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创新改革试验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王树平 谭鑫 肖培 董倩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现状,剖析其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创新、政策落地等发展特征和有关问题,提出有效组织管理、政策落地、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改革;试验;现状;分析;对策
一、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推出的背景和发展
2015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强调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创新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国由此掀起了一股创新改革大潮。合肥市出台《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等政策。上海市出台《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西安市出台《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快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
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复了《京津冀系统推進全面创新改革方案》和《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2017年7月10日,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抢抓机遇,用好政策红利,创新驱动促进河北新一轮大发展。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等产业创新、科技创新、金融财税创新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潜能,推动创新改革试验工作。
二、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特征和趋势
(一)以政策突破为着力点,构筑全创改试顶层设计
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引进、薪酬制度改革、科技金融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石家庄市出台了44个配套政策,其中市委、市政府文件11个、部门文件33个,形成了较完善的创新改革政策体系。特别在人才引进和激励方面,2018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省会城市尚属首例。
(二)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石家庄高新区创新“政银保评”四位一体知识产权质押新模式。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石家庄高新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政银保评”四位一体、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构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体系,北京银行、河北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在高新区设立了科技支行;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分别设立了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开展14个科技保险险种业务。
石家庄市人社局加大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力度。市属大专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自主评审主系列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市职改办批准也可申请主系列(工程系列)主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2017年,石药集团、以岭药业、天山集团等骨干企业经申请后,对本企业的主系列进行自主评审,共评审通过92名工程师任职资格。
石家庄市科技局将石家庄市农林科学院作为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创新试点单位。2016~2018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累计转让玉米品种“石玉11号”等品种15个,转让价格250万元,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2016年该院为研发团队和成果完成人发放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超过150万元。
三、石家庄市全创改试工作目前面临困境和存在的问题
(一)尚需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内在动力
全创改试工作配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运行还不顺畅。一方面,缺乏有效地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个别部门存在“地盘主义”、“部门保护”,不愿放权和不敢放权思想。
(二)政策和措施的创新性和突破性不高
出台的一些政策存在沿袭或套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外地政策措施的现象,创新性和特色性不强,政策文件操作的细则和细节还不尽完备,离落实和落地尚存在一定距离。
(三)地方政策的创新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全创改试工作的突破,最重要的是政策上的突破,而创新性的举措多是在已有政策的框架内进行,创新余地较小;政策上创新要想获得突破,需要上级部门政策的率先突破或授权核准,决策权在省一级或国家层面,地方创新政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四、区域全创改试工作内在发展规律和创新路线图
纵观中央和地方全创新改试工作的内在规律和路线图,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模式。
(一)移植嫁接跨界模式
以一个行政区域、一个行业、一个创新主体的成熟经验和模式向另外其他行政区域、其他行业、其他创新主体进行演绎、复制和实践的过程。
不同行政区域的跨区创新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即是将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区域形成的“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等支持创新的13项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地方层面积极复制此工作模式,如四川省第二批经验成果向全省复制11项、省内扩大试点6项、省内借鉴4项推广,武汉市向区一级推广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3.0改革经验。
不同行业、不同创新主体的跨界创新模式。一个行业或一类创新主体在某个领域获得突破成功的方式、方法被其他行业或创新主体借鉴应用后获得成功的一种模式。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在企业界是常用的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办法,多地将其跨界移植到机关事业工资管理中来,移植和嫁接了私人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先进成功的管理经验向国有企业、财政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机关的一种复制呈现。如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差异化薪酬激励制度;对高级人才市场化选聘,推行年薪制、股权激励、岗位分红等激励。其中,聘任制公务员多倾向于“浦东模式”,冠以“高薪”“专业门槛高”标签。2017年10月份以来,已有四川省德阳市、河南省开封市、山西省、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多地发布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吸纳社会优秀专业人才。
(二)整合职能协同创新模式
整合多部门职能,形成合力的协同创新。全创改试工作发挥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全创改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部门的合力,在多个领域和多个工作点上开花结果,实现无缝隙全面推进。
例如科技与金融整合协同创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就是把银行、政府、保险的银行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三位一体优势整合协同创新的结果。石家庄市高新区建立了政府、银行、保险、评估机构“政银保评”四位一体风险分担机制,采用“执业责任险+风险补偿资金池”双重保险模式。青岛市政府组成青岛市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服务联盟,形成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2:6:2共担风险。
(三)程序优化创新模式
流程的优化包括精炼程序和创新程序。精炼程序的思路是减少不必要的和重复的程序,从而提高了效率,节约时间、人力和物力,降低运营成本。例如各地建立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集中办公、网络办公、限时审比、限人审批、多章合一、一个中心等措施优化了行政流程。创新程序,即是把原来的程序创新,包括原有程序的内容、程序的步骤、程序的拓展等进行创新。如企业用地审批虚拟流程等用地流程的创新、药品审评由串联到并联审批的创新。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采用“科技创新券”等方式,由政府先补助向更多的财政后补助、间接支持转变。
(四)量变质变创新模式
通过提高工资绩效、成果奖励、研发间接费用等比例,扩大事项自主裁定权限等,实现对人才和创新活动的支持和激励,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如成果收益分配方面,财政设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国家层面上由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地方层面提高到不低于70%)。事业单位强化绩效激励,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大自主权和调剂权,直接费用多数科目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增加间接费的比重,间接费的人员激励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和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等。
五、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更高层面的统筹领导
全创改试工作涉及到原有政策制度框架突破、政府机构职能变革、体制和运行模式的创新等,触及到了改革的深水区,以及利益的交织领域,需要国家和地方层面党政主要领导统筹全局,才能更好担当起责任,有利于全创改试工作的深入和本质上推进。
(二)梳理各部门审批权、审核权,更多更好简政放权
全创改试工作归根结底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下放,把审批权、核准权更多地下放到基层,归还给社会和市场主权,实现政府部门的角色转换、职能定位,从裁判员向服务员转变。因此,全创改试工作领导机构,应会同编委办等部门深入梳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权、物权、事权,进行集约化、标准化、第三方管理、市场运作等改革。
(三)引入审计、纪检参与,放宽容错范围
全创改试工作机构应将纪检和审计部门吸纳进来,实现纪检和审计工作与全创改试工作的同步,确立免责事项和机制,支持全创改试工作,大胆创新、尝试和探索。
(四)建立稳定的工作机构,常态化开展工作
全创改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和不断深化,应建立具有一定稳定性、长期性、编制性和较高行政规格和职能的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五)建立問责及奖惩机制,加强工作督导
未来工作重点在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量化的工作评价标准,畅通市场主体的评价通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将全创改试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王厚双.沈阳加快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对策思考[J].沈阳干部学刊,2015,17(05):5-7.
(作者单位:王树平、谭鑫、肖培,石家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董倩,石家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