓糟粕(某些保守主义观点便是如此)。现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对儒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二者会通发挥作用的领域集中于社会道德方面,关注现实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摈弃本体论上的理论纠葛,就能够克服僵化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能够促进二者在实践上的真正会通。

    第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道德问题日益突出,将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于道德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现实。当下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而不是革命时期,因此大肆宣扬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阶级斗争等理论不合时宜(这在1978年以来党中央制定的诸多政策文件中早已明示)。在市场经济(激发人们逐利动机)以及西方思潮(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影响下,整个社会的道德有日益滑坡的倾向,社会伦理道德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就更应该多提倡伦理道德等相关内容。而儒学有充分的伦理道德理论资源,因此将二者会通后的领域主要集中于社会道德方面,适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舍生取义”及其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指向两个层次,即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这种划分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高于普通群众,而是党员干部应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正如邓小平所说要甘当人民的“儿子”,因此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比普通群众要高。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党员干部往往掌握着更多公共权力,因此对他们的要求自然也要比没有任何公共权力的普通群众要求要高。

    为什么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集中体现为“舍生取义”?

    2017年10月24日在党的十九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从中我们看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就意味着舍弃任何私利和特权,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舍生”,其目的是“取义”,“义”之指向是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舍生取义”来源于《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当贵重之生命与大义相冲突的时候,孟子主张舍生取义,这是儒者的气节。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积极分子,掌握着一定公共权力,因此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应更高。当党员干部遇到生命与“大义”发生不可调和的严重冲突时,应当做到“舍生取义”。什么是“大义”?大义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舍生取义”可以简单表述为:党员干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怕流血牺牲,始终做到无私奉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有四个目标:建国前,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党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国百年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显然,对于一名共产党员来说,做到“舍生取义”是道德上的应然要求。同样,作为干部,也就是传统社会所说的官员来说,官德的要求比民德更高,因为官员的一言一行对人民群众会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必须有更高的道德。官德影响着民德,影响着社会风气,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隆则国家兴,官德毁则国家衰。可以说,官德高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官德水平决定着一个政权的兴衰成败。为官者的道德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可以说,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平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因此,党员干部应该以“舍生取义”为道德准则,一切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义”为重,当生命与“大义”发生剧烈冲突时,党员干部要有舍生取义的担当。

    “舍生取义”既是儒学的价值观,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念。《论语·卫灵公》云:“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孔子主张,志士仁人决不为了自己活命而做出损害仁义的事情,而是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恪守仁义的原则。《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马克思主义宣扬积极的革命精神,号召为了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拿起武器进行暴力革命,不怕流血牺牲,以最激烈、最彻底的方式推翻反动政府,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显然,马克思主义号召的这种不怕流血牺牲、勇于革命的精神和“舍生取义”是有内在契合性的。“舍生取义”也与中国共产党的优秀传统相契合,为了建立新中国,为了建设新中国,无数共产党员舍家纾难、流血牺牲、无私奉献,体现出“舍生取义”的真谛。

    在“舍生取义”根本道德观的引领下,党员干部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道德观:

    一是“为政以德”“勤政为民”。“为政以德”“勤政为民”是传统儒家道德学说(官德)的重要内容,与当前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要求存在一致性。《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显然,将儒学“为政以德”“勤政为民”作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合适的。

    “为政以德”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论语·为政》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德是修身之本。人无德不立,官无德无为。古人又讲“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把德的修养好坏放在建功立业、著书立说之前,可见对德的重视。德乃为政之要。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所以古人反复强调,为官者身要正,社会才公正,民众才信服。德乃立国之基。从周公开始我国就已经提出了“敬德保民,民德胜法”的思想,这是儒家乃至整个中国文化的核心。德是国家的根基,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在当今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面对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现实挑战,如何构筑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是摆在国人尤其是党员干部面前的现实问题。党员干部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才能最终构建起中华民族的精神道德高地。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必须以德为先,勤政为民。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作决策的角度来说,决策为公、全心为民是应然的要求和必备的素质。既然天下为公,为官执政者决策时自然就必须以公心民本为重,这正如唐代陆贽所说:“以公共为心者,人心乐而从之。以私奉为心者,人心沸而叛之。”《尚书》中也有这样的训诫:“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越是位高权重者作决策,尤其是重大决策时必须小心谨慎,必须时刻保持为民造福的公心,对于那些所谓的“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贪腐之举必须坚决杜绝。《管子》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意。”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传统中国的为官者尚且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当代中国党员干部更应当做到。汉朝贾谊曾强调“民者,万世之本也”。《三国志》中陆凯也说:“夫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民安则君安,民乐则君乐。”即使是“道法自然”的老子也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可见,党员干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做出决策时应时刻牢记民心向背的道理,以公心出发而不以私心出发才能做到为民服务,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二是“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了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显然,“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与党的要求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是指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我修养,严于律己,克制自己的私心贪欲,一切以公心、公益为重。《左传》曾记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廉洁自律不仅包括不贪财物,还包括不贪美色。“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对于美色的贪求有时候更甚于对财物的贪婪,所以宋儒有“存理灭欲”之说。明朝焦竑《玉堂丛语》记载:“曹鼎为泰和典史,因捕盗,获一女子,甚美,目之心动。辄以片纸书‘曹鼎不可四字火之,已复书,火之。如是者数十次,终夕竟不及乱。”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党员干部在面临美色诱惑时,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否则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如近些年来在反腐中落马的诸多官员中,大多都有“生活作风问题”,甚至将其表述为“道德败坏”“与他人通奸”等。

    《孔子家语·好生第十》记载:“鲁人有独处室者,邻之釐妇亦独处一室。夜暴风雨至,釐妇室坏,趋而托焉,鲁人闭户而不纳。釐妇自牖与之言:‘何不仁而不纳我乎?鲁人曰:‘吾闻男女不六十不同居。今子幼,吾亦幼,是以不敢纳尔也。妇人曰:‘子何不如柳下惠然?妪不逮门之女,国人不称其乱。鲁人曰:‘柳下惠则可,吾固不可。吾将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孔子闻之,曰:‘善哉!欲学柳下惠者,未有似于此者。期于至善而不袭其为,可谓智乎!”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这充分显示了在当前西方“性自由思想”严重影响国内道德风尚的情况下,党中央所作出的重要举措,而这与传统儒家文化提倡廉洁自律、克己灭欲的思想是有共通之处的。

    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呢?正如朱熹所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三)。王阳明也说,“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明·王阳明《传习录》)。在这里,如果将“天理”转化为“为人民谋幸福,以人民根本利益为重”的价值旨归,那么朱熹和王阳明之说就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这也正如刘少奇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只有党的共产主义的利益和目的,真正的大公无私,没有离开党而独立的个人目的和私人打算”,只有这样,才能养成“建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上”的共产主义新道德[3]。

    三是“仁者爱人”“兼善天下”。《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总纲指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一切为了群众,这和儒家要求君子“爱人”“兼善”有共通之处,两者都是将百姓的利益置于自己的私利之上,都要求对他人的奉献。

    《孟子·离娄下》云:“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有仁德的人博爱于人,讲礼仪的人尊重于人。所谓“仁”,“二人成仁”,意味着“仁”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中孔子所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即要爱人如己,要爱敬人民。党员干部爱敬人民,自然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能“如鱼得水”。“兼善天下”与“仁者爱人”一脉相承。“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穷,不是说贫穷,是指在仕途上不得志;达,是指在朝廷上位居高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若有幸参与朝政,就应以天下为己任,让民众受惠,这是积极的人生;如果不能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抱负的话,那么就退而修身,洁身自好,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人生观。儒家入世的主要方式是参政,以“学而优则仕”的方法去完成“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可是这样并不顺利,就连学富五车的孔子、孟子,从政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孔子周游列国,碰壁无数;孟子更是以布衣终老。丰富的人生阅历让他们对人生有了更透彻的了解,所以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又说“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意指国家政治清明的话,就表现出自己的才能,从而做出贡献,相反如果国家政治腐败,就隐藏自己的才能,不出来做官。后来孟子提出的“独善其身”“兼善天下”,就是对孔子这种人生哲学的概括和补充。

    孟子提倡“独善其身”“兼善天下”是强调君子要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做到进退有据,但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这政治清明的社会中,党员干部很明显是要以“兼善天下”为己任。“兼善天下”的一层意思是让老百姓都能够过上好日子,另一层意思是让老百姓都有道德,从而实现良善的社会风气。过上好日子属于物质文明建设,有道德良心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这两者都是党员干部需要努力做到的,也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努力发展生产力,并实现“德法兼治”的要求。

    四是“慎独”“修己以安百姓”。《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和传统儒家所讲的“慎独”“一日三省吾身”是相似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这和传统儒家主张的“公正无私”“修己以安百姓”是有一致性的。

    “慎独”是传统儒学强调修身的主要途径之一。《大学》有云:“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独也。”《中庸》也谈慎独:“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道是不可须臾分离的,所以君子在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时候也要谨慎自己的言行。简而言之,“慎独”指的是人们在独自居处的时候,也能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发生,从而使道义时时刻刻伴随自身。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一些以“慎独”出名的人物,其中名声最大的是东汉安帝时的荆州刺史杨震。这位以“性公廉,不受私谒”著称,留下了个“清廉诫四知”的典故。《后汉书·杨震传》记载:“四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在夜深人静之时,在没有第三者知道的情况下,杨震作为王密的上司,同时又是他的恩师,坚决拒收重金,并且铮铮铁言,这是天理不容,法理不容,人理不容,情理不容的事,其“慎独”的精神可嘉,堪称历代师表。相反,那些做不到“慎独”而贪赃枉法的人往往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唐朝卒徒出身的宿州太守陈璠,因贪赃被处死时,曾写《临刑诗》:“积金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言简意赅,发人深省。晚清重臣曾国藩非常重视慎独,他总结自己一生的处世经验,写了著名的“日课四条”,即慎独、主敬、求仁、习劳。这四条,慎独是根本,是“体”;其他三条是枝叶,是“用”。对于“慎独”来说,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说,对于共产党员而言,“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3]。可以说,能否做到“慎独”,以及坚持“慎独”所能达到的程度,是衡量人们是否坚持自我修身以及在修身中取得成绩大小的重要标尺。

    “慎独”的目的不仅仅是自我修养,而是要做到“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中记载:“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这就是修己的三个层次:“修养自己,保持严肃恭敬的态度”“修养自己,使周围的人们安乐”以及“修养自己,使所有百姓都安乐”。掌权执政的党员干部当然要以“修己以安百姓”来要求自己。在当代社会主义建设中,就是要时刻关心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在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或危险时必须勇往直前,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厉惩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些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有助于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将“舍生取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底。

    三、普通群众的道德要求:“忠恕之道”及其主要内容

    相对于党员干部的“舍生取义”而言,普通群众的“忠恕之道”确实要求低一些。不过,“忠恕之道”对于普通群众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维护社会和谐已经足够。虽然看起来“忠恕之道”比“舍生取义”低,但实际上要想达到忠恕之道,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孔子学说的核心可以简单归结为“忠恕之道”,这是所有人都可以达到的道德境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以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是孔子所说流传千古的“忠恕之道”,其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人际交往“黄金律”被广为宣扬。对普通群众的要求就是要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道德底线,激励他们达到较高的道德水平。其中“具有坚定的道德底线”是必需的,这便是孔子“忠恕之道”的现实化。既然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等就是必备的美德,如果人人都能够遵从,那么社会的和谐就会实现,尽管这种实现相对消极。如果人人都能够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是一种积极的建构和谐人际关系的努力,尽管这种努力的出发点是为了自己的“立”和“达”,但也是值得贊美的,这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增广贤文》)、“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的意思。毕竟,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能够实现“忠恕之道”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已经很好了。

    在“忠恕之道”道德观的引领下,普通群众应当遵循以下四个方面的道德观:

    一是公共道德方面:“爱国守法”“推己及物”。在公共道德方面,普通群众的要求是“爱国守法”,这是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那么,什么是“推己及物”?程颢、程颐认为:“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北宋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十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己及物”就是孔子所说的“恕道”;针对《论语·卫灵公》提到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朱熹集注曰“推己及物”。“推己及物”要求人们做到像尊重自己一样尊重他人,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以及自然环境(包括生活其中的动植物)。这是公共道德里面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我国目前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譬如2013年“非典疫情”以及2020年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根源都是人们不尊重自然规律引起的。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下,强调“推己及物”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

    二是职业道德方面:“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在职业道德方面,显然“爱岗敬业”是必需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一切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爱岗敬业是平凡的奉献精神,因为它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而且应该具备的;爱岗敬业又是伟大的奉献精神,因为伟大出自平凡,没有平凡的爱岗敬业,就没有伟大的奉献。诚实守信是我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逐利特性极大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有其负面影响。为了一己私利而言而无信,甚至恶意欺骗的事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长此以往,如果没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引导,这种不良风气将会渗透到社会各领域中,最终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一个人应当保持诚实善良的品性,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讲究诚信,这样才能营造合作共赢的经济环境。

    三是家庭道德方面:“爱家孝亲”“亲仁善邻”。在家庭道德方面,传统儒学强调的“孝”应该继承到孔子那里,而不是回到董仲舒之后的那种带有政治色彩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迷信中。作为一种天然的亲近情感,“爱家孝亲”是应然的美德。“孝,德之始也,悌,德之序也,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孔子家语·弟子行》)孝敬父母是道德的开始,一个人如果连父母都不孝顺,德行上一定是有缺陷的。“孝”与“爱”连接在一起,意味着情感上的亲近和谐,孔子也强调了这一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由对家庭的爱和对父母的孝,自然而然地推广开去,就是对邻居的友善,就是对他人的仁爱,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友善”相通。“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左传·隐公六年》)。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传统的家族、宗族式的“熟人社会”已经瓦解(即便是最封闭落后的农村,这种宗族式的乡村熟人模式也已不复存在),如何搞好邻里关系是关系社区建设的大事。因此,提倡每个人都应做到“爱家孝亲”“亲仁善邻”,这是建设道德型社区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是个人品德方面:“洁身守道”“明礼知耻”。《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洁身守道;不同世人陷乎邪。”周敦颐《爱莲说》云:“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所谓“洁身守道”就是指一个人在污浊的世间独立不移,永远保持高洁的操守和正直的品德。当今时代,全球伦理道德水平都有滑坡之势,经济社会中逐利动机的空前强化,使得各种不讲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件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普通群众不必像党员干部那样做到“舍生取义”,但至少应当做到“洁身守道”。如《孟子·万章上》所说:“圣人之行不同也,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归洁其身而已矣。”《论语·泰伯》有云:“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既然要“守死善道”,那么民众就应当做到“明礼知耻”。讲究礼仪,以礼修身,有耻且格,弘扬正气。“礼义廉耻”被称之为“国之四维”,《管子·牧民·国颂》指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指上下有节,有礼就不会超越节度;“义”指合宜恰当的行事标准,有义就不会偏险悖乱;“廉”指廉洁方正,有廉就不会营私舞弊;“耻”指知耻之心,有耻就不会同流合污。这与党和政府要求的遵纪守法是一致的。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些,自然就可以使得民风良善、正气充盈、邪事不生、国泰民安。

    从实践贯彻方面来说,要想实现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的“一个领域,两个层次”要求,还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教育。通过学校系统内教育、系统外社会(公共)教育两个主要途径,以及家庭教育这一重要途径,将道德要求的理念、范疇、领域等内容宣贯到每个家庭乃至每个人之中,引导、激励、规范人们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另一个方面是惩戒。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对伦理道德的最大支撑还是来自于法律,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要综合各种手段,通过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新闻舆论、社区氛围、乡风民俗等各种途径惩恶扬善,起到引导人们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责任编辑:李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