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

    吴昕

    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而监督在纪检工作职能中又是第一职责。加强监督,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监督工作,把强化监督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不断创新,不断深化,不断赋予时代特点和新的内涵。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行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赋予纪委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各级纪委要带头尊崇黨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二、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的意义

    (一)履行监督责任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客观需要

    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二)履行监督责任是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现实要求

    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转型改革发展不断加快,生产经营环节不断增多,廉洁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纪委必须履行好党赋予的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涉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微杜渐。

    (三)落实监督责任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全面深化转型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旧制度变动频繁,多元文化交织碰撞,各种利益冲突有可能进一步增大,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为此,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监督责任体系,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尤为重要。

    三、基层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现状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完善

    就邯矿集团纪检体系来看,尽管近年来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各级领导也都非常重视纪检工作,但在人员配备上,各矿厂配备的专职纪检人员超过两个的不多。比如像郭二庄矿有着基层区队科室40多个,中层干部近170人,全矿职工在册4000多人,担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只有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科科长3人组成。而其他各矿厂也存在专职纪检人员少、配备不足的情况,面对繁重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应接不暇,难以应对。

    (二)基层纪检监察主业不突出

    基层矿厂纪委书记专职少、兼职多,不仅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而且还分管信访稳定、宣传教育等工作,导致纪检工作疲于应付,主业无法突出,开展工作精力不足。

    (三)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选聘、选人用人标准等方面要求不高,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需要。

    (四)纪检监察职能发挥不充分

    国企执行的是行政负责制。基层纪检人员的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等都基本掌握在所在的单位,由于纪检监察所处的地位和特殊身份,对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难度。比如查办案件过程中,必然会揭露出内部管理的漏洞、揭开管理伤疤,有时还会涉及到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或违法问题,为此造成办案人员顾虑较多,放不开手脚。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制度体系,缺乏如何参与、如何监督的流程规范,造成监督底气不足。

    (五)企业纪检干部待遇相对较低

    目前纪检监督工作基本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如产品销售、材料管控、招标比价等环节都要求纪检人员参与过程监督,基层厂矿纪检人员在人员少的情况每天忙的也是不亦乐乎。但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上,却与生产经营人员有着较大的差距。据调查发现,基层各个厂矿纪检人员的工资明显低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同程度上挫伤纪检人员监督执纪的热情。

    (六)内部监督落实难

    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包括纪检监察、审计企管等,机构比较完善,不少大型国有企业还建立了巡察制度,从理论上讲这种监督可以成为日常最有效的监督机制。具体实践中,也确实对监督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从以往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来看,现有的国企内部监管体制在监督高管人员面前,其作用显得十分有限,存在着明显的对高管人员监督失灵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国有企业体制中,承担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机构不独立,很难完成其应有职能。

    四、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路

    围绕“转职能,找准位置专攻主业;转方式,创新方法提质增效;转作风,严肃纪律铸就铁军”的思路,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一)强化制度运行,增强监督保障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证性、惩戒性规定,抓住权、钱、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完善对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管,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制度在规范下运行,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更好的净化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从严监督检查,防控经营风险

    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企业党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聚焦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三)创新监督方式,抓好“关键少数”

    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一线党风政风监督员,及时掌握基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重大部署落实情况。二是探索建立全覆盖的阳光监督体系,在企业范围内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纪委监督、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式组成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如举报座谈会、设置意见箱、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设诉求渠道,形成各方共管、纵横交错的廉洁监督工作机制。

    (四)从严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执纪铁军

    抓好自身改革,改革不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基础、提供保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科学配置监督力量,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纪检职能作用。

    (作者系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郭二庄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