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档案馆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统计与思考
王富忠+张善涛+李凤丽
濮阳县档案馆对婚姻登记档案的接收是始于1960年,止于2013年底,共73138卷,其中2010年以前是多对登记人一卷,2011年以后为一对登记人一卷。近几年来,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利用量越来越大。近日,笔者对2011年至2014年濮阳县档案馆馆藏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并引发一些个人的思考。
1? 统计
1.1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统计。根据统计,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全部档案利用情况以及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如“表1”所示。
1.2?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进程统计。濮阳县档案馆于2011年底建立了1995年至2009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根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状况是:2011年以后每对登记人一卷的68877卷,全部录入计算机并使用计算机检索利用;2010年以前的多个登记人一卷的4261卷当中,录入到1995年共3749卷;1995年前的512卷正在录入,预计2015年底完成并达到使用计算机检索利用水平。
1.3?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目的统计。根据统计,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情况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如“表2”所示。
1.3.1? 办理房产交易的需要。房产交易过程中,有关部门为规范房产买卖的程序,要求买方必须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证明(二手房必须是买卖双方的夫妻婚姻登记证明)。由于早期的结(离)婚证都只是一张纸,不易保管,加之以前人们对于结(离)婚证明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人已遗失,或者是原办的结婚证与现在的身份证名字、身份证号不符,需要出具原始的结婚证明补办新证。
1.3.2? 办理贷款的需要。无论房贷、车贷,还是商业等其他贷款,已婚的人都需要出具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1.3.3? 办理出国手续的需要。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或旅游,或出国劳务,或做生意,而办理出国签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查婚姻状况。在结婚证不完备的情况下,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记录是唯一的方法。
1.3.4? 办理离婚与二胎证的需要。有些人离婚后因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需要到法院重新办理;有些人离婚后再婚,在符合办理二胎手续情况下办理二胎证手续;有许多女方离婚后的户口及孩子户口一直还在男方家;有的是未落户而成为空挂户,多年后因需要又想起办理自己的户口。以上诸类事情的解决,都需要到档案馆查阅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
1.3.5? 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的需要。近年来,财产继承纠纷时有发生,在众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有关部门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方面的相关证明。
1.3.6? 出具无档证明。公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手续时,已经达到并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有关部门都需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或叫单身证明)。由于2006年以前,县民政局本身不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其婚姻登记都是在各个乡镇的民政所办理,各个民政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已经被县档案馆接收。2006年后,婚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其形成的档案材料,民政部门于2010年全部移交到县档案馆,以上每年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是按多个登记人为一卷进行整理的,民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电子档案目录。2010年以后民政部门形成的一证一卷婚姻登记档案,同时也生成了自己的电子档案,但仍然是一年一度向县档案馆移交。到目前为止,民政部门保存有2014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实体,2010年以后的电子档案,因此说,民政部门开具2010年前到达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人员的单身证明,没有依据,只能在档案馆出具无档证明的基础上再开具单身证明。
1.3.7? 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查阅。民政部门因为没有完整的婚姻档案目录数据,在依我馆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办理相关手续时,个别情况需要来档案馆核查个人信息。公安、司法、法院、律师等单位和个人因调解、判决、辩护等原因也需要出具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和核实个人材料。
2 思考
2.1? 从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情况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整个馆藏档案中的利用比例也逐年提高。这也间接说明,公民个人利用自己的信息量在逐渐增加,档案馆的公众化认知程度在提高,馆藏民生档案正在逐渐成为馆藏档案利用的主力。因此说,为适应公众对民生档案利用的需求,加大对基层民生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今后县级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馆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对民生档案的接收力度,加强对进馆后民生档案的管理。
2.2? 从婚姻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程度可以看出,目前的信息化状况已经跟不上婚姻登记档案的高负荷利用。由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是以地域结合时间而组卷的,因此,对于没有录入计算机而只能使用纸质档案查阅的婚姻登记档案来说,查阅当事人如果记不清自己登记详细时间的话,会给档案馆工作人员带来非常大的工作量,由此可以看出,尽快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库已经刻不容缓。民政部于2012年7月初步建立了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也已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但对于县级民政部门来说,这一步工作推进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就不可避免地会让某些不法之人,为谋取个人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而异地重复登记。因此,在确保婚姻登记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统一对婚姻档案信息进行登记归档,实现婚姻档案全国联网查询势在必行。
2.3? 从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目的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目的呈现多样化趋势。具体如下:其一,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产买卖程序,要求出具的婚姻登记手续,使婚姻登记档案成为房屋买卖者不可缺少的重要信物之一;其二,为贷款而出具的相关婚姻登记证明,让许多人都享受到了花明天的钱干今天的事,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其三,为办理出国手续而出具的相关证明,充分体现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凭证价值;其四,为办理离婚和二胎证出具的相关手续,解决了许多人的燃眉之急;其五,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很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凭证作用,从而也引起了公民对婚姻登记档案的高度重视;其六,无档证明的出具,使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得到了综合提升;其七,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查阅不仅提高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量,也使得档案部门从“有为”变为“有位”。从这七个方面的统计利用数字可以看出,用于房产交易的人次逐年增加,但百分比始终保持在35%左右,用于贷款的人次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所占百分比也在逐年增加,用于出国的人次同样是逐年增加,但所占百分比在1.5%至2%之间,用于离婚和二胎证的人次呈逐年增加,但所占百分比稳定在15%左右,用于财产继承的人次逐年不等,所占比例很小,不超过1%,用于出具无档案证明的人次明显逐年增加,所占比例也逐年加大,职能部门用于工作查阅每年在50人次左右,所占比例在2%左右,可以忽略不计,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几乎都是公民个人利用。
2.4如何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随着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不断增加,如何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濮阳县档案馆使用的是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的公章,再在复印件的上方空白处标明所复印档案材料出处和复印时间,如:“此件复印于民政局全宗××××年婚姻登记档案第××卷第××页,2015年3月15日”。很多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单身证明,档案馆作为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是无法判断一个人是否单身的,而民政部门又以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为由,而把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转嫁给了档案部门,后经两部门协商,由档案部门出具无档证明,民政部门依据档案馆出具的无档案证明,再开具单身证明。开具无档案证明分以下两类四种情况:
第一类有一种情况,即没有结过婚,又有户口簿证明自己没有和其他人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这类人员开具无档证明是为下一步开具单身证明做准备。这种情况开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使用如“表3”所示式样(一)。
第二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过结婚手续,但与他人在一起生活多年,并有户口簿证明有婚姻及子女关系的,这类人员开具无档案证明多为其他事情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第二种情况是有结婚证但因保存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的。第三种情况是有结婚证但没有婚姻登记信息的。后两种情况,开具无档证明多为其他事情需要补办结婚手续的。以上三种情况开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使用如“表4”所示式样(二)。
以上情况不难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在提供利用当中,并没有一整套固定统一的证明格式,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加以说明,式样(一)和式样(二)的婚姻档案无档证明,都是我们自己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只能在以后的利用实践中检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出台统一的利用格式,以保证提供利用的规范性、统一性。
(作者单位:濮阳县档案馆? 来稿日期:2015-08-19)