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思考
高霄娟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所进行的基层统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但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不断优化,加之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活动分析市场统计部门能否做好相应的数据统计,保证数据质量就是现阶段基层统计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点。据此,本文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相关概念作出阐述,并探究基层统计工作数据质量存在的相应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对于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提升方面有着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基层政府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事业单位以及政党领导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但现阶段我国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度量性误差知识性误差,以及态度性误差等状况频繁出现。在此背景下完成基层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是有关学者、研究人员、统计员人员需要深入探究的目标。
一、基层统计工作相关概念
(一)统计工作含义及基本概念
所谓的统计工作就是对实际活动以及市场进行实践调查与统计工作。按照预定的设计,经过一定流程、运用一系列的方式,搜集分析市场资料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数据。统计工作到最后结果将以数据流和数据报表的形式呈现,而其统计与调查的内容则是关于社会再生产方面的工业,建筑,电力,金融等多方面的相应数据。在一定程度上统计工作的好坏对于统计数据的质量以及领导层面的决策工作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统计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进行周密的计划,从而让统计工作科学、合理化。
(二)统计系统及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的对各级数据做好统计工作,我国建立了相对集中统一等统计系统用于统计管理工作,其主要由国务院领导并由各级统计局,调查单位组成。根据不同统计需求对相应统计系统,做出更改与调整,从而更好的进行数据统计工作。我国采用的统计系统以及管理体型一般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统计系统及其管理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地方各级统计局以及乡镇统计局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全国性和地区性的统计工作。地方统计局受到同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家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同时在管理上也由国家级统计局向各级统计局发布要求,再由各级统计局进行统计管理工作。第二种是部门级别的统计系统及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统计机构负责人所组成,其直接归属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在统计工作中受到同级政府的指导。第三种是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组织,其由此生统计机构以及负责人进行管理。是统计系统中较小的行政单位之一,同时在管理上也是上级管理无法直接管理的系统。
(三)统计调查及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是取得统计资料的渠道和手段。相应的统计调查是以周期性普查为主要的基础,对市场单位,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工作。主要的统计方式是利用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资料收集与数据统计工作。其中,统计资料就是统计部门或单位进行工作时所搜集,整理,分析的一系列资料总称,在各级统计单位进行调查统计的过程中,都将会集成统计资料以及统计数据,而后进行逐级上报,其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国情经济发展的主要信息来源。
二、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产生的度量性误差
度量性误差是指统计指标因计量或者从生产量到价值量换算所产生的误差。在调查单位内部,生产量往往是由生产部门负责统计的,使用的计量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自备原材料进行设备生产的工业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对检验合格的产成品一般使用出库单对设备的台数、规格等进行记录,每天的入库单汇总成为生产月度、季度以及年度报表,体现的是单位的生产量数据。工业企业销售部门适过签订销售合同等方式将产品转化为商品,对外销售的过程,就是价值量形成的过程,此时的价值量一般使用合同或者发票中销售单价体现。由此可见,生产量与价值量数据通常由单位不同部门掌握,但在统计工作中,对于生产量即产值的统计,往往是依靠价值量体现的.因此,如果调查单位没有保存出入库单、销售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始记录,没有科学规范地建立生产经营、购进销售及库存等统计台账,不同部门间数据无法衔接,必然造成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甚至无从统计。
(二)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产生的知识性误差
知识性误差是指统计人员因统计知识不够,对统计指标的汤义不理解或错误理解所产生的误差。在现阶段,统计人员的实际表现以及走访中可以得出,部分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存在一定的不足状况。首先,是在统计概念上的内涵与外延方面,部分统计人员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难以进行区分,从而导致了资料数据难以表现现实的状况。其次是部分人员在统计时间与空间界限上,难以做好把控,继而导致了统计数据的雍长、繁复状况。最后是在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上,一些统计人员对于计算方法还存在不熟练的状况,进而导致了在运算过程中套用困难计算错误的状况发生。以上几种状况都是统计人员专业性质较差的表现,对于实际统计数据的质量方面有着较大影响。
(三)调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导致的态度性误差
态度性误差是指统计人员因对统计工作不负责而随意填报统计数据而产生的误差,包括乱报、漏填或不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等。态度性误差与知识性误差相比,更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是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的表现,归根结底是统计法制觀念淡薄导致的。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至今已有40年的历程,其间经历过1996年、2009年以及2012年的多次修订。但作为统计调查对象,不论是单位领导还是具体统计人员均缺乏应有的统计法制观念,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做出的有关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未能及时提供完整、准确、详细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基本数据,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出示相关资料或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的应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以及罚款工作。
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很多单位往往是在首次接受执法检查时才知道法律对于统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在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时才知道单位已经构成违法《统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有的单位对《统计法》有一定了解,但不重视,未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范,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统计数据,对于填报数据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要求更是没有概念,从而影响数据质量。
三、完善基层数据统计质量的建议
(一)提高统计指标解释规范化程度
不可否认的是,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因素除调查单位因素外,政府统计工作中的不完善等因素也不可忽视.统计报表中的统计指标,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定的,未考虑到地区间、城乡间差异。因此在进行数控统计以及调研工作时就需要做好会计准则界定工作,对于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予以调整,让统计报表指标更好的解释调查单位内部情况。例如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对于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的解释表述,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性支出,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填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会计准则执行不规范导致的企业数据缺失以及数据不对应状况。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对统计指标解释做好相应的规范,避免由于个人因素导致理解上的偏差问题。例如在一些企业员工的资金方面的出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日期等方面需要做好相应的核实,在做指标解释的过程中需要更好的基于实践来完成数据统计与标注工作。
(二)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针对调查单位,应在平时注重对企业的调研,在年报工作布置会上绪合执法检查发现的各行业数据质量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培训,重点对变化和易错的指标进行讲解,注重对易混淆指标的关联和对比讲解,减少数据差错产生。尤其对于研究中发现的人员流动较大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管理难度较大的建筑业企业,加大对其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大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重要性的宣传,鼓励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考取从业资格证书,以资格考试促进从业人员对统计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对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年度审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统计报表体系。
(三)深化政府统计法制建设
为了做好基层数据统计质量的提升,就需要深化政府统计法制方面的建设工作。首先需要原话统计法律的责任,对统计法律的态度需要高度重视。立足于统计法,遵循过错责任的原则,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工作,根据错误的类型、大小进行相应的追责工作。其次,对统计法律的程序要做好相应的规范,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条款对线形统计法律的调整以及尺度,从而更好的依据实际状况与法律条规,制定统计的工作计划以及基层流程。最后就是建议有关方面完善统计的立法工作,重点完善统计立法中对于解释说明以及数据标注方面的工作,从而更好的为对统计工作中的可能性以及突发事故进行补充与规定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时代下,地方政府统计数据的质量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决策层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因此,在做好基层统计数据的调查工作中,需要做好政策医考人员知识性提升以及指标解释规范化工作,从而在满足社会各界对数据统计的要求前提下,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同时,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数据对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在数据质量以及统计效率方面做好相应的措施,紧抓各级地方政府统计工作的质量,继而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省中阳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