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优化措施

    肖长胜

    摘要

    近年来,各种价格矛盾纠纷的不断增加,单纯利用传统法律途径已经无法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目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逐渐成为了相关部门开展相关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围绕新形势背景下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展开探讨,其中,针对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优化措施,以期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

    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市场价格

    价格改革进程逐渐深入,服务及商品价格开放度不断提升,由经营人员自主开展价值设置操作,个别市场交易活动开展时,由于价格信息不对称影响导致的价格争议纠纷问题频发,如何开展高质量的市场价格间接调控及规范在社会中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深入研究新形势背景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具有价值较高。

    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一)基本情况

    经由合理实施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方式,可更直观、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到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及相关意见,有助于减少群众矛盾,帮助群众解决最现实、最关注的价格问题,对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存在积极影响。基于现如今了解的情况分析来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构调解人员多次亲身去到企业、农村中开展座谈、走访操作,结合所开展的相关调查论证工作,扩大价格服务范围,进行有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并将相应情况及意见上报至了相关领导部门处,对更有效的发挥各环节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实效性存在积极影响[1]。

    (二)职能概述

    此项工作主要指相关管理部门基于当事主体申请,基于相应法律制度及政策,针对各市场主体间出现的价格争议纠纷开展的调解处理。具体是作为一种对市场主体间民事价格纠纷开展解决操作的公共服务方式,对调解公民间纠纷矛盾具有积极影响,也可以对公民、法人,法人、法人间的价格纠纷及矛盾开展有效处理。

    新形势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优化措施

    (一)重视科学定位

    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具体需要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明确该问题,则此项工作的定位便可明了。基于主观层面来讲,价格争议纠纷调处面对的是政府开展相关管理操作时,出现的一些价格存在争议或者价格模糊的事项、社会公共管理实施时的一些难度较高、谈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或者内容等,面对的并非整个社会。于港口、街道及机场等区域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站点开展相关工作的模式,不适用于相关工作。基于此,新形势背景下,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研究,根据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开展的现实状况及社会背景,对其开展科学定位至关重要[2]。

    (二)完善运行机制

    1.合理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协调对接机制创建

    具体而言,需要对有效建设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对接机制,并促使其实效性充分发挥提起高度重视。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本身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单纯凭借一个部门是无法实现相应调处目标的,有必要重视和其他相关部门有效配合,创建起完善且实效性较高的对接及协调联动机制。具体而言,首先,重视强化和司法、物价、信访、消协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创建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联动机制,遵循“一事一策”等相关原则。

    经由定期组织例会的方式,针对各环节调处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较为突出或者严重的问题展开探讨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优化和完善的策略,就一些对社会稳定性造成影响的价格问题开展有效的协调和出来,促进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整体质量提升。其次,创建网络快速对接平台,可利用微信、QQ等软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将发现和了解到的价格争议纠纷及时发布至QQ群或者微信群中,和群内成员一同商討调处计划,相关部门针对一些较为专业的价格类问题可适当的给出相应答案。相关联动部门各推举一人作为对接群群主,负责管制和协调相关事宜。此外,由每个部门制定一名人员发挥联络其他人员的职能,主要工作涉及日常的信息浏览、整合及汇报等,有助于提升各部门联动快捷性。

    2.优化价格争议调处流程

    在有效考量《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价格纠纷调处流程开展有效优化和改良,具体需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相关工作:第一,面对需要调处的价格争议纠纷,相关部门发挥联络职能的人员应及时向相应的镇级或者市级司法机关上报,由相应机关向对应层级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构发出委托协议;第二,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构指定相应人员去到纠纷现场开展勘探和查验工作,最后开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书;第三,负责开展调解工作人员引导双方沟通、交流,以达到调解目的,相关工作结束以后,结案归档,倘若调解失败,则需要引导当时人经由法律等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3.充分发挥宣传实效性

    有关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部门需要重视开展相关工作和优秀工作成果的推广、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多种新型现代化手段,优化宣传推广效果,提升相关工作整体实效性,注重和相关的纸质及网络媒体开展有效的交流及合作操作,在良好发挥相关网络、报刊平台各职能的基础上,针对各纠纷调处的原则、流程及范围等开展大范围的宣传操作。此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开设价格争议模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争议调处及鉴证援助等服务。具体开展各环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对基层区域开展有效深入,积极利用现存的高科技手段及设备,包括LED显示屏等,以更好的发挥相关工作优势,促进其社会公信度提升,在群众心中建立优良形象,有助于确保后期各环节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3]。

    (三)优化队伍建设

    1.加大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负责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的部门需要委派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去到所创建的调解委员会中辅助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注重和相关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及合作。具体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时,向价格认证机构提出协助调查的申请,同时,请求专业技术支持,针对难度较高、影响较为恶劣的价格争议纠纷时,应结合现实状况,请求律师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构共同组建调解小组,以确保调解有效性。此外,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应注重引导群众干部积极参与到价格争议调处兼职工作中,有助于更好的了解到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由于价格争议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2.加大队伍培训力度

    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为优良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以及较高的价格政策水平等。基于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创建一个完善的全员培训机制,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针对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兼职、全职人员进行培训,促使其可以经由培训更好的掌握相关的调处知识及技能。同时,需要创建完善的网络学习平台,可以利用QQ、微信等,为各工作人员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平台和机会,并可以定期于相应平台中发布一些较为典型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案例或者方法等,有助于促进工作人员学习效果及工作实效性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促使各环节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有助于为群众提供一个更便捷、公正的服务平台,针对群众开展更优质、及时的服务,同时,有利于更高效的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基于此,有必要对相关工作提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整理.开拓创新 依法认定 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水平———各省价格认证中心经验交流[J/OL].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07-05].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1010.F.20170414.1707.004.html.

    [2]祝井贵,秦国华,倪健.健全网络 充实队伍 完善机制 全面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03):51-52.

    [3]严玲,史志成,张笑文.人工费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研究——以云南AH水电站为例[J].建筑经济,2016,37(01):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