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编校规范供给刍议

    尹清强

    

    摘 要:我国目前的编校规范供给渠道多,相关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给编辑造成了困扰,增加了编辑的工作量。本文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优化编校规范供给的相关思考,以减轻编辑工作量,提高编校质量和编校效率。

    关键词:编校规范 编校质量 图书质量

    我国的编辑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即大学时学的不是编辑专业,进入出版社之后在原专业的基础上补习了编辑知识之后成为专业的编辑。在实际工作中,编辑会发现编校规范涉及面很广,多而杂,并且存在很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另外,巨量的编校规范给了编辑很大的压力,很多编辑拿到一本书稿,能做到符合编校规范即编校质量合格已经不易,很难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润饰提高,打造图书的内容质量。这不利于“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因此,本文试图对当下的编校规范供给进行梳理,以提醒相关部门优化编校规范的供给,减轻编辑工作量,提高编校质量和编校效率。

    一、编校规范的传导机制

    在现实中,编校规范有一个传导的机制,笔者以为可以用下图简单表示。

    在编校规范传导的过程中,编辑处于核心地位。编辑一方面接收编校规范的供给,是编校规范的接受者,同时又是编校规范的提供者。各类规范汇集到编辑那里,编辑汇总、消化、整合之后体现于图书中,最后呈现给读者。读者在读书时可能意识不到书中的编校规范,但是,每一本书确实充满了编校规范。

    人们一般认为,编校规范止于编辑和校对。其实不然,编校规范不光编辑在用,普通人写作时甚至日常交流中,也普遍在使用这些规范。上面说过,每一本书里充满了编校规范,绝大部分普通读者不会去翻阅原始的编校标准和规定,而是通过已经出版的图书直观感知编校规范。同时,读者的习惯和反应会反过来影响编校规范,促进编校规范的修订。这样,编校规范就形成了闭合的循环。在编校规范的流动过程中,编校规范、编辑和读者是相互影响的,只不过,主要的传导链条是编校规范—编辑—读者—编校规范。

    弄清编校规范的传导机制,可以帮助我们跳出编辑出版的圈子,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角度看待优化编校规范供给的意义。

    首先,优化编校规范供给,不光是对编校人员有用,对于整个社会也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编校规范最终的目的是使图书中的信息顺畅地向社会大众(读者)传递。一些规范的改变,不仅会影响编辑,更会影响社会。比如2019年初,“一骑红尘妃子笑”“乡音无改鬓毛衰”“远上寒山石径斜”等的读法,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这就是编校规范影响社会大众的明证。

    其次,编校规范要尊重大众的使用习惯,也就是尊重约定俗成。读者大众是编校规范的最终服务对象,也是编校规范的发源地。当下一些学者喜欢从逻辑和学理的角度提出更改编校规范的意见,其实是本末倒置。比如吕叔湘、朱德熙就指出:“有些话虽然用严格的逻辑眼光来分析有点说不过去,但是大家都这样说,都懂得它的意思,听的人和说的人中间毫无隔阂,毫无误会。站在语法的立场,就不能不承认它是正确的。”[1]如“好不热闹”、“好容易”、“我没来北京以前”等。 其他学者也指出:“学理性只有在几个异形词难以分辨高下时才能起辅助的作用,但这种辅助作用代替不了词频作用。没有语言使用实际状况的支持,学理并不会对百姓产生太大的作用,这是由语言本质的约定俗成性决定的。”[2]

    二、编校规范供给现状

    在整个编校规范传导过程中,各类编校规范如果不能很好地整合于图书中,就会影响圖书的编校质量,影响图书信息顺畅地向读者传播。但目前,针对编辑的编校规范供给,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规范繁多

    作为编辑,需要掌握多少规范,怕是很多人都说不清。可以说,每一页图书上都充满了规范,每一个标点符号,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甚至一撇一捺,大小斜正……

    有专家把出版规范总结为以下几类:国家法律、国标、部门规章、行标、行规5类,包含的具体文件数以百计。这仅仅是法规类的,也就是明确规定了的。这些宏观上、总体上的规定,只占实际编校工作中实际使用到的编校规范的一小部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千变万化的如语言文字、语法、地图、常识、格式、标点、图表等方面的显性的和隐性的规范,数不胜数。可以说,编辑的整个职业生涯,都是在和编校规范打交道。

    编辑在处理某个编辑对象时,要考虑多个编校规范。以图书封面、扉页、版权页涉及的规范为例,至少包含:《图书书名页》(GB12450—90)、《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788—1999)、《中国标准书号》(GB5795—2006)、《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12906—2008)、《图书再版编目数据》(GB12451—2001)、《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GB/T11668-1989)、《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3259—9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6)、《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1984)……

    规范繁多的后果是几乎没有哪个编辑能精通掌握所有的编校规范,导致编辑常常如履薄冰、压力山大。

    2.供给渠道散

    编校规范多,覆盖范围广,意味着编校规范的供给渠道多样。目前主要的编校规范供给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各部门公开发布。比如国家法律法规、各类标准,都是公开发布的,无论是网站还是纸媒,都可以方便查询到。②专业工具书。如《现代汉语词典》《词源》《辞海》等。③编校图书、手册。这类图书会把常用的编校规范收集在一起,如《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科学出版社作者编辑手册》《芝加哥手册》《语法修辞讲话》等等。④各类数据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在线数据库建立起来,查询方便快捷,相对较为便利,如“国家标准全文公开”“术语在线”。⑤微信公众号。近年来,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微信公众号成为重要的编校规范传播途径,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和热点的编校问题。⑥业务培训。每年全国会有很多场编校培训,编校培训一般会请出版方面的知名专家为学员讲解相关编校知识。在互联网普及之前,这类专家讲座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很多编辑获得编校知识的重要途径。⑦大社图书。一些大的权威出版社有自己的一套规范。他们出版的图书,在某些规范方面自成一体。编校人员在进行图书编校时,对于一些疑难编校问题,时常会以这些出版社的图书为参照。⑧权威教材。全国各地不同版本的国家教材都是经教育部审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与之配套的教辅,在一些词语用法等方面都会跟随教材。

    供给渠道多,是因为编校规范并不会主动送达编辑部门,而需要编辑多方关注,主动搜集。这表明供给渠道虽多,但散。搜索、收集编校规范耗费了编辑不少精力。

    供给渠道多,并不意味着供给通畅。比如很多国标、行标,获得非常困难。比如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中搜索时,一些标准并不能显示,系统会提示涉及版权保护问题,不提供在线阅读服务;而这些标准在市场上又非常难以购买。

    3.存在矛盾和错误

    在不同主体发布的编校规范中,有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常使编辑无所适从,笔者举例如下。

    关于细颗粒物的符号“PM2.5”和“PM2.5”。国家标准3095-2012的表示为: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2.5)。而《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764页)的表示为PM2.5。

    比如关于“诞生”与“诞辰”,某微信公众号第一天发文说“诞生100周年”和“诞辰100周年”都是正确用法,第二天发布文章说“今年是他诞辰116周年” 应改为“今年是他诞生116周年”,明确指出用“诞辰”是错误的。同一个微信公众号,在相邻的两天发布了自相矛盾的说法。

    再比如“图像”和“图象”,《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图像”是规范词,“图象”是非规范词,但是人教版物理教材教材中描述运动等的图用的是“图象”。

    某微信公众号称“五十年代”应为“50年代”,“1990年代”应为“上世纪90年代”。而实际上,这两种用法实际上早已经被认可。[3]

    以上只是现实中编辑遇到的矛盾表述的一小部分,编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类似问题不胜枚举。

    4.对规范的执行存在误差

    在编校规范执行的过程中,在很多没有明确规定的方面,有很大的裁量空间。质检人员是主要的编校规范“执法者”。不同地区、不同出版社,甚至不同个体的质检人员在“执法”时,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标准。有时候质检人员认定的标准,会成为隐性规范,在实际编校工作中被执行,久而久之,就形成事实上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检人员也在提供规范。

    图书的质检和其他产品的质检不同,完全是人工操作,对错的判定与质检人知识基础、对规范的理解和把握,甚至与个性、心态等有很大的关系,缺乏严格的、统一的客观标准。因此,在执行规范时,难免存在误差。同一本书,拿给不同的质检人员质检,检出的差错和差错率经常不会相同,充分说明质检中总会存在明显的误差。

    三、关于优化、简化规范供给的一些思考

    编校规范过于繁杂,会对编辑形成心理压迫。编辑为了自保,难免会畏手畏脚、过度删改。如果编辑迫于各类规范的压力走向过度审稿、循规蹈矩的极端以求自保,那么就有可能阉割了作者的写作风格和语言自身的意境、美感和神韵,虽然符合了所谓规范,但留下来的可能是泛泛之作,不会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共鸣。因此,应该对目前的编校规范进行优化。

    1.对目前的编校规范进行梳理

    对一些过时的规范进行修订或取缔。一些已经存在的但是没有发挥功用或者起反作用的制度要加以取缔。如《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3259—92)规定:“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应依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封面,或扉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漢语拼音书名、刊名。”这个标准是1992年出台的,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是否还要在所有的图书上都加注拼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的学术图书,读者对象为高知专业人士,应该标注英文而不是拼音,加注拼音实属多余。

    再如,《中国标准书号》(GB5795—2006)规定版权页书号字号不能小于5号。而很多图书包括《现代汉语词典》等都没有遵从这条规定。近三四十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纸张、新的印刷技术、新的装订方式不断涌现,版权页字数很多用小五号甚至更小,对字号进行硬性规定是否有必要?

    还有很多标准的公开渠道不畅,比如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时,经常会遇到会提示“该推荐性标准采用了ISO、IEC等国际国外组织的标准,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本系统暂不提供在线阅读服务。如需正式标准出版物,请联系中国标准出版社”。而这些标准在市场上购买非常困难。

    2.标准的制定应精益求精,规范之间应该相容

    目前,不同行业之间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可能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尽管各行业制定的标准只是在各行业内有效,但各行业之间难免有交叉地带,当编辑遇到处于交叉地带的稿件内容而不同行业的行标规定又相左时,就会左右为难,无所适从。

    比如《学术出版规范 插图》(CV/T171—2019)规定:“如果坐标轴表达的是定性的变量,即未给出标值线和标值,坐标原点应用字母‘O标注”,“如果坐标轴上已给出标值线和标值,坐标原点应用阿拉伯数字‘0或实际数值标注”。此规定中对“定性的变量”的定义和数学学科相反,坐标原点用“0”的规定和数学学科中的标注方法矛盾。这样规定,让数学领域的学术图书如何遵从?

    因此,应该对不同规范之间相左或矛盾的地方进行梳理,加强沟通,增强相容性。

    3.一些规范应该保持稳定

    比如《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第4版,2005年第5版,2012年第6版,2016年第7版,15年内4次改版,除了一些行业比如图书编辑会及时购买最新版本,很多家庭都在使用旧版本,不同版本的词典在社会上共存,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第7版《现代汉语词典》2016年出版,“杧果”“榴梿”成为首选词,“芒果”“榴莲”成为次选词,至今已经5年,但是社会上人们仍大量使用“芒果”“榴莲”而鲜见“杧果”“榴梿”的身影。以人民网为例,分别以“芒果”和“杧果”为关键词搜索,2020年分别出现341次和0次;分别以“榴莲”和“榴梿”为关键词搜索,2020年分别出现55次和3次(搜索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5]这一方面说明编校规范的传导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改变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这些挑战普通民众习惯的改动,是否有必要,值得探讨。

    一些人们习惯的、约定俗成的东西,如无必要,不宜来回更改。正如专家所言:“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语言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也只有如此,语言的功能才能得以实现。”[4]“习惯语是不容许分析的,并且是不容许援例的。语言是一种工具,我们使用这种工具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句话,如果能引起说话的人所期望的反应,就可以说是完成了它的任务。”[5]

    4.简化编校规范供给,提高有效性

    规范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细越好,规范过多,叠床架屋,反而会给编校质量造成拖累。因此,我们应该在编校规范上做减法,首先对以前的进行清理,对新出的规范要谨慎,不能为了解决一些问题而出现新的问题。

    目前,简化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国家从上到下都在提倡简化办事程序,简化各种审批流程,破除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简化并不是降低标准,而是减少无效供给,提高有效供给。比如关于拼音的规定,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6)、《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1984)、《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3259—92)等。参与单位分别为:国家教育委员、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发布;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委员会第二分委员会起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一个拼音,牵涉4个文件至少8个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可以考虑把这几个文件简化为一个文件?

    5.辩证认识编校规范

    作为编辑,应该辩证地看待规范,不能为了适应规范而削足适履。对规范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要善于驾驭规范为提高编校质量服务,而不是被困于规范之中。

    质检人员在解释和执行规范时,一定要清楚规范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都有其使用边界,不能张冠李戴,无限类推,以免对编辑形成误导。质检人员不能仅唯编校规范之马首是瞻,要辩证从事,给一线编辑留有余地,避免越收越紧,扼杀编辑能动性。

    有些规定中,强度是分层级的,如“应、要、可、宜”,有些甚至是“最好”,在执行时,不宜一律按硬性标准执行。

    规范是不断变化的,在不断自我否定中自我提升。比如语言,从历史上看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是一个动态的演进系统。[6]“要正视语言事实与语法规范的非同步性”。[7]标准和规范应从宏观、总体上对一些问题进行规范,现实中的情况复杂多样,千变万化,对于特殊情况、具体情况,应予以尊重。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很多专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自己的观点。很多时候专家发布的观点,只是代表专家个人的观点,并不成规。并不是说某个专家的倾向性认识就一定是正确的、无可辩驳的,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只不过反对的声音没有机会发出来或者没有在这个时间发出来,即形成所谓的“幸存者偏差”。 因此,对于专家个人的倾向性观点,应该辩证看待,避免跟风。

    四、结语

    现代图书编辑,需要面对巨量的编校规范。处理编校中的规范问题,占用了编辑大量的精力,使编辑无法拿出更多的精力考虑图书内容质量的提升。如很多编辑加工的书稿一片红,但是对书稿的质量提升作用不大,均是细枝末节的修改,是为了应对规范而避免犯错。原本的编辑对读者负责,异化为编辑对规范负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规范的异化和泛化。

    如果说符合规范知识编校之“术”,那么提高图书的内容质量和整体质量就是编辑之“道”。掌握编辑之“术”只是编辑的基础工作,而提升编辑之“道”才是编辑的根本性工作。相关方应该优化规范供给,精简规范供给,正本清源,让编辑能以较少的时间掌握编校之“术”,而把更多的时间用在提升编校之“道”上,为我国出版产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助力。

    参考文献:

    [1][5]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215,216.

    [2]苏新春.再论异形词规范的俗成性原则——谈异形词规范中的三个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02(2):20-26.

    [3]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2:16-17,24.

    [4][6]施南仁.不要以“规范”的名义轻易说不[J].咬文嚼字,2019(12).

    [7]吴长安,陈国良,姜宛辰.图书质检中的语法差错判定[J].现代出版,2017(5):41-44.

    (作者单位系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